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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精选6篇

时间:2023-03-05 16:5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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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精选6篇

以积极的心态写好心得,才能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优秀的心得体会是会让读者产生积极的思考,对生活也会有更加积极的态度的,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精选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篇1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促进学生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__年11月16日下午,我们四年级年级举行了“ 严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活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活动中,同学们收看了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片,深刻体会到了校园欺凌行为对同学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让学生知道当好朋友受人欺负的时候,要学会选择正确的方法帮助他(向老师、家长、警察求助),不能教唆别人抢劫,实行打击报复,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列举了小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良行为: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乱花钱、讲哥们义气等,提醒大家要及时改正,防止犯罪;教育学生要听老师、父母的话,不要到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主题班会结束后,学生自发办了防校园欺凌手抄报。同学们把自己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和学习心得以手抄报的形式加以巩固,效果良好。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同学们牢固树立了“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思想,增强了同学们反欺凌的意识,为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敲响了预防的警钟,学会了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学生不仅明白了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让法律知识在全体师生的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应对校园欺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校应严肃校规校纪,携全体教师共同规范学生行为,想方设法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篇2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篇3

今天,我校老师进行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孙主任的理论讲解和一些老师的发言都让我获益匪浅。其中有几点感触颇深:

首先,熟悉课标熟悉教材。课程标准是教学工作的指引棒,明确规定了学生学习的内容、目标、方法和评价等等方面。只有认真研读了课程标准,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走的方向正确。同时,也要熟悉教材。只有把所教内容烂熟于心,知晓所教知识点,以及明了知识网络,才能做到信手拈来,才能更好的教授学生。崔玉梅老师说的很具体,如果老师没有熟悉教材,他在上课的时候一边讲课,一边看课本,哪还有时间精力顾忌学生呢?所以,只有把教材熟悉了,才能更好的掌控课堂,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学生的反馈上面。

其次,注重知识的实际应用。孙主任提到作业的布置要以纸笔形式为主的同时,还要加一些新的形式,比如: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和小组合作作业等。这些作业形式避免了枯燥的重复性抄写,代替以实际应用为主的作业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真正的把所学内容根植于自己的脑海中。苏霍姆林斯基就提倡要让学生通过思考再去记忆,没有经过自己大脑思考的知识点,是不会真正被学生所记住的。这也让我想到要增加课堂上英语口语的运用,要让课堂上充满英语的氛围。这样,学生就处于一个真实的英语氛围中,对提高他们的英语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再次,丰富自身素养。在给学生布置阅读任务时,我们老师也要参与其中,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到,又如何要求别人呢?最主要的是,作为一名老师,个人的`素养和气质最重要,要让自身的魅力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感染学生。这样的课堂才是充满知识的灵性的,这样的学生才是能被点拨的。作为一名英语老师,英语的专业素养保证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阅读范围。因为师者,要传道、授业、解惑。要回答学生很多关于人生和生活的问题。自身所掌握的要比课堂上教的多出一百倍。

学习固然重要,付出行动才是关键,感谢老师们的分享。

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篇4

本次的“美德在我心中”的学习和培训,我的感触尤深,其受益也匪浅。这两天,我静下心来细想,主办者的意图在于通过不断地培训和学习,力求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提高素养,提升教育理念并运用于实践工作中去。

作为受训者,我受益匪浅,理由有四:

一、传统的德育教育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代名词。

更多的在于说教和强化规范学生的思想意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遵守,什么坚决服从等等。而这次的培训,我感触到:对学生德育的教育现在更多在趋于在学生现有的理性感知的基础上,注重对其引导,使其逐步规范于社会准则上。换句话说,就是教育者要不断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修正,最终能达到让其自己能净化和美化自己的品德。但多年以来,我们对学生德育的教育还没有什么好的方式和方法,让大家借鉴和运用。

二、社会的需求,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培养出的学生,不仅是知识适应社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思想素养适应社会。

“品学兼优”,品德当先。当前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那就是要让学生在学校学习这段时机,树立起良好的美德。从小根深蒂固,长大不易被扭曲。目标明确,还在于付诸于行动。

三、以身作则、以身垂范。

我们都知道其含意。我想要美化学生的品德,首先还得从我们自己入手,先美化美化自己的品德。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观念在更新,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这样才能适应需求,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地学习,更新知识,更新理念,才能让学生“心服”、“幸福”。更新知识,在于我们的教法上,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价,我们不能乏乏而论,要有准确的用语,不能肯定一个而否定大多数。

比如:我们经常听见老师表扬学生用这样的口语:我们比一比,看谁做得最好,看谁表现得最乖。细细想想,如果只有一个最好,多数就不是很好,那么你的教育还算是成功的吗,对一个的肯定和表扬却是对大多数的否定和批评。所以我们只能用准确的语言来对学生加以评论。学生作业做得好,我们老师可以表扬学生说:这段时间×××同学,在完成作业方面,具有认真、刻苦和守时的品德。既是对这位学生真实的肯定,又不伤及其他学生。更新理念,在于我们思想问题的方式上,就同一个问题,我们不能只有一个答案,要推而广之,举一反三。从不同的方面思考,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寻求让社会认可的答案。所以说,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提升自己。

四、这次的“德育在我心中”,对于我来说,不仅是教育方法的培训,更重要的是思想认识的提高。

我将认真思索,寻求更能让社会和学生满意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篇5

通过两天紧张而充实的学习,我受益非浅,特别是对教育教学理论的内涵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了自己战胜困难,抓好教育教学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信心和决心。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老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李元昌老师的从教经历和对教育的执著追求,给我们年轻教师很大的教育,让我们懂得什么是教育,怎样才能教出优秀的学生,让我们懂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一深刻。

二、要谦虚谨慎,不要傲气。这是宋老师给我的深刻印象。无论是从处理好师生关系还是从处理好学校、家庭、社会关系来讲,都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要集思广益,不要主观臆断。一定要有很强的平等、共同学习的意识,遇事多商量、多沟通,经常性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教师要心胸宽广,不要小肚鸡肠。一定要有一种容人、容事的宽广胸怀,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少一点猜疑之心、嫉妒之心、怨恨之心,多一些理解之心、关怀之心、友爱之心,这样给学生良好的示范作用。会使教学效果收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

五、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

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畅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

2023科略教育学习心得篇6

在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后深刻的感受到《纲要》是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高水平规划纲要”,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反映了人民的期盼,更表达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愿;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教育。要使我们国家尽快走上繁荣富强、迈入世界发达国家的前列,应该对教育问题形成共识,抓紧抓实抓好。《纲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这为实现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奠定了基础;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必须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才能出名师、育英才。

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的人才。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对学生有重要的影响。我们应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我们的日常工作虽然是平凡的,但教育工作的意义却是不平凡的。我们既应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应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做学生的朋友,成为全社会尊敬的人。

我们要真正做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就必须进行教学改革,力求真正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他们自主学习的机会,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应;教学生学会如何学习,掌握认知的手段,而不仅在知识的本身,学生不仅要学会知识,还要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注重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思考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教师在教育创新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教师富有创新精神,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我们应该具备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教师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连接着文明和进步的历史、现在和未来,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成为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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