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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2-07-01 12: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4篇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

  职业教育的教师,是新职业教育法框架下最重要主体之一,应该将学习当作自觉、持续的行为,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找到更好的工作方法。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把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含义。疫情下大半个学期的网络教学,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即使如此,我们更应该在教材开发、课程资源建设方面,运用好信息化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在认真备好课的同时,努力打造学生喜欢听、喜欢上、入脑入心的课程,改变抬头率低、低头率高,学生爱手机、不爱学习的现状,用实际行动打造高质量的课堂。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2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了修改。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针对职业教育招生,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针对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规定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让企业深度参与职教。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制定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职业教育立法是现代职业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要求,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任重道远,前途光明,需要每位职业教育参与者坚定信心,从我做起,将满腔热情和自身精力投入到职业教育当中来,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3

  通过学习,我认为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全国职教战线点亮了“指路灯”,吃下了“定心丸”,一定能够助力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作为一名一线的职业教师,我一定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努力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借着职业教育发展的东风,立足自身岗位,为职业教育发展添砖加瓦。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篇4

  本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修订中肯定了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职业教育工作者,我备受鼓舞,同时感受到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一定要立足本职,针对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到立德树人,传承技术技能,顽强拼搏、不懈奋斗,为助力学校“建高升本”,为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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