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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16 17:30:04 来源:网友投稿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第1篇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室,由xx兼任。

(3)医疗救护组:xx负责,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
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2篇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
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护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乡镇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我市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应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总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问题应急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监测、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农业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工作;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农产品中毒事件,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蔓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预报。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到防控结合,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应急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产品安全,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由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应急事件处理、督查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三、应急工作措施

在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监管工作的前提下,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处置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无任何隐患。

1、认真做好农产品环节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旦遇到农产品生产有害或中毒事件发生,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奔赴事发地点,仔细查看现场,及时研究制定解救途径和措施,确需到医院治疗的,抓紧时间联系就近医院,确保生命安全。

2、认真做好销售农产品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销售环节中,如遇到农产品质量问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采样送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将追究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销售者的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3、认真做好农产品消费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消费过程中,如遇消费者中毒事件的发生,将按照程序严格查处,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最究其刑事责任。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5篇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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