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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阅读笔记12篇

时间:2023-12-08 18:15:08 来源:网友投稿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12篇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1

伴随着一种朦胧而又诗意的美,一种明显而又悲壮的疼,我的目光走到了书的尽头。漫长几日宛如一夜梦,虽然我并不在梦中。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感觉,是美?是痛?我说不出,但我实实在在地体会到纯洁的美和一股淡淡的悲哀。

通读全文,我流泪了。当读到葵花为家里省钱而放弃了一次珍贵的照相机会;当读到青铜为满足一位过路人的心愿而脱下自己的芦花鞋,在冰雪中步行了几个小时;当读到兄妹俩人看不到马戏,青铜蹲下来让葵花骑到自己的肩膀上时,我的泪水再也忍不会住了,我流泪了。只为那纯美的文笔,那诗一般动人的情。

生活中人们总追求快乐而逃避悲伤,但《青铜葵花》中这一段美丽的痛苦却涌现着贯穿着此书始末的淡淡的悲哀,着实让我着迷,以至于一口气把整本书看完也不会觉得有一丝疲乏。青铜和葵花这两个天真纯洁的孩子,已经历了许多的风风雨雨,他们懂事听话,懂得为家里分忧解难,这无疑是给城里的孩子敲响了警钟。大麦地经历了蝗灾、水灾、火灾,但是它仍坚强不屈地存活了下来,这又是一种怎样的精神?让我感兴趣的是,一般文学作品都是用邪恶来衬托善良、用猜疑来衬托真诚、用霸道来衬托淳朴。

而《青铜葵花》这部作品并没有涉及到一个反面角色,却将善良、真诚、纯洁表现得如此那样淋漓尽致。一开始我以为嘎鱼是一个坏孩子,但我渐渐的发现是错误的。当奶奶生病了,嘎鱼送来了两只鸭;当城里派人将葵花接走时,嘎鱼帮青铜和葵花躲起来……所有的人物,都无声地表达着美好和善良。曹老师真是用笔如神呐!

文中青铜是一个哑巴,但却勇敢顽强,将上学的机会让给妹妹,将妹妹的过失揽在自己的身上,这个苦命的孩子正是大麦地的写照。至文末,一声撕心裂肺的“葵花”则像一颗流星划破天际,给人以心灵的震撼。

我相信我还能看懂美,听懂美,读懂美。《青铜葵花》正是最好的证明。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2

围在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对婚姻也罢,职业也罢,人生的意愿大多如此。这是钱钟书的长篇小说围城中的一句话。将这本书所要表达的内容以精极简的字概括出来。

围城中的人物性格很鲜明。善良却又轻浮孟浪的主人公方鸿渐,做作虚伪的苏文纨,可爱青春的唐晓芙等等。凸显了社会各层次各个不同的人物形象,当然在其中,我认为方鸿渐的人物设定十分的耐人寻味。方鸿渐性格懒散,依赖别人,在欧洲利用丈人家的钱上大学后随意懒散。大学时更是转了三次系,由社会学系转为哲学系,后又转为中文系。除此之外,又换了三个大学,生活懒散,四年后返乡一无所成,便买了一张克莱登大学的假博士文凭。至此,他进入了他人生围城的第一步。

回国后,他情场事业都不顺利。先是在回国的轮船上鲍小姐的有意勾引,对鲍小姐心生爱恋,但当他们下了船时,鲍小姐的有意疏远,是他对鲍小姐有生出恨意。之后方鸿渐与苏小姐一直纠缠不清,他认为苏小姐是最理想的女朋友,有头脑,有身份,两人十分亲密,但方鸿渐却觉得他的情谊到此为止,方鸿渐将他们两个比做两条平行的直线,无论彼此距离怎么近,拉得怎么长,终合不拢来成为一体。面对苏小姐的表白心意,他始终没有回应。

直到他遇到了苏小姐的表妹摩登社会里那桩罕物唐晓芙时,他便一见钟情,坠入爱河,但唐晓芙却说,我爱的人,我要占领他的整个生命,他在碰见我之前,没有过去,只留着空白等我。这句话便注定了方鸿渐,终究是不会和唐晓芙走到一起的。在爱情这个围城里方鸿渐始终在其中打转。在他爱情失利的同时,他的事业也并不顺利。她与赵辛楣等人一同踏上了三闾大学的求职之路。

在这条求职路上,他饱受排挤,终究还是被解除了教师的职务。在她事业正受打击的时候,孙加油的出现仿佛一道光射进了生活,孙佳柔的故作温顺,让方鸿渐又一次陷入了这个爱情的围城中,并且在围城中迷了路,找不到出口。。但是婚后他终究发现了孙佳柔真正性格最终他勇敢了一回,与孙嘉柔离了婚。这次她终于冲出了婚姻这座围城。

导致方鸿渐这一悲剧很大一部分在于他本身的性格懦弱,对家庭的懦弱,对婚姻的懦弱到正符合和那句法国的谚语。婚姻是一座被围困的城堡,城外的人进不来,城内的人也出不去。文中的方鸿渐怯懦,没有和命运抵抗的勇气,任由命运摆布,最终也还是逃不出这个围城。其实围城在现实生活中也还是无处不在的,并且无时无刻不围绕你。父母的耳提面命,对我们的期待,老师的谆谆教诲,尝试我们在自己人生的围城中迷失了出口的方向。很少有人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围城中真正的找到出口。但即使这样,我们也要保持我们心中所向往的事情,梦想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3

《狼王梦》这本书是沈石溪爷爷来我们学校的时候排队抢购的,我爱不释手。它讲的是狼与狼之间的"故事,却让人生出无限的惋惜与感叹!

故事里的主人公——紫岚,是一匹临近分娩的母狼。她挺着大肚子去狞猎的确不容易,为了让刚生出的狼崽有奶吃,她冒着生命危险,从牧羊人那儿拖走了一头还未睁眼的的马鹿宝宝。可事情并不顺利,由于和大白狗恶斗了一场,紫岚在路上分娩了,这刚是在暴风雨来临之前!紫岚急切地把刚出生的狼崽叼回洞去,可还是不免夭折了一只。

由于宝宝们的饥饿,紫岚不得不忍痛将亲身骨肉的尸体吃掉了,我看着看着也感受到了她作为母亲是多么的心痛、无奈!紫岚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为狼王,于是便给孩子实行“特训”。这可能是因为她的野心,但最主要的是源于亡夫的遗愿:成为狼王!可老天爷一次又一次地让她心碎;一个个亲爱的孩子倒下了,最后只剩下一匹唯一的小母狼“媚媚”。本想着她会给紫岚一丝安慰,没想到的是,媚媚抢了紫岚的“意中狼”,占了紫岚的洞穴:可紫岚仍为自己的子孙们着想,壮烈地与一只金雕同归于尽了。

看完了这本长篇小说,我的眼眶湿润了,不仅为紫岚亦狠亦慈的母爱感动,可那一定是对的吗?联系生活中,我妈妈的爱与紫岚很相似,她严格要求我学这学那,苛刻极了!可我有些学得很出色,有些却焉了,往往造成事半功倍的现象。这狼王梦读后感600字又是怎么回事呢?虽然,我知道妈妈的良苦用心,可我并不是超人,不可能对任何事都感兴趣;就像狼宝宝们不是真正的超狼一样。本来望子成龙的梦想很好,但不要太过于强求,否则就会步入紫岚的后尘,酿成悲剧!

虽然紫岚教子的方法不对,但那份为子孙拼死拼活的母爱叫人感动。仔细想一想,现实生活中不正有一群为了孩子的成功,而苦了自己;为了子孙的平安,却奉献一生母爱吗?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4

我热爱读书,特别是科普书,因为科普书不仅让我们增长科学知识,还能让我们了解大自然的神奇。《昆虫记》便是我的最爱。《昆虫记》是法国著名的昆虫学家、作家法布尔的著作。他似乎给这本书注入了魔法,让人不由自主地迷上它,情不自禁地感叹昆虫世界的神奇。《昆虫记》是由多个文章组成的,让我来给你们讲讲螳螂的故事吧。首先让我们看看螳螂的凶残。

以前,我总是以为螳螂是个温顺的动物,但这本书否定了我的看法,而且我还知道认为螳螂是“好东西”的人不在少数。它是个出色的猎手,敏捷如豹、凶猛如虎,专门吞食其他昆虫的肉体,是个不折不扣的杀生机器。看了书中的介绍,我不禁打了个寒战,“温柔”的螳螂居然是个凶狠毒辣的家伙。这让我悟出一个道理,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我们再来认识一下它的武器,它的武器是俩只前腿,分别长着锋利无比的尖齿铡刀,此外,它的小腿最前端还长着一把尖锐的挠钩,其锋利程度可与钢火最好的钢针相媲美。有人甚至给螳螂做了个实验,在一个盒子里放进一只螳螂和一只比它大数倍的蝗虫。只见螳螂慢慢靠近蝗虫,善良的外衣被撕下,锋利的挠钩毫不留情砸向蝗虫,牢牢的将蝗虫钩住,可怜的蝗虫在它那尖齿铡刀下拼命挣扎,可螳螂已经恢复了温文尔雅的姿态,开始慢慢享用着它的美食了。顷刻间,我对螳螂肃然起敬。

最后在讲讲雌螳螂吃自己的丈夫吧。在繁殖季节里,雄螳螂会换上一身新装,引诱雌螳螂前来,当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多只雄螳螂如果就引来一只雌螳螂,它们就会打架,直到选出胜利者为止,然后胜利者会和雌螳螂交配。交配成功后,雌螳螂会把雄螳螂吃了,从而获取高蛋白营养,以供雌螳螂肚子里的小宝宝们生长。我很惊讶,没想到螳螂还会这样做,顿时,我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看了上面关于螳螂的介绍,你们是不是特别想了解别的昆虫?下次我在给大家说吧,哈哈!!!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5

读完《昆虫记》,轻轻合上书,细细回味着书中那些生动细致的描写,我的心中泛起了一阵阵波澜,沉浸在这个奇妙的昆虫世界里,仿佛自己也化身为一只长得像人类的虫子,会飞会爬树会钻洞,在法布尔的显微镜下,翻动着眼皮,挥动着触角,调皮地和他打招呼。

《昆虫记》是一本描写昆虫生活习性的书,是法国著名昆虫学家法布尔的传世佳作。在法布尔的笔下,这些在我们眼里微不足道的小昆虫表现出它们独特的一面:遂蜂的守门人充当着守门卫兵的角色,同类来了就让开放行,异类来了就赶跑;迷宫蛛的网编织得像一个迷宫,其他昆虫掉进去就“走”不出来了;蝈蝈儿看起来好像是食素的,只吃青草,其实它们是一群“伪素食者”……这些小生灵在作者的笔下表现得活灵活现,会唱歌,会跳舞,有欢喜,有悲哀,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在法布尔的笔下,这些昆虫具有了人性,和人类一样有喜怒哀乐,也有高尚的奉献精神。我对这几句描写遂蜂“守门人”的话还记忆犹新:“也许三个月以前,那时它还很年轻的时候,它曾经为了自己和后代们在这里单枪匹马地辛勤工作,每天都干得筋疲力尽,一直到现在才得以休息。不,它仍然没有停下劳动,它还在用它微薄的余力守卫着这个家。它已经不能再做母亲了,可是它依然能够为家人守卫大门,抵挡不速之客。”看完这几句话以后,我被遂蜂“守门人”那深沉的母爱所震撼了。年轻的时候,它为了自己的家庭奔波着;老了,它仍然用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守卫这个家。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人类的许多母亲不也是如此吗?她们为了自己的儿女操碎了心,儿女长大后虽然已经没有什么能够帮忙的了,可是心中却仍然装满了沉甸甸的母爱,一直惦记着自己的孩子,想要再做点什么。

昆虫世界精彩绝伦,历史和人类一样久远,我联想昆虫世界和人类世界,细细对比,才发现,原来昆虫的世界和我们的世界有很多相似之处。为何以前就没人去发现这一点,而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却发现了?后来我才知道,法布尔将一生的精力都投入到昆虫的研究中去了,因此,他发现了昆虫的许多不为人知的事情。为何只有法布尔能够孜孜不倦地投入到昆虫研究呢?我觉得是因为他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热爱大自然,向往大自然。唯有如此,方能留下如此巨著,启迪着一代又一代后人。

《昆虫记》虽然看起来平平淡淡,都是说昆虫世界的小事情,但却蕴含了作者对生命的无比尊重,对大自然的无限向往。《昆虫记》让我了解了昆虫,更让我了解了生命。作为自然界最高级的动物,爱护昆虫,保护好大自然永远是我们人类的使命。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6

呐喊!呐喊!中国人民站起来啦!一本《呐喊》,曾经激励了多少旧社会的年轻人。

出自鲁迅之手的《呐喊》,是中国新文学的奠基作,是五四运动事情社会人民的真实写照。“描写病态社会的不幸人们,解除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并为新文化运动呐喊。”鲁迅是这样介绍这本书的。它揭示了种种深层次的矛盾。尽管,那个时代离我们很遥远很遥远,但看完这本书,我的心情也不禁沉重下去。

书中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描写了一个迫害症患者的心理活动。这个可怜的人儿啊!深受封建礼教和制度的迫害,对社会甚至是自己身边的人都有一种恐惧感。它总认为现实是个吃人的世界,认为封建社会是个吃人的社会。尽管,那个社会是不会吃人的,但那句“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这篇文章是作者对吃人社会发出的勇敢挑战,是反对封建社会的第一枪。

而《孔乙几》则又是一篇抨击封建礼教和制度的文章。孔乙几,是封建社会的一个落魄的读书人。在封建统治的毒害下,他只会“之呼者也”,一无所能,不得不做了梁上君子,并在生活的折磨下慢慢死。可怜的他,因穷困成了人们的笑料,因偷窃被打断了腿,尽管他心地善良,可又有谁会同情他那?在茫茫人海中,他就只能这样走下去。“孔乙几还欠十九个钱那!”是啊,他的债谁帮他还那?辛酸的故事,鞭挞了封建社会对知识分子的戕害,使人不禁心中一沉。

再说说〈阿q正转〉,大家再熟悉不过了。他是鲁迅的代表作。他塑造了一个以“精神胜利法”自我安慰的贫苦你们阿q的典型形象。他同样可怜,一无所有,受欺凌与剥削,只能用所谓的“精神胜利法”自我安慰。曾经的他,浑浑噩噩,苟且偷生,在听到辛亥革命后,他却向往革命。可这一切的一切,都在他被枪毙时结束,他的死,他的死又是一场悲剧。阿q,这个看似不可理喻的人物,却正是那个年代广大农民的缩影。阿q的命运揭示了农民在腐朽思想毒害下的人生扭曲,不得不引起人民的慷慨。

鲁迅的小说,有思想,耐人寻味,他让迷陷于封建制度的人们都清醒起来。那么生活在现代的我们该做些什么那?就让我们一起跟着鲁迅一起呐喊,呐喊吧!珍惜现在,珍惜美好的生活,为了祖国的美好明天努力努力!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7

初读《呐喊》,愚笨的我似乎读不懂,不知写的是什么。只知那《狂人日记》中尽是看着让人害怕又厌烦的“吃人”的字眼,如那“赶紧吃吧!”,“食肉寝皮”等等。难道是鲁迅的思想有了异样?以至于把世上的人都想成禽兽,无情的啖食他的血与肉。还是他有更深之意,因种种让他感到可怕的原因而难以直面表达?

为了消除自己的迷惑,我翻了翻资料,问了问同学才知:原来它是揭露当时社会上真种种不可调和的深层矛盾,深刻剖析了腐朽的封建制度和观念,表达了作者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以及渴望变革社会现状的迫切愿望。

在《呐喊》这本书中,鲁迅先生回顾了自己的人生经历。他说过:“这寂寞又一天一天的长大起来,如大毒蛇,缠住了我的灵魂了。然而我虽然自有无端的悲哀,却也并不愤懑,因为这经验使我反省,看见自己了:就是我绝不是一个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于是作者用了种种方法,去麻醉自己的灵魂。

掌握了这沧海一粟的知识,我便带着似懂非懂的想法继续那让人痛苦的读书旅程了。

当我读到《药》时,里面的故事情节让我惊叹了,原来思想还处于封建时期的人对于生病是多么的无奈与迷信,我,既为他们感到悲哀又为他们感到可笑,试想,“人血馒头”怎么可能会治病呢?也许,这种事情不仅仅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原因吧!这应该与当时的社会情态有很大的关系!难怪鲁迅先生让我感到:他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人呢?原来根由如此啊!

鲁迅先生之所以会写出这种文章,无非是想体现两个字:“批判”,因为鲁迅先生出身于破落的士大夫家庭。他出现从小在课余就喜欢读野史笔记与民间文学书籍,为以后创作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后来因家道衰败,经济极其困顿,使他饱尝了冷眼与侮蔑滋味,“看见世人的真面目。”认识了封建社会的腐朽与没落。这些都促使他对中国的国民性进行深入思考。

从《白光》中我可以体会到当时科举制对人民的残害。文中陈士成连考了十六回,却未曾考中过一次,以至于耳畔常有回音“这回又完了!”当他迷迷糊糊似乎看到了白光时,便拿起锄头往下掘,以至于掘出了阴森森的头骨,这段情节似乎为他后来落湖而死做了前奏。

《社戏》中的情节似乎要好一点了,主要描写的是鲁迅看戏之事,从内容来看,一个有文化的人与着实的农家子弟的区别,似乎在城里读书的人是受到尊敬与爱护的。如“然而我们是朋友,即使偶尔吵闹起来,打了太公,一村的老老少少,也绝没有一个会想出‘犯上’这两个字来,而他们也百分之九十九不识字。”由此可见,学问,在乡村孩子的眼中是多么的神圣。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8

自古至今名著一直是一种文化的延续,不同时期的大家都对名著有所解读。然而我们写的读后感可能达不到那么高的境界,但是可以从名著中吸取到一些自己受用的东西就好了,这也是名著传递给我们的思想。

《呼兰河传》描写了作者萧红自己小时候发生在呼兰河的趣事,呼兰河传读后感。

这本书写作方法很独特。虽然总是在写人物,但是没有主角;虽然写事情,但没有主轴。今天这里发生了什么,明天那里发生了什么,写的很轻松、随意,一件事一件事下来,甚至像流水账。这本书一共有七章,完全可以看做独立的七篇作品,也是不可分割的一整体。

灰色的色彩,平静的叙述,黯淡的画面把我们带到了二十世纪初的小城呼兰河,这个小城并不繁华,春夏秋冬,一年四季来回循环地走。在故事发生的小村庄里,到处都显得那么萧条:灰色的天空,灰色的画面,灰色的人生。整个村庄就像是笼罩在一片黑暗的天地中,乌云蔽日,见不得半点阳光。在这里,到处可见由于人们的无知、愚昧而引发的一场又一场的灾难,人们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为了死去而死去。一个又一个画面,一个又一个悲剧地出现,让我不知道该如何去评判哪个更值得我同情,哪个更值得我痛恨…

在东二道街上有个大泥坑,六七尺深,人们和家畜无论是在晴天,还是在下雨天都会遭受到灾难,淹死过小猪,用泥浆闷死过狗,闷死过猫,鸡和鸭也常常死在这里边。人们说拆墙的有,说种树的有,但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想过把泥坑填平。这是在文章的第一章所出现的一个镜头,它让我感慨:多么愚昧的人民呀!在他们的脑海里就要顺应社会,顺应天意,人是不能违抗天命的,这不能不是他们的悲哀!

作者在文章中一直写到"我家的院子是很荒凉的",这就为里面人物的悲剧埋下了伏笔。文章中的团圆媳妇是一个美丽可爱的小姑娘,她才十二岁,本该是一个无忧无虑、天真烂漫的年龄,而她却被过早地卖给了一户人家做童养媳,刚来时是那样的健康、活泼,一个人孤单地生活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尽心尽力地做事,可动不动就会遭受到婆婆的打骂,在人们眼里,婆婆打她是为了让她更听话、更懂事,没多久她就匆匆地离开了人世,让她的家人辛酸的不是她的死,而是自己为了她用了那么多的钱,使了那么大的劲,这是一个赔本的买卖。

与其说团圆媳妇的死是被吓的,还不如说她的死是被封建社会害的。我不知道在这个村庄里,在这座城市里,在旧中国这片土地上,还有多少像团圆媳妇这样受到迫害的人,一个团圆媳妇死去了,还有更多的像团圆媳妇这样的女人在受着迫害!

王大姑娘的死,胡家媳妇的死…在那个年代里,她们的遭遇在人们看来是司空见惯的,是自作自受的,是没有人可以挽救的。这不由得让我想到了我们的新社会,人们在知识中变得更加的睿智,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没有男女的不平等。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9

再一次拿起《小王子》,脑海里就浮现了一个飞行员记录的那段很神奇的经历。我觉得这个童话故事虽然很美,但又有点悲伤。文中的主人公是一个幼小的外星人,一个可爱的爱旅游的、对外面世界很好奇的小王子,经历的一些有意思的事。

这个小王子飞离了自己那颗小小的星球,在宇宙里转了一大圈,拜访了一些其他的星球,看到了很多让小王子不理解的事。后来,小王子遇到作者我,和我建立了很深的友情,小王子把自己对玫瑰花的想念和爱护表达到了极点,我画了一只羊送给小王子,小王子却要求我给羊画上口罩,他担心带回去以后,羊吃掉自己的玫瑰花一年以后,他告别了我,回到了自己的空间里。

小王子不是孙悟空,他不会施展七十二变化,更不会腾云驾雾,但他坚持要回到自己的星球,还差点丢了自己的性命。读到这里,我想起了火箭飞天,那是经过多少人的辛勤付出和反复实验,才可以到达太空的呀,如果做事情没有恒心和毅力,就不会成功。

这个童话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和千奇百怪的东西,可小王子对我的信任,像一个孩子遇到了亲人那样真诚,虽然平淡却很感人。他们互相帮助鼓励,经过了很多波折,终于在沙漠里找到了水井读到他们分手时,我也很难过。我觉得人与人的交往应该简单,只付出不索取,相信大家都是快乐轻松的。

书中的小王子可爱、善良、天真、单纯我非常的喜欢,让我不由自主的想到以前的自己,为什么不能像小王子一样保持自己的特点,坚持自己的原则呢?也许在我长大的过程中,我会看到和经历很多自己不能理解的事情,但保持有主见,善良、有爱心的性格我觉得很重要。

每一本书都蕴涵着作者独特的思想,细细品味,能从其中收获很多有利于自己成长的道理,我爱读书,我会坚持读书,直到实现自己的目标。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10

这是两个虽然没有血缘关系,却有着亲人般的感情的兄妹。哥哥为妹妹出生入死,妹妹也处处关心着哥哥。当妹妹葵花步入青铜一家家门时,就已经成了这个家的一分子,她和哥哥立刻变成了形影不离的一对,她有了新的家人,新的人生。

哥哥青铜是个哑巴,妹妹是孤儿,他俩一起挖野菜,一起玩耍。但他对妹妹的关爱是无微不至的,正当要盘算着谁才能去上学时,哥哥把这千载难逢的机会大公无私地让给了妹妹。当大水冲走自家的房屋时,青铜为了他最亲最爱的妹妹,离开了大麦地,去寻找该房屋的金茅草。当妹妹要参加文艺表演,需要一条项链作为配饰时,青铜不惜被划破脸颊,不惜劳累辛苦,为妹妹亲手制作一条汇聚着自己对妹妹的关爱的项链。当妹妹坐上大船已经启程准备到达遥远的城市时,哥哥用心的声音叫出了包含着浓浓的爱的二字“葵花——”

都说血比水浓,但这句话却在他们身上失效了,哥哥为了妹妹甚至付出生命都甘心,他全心全意对妹妹好,对他来说,妹妹早已比自己还要重要,这样的情意,就是放在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也说不上,这是人间里多么无私的爱,多么纯洁的爱啊!当青铜在冰天雪地里卖芦花鞋,有人想买他脚上的那一双时,他答应了!为了妹妹的一张彩色相片,须要这么做,他也愿意这么做。当冰冷无情的寒风袭击他的手脚,把他的身子冻红冻紫,甚至冻僵,一动也不能动时,他却毫无怨言,因为为了妹妹,他什么都愿意做……

看看这对兄妹,人们不禁要惭愧,两个并无半点血缘关系的孩子,却比许多身体里流淌着同样血液的`大人用有着更深的情意。他们只会为地位钱财勾心斗角,心生怨恨,犹如陌生人。在法庭里打官司的,又有几个不是亲人。

哥哥青铜,妹妹葵花,两个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的孩子拥有则充满生机的爱与情意。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11

《活着》这本书的作者余华,说实在话,因为读书少的原因,这是我第一次接触这个作者。说来惭愧,小学和初中总会有各种理由推辞,使得读书经历不多,但对于读书,我还是很向往的。《活着》这本书我已经全部看完,之前也曾针对这本书写过几篇类似读后感之类的篇幅。因为语文老师的介绍,我接触了这本书,也是第一次对一本书分析得如此透彻,花费几张纸的笔墨去介绍。

书已经读完一个月多了,再回想其其中的情节,更多了一些奇特的感觉。今天,就让我分析人物性格特点的方式来总结一下这本书——《活着》。首先,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是主人公福贵,在我的眼中,从书中我见证了他的一生,从他的玩世不恭到后来的勤恳努力,一生的坎坷让这位老人饱经沧桑,却又怀着对过去的回忆,情感坚持地过着自己剩下的余生,我感受到他的坚强和他对逝去亲人深深的感情,令人动容。

而另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的妻子家珍,当福贵家境败落,一无所有的时候,家珍从远处踏着坚定的步伐回到茅草屋中时,心中不免为之动容,一个如此放荡不羁的男人却仍让他不离不弃,她的善良和对丈夫的爱令我深深牢记。

说到这里,便想到了可怜的风霞,从童年时的衣食无忧,再到少年时的失聪变哑,再到后来被父母狠心送人,风霞的一生充满了变数,但一切的一切没有改变她的本心一那份对父母的爱和责任,她担起来许多不属于她的责任,而终于找到自己的归宿时的那种喜悦让我看到了她那份渴望爱情的少女心,只是结局太令人感伤,为何总会是这样的结局。

这令我不得不深深陷入对中国当时社会现状的思考,当时的底层社会并没有真正获得自由、平等,当时社会昏暗到令人难过,还有那可爱的小有庆,脑海中总会浮现他与小羊亲昵的嬉戏,却因一场医疗事故被无情地夺去了生命,许多同学都在读到这里的时候留下了眼泪。

读完《活着》对生活进行全新的思考,让我们的正确对待自己的人生,实现价值,好好活着!

哈姆雷特阅读笔记篇12

从远古时期到现在,我们中国已经有五千多年的历史了;从盘古开天辟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经历了许多的艰难险阻。今天我看了《《中华上下五千年》深受启发。

远古时期,“湘妃竹上的斑点”、“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等故事深深感动着我们;古代时期,秦始皇焚书坑儒的行为,朱元璋削刺的做法,一直都为人类所痛恨;岳飞精忠报国却惨死于奸臣之手的事情一直令人们所痛心······

吸引我关注的话题就是“忠臣、奸臣、明君、昏君”这四个词的话题了。一代天骄,莫属于从蒙古大草原崛起的马上皇帝——元太祖成吉思汗了。这成吉思汗就是一代明君,他懂得爱民,他懂得每个人的生命都是非常宝贵的,所以他从不会随意错杀好人、平民。在这本书中,我最痛恨的就是奸臣秦桧了。就在岳飞即将抗金胜利、凯旋归来之际,是他,是秦桧在宋高宗面前花言巧语,致使岳飞在一天之内收到12块“金字牌“递发繁荣班师诏书。可怜岳飞,十年之功,毁于一旦啊!1142年1月27日,昏君赵构又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这位抗金名将杀死在狱中。

不过,最吸引我的眼球的是“名相狄仁杰”这个故事。在武则天手下有许多有才干的人,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宰相狄仁杰了。狄仁杰在少年时酷爱读书,长大后为许多人办过案,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个叫冤枉,而且又一次在一年里处理了17000余件,可见实力超群。到最后皇上把他升到了宰相。

这就是我从这本书里学到的历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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