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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9篇

时间:2022-08-30 08:40:05 来源:网友投稿

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9篇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中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9篇,供大家参考。

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9篇

篇一: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中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基本制度、基层队伍、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纪检委员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支部及所在单位(部门)的中心工作,发挥协助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监督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党建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纪检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完成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对本支部的全体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纪检委员应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五条 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本党支部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中应当设立纪检委员。支部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支委会讨论确定纪检委员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八条 根据基层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纪检委员可由其他支部委员兼任。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九条 纪检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反腐倡廉教育 1.按照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协助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协助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在本支部内宣贯“不能腐”制度体系规章制度;

 2.组织本支部党员及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参加上级党委、纪委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和廉洁文化教育活动; 3.结合本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的业务特点,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

 (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

  4.监督本支部及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监督本支部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监督落实上级组织检查本党支部及所在单位(部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6.监督本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

 7.督促本支部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监督本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及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四风”问题、执行党规党纪及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廉洁从业等情况。

 9.监督本支部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方面合规情况。

 10.监督接受谈话函询等情况的本支部党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问题。

 11.监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对其定期谈话沟通,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

 12.以上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配合检查调查

  13.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巡视巡察,配合上级纪委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参加相关检查工作。

 14.根据上级单位安排,开展本支部及所在单位(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15.配合与协助上级纪委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工作。

 (四)其他 16.协助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7.完成上级纪委和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按要求定期向上级纪委提交日常监督情况报告,重要事项随时报告;每年度向上级纪委述职。

 第四章

 主要权限

 第十条 纪检委员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1.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权。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有权向上级纪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

 2.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权。可以通过党支部会议、全体党员大会或者召开纪检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对本支部党员的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活动。

 3.批评教育谈话权。针对本党支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有权开展批评教育谈话。

 4.可以列席本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事

  务等会议,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5.其它履行纪检委员职责所需的权限。

 第五章

 考核激励

 第十一条 鼓励各单位研究并实施对任职纪检委员岗位人员的补贴办法。

 第十二条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考核办法或者另行制订纪检委员考核办法,根据需要开展对纪检委员的履职专项考核,鼓励将考核成果应用于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连续 2 次不合格的纪检委员,建议不再担任纪检委员。

 第十三条 集团及各二级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干部有职位空缺时,择优从纪检委员中选拔。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择优推荐纪检委员参加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

 第 六 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部党支部;对于没有设立党委纪委的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包括视同二级单位管理的相关单位),其企业中最高一级党组织中纪检委员的职责除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外,均参照纪委职能有关要求进行,主要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其执纪问责工作由集团公司纪委承担。

 第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纪检部门解释。

 第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 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 、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 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 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 具有重要意义 。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章 第一章 总 则 章 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章 第四章 主要任务章 第五章 工作职责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章 第八章 附 则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六大特点1.坚守职能定位。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2.完善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首要原则。一是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三是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

 六大特点3.规范产生运行。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规范各级纪委的产生。二是规范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三是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四是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4.明确主要任务。从内涵、目标、要求等方面细化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一是维护党的根本大法、促进依规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二是检查大政方针执行,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三是丰富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全面规定8项具体任务。四是体现一体推进“三不”。

 六大特点5.细化工作职责。构建了包含纪委总体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和具体职责的“1+9”职责体系: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6.细化党章有关规定。一是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二是完善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列举日常监督12种方式。三是明确“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内涵外延。四是进一步明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等纪律处分的程序,界定了“特殊情况”范围。五是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十大亮点亮点1 1:对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等纪律处分的程序

 1324党员 、 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 、 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 , 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 ,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 按照规定进行 谈话提醒 、 批评教育 、 责令检查等 , 或者予以诫勉 。党员 、 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 , 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二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 警告 、 严重警告处分 , 或者 建议单处 、 并处停职检查 、调整职务 、 责令辞职 、 免职 等处理 。党员 、 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 , 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三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处分 , 同时 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 、 开除公职 、 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等处理 。党员 、 干部严重违纪 、 涉嫌犯罪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四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 同时依法给予 开除公职 、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等处理 , 再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31条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 一般由 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 , 经 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 讨论形成决议 , 并按照规定报 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 审批 。第37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在特殊情况下 ,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 主要包括:

 案情涉密 、 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 , 可以 请求上一级纪委 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 处分决定执行公示 、 回访教育 、 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 等制度 , 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 ,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第41条

 十大亮点亮点2 2:对政治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 一 )

 对党忠诚 , 坚持党的领导 ,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 党中央决策部署 ,践行 “ 两个维护 ” 的情况 。第33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二 )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 , 牢记初心使命 ,践行入党誓词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 三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 四 )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 公正用权 、依法用权 、 廉洁用权 、 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十大亮点亮点3 3:对日常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第34条

 十大亮点亮点4 4:对分级负责进行细化

 双重领导机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第6条

 派驻、派出机构领导方式有所不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第42、43条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十大亮点亮点5 5: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10条

 十大亮点亮点6 6: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12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十大亮点亮点7 7: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第14条

 十大亮点亮点8 8: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第17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18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十大亮点亮点9 9:对基层纪委的职权、职责等予以明确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第26条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

篇三: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纪委委员选任办法 乡镇纪委委员选任办法 一 、 、基本要求 1、乡镇纪 委 委委员在调离本岗位后, 乡 乡镇可从本乡镇机关或全 额 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中 进 进行选任。

 2、需选任 的 的纪委委员人选必须是在 编 编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 必 必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3、需选任的纪委委员 , ,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 相 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 ,年龄原则上应干满一届 。

 。

 二、选任程序 4、 乡 乡镇选任纪委委员前,应 事 事先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5、乡镇党委应安排人员 按 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包 括 括票推和谈话推荐),推 荐 荐结束后应及时将推荐结 果 果和个人简历等材料送县 纪 纪委干部室。

 6、县纪 委 委干部室接到相关材料应 及 及时审阅,并报县纪委领 导 导同意后通知乡镇。

 7 、 、乡镇党委成立考察组, 并 并及时与县纪委沟通派员 参 参与对选任纪委委员人选 进 进行考察。考察前,应发 布 布考察公告。

 8、考察 结 结束后,县纪委参与人员 及 及时将考察情况向纪委领 导 导汇报,经同意后通知乡 镇 镇公示,经公示(7 天)

 无 无异议,考察组应向乡镇 党 党委汇报考察结果,经研 究 究同意后下文

 任命,并报 县 县纪委备案(一式二份)

  9、公示期间如有群众 举 举报,经查属实且影响任 职 职的, 则取消任职资格 。

 。

 三、其他事项 10 、 、乡镇纪委副书记(股级 )

 )和监察室主任的选任, 由 由县纪委按照有关程序进 行 行。

 11、乡镇纪委书 记 记的选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

 。

 xx 县纪委干部室

篇四: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时间:2022.01.04 演讲:小小2022年全文解读PPT

 前 言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章节内容《条例》出台背景介绍 第一章CONTENT《条例》学习要求 第二章《条例》全文学习 第三章

 P A R T 0 1《条例》出台背景介绍

 《条例》出台背景介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1以党章为根本遵循2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3

 《条例》出台背景介绍一、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

 P A R T 0 2《条例》学习要求

 《条例》学习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条例》学习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认真履行好《条例》

 P A R T 0 3《条例》全文学习

 总则 01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第二条

 总则 0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第三条

 总则 0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第四条

 领导体制 02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第五条

 领导体制 0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第六条

 领导体制 02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第七条

 产生和运行 03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第八条

 产生和运行 0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产生和运行 03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

 产生和运行 03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第十一条

 产生和运行 0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产生和运行 0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第十三条

 产生和运行 0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第十四条

 产生和运行 0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第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第十六条

 产生和运行 0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产生和运行 03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产生和运行 03(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产生和运行 03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产生和运行 03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产生和运行 03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第二十一条

 产生和运行 03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

篇五: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国共产党永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X”,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O”,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遇几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人选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全会报告;选出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会宣布,并提交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永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篇六: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前言:

 1 月 4 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

 《条例》共 8 章 59 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内容,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一、坚守职能定位 完善领导体制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以明确纪委政治定位为例,《条例》准确把握纪委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

 在突出纪委政治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各级纪委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

 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机关的政治使命和责任。履行好这一重大使命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从捍卫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并在领导体制、运行方式、工作机制等规定中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条例》首先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方面,强调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并在纪委全会、常委会职权和纪委履职程序中细化了相关要求。

 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 《条例》明确了 8 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规定上级纪委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要求各级纪委将审查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是《条例》的突出亮点。《条例》明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纪委与地方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条例》总结提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强调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二、规范产生运行 明确主要任务

 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着眼于促进纪检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的制度空白。

 具体而言,《条例》规范了各级纪委的产生、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纪委委员的管理等内容。以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为例,《条例》对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辞职、免职、自动终止职务等作出规定。同时专门对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纪委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其充分履行委员职责。

 此外,《条例》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的基本规范,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条例》还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三项任务”,《条例》从多方面对“三项任务”作出细化。

 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例,《条例》全面规定了 8 项具体任务,涵盖制定规划计划、推动主体责任制度执行、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参与管党治党专项工作等各方面,促进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条例》强调发挥纪检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三、细化工作职责 加强自身建设 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其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项具体职责。

 具体而言,《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以第一种形态为例,《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细化了纪律审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以明确纪律处分程序为例,《条例》在党章相关规定基础上,完善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的程序,并界定了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特殊情况”范围。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条例》抓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包括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

 以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为例,《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打铁必须自身硬。”《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篇七: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人:党宣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前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8章5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录

 目 录01 《条例》制定的意义02 《条例》如何贯彻落实目录03 《条例》内容归纳学习

 第一部分01 《条例》制定的意义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和实施《条例》 意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1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出台意义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制定条例其他重要意义123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第二部分02 《条例》的贯彻落实和要求

 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0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02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03

 第三部分03 《条例》内容归纳学习

 指导思想总 则第一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4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5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6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总 则第一章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领导体制第二章

 产生和运行第三章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工作职责1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2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3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4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5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产生和运行第三章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4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5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6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7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2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3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4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5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6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7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9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1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2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3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5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行使职权1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4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5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6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7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2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3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4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5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6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7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9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职责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整与撤销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 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主要任务第四章1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2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3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

篇八: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讲解人:

 导读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条例》;2022年1月4日,《条例》全文公布。★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中央党内法规。

 ★一 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三 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几点认识目录★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 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并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赋予了更重的职责。重要意义:一、纪检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二、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三、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作为第一部规范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第一板块总则第二板块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第三板块附则

 第一章 总则1.关于指导思想和职能定位(第2 2、3 3条)坚持纪委的政治机关属性,以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为根本,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明确纪委政治定位 突出纪委政治责任

 第一章 总则2.关于工作原则(第4 4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1.关于中央纪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工作(第5 5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如何坚持和具体落实党中央的领导。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二章 领导体制2.关于“ “双重领导和两项职责” ”。(第6 6至7 7条) 第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1.关于明确各级纪委的产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条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条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2.关于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 (第 10至 14条、第 17至19条、 第 21条) )明确中央纪委全会、常委会、办公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款 第十四条第一款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明确地方纪委全会、常委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3.关于纪委委员的管理( (第9 9条、第 19条、第 20条第四款、第 23条 ) )明确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要求款 第九条第一款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第四章 主要任务1.关于维护党章党规( (第 24条) ) 强调坚定维护党章 强调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条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主要任务指明的是纪委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工作职责是任务得以实现的路径和方法,任务和职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第四章 主要任务2 2. .关于“ “执行情况” ”( (第2 25 5条) ) 强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条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章 主要任务3.关于“ “三项协助任务” ”( (第 26至 28条) )“协助任务”的内涵随着管党治党大的形势任务发展而不断深化拓展。◎ 当好党委“助手”◎ 协助党委整顿党风◎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协助全面从严治党“ 到位而不越位”: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有机结合。 协助加强党风建设 协助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条例》要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第四章 主要任务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和“ “四项监督” ”统筹衔接《条例》强调发挥纪检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 工作职责监督执纪问责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

 第五章 工作职责1.关于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 (第 31条第二款) ) 对每种形态的适用情形作出细化,体现挺纪在前、层层设防。 将每种形态的处理方式具体化,既立足党内法规定位也体现执纪执法贯通要求。 体现了在实事求是基础上,统筹考虑、系统把握“四种形态”的运用。

 第五章 工作职责2 2. .关于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第 32条) 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五章 工作职责3.关于纪律监督( (第 33、 34条) ) 政治监督 明确政治监督的四个方面重点 突出“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 以领导干部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对象 监督方式 增强日常监督针对性操作性 提升专项监督质效 拓展基层监督渠道

 第五章 工作职责4.关于纪律审查( 第 36条) ) “ 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的范围违纪党组织或者违纪党员干部的地位、身份重要,处于重要层级或者岗位;案件事实复杂,涉及面广, 取证难度大,或同时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影响大,受到各方面关注等。 “ 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范围一方面是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另一方面是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 纪律审查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工作职责5.关于纪律处理、处分( (第 37条) ) 关于纪律处理、处分的种类 关于记律处分的程序一般程序:“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特殊程序: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第五章 工作职责6.关于纪律检查建议( 第 41条) )将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开展以案促改列入纪委工作职责,是《条例》的创新规定。 保证纪律检查建议的质量 督促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1.派驻、派出机构设置及领导体制( (第 42、 43条) ) 派驻机构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2.派驻机构职责( (第 44条) ) 监督的重点对象: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派驻机构要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3.派驻监督工作机制( (第 45条) ) “室组”联动监督 “室组地”联合办案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 ,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 , 把不敢腐 、 不能腐 、 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

 以更高的标准 、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 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 、能力素 质 。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1.立足政治机关定位,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作出全方位规范( (第 46至 49条) ) 思想政治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纪律建设 规范化建设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2.完普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 50至 55条) )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强调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参照执行范围、授权条款、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第56至59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地区纪委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委 党组( ( 党委) ) 纪检组( ( 纪委) ) 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

 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几点认识1 12 23 3突出“ 学”这个基础,将《条例》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运用。突出“ 用”这个关键,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明确主要任务,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突出“ 严”这个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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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纪委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

 前 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针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对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作出相关安排、提出相关要求、明确任务分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背景意义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性质体例3二三四五六七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职能定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领导体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产生运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自身建设九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学习要求

 page[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订 一2016年2016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8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重点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18年2021年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12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通知并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age[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背景意义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党的百年奋斗中汲取智慧营养,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纪检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机关职责使命提供了制度遵循,对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page[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性质体例 二性质体例从性质上看,属于党的组织法规从位阶上看,属于中央党内法规从名称上看,属于《条例》范畴《条例》规范的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关系,是以《条例》名称颁布的。从体例上看,分为三大板块《条例》共8章59条,主要分为三个板块。板块一: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板块二:第二章至第七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等内容;履行监督职责板块三: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范围、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条例》规范的是各级纪委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等基本事项,属于中央党内法规,是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的。《条例》规范的是各级纪委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等事项,属于党的组织法规。

 page[7]《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职能定位 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1《条例》第二条:突出纪委政治责任3《条例》第三条:明确纪委政治定位2《条例》第三条:在党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第三款规定,各级纪委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规定措施之中。

 page[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领导体制 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三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和完善双重领导体制123领导体制《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在地方各级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方面,《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应当落实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纪委与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的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

 page[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产生运行 五明确了各级纪委的产生《条例》分别对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机构的选举及批准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5产生运行明确了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规定了中央、地方纪委委员履行的五项职责、中央、地方纪委通过全会行使的七项职权和闭会期间行使的九项职权。明确了基层纪委的产生和运行方式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委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作了务实灵活的规定,同时,对基层纪委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权限提出了符合实际的要求。明确了纪委委员的管理对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辞职、免职、自动终止职务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派驻出机构的产生运行《条例》第六章,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4321

 page[1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任务 六《条例》第二十四条细化纪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规定各级纪委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根本大法确立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检查党的大政方针执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纪委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功经验,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page[1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任务 六检查党的大政方针执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涵和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同时规定发挥纪检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丰富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8项具体任务:制定规划计划、推动主体责任制度执行、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协助同级党委加强政治生态等情况分析、开展巡视巡察、巡视整改监督、协助起草党内法规、参与管党治党专项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工作。明确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

 page[1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职责规范了“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把党章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转化为具体法规规定,贯彻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促进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四种形态”。12构建起“1+9”职责体系明确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并对履行这些职责的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作出规定,构建起了涵盖纪委总体职责和具体职责的“1+9”职责体系,为保证和促进纪律检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3明确了政治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纪委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情况。4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途径方式。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列举了日常监督的12种方式、专项监督指向的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page[1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职责56细化了纪律审查的范围。《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案件作了进一步界定,进行了具体列举,使纪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更加清晰明确。同时明确了进行纪律审查采取措施的种类,以及调取证据的其他方式。7细化了纪律处分的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分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对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同时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为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等五种情形。明确了纪律检查建议的法规地位总结近年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实践经验,规定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使之既上升为一项工作职责,也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监督措施,有效促进有关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推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page[1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自身建设 八一是带头加强党的建设规定各级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带头践行“两个维护”;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二是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规定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坚决防治“灯下黑”;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检举控告。三是加强履职管理约束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管理监督全覆盖。规定严肃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page[15]一要在加强政治建设上下功夫,强化政治监督,既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又严明自身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纪检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二要在加强学习宣传上下功夫,原原本本读《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全面掌握主旨要义,抓紧抓实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入脑入心。三要在健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对标对表《条例》,公司纪委将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并对现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制定的制定,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四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坚决落实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运用贯穿其中的理念思路、措施要求,更加科学精准推动各方面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条例》的要求转化为担当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学习要求 九公司两级纪委要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条例》这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把《条例》精神学习好、理解透、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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