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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10篇

时间:2022-09-09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10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社会民生2014年第8期公共政策执行中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以广州市“垃圾围城”为例杨(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10篇,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10篇

篇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会民 生2014 年第 8 期 公共政策执行中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 以广州市“垃圾 围城”为例 杨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j商 要】

 广州陷入“垃圾围城”困境 , 环境污染问题 目益严重, 人们健康及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 广州市政府越来越重视城市生活垃 圾的处理。

 由于缺乏有效执行垃圾分类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 分类评估机制难以应对垃圾分类需求, 公众意识不足以支撑垃圾分类 政策的执行, 公众参与热情不高、 参与能力差等问题 , 导致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程缓慢, 需要广州市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的 合力才能破解“ 垃圾围城” 困境。

 键词】

 广州; 垃圾围城 ;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 中图分类号】

 D63 【 文献标识码】

 A 广州陷入“垃圾围城”困境, 环境污染问题 日 益严重 。

 人们生 活水平及健康得不到保证,广州市政府特别重视城市生活垃圾 的处理, 制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 等法规政策。

 然而, 由于分类标准不明确、 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 行政奖罚难 落实等问题的存在,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得不到好转 . 依然是广州 市长期发展规划中一个重要环节。

 、广州市“ 垃圾围城” 困境的现状 目前 , 全世界每年垃圾产生量以8. 24%的速率增长 . 约是世 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 5— 3倍。其中城市是垃圾的主要生产者 . 又 是垃圾的主要受害者。

 中国城市发展产生垃圾是不可避免的. 但 是过快的垃圾产生及无效的垃圾处理引起一系列的环境污染 、

 生存空间缩减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与生活质 量。

 “垃圾围城”困境影响了不少城市的发展进程。

 作为珠三角经 济中心, 广州市同样陷入“垃圾围城” 困境。

 广州每天进行填埋和 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 4万吨, 其中厨余、 木竹、 纸布和 塑料等 占垃圾总量的90%以上, 可生化有机物占49%左右。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 广州制定并实施全国首部城市垃 圾分类管理法规——《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 , 解 决垃圾以混合收集、 填埋方式进行处理 。

 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 运行。垃圾分类是采取合理处理垃圾方式的前提 , 因而, 广州将 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 餐厨垃圾、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四类。

 广 州市确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首先在1 6条街道、 6个社区和部分 生活小区, 以及市、 区、 街党政机关、 城区约1500所中小学校、 733 个农贸市场等地先行先试, 以点带面, 逐步推广。广州提出的目

 标是 , 2011年全市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然而, 据2011 年, 广 州市城管委官方统计数据可知,广州生活垃圾 日均产量约1. 8 万吨,全年生活垃圾产量同比下降2. 8%;广州市处理垃圾429 万吨, 有393万吨被卫生填埋 , 占处理总量的91 . 7%; 用于焚烧发 电的垃圾量有33. 6万吨, 占处理总量的7. 8%; 餐厨垃圾生化处理 的数量为2. 3万吨, 占0. 5%; 有害垃圾收集15万吨。广州市垃圾处 理效果不明显, 仅以2. 8%的减量速度难以解决“垃圾围城” 的困 境 , 表明垃圾分类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 亟待 政府关注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 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与公民角色定位 2000年6月 , 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 上海 、 广州、 南京、 深圳 、

 杭州、 厦门、 桂林八个城市作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

 继而, 全国多个城市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活动, 如苏 州 、 青岛、 威海、 无锡、 三亚等。然而, 无论是国家建设部所确定的 八个生活垃圾匪类收集试点城市,还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活动的其他城市 , 都陷入名存实亡 , 毫无建树的境地。在广 州 , 垃圾分类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一度成为空文时代。尽管 经过几年努力 , 广州市出现了不少优秀模式 , 如“万科”模式等。

 但与同时代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台北市所取得的效果相比. 广 州市的2. 8% 减量速度真是 自 愧不如。台北市的垃圾处理效果如 此明显 , 不禁反思, 广州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

 ——燕 广州 510006) 【 文章编号】

 1007— 4244(2014)08— 239— 2 在戴伊看来 , 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做与不做的行为。近年 来 , 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破解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垃圾围城” 的 困境。然而, 垃圾处理的效果不尽人意, 以缓慢的步调向前迈进。

 1. 缺乏有效执行垃圾分类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

 在进行环 境保护过程中.我国政府制定了不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方面的法律法规 ,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o4年修订)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 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等, 但都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和指导程序; 尽 管有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垃圾分类标准, 如《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 圾暂行管理规定》 中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 餐厨垃圾、 有害 垃圾、 其他垃圾四类 , 但是政府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标准 , 形式 上走走, 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 一些市民在处理垃圾时。

 未按照 城市政府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 不认真分类投放垃圾。其次。

 缺乏有效的后续处置措施 . 环卫部门在收集处理垃圾时. 为了简 单易行、 减少处置成本 , 将垃圾混为一体集中运输 , 直接投放垃 圾焚烧厂。这些无效的运行模式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 。

 减慢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前进速度 ,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 不明显, 甚至倒退。

 2. 现行的分类评估机制难以应对垃圾分类需求。在戴伊看 来, 公共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 政策执行 以及政策评估, 三者 缺一不可。政策评估是运用系统的手段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时 地进行测评, 以判断是否调整或者停止公共政策。

 政策评估包括 两个方面, 一是监督作用; 一是调整作用。广州市政府在广州市、

 区(县级市)、 街党政机关、 16条街、 6个社区、 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 科集团、 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 酒店和 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

 对其他区域并没有强制执行. 广州市 城管委对其他区域是否强制执行并没有给予可定回答。《 广州市 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 中设立处罚条例:

 个人不按规定分 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处以每次50元 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 500元罚款 ,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这一条例是否得到 严格执行 , 遭到民众质疑。在试点的明星社区, 有的社区每周统 计一次垃圾分类的情况, 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同时为了加强社区 居民的分类意识, 相关人员通过巡查的方式加强效果。然而, 有 的社区效果不明显, 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跟进, 垃圾袋中垃圾分 类的痕迹不明显。

 (二)公民角色 .

 1. 公众意识不足以支撑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

 公众即是生活 垃圾的制造者 , 也是生活垃圾的受害者。更是生活垃圾的处理 者, 这一尴尬角色使得公众是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重要参与者。

 是垃圾分类实施效果显著的关键因素。垃圾处理的第一步就是 垃圾如何分类 , 垃圾分类主要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理解。然而,

 公众缺乏垃圾分类标准等知识 。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

 88%的网友 认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没有监督主体, 70%的网友表示不清楚垃圾 怎么分类。

 不少民众认为垃圾分类政策的主体是政府 . 民众只是 简单的垃圾处理操作。然而, 垃圾是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组 一(简称《 固体 (下转241页) 239

 决骑楼街区通道狭小 , 普通消防车难以到达火场实施有效扑救 的实际问题。

 ( 五)保证防火间距和分隔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 的规定, 住宅部 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 ,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

 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 条件下。

 必须拆除建筑周围乱搭乱建的建筑物, 并清除影响消防 车通行和人员疏散建筑材料。

 对确实无法解决防火间距问题的,

 可按具体情况设置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

 ( 六)增强“三合一”场所抵御火灾能力

 是实施人货分隔。底层商铺与楼上住户均采用实体墙或 乙级防火门实施防火分隔。

 二是发挥街道、 居委会及派出所的三 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对各类小作坊、 小商店、 小餐厅等小场所 展开排查 ,责令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增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口。

 三是联合乡镇街道、 公安、 商务、 城管等部门开展全面整治工 作,对街区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l生场所一律不准予经 营。

 (七)建立消防巡查机制 是依托骑楼街区所在地的安监办、综治办设立消防安全 办公室. 明确责任 ,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 消防宣传教育、 灭火救援 处置等工作机制。

 拓展治安巡防队工作职能 , 将消防巡查与治安 巡防有机结合. 建立24dx时消防巡查机制。以若干商铺为单位 ,

 各商铺业主每 日 轮流负责本区域的消防隐患巡查, 发现问题, 当

 场指出立即改正, 无法立即改正的, 报告消防安全办公室督促改 一一社 会 民 生201 4 年第 8期 正。

 二是组建志愿消防队伍, 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和协助开展消防 宣传教育. 全面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是公安消防机构、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派出所等职能部 门应对骑楼街区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骑楼街区 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应急疏散演练等。二是利用公告栏、 宣传栏 等现有设施 。

 张贴消防知识宣传单、 居民防火公约等各类消防宣 传画和消防宣传报 , 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普及防火、 灭火和 自救逃生知识。

 三是在街区显眼位置如制高点 , 安装大型户外消 防宣传广告牌 , 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片, 提醒商铺、 居民注意 生产经营和用火用电安全.提示群众掌握疏散逃生和扑救初期 火灾的消防安全常识。

 一参考文献:

 【 1]林吾勇. 浅析厦门中山路历史商业街的保护性消防改造阴. 山 西建筑 , 20l 1, (26).

 [2]GB50016— 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 $ 45o号1。

 2006— 07— 12.

 [3】

 莫萃华. 浅析岭南骑楼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其治理【 J】

 . 广西民主 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7, (s1).

 [4]惠学俭 , 冷启贞. 浅析历史文化街 区改造的消防措施一 以青岛 劈柴院消防改造为例【 J】

 . 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 2012, (2).

 作者简介 :

 王小美( 1 987一 ) , 女 , 海南澄迈人 , 海南省公安消

 防总队海口支队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

 消防监督。

 ( 上接239页) 成部分 , 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制定垃圾分类的标准、 流程、 收费标 准等细化措施, 民众最了解 自己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

 需要民众 发声。只有政府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 持 , 才能真正地破解“ 垃圾围城” 困局。

 2. 公众参与热情不高 , 动手能力差。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是公 众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效 果的行为。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处理是破解“ 垃圾围城” 困局的重 要途径。然而, 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 , 有许多公众具有环保意识 且了解垃圾分类重要性 , 但是, 公民长期形成不良习惯 , 懒于垃 圾分类 , 参与热情不高, 效果不好。同时, 垃圾分类需要更为负责 的过程和更为繁重的成本 ,由于经济收入与住房条件等实际性 问题 , 阻扰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加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 施情况。

 三、 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主导与公 民参与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 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

 在垃圾分类 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 同时, 公众是城市的居住者, 是城市生活 垃圾的重要参与者, 必然重视公众的参与作用。

 ( 一)政府主导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 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去激励、 约束、 监督 及引导公众去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要破解 “垃圾围城” 困 境。

 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地有 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城市政府需要 建立更为完善细化的相关法规标准, 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准则 , 如 垃圾费的征收标准, 违规处理垃圾应接受的惩罚措施等。同时, 强 化垃圾分类的实施力度 , 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 二是加强宣传 教育功能; 全方位、 持久地加强培养教育公众对垃圾分类处理相 关知识 。政府分发垃圾分类知识手册 , 解释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

 具体办法。通过电视、 报纸等媒体, 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 树 立垃圾分类的意识 , 培养垃圾分类能力; 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 评估系统。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践, 评估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

 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l青 况。

 将社区单元作为最小的垃圾分类 处理单位, 重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 发挥居委会的积极作 用. 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巡查、 登记统计。

 (二) 公众参与

 公众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参与者, 公众垃圾分类处 理意识的高低及动手能力的强弱都决定城市 “垃圾围城” 的前 途。

 一是重视培养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意识。

 有关组织加强宣传教 育作用 , 培养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 强化公众相关知识。要培养公 众不只是在参与垃圾分类的简单处理,更要注重公民在垃圾分 类政策的参与作用. 加强对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与监督。

 二是加强公众垃圾分类管理 . 转变公众消极参与的意识。

 通过强 制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强化违规垃圾分类处理的惩罚 措施, 让违规处理的成本大于效益, 逐渐让公众形成垃圾分类处 理的习惯. 自觉加入垃...

篇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 将于今年 4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 这是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政府规章。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规定》 中的罚则: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责令整改, 拒不改正的, 对个人处以每次 50 元罚款, 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 500 元罚款。” 舆论普遍认为“严惩不见得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 ,市民也觉得取证难, 开罚会像《控烟条例》 一样“雷声大雨点小” 。

  实际上, 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是减少大量生活垃圾的根本途径, 只有大量减少生活垃圾,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

 只要分类分得好, 绝大部分都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要能够达到分类回收、 利用的效果, 需要全体居民的一致行动, 只有一两户分类投放是行不通的。

 事实上, 就算大部分居民分类投放了, 只要一两户不按规定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就变得很难处理。

 对这样的害群之马, 不给予处罚就很难推进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

  垃圾的分类虽然越精细越有回收价值, 但同时对分类的要求也越高!

 不可能要求每户居民都能对详细的垃圾分类有深刻的认识并在实际上运用。

 垃圾的分类, 对于一般居民应该是越简单越容易实施就越好。有人建议就简单地将垃圾分为干湿两类, 湿的作为可以发酵处理垃圾,往往需要用可降解的纸来包装, 而干的则可以让专门的分拣工人进一步分类回收!

 甚至对于餐厨垃圾不少国家还直接粉碎冲进下水道与污水中的其他废料一起回收处理成颗粒肥料!

  可见, 垃圾分类要简单易行, 便于居民学习、 掌握和使用。

 在没有发放纸质包装袋、 没有安装下水道的粉碎机时, 让居民配合推行复杂的垃圾分类, 是否把责任过多地放到了居民身上?难怪有不少居民, 甚至有不少城管人员对此也是“不懂” 、 “不清楚” !

  就《规定》 而言, 仅有对垃圾不分类行为的处罚是不够的, 还应该实行垃圾计重收费。

 在实行垃圾计重收费的国家和地区, 你送出的礼品中, 如果需要废弃的包装比实质性的商品多,会引起收礼者的不满, 净菜上市是使厨余垃圾减到最少。

 只有这样, 从无纸化办公到反对商品的过度包装, 才能使我们的居民进一步在低碳生活中把垃圾减到最少。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营销(Marketing)

  什么是营销

 营销(台湾称为:

 行销)

 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 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 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

 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 定义、 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 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 这样其实有利有弊。

 利在:

 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 弊在:

 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 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

 根据杰罗姆· 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 下的定义:

 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

 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

 包括市场细分(segmentation)、 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 、 定位(positioning) 、 需要(needs) 、 欲求 (wants) 、 需求(demand) 、 市场供给品(offerings) 、 品牌(brands) 、 价值和满足(value and satisfaction) 、 交换(exchange) 、 交易 (transaction) 、 关系 和 网 络(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 、 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 、 供应链(supply chain) 、竞 争(competition) 、 营销 环境(marketing environment) 和 营销 策划 /方案(marketing programs) 。

 这些术语构成了营销职业的词汇库。

 营销的主要过程

 营销的主要过程有:

 (1)

 机会的辨识(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2)

 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

 (3)

 对客户的吸引(customer attraction) ;

 (4)

 保留客户, 培养忠诚(customer retention and loyalty building) ;

 (5)

 订单执行(order fulfillment)。

 这些流程都能够处理得好的话, 营销通常都是成功的。

 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的话, 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

 营销的终极使命:

 追求利润最大化

 营销已经是一个如此耳熟能详的词汇, 或者说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企业都会有这样一个部门或者专门的队伍。

 然而营销到底是什么? 营销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何在? 我们如何看待营销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位置?

 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关于“中国十大最烂专业” 的帖子中, 市场营销赫然在列。

 毕业生很难找工作显然是其最大的理由。

 市场营销, 一方面极受企业重视, 几乎被所有老板列为企业最核心的部门; 另一方面, 该领域里的所谓专业人才们却茫然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被社会和各种各样的正式与非正式组织边缘化。

 套用营销里面最为热门的术语, 就是营销人员们, 包括营销本身, 都存在“定位” 不清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房地产行业里肯定是同样显著的。

 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看地、 做经济测算, 考察市场、 研究建筑和户型, 包装推广以及销售, 也许这些都归属营销部门, 也许被切分成环节, 营销只是其中一部分, 但我们大多数的营销人员, 以及率领营销人员的主管以及指挥他们的老板和总经理们真的未必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营销的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什么指标来考核营销决策的正确性?

  如何考核营销团队工作的绩效?

  对于营销来说,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 抓住其中一个要害就抓住了工作的全部?

  由此进一步引申出,

 营销队伍应该如何组建? 配备哪些方面的特长人才?

  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

  营销人员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与其他部门合作?

  这些问题将有无数种答案。

 在没有解决核心问题之前。

  因此我们必须先解决核心问题——营销为什么存在?

  营销绝不只是销售。

 最早的市场营销教科书教育我们说, 当前的营销观已经从“以生产为导向” 历经“以销售为导向” 、 “以市场为导向” 达到“以顾客为导向” 的阶段。

 在很多行业里是这样, 然而在这个行业, 在不少人仍然认为价格控制是核心环节的房地产行业里, 在策划和销售经理以假排号和炒房为唯一手段的大环境下, 仍然有必要重新正一正营销与销售之间的名。

篇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23卷第 1期天 津 行 政 学 院 学 报V 0 I . 23 , N 0

 .12021年 1月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Jan . 2021DOI :10

 .16326/j .cnki .1008-7168 .2021 .01 .004

 收稿日期 :2020-09-12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技术革命与公共治理转型”(16JJD630013)和“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构建”(16JJD630012)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公共管理信息化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国智慧城市发展与城市治理转型研究”(QGXH19 -01)。

 作者简介 :叶 林(1977 - )

 ,男 ,福建福州人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杜联繁(1997 - )

 ,女 ,江西赣州人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硕士生 ;郭怡武(1999 - )

 ,男 ,河南南阳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硕士生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何以从引导转向强制 ?———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叶林 ,杜联繁 ,郭怡武(中山大学 ,广东 广州 510275)

 摘 要 :生活垃圾分类是我国城市治理的热点议题 。

 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的政策工具体现了从自愿性和混合性过渡到强制性的显著特征 。

 这一政策工具的转变是由政治 、财政 、管理和技术四个维度的因素驱动的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模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全能型政府”的重现 ,而是突出表现为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政民关系的平等性这两大特征 ,凸显了强制性工具在中国场景的适用性和不断优化的政策执行模式 。关键词 :城市治理 ;垃圾分类 ;引导 ;强制 ;政策工具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7168(2021)01 -0033 -13一 、垃圾围城之困与地方实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量也迅速增加 。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0 年至2019 年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从11818.8 万吨上升至 24206.2 万吨①。

 为了减少垃圾处理给环境和民众健康带来的危害 ,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热点议题 。我国自 2000 年开始正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距今已有二十年的时间 ,期间各地政府就生活垃圾分类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

 广州作为我国的特大城市之一 ,也是全国最早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 ,生活垃圾清运量与日俱增(参见图 1)

 ,在 4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目标下 ,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关键一环 。

 2011 年 ,广州市政府为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市民设立“生活垃圾分类贡献奖”[1],力求通过激励型手段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

 2018 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这标志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挈带“强制”特征出现在公众面前 。

 同时 ,上海 、北京等城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的政策工具也逐渐由奖励引导转变为强制执行 。

 这类政策变迁3 3

 及其影响因素十分值得研究 ,其反映的政策工具选择及其执行为公共政策分析提供了典型的案例和素材 。图 1 2000 — 2019年广州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单位 :

 万吨)

 数据来源 :广州市统计年鉴 。二 、文献回顾和研究问题戴维 · 奥斯本和特德 · 盖布勒认为 ,解决公共问题的方法库如同箭袋 ,政府需要做的是合理地从中选择箭并射向靶心[2](p .325)。

 政策工具的选择直接影响政策目标 ,如何正确地选择和有效使用政策工具 ,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

 霍莱特和拉梅什根据政府干预程度的强弱 ,将政策工具划分为强制性 、混合性和自愿性三类[3](p .144)。

 其中 ,自愿性工具指政府较少进行介入 ,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发挥社会或市场的作用 ,由其自主运行 ;强制性工具是指政府运用所掌握的政治资源 ,通过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 、监督等规制手段将政策目的付诸行动 ,用行政整合市场和治理社会 ,运用干预手段构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 ;混合性工具是指政府干预程度介于自愿性和强制性政策工具之间的部分 ,通过宣传示范 、政企合作等方式治理公共问题 。

 在不同的政策工具选择中 ,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成为核心变量之一 。因此 ,政策工具是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目标转为地方政府执行具体任务的中介机制 ,其设计和选择恰当与否直接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 。

 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最早出现在探讨垃圾处置和资源化管理的文献中 。

 在土地资源走向稀缺化而垃圾处理技术尚待改进的时代 ,垃圾焚烧成为一种实现垃圾减量的捷径 。

 然而 ,居民却对垃圾焚烧可能产生的致癌物质“二噁英”充满抵触 ,学者们围绕垃圾焚烧及其选址的讨论也由此展开[4]。

 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探讨公众参与和邻避冲突等问题的典型案例[5],其演变过程反映了政民关系从冲突走向协商的有序发展[6]。随着各地政府相继推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 ,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也从单纯的对策建议转为对其内在逻辑的实证研究 。

 由于政策推行过程中面临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措施[7]、居民意愿与行为存在落差[8]、低价值废弃物收集利用难[9]等障碍 ,学者们开始从不同视角审视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愿与行动 。

 孟祥林较早地对生活垃圾难以高效分类回收的问题进行分析 ,认为居民的分类投放行为仅受个人道德的影响 ,缺乏监督机制的约束 ,再加上后面的混收混运及其带来的二次污染 ,垃圾分类难以形成社会共识[10]。曲英 、朱庆华基于计划行为理论 ,研究情境因素如何使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从意向转向实际行动[11]。

 Meng 等也从计划行为理论出发 ,更为深入地分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12]。

 此外 ,孙鹏 、王明雁从经济学视角出发 ,对上海的“绿色账户”进行案例分析 ,认为“价值添附”可以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13]。对于如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学者们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

 一方面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社会心理学 、经济学等领域 ,但归根结底 ,其作为一项公共事务 ,需要政府运用制度控制和文化控制手段来强制推行 。

 在一般意义上 ,强制意指政府采取高强度的政府干预手段 ,主要是通过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撤桶并点 、定时定点 、混投罚款等 ,运用公权力对公众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约束 。

 强干预和弱干预手段能够约束居民行为[14],解决居民集体行动的困难[15]。Chen 等学者发现分类设施 、宣传以及专项监督的增加对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而且监督覆盖率每提升 1% ,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率就会相应增加 3 .6%[16]。

 尚虎平 、刘红梅从全面绩效管理角度切入 ,发现包括正激励与负激励在内的监督与反馈会影响生活垃圾分类4 37006005004003002001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的成效[17]。

 另一方面 ,部分学者仍然质疑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的可行性[18],认为治理者与居民关系不对等 、多元治理局面的缺失是生活垃圾分类难以实施的症结[19]。

 公民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高强度的政府干预致使生活垃圾分类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 ,民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20]。

 这种强制分类模式常常伴随着政民两端的信息不对称 ,在政府更多地将其作为政治晋升基础而非公共服务的情况下 ,很有可能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造成“塔西佗陷阱” 。

 因此 ,让广大市民 、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与政府以多元共治的形式发挥作用[21],最终形成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2]。综上所述 ,既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思路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

 第一 ,已有研究既有从规范性的宏观层面说理 ,也有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微观分析 ,但是缺乏中观层面的政策执行分析 ,即没有通过扎实的定性研究论证生活垃圾分类的作用逻辑 。

 第二 ,已有研究通常静态地观察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问题及原因 ,并提供解决措施的研究思路 ,但在顺延政策时间链条分析政策转变的原因方面有所欠缺 。

 第三 ,生活垃圾分类的一大难点在于 ,政府管理的触角无法深入至数量庞大的居民家庭 。

 学界对生活垃圾分类是否需要高强度的政府干预尚且存在争论 ,近年来各地自上而下推行垃圾强制分类政策存在的实际困难 ,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还需进一步探讨 。广州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 ,在经历着经济高速增长以及人口规模急剧扩大的同时 ,面临着与日俱增的居民生活垃圾 。

 作为我国最早探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之一 ,广州多次率先出台相关的规定 、条例等 ,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出台频率 、数量及执行力度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

 因此 ,本文选取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进行个案分析 ,从政策工具的视角探析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模式转变的特点及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 ,运用霍莱特和拉梅什提出的政策工具分类系统 ,基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本及实践 ,对广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本进行初步编码分析 ,解读丰富的数据与材料 ,概述政策工具的变迁过程 。

 其次 ,基于定性研究方法 ,通过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类管理处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街道办城管科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小区居民等不同主体的深度访谈 ,结合对官方文件等二手资料的分析 ,归纳影响政策工具选择的各项约束性条件 ,进而理解政策的动态性 ,回应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从引导走向强制的现实问题 。

 通过研究发现对现有文献进行验证与补充 ,在现实与理论的比较中发现矛盾 ,反思中国场域的政策工具变迁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 、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工具变迁历程基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题专栏信息 ,本文梳理出广州市历年出台的 29 份重要的相关政策文本 ,根据政策执行的特点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发展划分为宣传教育阶段 、试点阶段以及强制推行阶段 ,并运用霍莱特和拉梅什提出的政策工具三分法 ,归纳出各阶段工作所使用的政策工具 。(一)宣传教育阶段(1992 — 1999 年)

 :政府引导 ,倡议居民参与国务院于 1992 年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此后 ,广州市迅速意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对于解决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主动对中央释放的政策信号进行回应 。

 广州市政府从1995 年率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调研 ,以了解其可行性和居民的认可度 ,到 1998 年提出“先开放 、后规范 ;先试验 、后推广 ,逐步普及”的实施路径[23],为生活垃圾分类的铺开奠定社会支持的基础 。

 1999 年 ,广州市正式倡议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并将垃圾分为不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种 。在本阶段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动 、居民自愿参与 。

 由于缺乏广泛多元的宣传教育和民众配合 ,整个社会的生活垃圾分类共识度很低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孤掌难鸣” ,实5 3

 质性进展不大 。(二)试点阶段(2000 — 2017 年)

 :政府动员 ,激励居民参与在 2000 年以后 ,广州市作为我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 ,出台相关的工作方案 ,设立 8 个示范点 ,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004 年 ,广州市环卫部门印发相关的评价标准 、工作方案 、方法技术等政策文件 ,为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标准提供规范性指导 。

 自2010 年开始 ,因番禺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停建风波 ,以及配合广州亚运会环境建设的需要 ,广州市掀起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运动 ,政府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了大量工作 。

 2011 年 4月 1 日 ,广州市政府出台并实施国内首份地方政府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部门规章 ,即《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

 该文件形成可回收垃圾 、餐厨垃圾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分类库 ,并提出生活垃圾分类专员的职能市场化 、志愿宣传活动 、使用“工作范本”等措施 。一方面 ,该规章强调环保的宣传力度 ,注重宣传主体的多元化 ,对宣传不力者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 ,根据该规章 ,不按规定投放城市垃圾的需要按要求进行改正 ,拒绝者则要面临罚款 。广州市政府于 2012 年制定实施《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 ,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做出贡献的主体设立专门的奖项 ,提升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荣誉感 ,并通过社会动员方案 ,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动员大会 ,总结各区试点效果显著的做法 。

 2014 年 ,广州市开始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的市场化 ,通过与私人企业合作和培育第三部门 ,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 ,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的服务效率 。其后 ,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夯实了执行者推行政策的基础 ;同年还制定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落实“谁产生 、谁付费”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和垃圾阶梯式计费 ,促进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使用 。总体而言 ,在试点阶段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试点小区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上门逐层收集 ,广州市借助社会力量初步搭建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

 然而 ,广州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多是技术上的指引意见 ,缺乏法律层面的监督考核措施 。

 事实上 ,对个人及单位的罚款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执法者也未曾开过一张具有约束意义的罚单 ,这导致生活垃圾分类的执行权难以落实 。(三)强制推行阶段(2018 年至今)

 :政府立法 ,强制居民参与2018 年 3 月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 ,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和完善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详细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从前端到终端的分类要求 ,并制定监督和处罚规定 。2019 年 7 月 ,广州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

 同年 8 月 ,《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 — 2021 年)》发布 ,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了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安排表 ,提升了政策执行的导向性 。

 同时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名印发...

篇四: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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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agement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研究沈殳爻(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摘要: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但在我国真正做到垃圾分类的居民少之又少,设计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政策已刻不容缓。因此本文通过对垃圾分类政策分析与梳理,认为我国垃圾分类政策存在以下缺点:分类标准不稳定、分类设施区域性不平衡、激励政策的信息依据不足,基于此本文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关键词:垃圾分类政策;分类标准;分类设施;激励政策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基金项目:

 西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9058),名称:基于创新扩散理论的大学生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以西安市为例,负责人:沈殳爻。0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镇化的深入,城市生活垃圾激增,使人们的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都遭到了极大的污染。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垃圾也是一种资源,如果能够在垃圾产生的源头对其进行分类,那么不仅垃圾处理的效率会更高,回收利用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因此,设计合理的垃圾分类政策并加以实施和推广是解决“垃圾围城”困境的重要举措。我国虽然在上世纪末就已经颁布了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但收效甚微。这与垃圾分类政策的设计缺陷、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及居民缺乏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等因素是分不开的。因此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垃圾分类政策中垃圾分类标准、设施完善与激励政策的发展,并结合垃圾分类政策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当前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为垃圾分类政策的制定与改进提供参考。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理论分析1.1

 创新扩散理论创新扩散的影响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创新本身、传播渠道、时间及社会系统。其中创新本身包括相对优势、兼容性、易用性、可试验性与可观察性。相对优势即新事物是否比旧事物更具有优势;兼容性即新事物是否符合人们的需求、价值观和经验;易用性即新事物是否比旧事物更使人们觉得便利;可试验性是指人们是否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对新事物进行试验;可观察性是指人们对于新事物所产生结果的可见程度。如果将垃圾分类视为一种创新,垃圾分类政策应当致力于提高垃圾分类的相对优势、兼容性、易用性、可试验性与可观察性,从而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1.2

 公共利益博弈模型公共利益博弈模型即有多个参与者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假设参与者有n个(n>2),每个人的资产为c (c>0),每个人都可以选择将自己资产的一部分用于投资公共产品,该投资获得的收益一定为原本投资额的 r 倍(r>1),这些收益将会平分给每一个参与者。若想使公共利益最大化,那么所有人应当将自己的资产都用于投资公共产品,但这并不是一个纳什均衡;因为每个人都有动机搭便车,从而陷入囚徒困境。公共利益博弈模型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这也就是垃圾分类难以推广的根本原因。囚徒困境常常通过设计合理的正向激励或者负向激励机制加以解决,这也正是激励型垃圾分类政策存在的意义。1.3

 集体行动理论奥尔森假设集体成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而理性人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他们在集体行动中会选择搭便车。除非这一集体的人数较少,或是存在外部力量强制执行,或是采用选择的激励,否则难以解决这一问题。选择性激励即根据对于公共利益所作出的贡献,给予集体成员相应大小的正向或负向激励。奥尔森认为即使选择性激励的机制解决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不一定能成功组织集体行动。因为如果在规模较大的集体中推行选择性激励的机制,那么就不得不考虑收集关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信息(例如个人的偏好),并对两种利益进行度量,这不仅实现难度大,且成本较高,再加上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最终可能会得不偿失。因此,在设计垃圾分类政策时,既要控制信息收集与利益度量成本,也要提高二者准确性,并以此为基础,兼顾不同地区的异质性,提出合理的选择性激励政策,从而促成垃圾分类这一集体行为的成功。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综述2.1

 早期政策的发展与不足早在上世纪末,我国就颁布了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例如 1992 年国务院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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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agement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 1993 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提出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1996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全国各城市需要逐步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但早期的法律法规仅提出了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并未提出具体的分类标准和实施办法。此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在技术标准、设施完善、强制与激励等方面进行了完善。2.2垃圾分类标准的发展与不足2000 年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选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作为试点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正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实践,推行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二分法。2009 年住建部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选择垃圾分类方法。例如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应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2017 年国务院颁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地方上也因地制宜,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分类标准。例如 2005 年常熟市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暂行)》,提出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大件废弃物。2009 年,北京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大类可粗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2011 年广州市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此后杭州等大部分城市也都采用了该分类法。我国垃圾分类标准的优点在于在总框架下可以因地制宜,但同样也存在着同一地区标准更改频繁的缺点。例如上海市 2000 年将城市生活垃圾为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2002 年实行“一市两制”,在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和其他区域实行不同分类标准;2007 年又将其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类。2011年开始在居住区推进以“干湿分类”为基础的“2+X”模式。2014 年这一模式又演化为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四分法。十余年间四易标准,这些变化都与垃圾处理末端相关,却没有顾及垃圾处理源头的居民。居民对于不断变化的标准无所适从,对于新分类标准的理解不足,这就降低了垃圾分类的兼容性与易用性,使垃圾分类行为难以扩散。2.3垃圾分类设施完善相关政策的发展与不足2002 年北京市发布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在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选择适宜的地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备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07年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幵展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新方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试点区域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并在容器上统一标识,容器大小、形状、设置密度需因地制宜,符合居民习惯。2013 年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部门需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2017年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分类收运基础设施。部分区域甚至设置了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施,配合激励政策的实施。2018 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家用分类垃圾桶(袋)技术规范(试行)》,推行家用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旨在提高垃圾分类的便利性,同时发挥宣传和指导作用。可见随着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政府对于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也日渐重视,分类设施的细致化、智能化与便利化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在着区域的不平衡,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垃圾分类设施愈发完善,但很多地区的垃圾分类设施依然是简单的二分垃圾桶,甚至并未设置分类垃圾桶,使得这些地区的居民垃圾分类的可试验性都降低了,严重阻碍了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2.4垃圾分类激励政策的发展与不足2011 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分类投放垃圾能够积累积分,并以此兑换物质和精神奖励。若未按规定投放的垃圾,也将受到处罚。其中物质奖励有物品和金钱,物质惩罚为罚款,精神奖惩中较流行的有在社区设立红黑榜。2012年西安市政府发布了《西安浐灞生态区“垃圾围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广“互联网 + 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工作人员定期回收称重为垃圾分类用户积分,积分可兑换清洁物品。2015 年广东省颁布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予以罚款的处罚。2017 年起,深圳市罗湖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引进了“物联网 + 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结合线上、线下平台,通过为居民建立绿色账户与环保档案的方法,对垃圾分类者给予积分奖励;并对拒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处罚。2018 年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拒不进行垃圾分类者责令改正;并对拒不改正者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可以看出,虽然垃圾分类激励政策按奖惩不同可以分为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政策,按奖惩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但各地区主要还是以正向激励与物质激励为主。但乔露(2014)、吴双金(2016)和周安(2016)都指出目前较为单一的激励手段起到的激励效果并不大,因为政府没有做充分的调研,对关于居民的偏好和效用函数的信息知之甚少,很难针对性地选择激励政策,提供的物质激励不足,精神激励也很难引起居民的兴趣。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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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agement3 改进建议3.1稳定垃圾分类标准以上海为首的一些城市由于垃圾处理终端的变化或国家政策的转变,垃圾分类标准不断变动,即使相同涵义的垃圾种类有时也会更换名称。垃圾分类标准的不稳定性严重阻碍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只有在未来的垃圾分类政策中将同一地区的垃圾分类标准固定下来,并使这一分类标准能够为居民所熟知,提高垃圾分类的兼容性与易用性,从而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即使由于同一地区的垃圾处理终端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而不得不改变垃圾分类标准,也应当在此时加大对于新垃圾分类标准的宣传力度,尽量减少改变化对于垃圾分类行为扩散的不利影响。3.2降低垃圾分类设施的区域不平衡尽管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垃圾分类设施愈发完善,愈发细致与智能化,但不同地区间的垃圾分类设施水平差距较大,许多地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仍然是二分垃圾桶。垃圾分类设施的落后降低了垃圾分类的相对优势、兼容性、易用性和可试验性,阻碍了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因此,垃圾分类设施较差的地区应当向垃圾分类设施完善的地区学习,严格按照当地垃圾分类标准建设分类设施,促进垃圾分类设施的智能化,配合垃圾分类激励政策的实施,降低垃圾分类设施的地区不平衡。3.3完善选择性激励政策当前虽然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推行垃圾分类的激励政策,但由于政策制定之前,政府对于居民所做的调研不足,对于居民的偏好、影响垃圾分类意愿的因素等相关信息知之甚少,所做的激励可能不足,或激励的种类不合适,从而导致激励政策的效果不佳。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在大规模集体中,只有用外界力量强制或进行选择性激励才有可能组织集体行动,而选择性激励必须依赖成本高昂的信息收集和利益度量。因此,政府应当在控制成本的同时尽量收集居民偏好和垃圾分类意愿影响因素的相关信息,并据此提出合理的激励政策,有效地补充强制垃圾分类政策的不足,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普及。参考文献:[1]

 陈飞宇 .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驱动机理及政策仿真研究 [D].中国矿业大学,2018.[2]

 王碧玉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的可接受性研究 [D].山西财经大学,2016.[3]

 周安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政府补贴政策激励模式研究 [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4]

 乔露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激励机制研究 [D].西南科技大学,2017.[5]

 吴双金 .上海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实效探索 [D].华东理工大学,2016.[6]

 吴宇 .从制度设计入手破解“垃圾围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反思与改进 [J].环境保护,2012(09):51-53.[7]

 田雯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研究 [D].西北大学,2017.[8]

 王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中的政府行为优化研究 [D].青岛大学,2016.(上接第 82页)3.3

 落实工作需方法有效中央目前明确表态,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社区工作者从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精力真正用到解决居民实际问题中。在接下来少有的行政压力和行政负担的背景下,需要聚焦于推动社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推动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的有机联动。基层工作者需要有组织、按章程开展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社区治理创新需要重视党员的重要性、加强社区党员的主体性构建、明确党员权利和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方式、运作方式、活动方式创新。与此同时,社区治理需要重视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需...

篇五: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委员建议直指弊端 广州“垃圾围城”如何

 政协委员建议直指弊端 广州“垃圾围城”如何破解

 2011 年05 月 11 日

 政协委员建议直指弊端 广州“垃圾围城”如何破解

  本报记者 邓 圩 2011 年 05 月 11 日 08: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个星期的生活垃圾容积相当于一幢 24 层高的大楼广州市政协委员在调研考察之后惊呼“垃圾增量比 GDP 还快”

 在广州市的官方表述里整座城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 1.4 万吨其中厨余、木竹、纸布和塑料等占垃圾总量的 90以上可生化有机物占 49左右。这些垃圾除小部分回收以外剩余的没有进一步分类处理主要以混合收集、填埋进行处理导致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

 处理机制和设备跟不上日益增长的垃圾占用大量土地造成潜在土地和水资源污染我国不少城市正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关键词】

 垃圾分类之难

  为应对“垃圾围城”危机广州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从今年 4 月 1 日开始首先在 16 条街道、6 个社区和部分生活小区以及市、区、街党政机关、城区约 1500 所中小学校、733 个农贸市场等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广州提出的目标是2011 年全市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 50%。

 事实上从 1998 年起广州就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并被列入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但这一切似乎仅仅是静悄悄地进行不少政协委员也坦言该市垃圾分类试点十年仍处于“初级阶段”。

 从 2010 年到 2011 年 4 月广州市政协涉及垃圾分类处理内容的提案有近 20 件是历年最多的。

 广州市政协此前曾就重点督办提案《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开展视察政协委员们参观了位于天河区燕岭路的餐厨垃圾分类示范站后用了一个词“寒心”针对的是这个全市唯一的餐厨垃圾分类站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尚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黎凯诗说广州市日处理生活垃圾 13000 多吨而这个示范点一天只能处理 2.4 吨。酒店食肆每天有上千吨的餐厨垃圾除了少部分送去填埋场大部分被一些“有利可图的企业”回收“回收到哪里去了呢很可能就是潲水油。”“没来看之前听宣传还觉得不错来看了之后很心寒。”

 据了解在广州市每天产生的 1.4 万吨生活垃圾中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占近七成绝大多数集中在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其余的三成多垃圾分别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当地处理。由于垃圾增速大大超出原来预期原设计使用 20 年的兴丰填埋场将于2012 年提前填满封场。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相关部门和居民之间似乎尚未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从负责垃圾分类的城管部门到街道和居委会都会听到一种声音认为居民“长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和嫌麻烦的心理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而居民中普遍的质疑是分类投掷的垃圾最终被混装到一起处理直接影响民众参加垃圾分类的信心和信任。

 更离谱的是在临近广东省委和省人大的梅花村小区垃圾分类仅限于垃圾桶外描画的标识不同投放口投进去桶内部居然是相通的小区居民王鹏说“感觉把‘垃圾分类’当成儿戏成为面子工程。”

 【委员建议】

 广州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广州市委员会副主委邓小建建议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在政府拥有垃圾分类体系的前提下解决“政府提供”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通过企业的参与提高运营水平和效率。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用法规、税费等形式鼓励、引导市民将垃圾在源头主动分类以减轻垃圾后续处理的压力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建议根据广州的地理、气候、工业布局、居民区分布整体规划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点合理构建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体系。将垃圾处置点的选择与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有机结合整体规划垃圾回收点、堆肥点、沼气生产点垃圾焚烧厂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垃圾的二次污染有效地调配和综合利用政府的资源。

 【关键词】

  罚款处罚之疑

  作为全国首个针对垃圾分类的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4 月 1 日正式实施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个人和单位分别处以一次50 元和每立方米 500 元的罚款等。7 种情形要罚款最高罚款 3 万元。负责该项工作的广州市城管委证实该市 5 月 1 日起将正式开罚。

 “罚”似乎成为这个法规的关键词之一。今年“五一”是《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实施首个月也是广州宣布实施罚款的第一周记者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商业中心越秀区、机关工作人员居住较多的梅花村小区等地走访发现垃圾不分类的情况普遍存在而设置了分类垃圾桶的地方可以看到桶内的垃圾混杂。事实上整个“五一”期间并未对垃圾分类违规开出一张罚单。

 居民反映并未见到执法人员前来执法。广州市城管委也承认未能如期实施罚款是因为“五一”放假。

 垃圾分类以“罚”促“分”更引来不少议论。广州本地媒体多次提出要与去年公开征求民意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作为比较。

 据悉北京的草案也曾列出了“居民不遵守分类要求将罚款”的条款。但到了今年 3 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宣布该条款已被删除。有市民指出“不分类就罚款”还不如多用“市民分类就有小回报”的方式鼓励市民进行分类促进垃圾减量。

 在广东省政府工作的小项告诉记者在她所在的广东省政府从未实施垃圾分类也没有设置分类垃圾桶。她对垃圾分类“罚”字当头也有看法“我总认为垃圾分类是很容易做的事只要用心从倒推的机制开始从终端的处理开始同时做社区推广最后再要求市民才是对的。”

 【委员建议】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怡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名高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广州大部分居民将要被罚。他提出政府未做好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建设环卫工将居民分好的垃圾又混在一起收集、运走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垃圾分类的链条都面临着将要被罚的情况。同时对于处罚规定存在取证难、谁监管等缺乏可操作性的因素容易让新出台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他建议广州市城管委搞好垃圾分类配套建设避免市民垃圾分类的“心血”白费。政府起草垃圾费阶梯计量收费促使市民进行源头分类。加大宣传力度多采取鼓励的方式比如市民分类换的积分可以存起来买东西或者分出可回收物有小回报等而不是单纯罚款。

 广东省政协委员吕伟雄认为实施垃圾分类政府要准备垃圾分类的现实条件垃圾分类不是把责任交给群众不是有了分类垃圾桶就行政府要担负责任不能靠罚要做好细致的工作。“比如电池等有害垃圾被随便乱扔如果买电池的时候要用旧电池来换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约束和支持。”

 【关键词】

  垃圾焚烧之争

  在广州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李坑意味着什么。李坑是垃圾焚烧的代名词全市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厂。

 据了解日产 14000 吨生活垃圾的广州垃圾处理设施仍只有位于白云区的两处——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多年来李坑居民也从未停止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村民生活环境、空气的污染不少村民申诉村里因为长期污染导致患病要求空气净化和对焚烧发电厂环评。

 记者近日来到李坑垃圾场一墙之隔的地方平静的乡野之间难以掩盖的刺鼻味道不时飘过。在村民的强烈反对之下李坑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曾经一推再推无法动工。在推动垃圾分类的同时广州市发布的信息说李坑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于年内完工增加每天 2000 吨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这很讽刺尽管广州在 2000 年就被建设部指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但真正把这项工作推动起来的是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引发的那场风波。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滞后或者考虑不周导致与居民屡屡发生冲突。

 广州南部的这场风波也引来社会学者对“邻避”效应的思考。目前广州市生活垃圾和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愈发彰显各区群众及各级代表极力拒绝所在地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征地日益艰辛其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成为群发事件潜在热点。

 邻避效应也让大家开始考虑区域补偿问题。多年来广州市白云区受纳了中心城区所有垃圾为其它行政区提供了环境容量和垃圾处理服务其它行政区因白云区的贡献获得扩大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但白云区并未因此获得经济效益因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失去的发展机会也未获得补偿。相反其它行政区在扩大再生产的同时生产出更多垃圾但并未因此多支付垃圾处理费这又负面地鼓励了这些行政区推卸垃圾处理责任。

 4 月 25 日国务院批转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6 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对此提出一些指标性约束如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等。不少专家希望这能够对居民多年来投诉重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对环境、空气的污染起到约束。

 【委员建议】

 广州市政协委员、民盟广州委员会秘书长杨新斌提出构建垃圾排放权交易体系推动垃圾处理跨域合作。

 消除垃圾与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让其产生迎臂效应是解决垃圾出路的关键。通过政府的干预和市场机制合理分配利益构建垃圾排放权交易体系有利于消除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促进垃圾处理跨域合作。

 垃圾排放权交易是指在“分区、分级、分期、分类”控制垃圾排放总量前提下垃圾生产者交易主体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垃圾排放量。排放权交易有助于平衡公平与效益矛盾达到控制垃圾排放总量、降低垃圾管理成本和促进生产与消费可持续发展等目的。

 链接

  4 月 25 日国务院批转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6 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直面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

 《意见》规划了生活垃圾的处理目标。即到 2015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 2030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则要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在这份《意见》中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首要之处是确定在源头的减量上。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16 个部委强调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同时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意见》要求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

 16 个部委还表示将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责任编辑王喆

篇六: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iddot; 总第488期· 【 法学论丛】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治理 口彭 霄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El 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该文概述 了国外垃圾分类法律 治理经验。简要分析 了我 国垃圾分类法律体系不足,并在重点剖析广州市垃圾分类法律治理经验的基础上 ,从 法治 角度就推进垃圾 分类工作提 出建议 。

 关键词:垃圾分类;法律治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6547 (201 4) 04— 0090— 0 4

 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规模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 足 ,

 “ 垃圾围城” 已成为很多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活 垃圾处理首要环节是垃圾分类 ,源头减排。2000年国家建 设部确定北京、上海 、广州等8个城市为 “ 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试点城市” ,意在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然而经过十多年 努力 ,各地成效有限、进展不一。除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 原因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

 池处理条侧》 ,1 999年 《 垃圾法》、

 理条例》 ,2001年 《 } 土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

 等。

 [1 ] 比利时推动循环经济的做法也可圈可点,2007比利时约回收利用80%的废弃包装,规模居世界前列。

 c 2 3 可 循环利用材料为比利时政府带来约7亿欧元收入。为了推进 循环利用,比利时政府成立了两家专业垃圾处理公司,处理 费用来 自该公司下属会员。按比利时法律,凡产生废弃包装 的企业都必须加盟上述公司,并按营业额付费。只有会员的 产品包装才可印上象征统一回收的 “ 绿点” 标志,否则企业 自行回收。

 3 .以法规明确责任主体。日本通过法律明确国家、地 方政府、企业和民众等主体的垃圾处理责任,日 本 《 促进建 立循环社会基本耘

 规定国家有责任建立循环型社会,地方 政府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资源适当循环利用,并在与 国家合理分工的基础上 ,制定实施地方政策。企业有责任在 经营活动中尽量减少废弃物。产品和包装制造、销售企业 ,

 有责任提高产品和容器耐久性、抑制产品和容器变成废弃 物。在原材料成为可循环资源时,企业有责任使可循环的适 当循环,不可循环的适当处置。公众有责任抑制产品变成废 弃物,尽可能选用可循环物品或可长期使用产品;还有责任 协助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循环型社会政策,配合企业采取分 类收集措施。

 4 .以法规制裁违规行为。垃圾分类推行较为成功的国 家和地区一般严厉约束或处罚乱扔垃圾行为。日本根据垃圾 性质划分回收垃圾的时间,避免混装。居民错过某种垃圾的 丢弃时间,就只能等下一次垃圾车来临。如果在错误时间丢 弃垃圾 ,回收公 司会调查并罚款 (也可能被警察拘捕并处 以约合人民币1980元一 3250元的罚款)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 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如在操场上乱扔玻 璃 ,在干草地上乱扔烟头) ,个人罚400澳元 ,法院可判处 4000澳元 。比利时要求用不 同颜色垃圾袋分装垃圾,环卫 《 电子废物和电子设备处 年 一、 国外垃圾分类法律治理 1.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化。从体系化和周密性的角度 看,日本垃圾分类的法规很有代表性,先后制定了3个层次 法规 ,第一层是基本法 :2000年的 《 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 本法》 。第二层是两部综合性法律 :1970年的 《 固体废弃物 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2000年修订) 和2001年的 《 促进资 源有效利用法》 。第三层是针对各类垃圾制定的法规,如:

 《 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

 筑及材料 回收法》、

 《 食品回收法》、

 《 废弃物处理法》 、 《 绿色采购法》。日本垃圾分类法规精细 周密 ,注重细节 ,将生活垃圾分成12类,每一类都规定专 门回收时段,避免法规沦为空想。

 2 .以法规推行循环经济。德国循环经济的基本政策 是尽量避免产生垃圾 ,对不可避免的垃圾最大限度再利用,

 实在无法再利用的才焚烧掩埋,最大限度避免污染 ,将垃 圾分类处理提升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立法在循环经济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德国1986年将 《 废弃 物处理法》修改为 《 废弃物限制处理法》,从 “ 末端治理” 向 “ 源头治理” 转变,拉开循环经济立法序幕。1 990年 ,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制定 《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减少包 装废弃物,对一次性包装要求分类后循环利用。1996年的 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将循环经济的思路从商品包装 、

 垃圾分类处理扩展到整个社会领域 ,确立了循环经济总纲。

 此后 ,德国还出台一系列相关法规 ,例如 :1 998年 《 废电(镓 用电器回收法》、

 《 汽车再循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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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 3— 09— 18 [作者简介] 彭霄 (1981一 ) ,男。湖南汨罗人,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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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论丛】

 ·总第488期· 工人可拒绝收集错误分装的垃圾袋 ,强制措施下 ,90%的 比利时人 [3

 养成了将垃圾分类的习惯。

 二、我国垃圾分类法律治理概况 我 国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主要有 :1989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 《 贼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 《 贼市 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颁布了一些地 方法规 、规章或政府令。如 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

 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 理实施方案》等。总体而言,垃圾分类法律治理没有得到应 有重视 ,相关法规体系并不完善。

 1.专项立法缺失。总体而言,我国涉及垃圾的回收、

 运输 、存放 、处理的法规条文众多,但缺少统一规划。相关 规定散见于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循环经济促进法》 以及 《 贼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规和地方条例中。如 《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 定: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 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 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 2 .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 规偏重于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填埋及相关管理活动,较 为原则化 ,缺乏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涉及 垃圾分类的规定很少,仅有的几条也是鼓励、倡导性规定。

 目前,似乎只有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 的部分内容涉及垃圾分类。各地法规发展也不均衡 ,北京 、

 广州、深圳等地已出台相关规定,其他多数城市还没有起 步。为数不多的地方法规内容笼统、责任不清。

 3 .法规威慑力弱。垃圾分类法规震慑力不足主要体现 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责任缺失。例如,

 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 ,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 污染。

 ” 该条虽然对产品包装提出环保要求,但是没有详细 规定法律后果,因而无论对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都不 具强制约束力。二是法律责任偏轻。我国 《 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法》 、

 椭 沽生产促进法》 、

 圾回收处理的法律中,处罚偏轻,主要是行政处罚,且偏向 于污染防治而非垃圾分类。2004年的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法》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即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 程中的污染承担责任,还需要对报废后的产品或废弃包装承 担回收处置责任。但惩罚较轻 , ( 三 、广州垃圾分类法律治 理 广州推进垃圾分类进展历程可大致分为探索起步 、

 全面实施两个阶段 。201

 1年以来 ,在广州市委市政府 “空 前” 重视下,垃圾分类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

 1~(-4月,

 一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州暂行规定”) 正式实施;5f l,依据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开出 生活垃圾分类首张罚单 。2012年7月,出台 《 关于推进全民 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 。历经长期酝酿探索和近三年的全 E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 一州市城市生活垃 青洁生产促进法》、

 (徊 体废物污染防 循 环经济促进法》等涉及垃 威慑力弱。

 (以下简称 “广 面实施 ,广州市垃圾分类立法和实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 绩, | 6

 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

 1.宣传法规的工作力度大 ,但成效有待进一步巩固。

 “广州暂行规定” 重视宣传工作,第九条要求各级城市管理、

 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卫生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还要 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 、期刊等媒体 ;报刊亭、地铁 、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 、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 工具经营管理者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 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学校等积极宣传垃圾分 类。在 “广州暂行规定” 的督促下,历经三年密集宣传,广 州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大幅提高,但仍有两个值得重视的问 题 :

 (1) 维持知晓率难 ,准确知晓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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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持知晓率 难:广州市流动人口比重相当大,流动性强 ,在垃圾分类 并非全国同步推进的背景下,维持较高的知晓率将是一项 长期工作。准确知晓率低 :很多居民知道垃圾分类 ,但是 不知道垃圾究竟分为哪几类,各类分别包含哪些垃圾 。问 卷调查 [8

 发现26. 8%的居 民认 为 “ 需要分 的种类 太多 ,弄 不清” ,表明目前垃圾分类宣传深度有待加强。

 (2) 流动人员不关心,低收人群体不理解。在多数城 市居民看来,垃圾分类营造美好生活环境 ,势在必行。但是 些群体从自身处境出发,用怀疑甚至抵触情绪看待垃圾分 类工作。一是流动人员不关心。流动人员占广州总人 口一半 左右,他们能否积极参与是垃圾分类成败的关键 。然而,

 流动人员一般为的是赚钱返乡,普遍缺乏城市归属感,置 身于不成为 “ 家” 的临时居所 ,周边环境整洁与否就显得 不那么重要 了。街道居委会反映,部分流动人员 “ 关心赚 钱 ,不关心环保” ,认为 “交 了管理费,就要扔这里” 。二 是低收人群体 9

 不理解。低收入群体 (例如年龄五六十岁 的下岗人员) 对居住、生活现状不满,倾向于将不利处境归 咎于政府 ,对政府主导的行动持抵触情绪,认为 “饭都吃不 饱 ,还垃圾分类” ,

 “ 这么小的房子哪有地方放几个垃圾桶” (问卷调查表明该街道41%的住户面积小于5O 平米) 。

 2 .涉及人财物保障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加强。

 行规定” 中涉及人财物保障的规定较为笼统,仅第八条有原 则性的表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 和维护,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 与垃圾分类宣传 相比,涉及人财物保障的条款显得更为单薄。宣传条文详细 具体,宣传不力的制裁措施单列一条明文规定 ,

 物保障条款却只有原则性表述。

 实行垃圾分类后,广州市各街镇一般将宣传、动员、落 实、迎检等任务分派给街道市政管理所。如果严格按照分类 标准操作,环卫工人工作量几乎翻倍。类似越秀区光塔街这 样的老城区,很多居民楼需要环卫工人逐层逐户收取垃圾 ,

 以前混装垃圾上下两趟就可以,现在干湿分类至少要上下四 趟。此外 ,二次分拣也增加了工作量。环卫站面临工作量 大、人力不足、经费紧张、场地有限、工具不便的困境 :一 是人力不足。一方面,街道不愿也负担不起更多的环卫岗位 工资 ;另一方面,实施垃圾分类以来环卫工作量显著加大,

 一“ 广州暂 0] 人财

 · 总第488期· 【 法学论丛】

 通膨压力下,环卫站招工困难。2013年4月,光塔街环卫站 人均工资仅1800元。去年3月,一名工人因病辞工,环卫站 一个月招不到新人。二是经费紧张。光塔街环卫站收入来源 单一,完全依靠居民及机关团体、学校缴纳垃圾费维持,而 垃圾费收取率不稳定,由于空挂户、出租屋较多,部分住户 无法收缴,近5年平均收取率仅79%。三是场地有限。

 州暂行规定” 中仅第十九条涉及场地保障 ,且就从推进垃圾 分类工作的角度看,该条限制意义似乎大于保障意义,原文 规定 :

 “不得在人行道、绿地 、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 收物分拣 、贮放。

 ” 对于人口密集、地域狭小的老城区而言,

 寻找合适的分拣场很难,只能在立交桥底 “违规” 搭建垃圾 分拣场。四是工具不便。适合以往混装清运的垃圾工具用来 分类清运费时费力。一些街道用 “ 土办法” 改 良工具 ,例 如 :通过带轮垃圾大桶带3个小桶 ,让路面清扫的工人现场 分类 ;通过改良垃圾分拣钳子、夹子,让工人轻松二次分 拣。这些 自发的工具改良体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创造性,

 也反映现有工具与分类处理工作不匹配、不便利。

 3.法规执行有待进一步落实。在全国相关地方规章 中,

 “广州暂行规定” 比较完善,但实现法律治理 “有法可 依” 只是前提 , 更重要的是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 。

 是居民奖惩有待落实。

 “广州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规定: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对个人处以 每次5O元罚款 ,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第二十一 条提出 “ 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 然而实践中奖 惩都有待落实。首先是奖励有待落实。按照垃圾分类的 “广 州范本” :

 “ 由街道组织每月奖励居民30个专用的有编号的 厨余垃圾袋并做好登记” 。然而实践中,由于资金不到位 ,

 鲜有街道全面长期开展奖励活动。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评 价及奖励办法 (试行)》也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其次是处...

篇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罚款

  点◎ 激励理论视角下广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策研究高月养ꎬ陈明珠ꎬ童  智(广州工商学院ꎬ广东 广州 510850)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ꎬ城市垃圾治理问题日益凸显ꎮ 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广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现状ꎬ基于激励理论探讨通过建立分层激励宣传平台、健全法律体系、以居民为导向优化激励机制等措施ꎬ推进广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ꎬ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ꎮ关键词:垃圾分类ꎻ激励理论ꎻ广州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20)89-0135-03T Th he e r re es se ea ar rc ch h a ab bo ou ut t t th he e l li iv vi in ng g g ga ar rb ba ag ge e c cl la as ss si if fi ic ca at ti io on n c co ou un nt te er rm me ea as su ur re es s o of f G Gu ua an ng gz zh ho ou uc ci it ty y r re es si id de en nt ts s u un nd de er r t th he e i in nc ce en nt ti iv ve e p pe er rs sp pe ec ct ti iv ve eGao YueyangꎬChen MingzhuꎬTong Zhi(Guangzhou College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ꎬGuangzhouꎬGuangdongꎬ 510850)Abstract: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ꎬthe problem of urban waste manage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We analyzed thecurrent situation of Guangzhou resis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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