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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9篇

时间:2022-09-17 0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9篇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9篇,供大家参考。

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9篇

篇一: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师德、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

 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可以跨校竞聘)。

 第三章

 推 荐

 第九条

 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 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由学校

 (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差额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以一线教师为主(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7 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之后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四章

 呈 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呈报;省、市所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二)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呈报(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呈报)。

 第十三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 25 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 17 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 13 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高等院校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教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教学、担任高级教师10 年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师德和一定

 知名度的高水平教师组成,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说课讲课,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三)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根据单位岗位使用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七条

 评审组织部门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要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批准。

 第六章

 核准公布

 第十九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评审委

 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当年度不得再改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第二十二条

 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现聘人员已经超过核定的相应岗位数的,在通过退休、调出等途径调整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以前,可暂按不超过退出岗位数的二分之一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第二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实现中小学教师现职称(职务)向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平稳过渡和有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人员,都要按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地人社、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汇总表》(附件一)。

 (二)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附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单位公示。申报单位对过渡人员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过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核备案。初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中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高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属单位按现行职称评审申报权限审核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材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数聘用问题的发生。

 (二)要严格按照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人员过渡工作于2016 年 7 月底前全面完成。

篇二: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省朝阳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若干规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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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27 8:51: 11 朝阳市教师职称评审若干规定 为统一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确保评审质量, 制定本规定。

 一、 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和分工 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学高级、 除小学高级教师以外的各系列中级、 市直初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 小学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确定和中学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由各县(市)

 区教委负责。

 全市中、 高级和市直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 各县(市)

 区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本县(市)

 区人事局审批。

 二、 确定教师职称资格方式 (一)

 正规院校毕业生, 其初定职务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正规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 可不实行见习期, 直接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通过考核确定,其它教师职称通过评委会量化评审评定。

 中学一级及以下职称要积极试点, 积累经验, 逐步向考核确定过渡。

 (二)

 晋升教师职称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规定的前提条件、 政治条件、 资历条件、 业务条件。评委会对政治条件合格, 具备晋升教师职称前提条件的教师, 要用量化赋分的办法, 着重审查教师的资力条件、 业务条件、 以及总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资历、 业务、 总份(资历与业务分数之和)

 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 不能晋相应的教师职称。

 (见附表 1)

 (三)

 对不同地区的学校, 晋升教师职称时采用不同的标准(具本标准见附表 1)

 。

 学校类别按地理位置划分, 校址在县城及以上城镇的为城镇学校(一类地区)

 , 距县城以上城镇边缘不足 5 公里的为郊区学校(二类地区)

 , 超过 5 公里的为农村学校(三类地区)

 (四)

 民办教师在职称评聘上要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三、 晋升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 (一)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 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 具有合格学历、 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政治条件符合要求方可申请晋升教师职称。

 (二)

 将教师任职期间参加培训进修, 作为晋千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者, 不得晋升教师职称。

 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或者由于没有进修学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没有取得规定的进修证书, 学校在申报时做出详细说明, 评审中从严掌握。

 (三)

 高校、 中专教师晋升教师职称要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

 (四)

 从 2002 年开始, 将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城镇超编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从 2005 年开始, 中小学教师晋升高、 中级教师职称都必须具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五)

 40 岁以下的城镇中学教 2003 年以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 2005 年以后晋升中级教师职称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

 2010 年以前将掌握计算机知识的水平作为城乡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

 四、 对政治条件的有关规定

  申请晋升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教育事业, 关心爱护学生,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教书育人。

 遵纪守法。

 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当年不能晋升教职称。

 (一)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

 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三)

 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四)

 一年内病假超过 90 天, 或事假超过 30 天, 或病事假累计超过 100 天者。

 (五)

 一年内实际完成工作量不足规定工作量 80%者。

 (六)

 体罚学生, 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影响者。

 (七)

 不服从组织分配, 一个月不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八)

 政治立场或思想品德方面有较严重问题, 影响很坏, 不堪为人师表者。

 (九)

 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因“末位淘汰” 而待聘者。

 五、 对学历的有关规定 (一)

 所有学历的认定, 均以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为准。

 (二)

 小学教师的最低合格学历为中师。

 高中毕业生经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合格, 可按具有中师学历对待。

 (三)

 初中教师的最低合格学历为师范专科。

 中专学历的初中教师, 只要达到规定的积分,可参评初纺教师职称。

 (四)

 高中、 中专、 高校教师的最低合格学历为本科。

 专科毕业的高中和中专教师可晋升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 晋升中级教师职称时, 其任时间延长一年, 总分提高 10 分要求。

 完全中学任初中课的教师和分管初中的教导主任按初中条件要求, 其他人员按高条件要求。

 专来完全对口的农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具务专科学历, 可视为学历合格; 专业完全对口的农职业学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实习工厂、 农场的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中专学历。

 可视为学历合格。

 (五)

 中学教研员的合格学历为本科; 小学教研员的合格学历为专科。

 (六)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和 66 年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者, 可允许参评各类高级教职称。

 (七)

 经国家严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的教师, 可继续参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但要严格考核其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参评中级教师职称时, 对其业务条件要提高 5 分要求, 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 业务条件提高 10 分要求, 但 1986 年 9 月 1 日以后开始任教的教师, 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时, 必须具有合格学历, 否则专业合格证书无效。

 插班脱产进修并修满学制规定年限的, 结业可按相应档次专业体格证书对待。

 在高等院校脱产进修满一年以上的教师, 进修结业后可比照中师函授学历计分。

 (八)

 94 年前入学取得的党校系统毕业证书(不含刊授党校)

 , 经补教教育学、 心理学合格后, 可继续参评教师职称但评审教师职称时, 其业务条件提高要求(评初级提高 5 分, 评中级提高 10 分, 评高级提高 15 分)

 。

 95 年后入学取得的党校系统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参评教师职称的不历依据。

 (九)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须经教育学、 心理学课程的进修或学习, 并取得合格成绩。

 (十)

 城镇中学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按文, 理, 外, 体, 音, 美分类)不相近的, 除确有专长连续满工作量任该科课程 5 年以上者外都要经过半年以上专业进修。大中专教师除个别学科和特殊情况外, 所学专业与所教学必须相同, 否则不具备合格学历对待。

 (十一)

 城镇学校教师取得合格学历的时间不得低于晋升相应职称所要的任职时间。

 但 1996 年前就读中等师范学校, 普通高中, 现取得合格学历(包括参加中学老师函授、 卫星电视、自学考试相沟通学历培训毕业)

 的教师, 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六、 对资历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

 任职年限是指教师取得某一级职称资格的年限。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 教师只有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方可晋升上一级职称(有关任职年限的具本规定见附表 1)

 。

 (二)

 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 一般只破学历不破任职年限, 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三年。

 (三)

 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来技术工作的人员; 取得博士、 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 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 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限的限制, 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教师职称评审。

 (四)

 正规院校毕业因组织原因, 未能按时初定职称的, 其应初定职称的任职时间, 可按应初定时间计算。

 (五)

 教师资历条件实行积分制, 具有两个以上学历任教经历的, 按不同标准分段计分后累加(赋分标准见附表 2)

 。

 任教年限包括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 教学研工作的年限,教育型教师还可包括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

 (六)

 任职年限、 任教年限、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等所有涉及年限的计算, 均以起止年份之差为准, 忽略月份。

 七、 对业务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

 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考核教师业务条 件时, 将教师分为教学、 教研、 教育三种类型, 根据其工作业绩, 分别按附表 3、 附表 4、附表 5 规定的标准赋分。

 (二)

 教学型适用于专职任课教师, 教研型适用于职教研员; 教育型适用于符合参评条件的领导干部和其它管理干部, 兼职人员应按其实际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确定申报类型。

 以教学为主的按教学型评审, 以教研为主的按教研型评审, 以管理为主的按教育型评审。

 八、 对破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

 不具务规定学历或资历的教师, 业绩突出, 年度考核优秀, 业务条件达到破格条件规定积分, 具获得政府以上优秀教师号者, 可破格晋升相应的教师职称。

 (二)

 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市政府劳动模范,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和获市政府科持专来持术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按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获国家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省部级上述奖劢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按评审条件, 直接申报副高级专来技术资格其中任中级职务三年以上, 任期内获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九、 对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有关规定

  在小学工作的全日制正规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可与中学教师同等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非正规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要从严控制, 每年晋升的人数不理超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二, 对这部分教师晋升中学教职称时, 其业务条件提高20 分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相应降低 20 分要求, 总分不变。

 十、 对考核定职的有关规定 (一)

 考核定职是由学校根据教师本人条件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在年度考核中名列本校后三分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二)

 对考核定职教师的前提条件和资历条件要求与评委会评审条件相同, 业务条件由所在学校参照评委会评审条件自行掌握。

 (三)

 考核定职教师由学校负责填写《考核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表》 ,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 报相应的人事(职改)

 部门审批任职资格。

 十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朝阳市教育系统负责评审的各级各类教师职称。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三: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条件标准。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 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级 3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飞 J

 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 二 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等学校和与此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 教 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 动 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中小学和社会 力 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 有 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第四条 对县(市、区)以下 基 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按照《甘肃省县以下基 层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县以下基层范围有效 。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县以下基层(艰苦单位)范围有效职称。第五条 本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一 4 一

 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诚信,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第七条 评价方式。强化教师品德考核,任现职以来教师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

 教师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品德先进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第八条 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 2018 〕 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属于品德有问题。第九条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制度。(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一 5 一

 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连续 3 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期窃、侵吞他人学术成 果 、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 挂 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 已 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 称 资格 。

 由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或 参 照《中华人民 共 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甘 肃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 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甘肃 省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 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能力 、 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第十条 专业能力 。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实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本教 学 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一 6 一

 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或听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3 ,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 3 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二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任高级教师满 5 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 1 次优秀,其中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 3 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 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7 一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 度 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 文 不作限制性要求,但要有教育家水平的 教 育教学成果 。

 可用高 质 量工作总结、教学述评、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 辩。第十六条 帮扶基层经历 。

 城 市 、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 学 校或薄弱学校 任 教累计 1 年以 上 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 人 员应有在 乡 村学校或薄弱 学 校调研、指导累计 1 年以上的经历 。

 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 作 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 扶 基层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能力 。

 能 熟 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 料。

 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 价 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第十八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教育教学设计、分析、课件制作 等。

 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第十九条达到下列第(一)

 款 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8 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 1 项:1. 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定额 人员)以上 1 次,或二等奖(前 3 名)

 1 次。2. 获国家级(指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 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3. 获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的评选,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 次,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 3 项外的 1 项业绩。任现职前个人曾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的?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 3 项外的 2 项业绩(其中第 1 项至第 11项须至少达到 1 项)。4. 获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 次,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 3 项外的 2 项业绩(其中第 1 项至第 11 项须至少达到 1 项)。(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 3 项,其中第 1 项至第 11 项须至少达到 2 项:1. 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定额 人员)以上 1 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2 名)以上 1 次。2. 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一等奖 1 次,- 9 一

篇四: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dash; 1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职办〔2018〕76 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4 日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高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书育人实践经验丰富,在专业开发与建设、专业教学改革等领域有系统研究及突出业绩,形成可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和模式;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生产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沟通能力,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在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能在中职教育教学中起示范引领作用。具有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教改项目的能力,研究成果处于区内领先水平;指导和培养中青年教师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第一条

 适用范围

 — 3 —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 5 年以上;非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本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其中含 2 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 4 —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个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等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累计 2 次以上。

 二、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程,其中 1 门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长期从事文化课教学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 1 门以上课程。

 三、完成以下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工作任务)。

 (一)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 240 学时(县级不少于160 学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 80 学时;学校中层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 120 学时(县级不少于 100 学时);担任学

 — 5 — 生管理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 160 学时(县级不少于 120 学时)。

 (二)职教教研人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市级不少于 90 天,听课、评课不少于 80 节;县级不少于 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 90 节。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或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主讲 2 次以上(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不少于 3 次),并提交其中 2 次公开课教案(须提交所在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职学校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教改或科研项目)。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教改或科研项目),同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成果奖励。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教改或科研项目),同时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题验收,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取得国家专利或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同时主持完成研究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和到位经费为准)。

 (二)职教教研人员主持完成 1 项、参与完成(排名前三)1 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教改或科研项目),并自编培训教材 1 部以上,每年组织 1 次市级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或推广 1 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

 — 6 — 五、完成以下企业实践任务之一:

 (一)专业课教师具有每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是每 2 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并提交 1 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报告)。

 (二)文化课教师具有每 2 年累计不少于 1 个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的经历,并提交有较高水平的 1 篇社会实践报告。

 (三)职教教研人员具有累计不少于 1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或每年有 2 次以上到行业企业调研经历,并提交 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具备下列专业技能条件之一:

 (一)专业课教师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或是取得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本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同时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级“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文化课教师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具备下列团队协作能力条件之一:

 (一)中职学校人员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 3 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并有明显成效,

 — 7 — 其中至少 2 名中青年教师成长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职教教研人员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5 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 2 名成长为市(厅)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八、中职学校人员应具有 3 年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职教教研人员从业以来,应累计在中职学校任教(含挂职)3 年以上(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六)、三等奖(排名前四)。

 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广西技术能手”称号。

 三、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四、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8 —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教改或科研项目)。

 (二)担任省部级以上课程改革、专业教学资源库、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等专业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教改或科研项目)。

 五、在本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的项目设计、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工程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六、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或 6 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二)。

 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等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实践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或者主编教材 1 部以上,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2 篇(职教教研员 3 篇,其中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独著论文 1 篇);或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4 篇(职教教研员 5 篇),其中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独著论文 1 篇(职教教研员 2 篇)以上。

 二、公开发表或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

 — 9 — 验收,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项目报告、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决策咨询、工作总结、教案课件、艺术作品、公共服务等实践成果 3 项以上,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独著论文 1 篇以上。

 三、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具有实践成果 2 项以上,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优秀期刊上发表独著论文 1 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教育教学科研或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三)。

 三、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 2 次以上(排名前三);或者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排名前三)。

 第十条

 直接申报条件 属于本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并具备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

 — 10 —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优秀。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职业技术教育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教书育人实践经验,在专业开发与建设、专业教学改革等领域有开展研究并取得业绩;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生产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交流沟通的能力,积累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在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中职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改、科研或技术开发能力,成果价值较显著;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作用,具备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在专业领域内取得有价值的实践成果。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专

 — 12 — 业技术人员。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非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本

 — 13 — 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其中含2 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

篇五: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于印发《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

 集团所属电脑培训学校 为加强电脑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根据新字[2003]67 号文件精神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电脑教育研发中心制定了《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现经集团批准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 《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安徽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二 00 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电脑

 职称评定

 教师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人力资源部

 审计督查部

 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新投字[2003]67号文件结合电脑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称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教学成果、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第二章

 职称级别与条件 第四条教师职称划分为见习教师助理机房管理员 、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 、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 、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 、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 、副主授或实验师 、主授、高级主授共八个等级。

 第五条申报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公共部分 1、热爱某某热爱教育敬业爱岗认真钻研业务。

 2、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和《教师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本岗位《职务说明》 教风端正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级职称必备条件 1、见习教师或助理机房管理员 在试用期的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2、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试用期满且转正的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3、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 具备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资格6 个月以上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综合考评达成 70 分以上。

 4、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  4.1 大专毕业具备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9 个月第一次

 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1 年半 能独立承担二门课教学综合考评分达 80 分 4.2 本科毕业具备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6 个月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1 年 能独立承担二门课教学综合考评分达 80 分。

 4.3 高中毕业含中专 具备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8 个月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 能独立承担二门课教学综合考评达 80 分。

 5、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 5.1 大专毕业具备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 年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半 能独立承担 3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见习教师 2-3 名有 2 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文章发表省级刊物 综合考评达 90 分。

 5.2 本科毕业具备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师资格 9 个月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 能独立承担 3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见习教师 2-3 名有 2 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的文章发表省级刊物 综合考评达 90 分。

 5.3 研究生毕业具备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6 个月 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1 年 能独立承担 3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见习教师 2-3 名有 2 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的文章发表省级刊物 综合考评达 90 分。

 6、副主授或实验师 6.1 大专毕业具备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2 年 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5 年 能独立承担 5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助理教师 3-4 名近 2 年内有 2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综合考评达90 分。

 6.2 本科毕业生具备高级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 年半 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4 年 能独立承担 5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助

 理教师 3-4 名 近 2 年内有 2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 综合考评达 90分。

 6.3 研究生毕业具备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 年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 能独立承担 5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助理教师 3-4 名近 2 年有 2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综合考评达90 分。

 7、主授 7.1 本科毕业具备副主授资格 3 年近 3 年有 3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刊物以校所在地省教育厅规定为准 至少有一项省级科研项目中标或有一项教学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7.2 研究生毕业具备副主授资格 2 年近 2 年有 3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刊物以校所在地省教育厅规定为准 至少一项省级科研项目中标或有一项教学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8、高级主授 8.1 本科毕业具备主授资格 3 年近 3 年有 4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 2 篇国家级1 篇国家级重点刊物。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以上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8.2 研究生毕业具备主授资格 2 年近 3 年有 4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 2 篇国家级1 篇国家级重点刊物。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以上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说明对特殊人才经综合考评可破格申报。有关材料需报集团公司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查报分管总经理特批。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办法 第六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主要考评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效果、专业水平及教学能力、综合素质获得的成果与成绩。具体

 考评项目标准及办法为 一、教学工作量的完成及效果共 50 分 1、教学工作量完成率15 分 考评办法教务处或学区主管检查、统计最后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记录表如授课任务书、教学日志等 。

 考评标准完成基本教学 90%以上得满分完成 89%-80%得 12 分完成79%-70%得 10 分完成 60%-69%得 8 分完成 60%以下得 5 分。

 2、学生成绩抽查合格率15 分 考评办法教务处或学区主管现场抽考结果记录表 考评标准平均成绩 90 分以上满分89-70 分得 12 分69-60 分得 10 分60 分以下得 5 分。

 3、学生满意度20 分 考评办法教务处、督查办组织问卷随机调查正在授课的一个班调查学员不少于 30 人 。

 考评标准根据问卷调查表统计平均分实际得分为平均分×20%。

 二、专业水、教学能力及教学态度共 40 分 1、随堂听课评分10 分 考评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教师上一堂课听课评分不少于 5 人 根据授课评分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考评标准实际得分为平均分×10% 2、教研组教师评分15 分 考评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本教研组教师互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3、主管领导评分15 分 考评办法由教务处负责人、学区负责人、教务主管根据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师平时表现出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态度评分取平均分。

 考评标准专业水平 5 分教学能力 5 分教学态度 5 分。

 三、综合素质共 10 分 考评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人、督查办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区负责人、学区教务主管给被考评教师评分取平均分。

 考评标准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2 分服从分配情况 2 分责任感 2 分团结协作 2 分合理化建议 2 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1、学业提升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每次加 0.5 分。

 2、获奖加分获校内奖上次获职称至本次职称申报期内获得的优秀教案及课件奖、教学竞赛、作品设计奖、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每次加 1 分获市级或集团公司嘉奖每次加 2 分获省级奖每次加 4 分获国家奖每次加 8 分。

 3、专业论文及参编教材加分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文章省级刊物 每篇加 1 分CN 刊物每篇加 2 分国家级每篇 4 分国家重点级每篇6 分参编教材每写 5 万字加 1 分。

 4、以上论文为第一作者加标准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

 5、获校内教学竞赛奖、或获优秀教案及课件奖、或作品设计奖、或网络设计奖、或参加教材编写5 万字以下已出版 或提出有价值教研教改方案已被执行并确实有效每次可折算为一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文章省级刊物 。

 6、获省级奖或参加教材编写5 万字以上已出版 每次可折算一篇 CN 论文每篇 CN 论文可折算为两篇计算技术或教学方面文章省级刊物 获得国家级奖或出版 30 万以上专著每次可折算一篇国家级论文。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校长为主任教务、人事负责人为副主任学区负责人部分具备高级主讲以上骨干教师为委员一般 7-9 人 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考评组织、审评、聘用工作。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高级主讲以下由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批下文

 申报高级主讲以上的含高级主讲 由集团公司审批下文。

 第九条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人事、 教务联合资格审查→专业综合考评→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集团职称评定委员会复评审批发文公布→单位聘用 第十条凡获国家、省职称的且专业对口经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核集团审批可就近套入校内职称。

 第十一条凡获得相应职称的教师自发文之日起按新职称标准发课酬工资。

 第十二条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对每年获得职称教师进行考评每年 2 次5 月、11 月 第 1 次考评达不到职称标准的教师由校职称评定委员会找谈话、警告半年内不得调工资。两次考评达不到现任职别标准的教师降一职称聘用同时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 《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审批表》

  2、 〈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汇总表》

  3、 《授课教师教学评分表》

  4、 《教师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5、 《申报教师职称考评表》

篇六: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流程 一、有关政策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要求、申报资格条件原则上按黄职改办[2004]28 号、市教育局黄教师[2004]7 号文件规定执行。

 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含计算机培训合格 、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 普通话合格 其中语文教师在二级甲等以上 1954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除外 并获得相关证书应作为职评申报的必备条件。凡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表态通过后愿意为我市教育事业服务五年以上申请书进入个人档案。对不在评聘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要切实加强对职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职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班做好此项工作。要积极做好职评政策条件的宣传要将职评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申报条件传达到各学校和每个教职员工。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加强与人事、职改部门联系搞好协调接受指导、争取支持切实维护好广大教师的利益。

 3、要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①学校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群众推荐、考核小组量化打分、领导小组考核评议、学校择优推荐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③县市人事局初审④市人事局初审⑤市教育局受理材料召开评委会。

 4、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职评工作“五公开一监督”的规定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在职评工作中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评审淘汰制度和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职评工作平稳顺利不出问题。要坚决杜绝假学历、资历、业绩、业绩等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不按政策条件和推荐程序要求或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5、各单位要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评审计划数一次性等额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任职资格 根据省、市职改文件精神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都应具备规定学历评审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均按破格条件对待。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符合第 3、4、5 条者按破格条件申报并必须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否则视为资格不符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2、初中学段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 高中学段教师 本科毕业后任中教一级 5 年以上 专科毕业满 12 年且取得本科学历或获得本学段“两证”、中专毕业满 25 年且取得本科学历或获本学段“两证”并任中教一级 5 年以上者 4、初中学段教师本、专科毕业后任中教一级 5 年以上中专毕业满 25 年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获得本学段“两证”并任中教一级 5 年以上者 5、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本、专科毕业后任小高幼高5 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满 25 年职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任小高幼高5 年以上并且获得黄冈市级以上表彰者。

 破格条件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县市及以上教育教学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学术团体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了三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材料。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高中学段教师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 7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 12 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学历或本学段“两证”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者 5、初中学段教师中专 12 年且职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或本学段“两证”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上且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或本学段“两证”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 大学专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 取得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4、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上且取得中专学历、初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 20 年以上且职后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者。

 刚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上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方能推荐。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材料要求如下 1、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报告应含基本情况、主要作法、推荐程序与推荐结果等内容。

 2、《黄冈市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花名册》一式三份按职务类别分学段、分文、理科分别造册使用全市统一的表格 3、上报软件使用人事局提供的职称申报程序上报软盘 4、被推荐人员的档案资料。

 二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书打印个人签章 2、评审表高级、中级一式 2 份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一律用钢笔填写 3、一览表一式 10 份综合材料一览表仅限高级由单位负责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一览表要严格按提供的表样复制一律用 8 开型纸打印不另加附页。

 4、附件材料一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含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 字左右,打印 6、优秀教案选近两年优秀教案 2 份打印 7、备课笔记一本上学期使用的。

 凡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上述申报材料中有要求的证件必须提供原始件“五大”毕业生学历与毕业生登记表应同时具备。在个人材料中除评审表、一览表和专著外其它材料按重要程度顺序装订成一册。

 四、任职资格聘任 凡副高经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中级经黄冈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初级经麻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并通知者由人事部门下发资格文件然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由教育主管部门下发聘任文件。

 注以上职称评聘条件截止时间为 2006 年度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待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完成后再另行执行目前尚无任何依据。

篇七: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3年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申报条件 一、 凡申报评审中、 小学教师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成绩显著; 遵纪守法,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学历、 资历条件

 (一)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 , 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 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 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 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 大学专料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 ,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

 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

 2. 大学专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 取得小学(幼儿园) 一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小学(幼儿园) 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 取得小学(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担任小学(幼儿园) 一级教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取得小学(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资格, 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 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 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教学效果好, 教育质量高, 得到县(市)

 级以上同行的公认, 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 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教研部门、 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 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 并获得好评;

 3. 承担班主任工作、 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成绩突出,受到市(厅)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 结合教学实际, 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级交流或推广, 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 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 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 成绩合格者, 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 申报评审中、 小学教师系列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 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其中, 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 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 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 专业理论水平 1、 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 具有本学科系统、 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 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 中学一级(小学、 幼儿园高级) 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 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 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注重实施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的创新、 创造和实践能力。

 晋升中、 小学教师职务, 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备课、 讲课, 批改讲解作业, 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 分析工作、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指导、 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 研文章, 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 继续教育 根据《省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 (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 中、 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 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

 四、 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教学效果好, 教育质量高, 得到乡 镇(区)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 承担乡 镇(区)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教研部门、 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 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 并获得好评;

 3. 承担班主任工作、 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成绩突出,受到县(市)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 结合教学实际, 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在市(城)

 级交流或推广。

 (二)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 教学基本功扎实, 教学效果好, 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 先进生转化率较高, 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 承担乡 镇(区)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教研部门、 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 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 且教学效果好;

 3. 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 被学

 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 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 , 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出版物 师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成绩显著; 遵纪守法,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积极为社会主义现

篇八: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11/5/9 9:42:13 被阅览数:

 1038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 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2 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 5 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20 年。

 (二)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3 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满 5 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0 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 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 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 2门以上课程(以 1 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 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 1 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 8 节(次),并至少

 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 生产服务一线 (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 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2 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 3 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1 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 2 次(其中二等奖 1 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或在省级以上公

 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2.公开出版 4 万字以上的专著 1 部, 或本人参与撰写达 4 万字以上的合著 1 部; 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 4 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1 次, 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2 次(其中一等奖 1 次)。

 第十二条 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1 篇。

 2.具有所任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 能胜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 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 8 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 2 年以上,胜任该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 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 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技术开发、 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 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 3 名)。

 6.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二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1 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1 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 1 万字以上; 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 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2 次。

 第六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 2 项条件:(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 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2 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在教育、 文化、 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 全省性汇演、

 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2 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 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 8 人次以上获奖,其中 1 人次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 篇。

 2.公开出版 8 万字以上的专著 1 部;或参与撰写合著 1 部,本人承担 8 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 2 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课程开发、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取得一定社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1 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在教育、 文化、 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 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2 次, 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1 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 4 人次以上获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 篇。

 2.公开出版 6 万字以上的专著 1 部;或参与撰写合著 1 部,本人承担 6 万字以上;或参

 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后;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3 年(本科毕业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 1 年,累计满 3 年)。

 2.助理讲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 年见习期满。

 第十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 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聘用制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及有关规定说明 (一)所称“公开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

 (二)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表彰、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规定是:

 1.论文、 论著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题集等。

 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 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 获奖须附...

篇九: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 高级、 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

 中专(高中)

 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

 中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

 高中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

 中专、 高中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 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 还必须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 职称计算机考试, 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二、 初级、 高级、 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对确有真才实学, 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的人员, 可以不受学历、 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 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 直接参与高级、 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获得部、 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 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 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 经理。

 2、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省、 部二等奖以上; 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 成果奖、 自然科学奖、 星火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获得国家级金、 银产品奖或省、 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 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 1000 万元以上)

 、 或利税在 400 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 200 万元以上)

 的主要负责人。

 4、 在技术发明、 创新、 改造、 专利、 推广、 应用中, 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

 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 贫困山区 200 万元以上)

 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 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 成绩显著, 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获国家科技进步、 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 部级科技进步、 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或获地(市)

 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 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 担任助理级期间, 成绩显著且获地(市)

 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

 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

 各地的要求不一样, 请具体参考本地的条件

  三、 初级、 高级、 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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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初级、 高级、 中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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