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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9篇

时间:2022-09-22 0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9篇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教师专业发展中国教育学刊2019.11官方微信号:zgjyxk-89-吴东照|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9篇,供大家参考。

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9篇

篇一: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专业发展 中国教育学刊 2019. 11 官方微信号:zgjyxk- 89 -吴东照 | 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江苏南通 226019);王运来 |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 (江苏南京 210093);操太圣 |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 (江苏南京 210093);陈炜 | 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员,博士,本文通讯作者 (江苏南通 226019)。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创新与实践检视◆ 吴东照 王运来 操太圣 等[摘 要] 师范生 “公费教育”是对 “免费教育”政策的 “提档升级”,其核心指向教师职业 “公共性”的提升,试图缓解免费师范生 “下不去”的矛盾与冲突、解决培养高校 “动不了”的掣肘与无奈、减少政府部门 “合不来”的博弈与冲突。但是在工具理性思维的支配下,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步表现出公费师范生片面强调增加入学机会、保障未来就业的工具目标,培养高校强化作为争取政策倾斜、经费资源投入的有利工具,政府部门居于理性 “经济人”思维的利益博弈。为此,应进一步突出 “公共”价值意蕴,建构达成共识的 “沟通理念”;坚持 “系统”思维模式,形成各利益主体共同 “治理机制”;完善 “二次”遴选办法,择优培养乐教适教的 “四有好教师”;发挥 “政府”宏观调控,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的 “资源保障”。[关键词] 教育政策;理性视角;师范生公费教育;教师教育[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4808 (2019)11 -0089 -052018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印发的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 〔2018〕75 号,以下简称新 《办法》),这意味着试行了十年的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国办发〔2007〕34 号,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废止。由“免”改 “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背后却意味着 “公共性”的提升,试图揭掉 “免费—贫困”的标签,更加突出国家需要和公共责任,更加强调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体现了国家从经济援助向精神尊重的价值转变,进一步向全社会展现教师职业的光辉形象。政策期望以公费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广泛吸引优秀青年立志从教、深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破解市场配置教师资源流动不畅,致力于从源头上解决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优秀师资短缺的问题,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一、基于师范生 “免费教育”政策实施困境的 “提档升级”从 2007 至 2017 年,国家通过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 6 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 “免费教育”政策已累计招收学生 10. 1 万人(在校就读 3. 1 万人,毕业履约 7 万人),其中90%回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1] ,政策实施对于提升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2018 年师范生 “公费教育”政策即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基于 “免费教育”政策实施困境的 “提档升级”。(一)履约任教限制减少:缓解免费师范生“下不去”的矛盾与冲突自 2007 年国家师范生 “免费教育”政策实施以来,确实吸引了大批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尤其是 “免费、有岗”成为许多家庭并不富裕但乐于从教的优秀青年的 “福音”。如相关调查显示,报考 师 范 生 免 费 教 育 的 第 一 原 因 中35. 3%是出于经济原因,21. 4% 是出于自身志向,15. 8%是出于就业原因。[2] 然而,免费师范生在享受 “免费、有岗”的 “政策红利”时,必须履行毕业时回生源所在地任教的 “社会契约”[2] ,部分免费师范生基于就业、婚嫁、收入等原因在毕业

 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创新与实践检视- 90 -时不愿意回生源所在地任教。尤其是对于农村孩子而言,十年寒窗苦读终于获得到城市发展的机会,且部属师范大学主要集中于国家或区域中心城市,大学四年的学习使其逐渐适应城市的生活,“免费、有岗”的社会契约与城市身份变迁的内心期望产生了冲突,造成了一些违约现象的发生。如 71%的免费师范生担心今后的就业环境和经济待遇,也有高达 62. 4% 免费师范生认为农村教师经济待遇相对较低、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信息闭塞等不利条件影响自身的发展和婚嫁,同时对于在两年后能否回到城镇工作存有疑虑。[3]面对免费师范生 “下不去”的现实困境,新《办法》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供办公场所和周转宿舍等优惠政策外,将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的任教年限由原先的 10 年缩短至 6 年,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由 2 年调整至 1 年,同时也明确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履约任教限制的减少、农村服务年限的缩短和跨省就业 “窗口”的打开都直面 “下不去”的现实困境,拓展了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的选择机会与调整空间,以便更好地发挥师范生 “公费教育”的政策效应,广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 “公费师范生”毕业入职和专业成长的忧虑。(二)培养过程动态灵活:解决培养高校 “动不了”的掣肘与无奈培养高校是政策实施的重要主体,政策初衷是期望基于 “公费”“有编”“有岗”吸引更多优秀青年进入教育领域,通过部属师范大学带动、地方师范院校跟进,围绕培养卓越教师甚至教育家的目标而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但是培养高校缺乏动态调整机制 (或调整机制尚不完善),学生一旦录取就成为 “准教师”,“定编、定岗”难免会助长其惰性,表现出学习动力不足,甚至还出现因“挂科”过多而无法完成学业的特殊案例。[4] 培养高校 “动不了”的核心在于科学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的缺失或尚未健全。教育部曾在 2012 年发文要求培养高校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进入、退出和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5] 尤其强调 “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转为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入学 1 年内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但在具体的实操过程中,“进退机制”并非简单的校内专业调整,而是涉及学生潜在劳动关系的转变,转变的背后往往涉及地方教育、编制、岗位等人事管理范畴的问题。面对培养高校在进入、退出和转专业等环节“动不了”的无奈,新 《办法》进一步要求各培养高校落实建立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公费师范生二次专业选择和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转出等动态调整机制[6]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强调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就业等,尤其突出强化公费师范生的师德养成教育、建构 U (培养高校)- G (地方政府) - S (中小学校)协同培养机制、强化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推进 “双导师”(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制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处处体现 “细处”要求,协同各主体 “精准”发力,力求从过程细度上精确优化培养环节、从结果效度上全面提升质量准线。(三)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减少各政府部门“合不来”的博弈与冲突除了培养高校外,地方行政部门也是政策执行的重要主体,尤其突出表现在就业时的岗位设置、编制管理、履约管理等方面。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关于人事编制的问题,往往涉及多头部门,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陷入 “合不来”的博弈与冲突中:其一,基于地方师资队伍现状、体制机制的原因,不同地区教师需求和编制名额存在差异,加之招生就业环节的 “沟通不畅”,要求免费师范生回生源地就业且必须保证有编有岗的强制可能会加剧各地区中小学教师供需的不平衡;其二,虽然各行政部门都在努力确保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在履约管理时也努力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不能履行协议的 “特殊原因”常常界定不明、标准不一,容易在实践场域中产生矛盾与纠纷。从 “免费”升级到 “公费”,新 《办法》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各地、各部门在落实 “招生培

 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创新与实践检视- 91 -养、就业指导、岗位编制和履约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与分工,明确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专项招聘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等[6] ;另一方面进一步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切实加强各部门与培养学校、中小学的有效协调,把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另外,新 《办法》也进一步完善了促进政策有效执行的激励措施,如强化国内外交流学习、设置专项奖学金、实施入职后专业成长计划、实施乡村教师补助等,同时对师范生公费教育作出积极贡献的培养高校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这些激励措施也为进一步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成效提供了有效保障。二、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实施的实践困扰作为一项涉及多领域、多主体的公共政策,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扎实推进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也需要组织机构中个体的有效执行。人的行动可以分为传统行动 (traditional action)、情感行动 (affective action)、目标理性行动 (purposive -rational action)及价值理性行动 (value - rationalaction)[7] ,迫于利益竞争的需要,现代社会整体呈现出 “工具理性的崛起和价值理性的旁落”,具体表现为 “为了生存与竞争,现代人在做出种种抉择时讲求效率与实绩,但由此膨胀的工具理性会导致价值上非理性的生活方式,把工具理性当作终极目标来追逐,在社会各个领域造成林林总总的异化现象”即 “理性的吊诡”(paradox of ra-tionality)[8] 。新 《办法》虽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了选拔录取、过程培养、履约任教、激励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但公共政策目标的达成,核心在于政策的有效执行。作为理性 “经济人”,各利益主体并不是被动执行既定的 “利益分配方案”,在工具理性思维的支配下,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想方设法让自身或者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会对政策有效执行造成阻隔,尤其是当利益相互冲突时,他们就会运用已有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定,进而不断影响政策的实施成效[9] 。(一)公费师范生:片面强调增加入学机会、保障未来就业的工具目标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一些没有立志长期或终身从教的学生常常因为能增加一次考入重点大学的机会而盲目报考,且大部分学生参加高考时通常在 18 岁左右,基础教育生涯探索的不力致使其报考大学、选择专业时无从下手,常常受家长意愿影响,基于公费补贴、就业保障、收入稳定等因素而勉强报考。另外,有的学生因 “有编有岗” “毕业即就业”的政策保障反而在校学习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入校学习后不甘于当初的选择,也不愿意自觉培养对教师职业的热爱,进而陷入 “不知所措”的迷茫境地,存在如 “60 分万岁”、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压力与动力不足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公费师范生(及其家长)基于工具理性思维,片面强调考上大学、就业岗位、未来收入等,一方面忽视了公费师范生个体的兴趣爱好、从教意愿与其在校学习状态和未来职业成长的显性相关关系,另一方面也忽视了国家出台这一政策是基于满足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对于优秀师资的迫切需求,是基于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旨归。(二)培养高校:强化作为争取政策倾斜、经费资源投入的有利工具新 《办法》中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依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统一承担,但对于培养高校来说,招收公费师范生与普通师范生在争取政府经费投入上差异并不明显,只是原本由个体承担的费用 “转嫁”至国家或地方财政,无法充分调动培养高校的积极性。兼之当前国家积极推进 “双一流”建设的现实背景,培养院校尤其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无一例外地都将主要精力投入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才培养的力度[10] ,甚至有些培养高校针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配置与普通师范生并无明显差异,另外增加公费师范生招生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也压缩了普通师范生的招生人数,公费师范生无法直接读研的政策限制也影响了培养高校招收本校优质研究生生源的期望。

 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创新与实践检视- 92 -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培养高校迫于办学资源的有限性、评价标准的功利性,常常基于工具理性思维,将此项政策作为增加招生指标、争取资源投入的 “有利工具”,片面强调经费投入、排名指标、资源保障等,忽视甚至遮蔽人的价值,忘却教育的核心本质在于努力培养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行政部门:居于理性 “经济人”思维的利益博弈地方行政部门在 “招生培养、就业指导、岗位编制和履约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管理主体作用,新 《办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然而有些事项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但是各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常常已经形成了自成体系的运行规则,加上各执行主体基于利益博弈的纷争和信息沟通的主观性阻塞,致使各执行主体陷入合作的困境。如对于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时落实岗位编制的要求,有的省份教师编制基本饱和甚至超编,为了找到 “有编有岗”的接收学校,公费师范生到岗所教学科常常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事业单位人事招聘 “逢进必考”的政策要求与设立公...

篇二: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dash; 1 —

  桂教教师〔2021〕16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5 号)要求,现就做

 — 2 — 好 2021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今年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 3000名。分别是小学教育专业 1953 名,其中: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1090名,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362名和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501名;紧缺学科专业 947 名,其中:小学英语教育 265、音乐教育 251 名、美术教育 230 名、体育教育 201 名;学前教育专业(仅限招男生)100 名。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二)培养院校。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院校为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 13 所院校。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详见《2021 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初

 — 3 — 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报考,不能跨市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 6 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 2021 年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 2021年参加中考所在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我区 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 2021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高考,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或体育高考成绩均达到 2021 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

 — 4 — 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初中毕业生报名。由设区市教育局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本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报名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于 7 月 19 日—25 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县级教育局于 8 月 1 日前将报名人员报给市级教育局。市级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分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计划数 1:1.5 的比例推荐考生,并将考生名单报给培养院校。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由培养院校负责组织,市、县(市、区)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小学优

 — 5 — 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 5 名或 7 名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培养院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养院校网站公布。

 3.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面试,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院校。承担四年制本科层次培养的院校按照计划数 1:1.5 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承担三年制专科层次培养的院校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培养院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承担五年制专科层次的院校,组织市教育局推荐的报名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录取。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培养院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同等等级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

 — 6 —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六)复查备案。

 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培养院校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培养院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 4 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 3 年,初中

 — 7 — 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 5 年。培养院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由培养院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自治区教育厅。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 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 8 —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旦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10 — 附件 1

 序号 定向县 (市、区)

 三年制 培养院校 四年制 培养院校 五年制 培养院校 1 青秀区

  4 南宁师范大学

  2 西乡塘区 2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10 南宁师范大学 10 玉林师范学院 3 横县

  60 北部湾大学

  4 宾阳县

  35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10 玉林师范学院 5 上林县

  10 南宁师范大学 10 广西教育学院 6 马山县 5 河池学院 20 南宁师范大学 10 广西教育学院 7 三江县

  20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8 融水县 10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广西教育学院 9 灵川县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1 — 序号 定向县 (市、区)

 三年制 培养院校 四年制 培养院校 五年制 培养院校 10 全州县

  10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 兴安县

  30 南宁师范大学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2 阳朔县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3 永福县

  27 南宁师范大学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4 龙胜县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5 资源县

  3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5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6 平乐县

  10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7 荔浦市

  30 南宁师范大学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 临桂区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 雁山区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 合浦县 1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35 北部湾大学 10 广西教育学院 21 东兴市 3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2 防城区 33 百色学院

 — 12 — 序号 定向县 (市、区)

 三年制 培养院校 四年制 培养院校 五年制 培养院校 23 灵山县 30 百色学院

  24 浦北县 10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0 北部湾大学 10 广西教育学院 25 钦南区

  5 北部湾大学 10 广西教育学院 26 钦北区 5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5 北部湾大学 10 广西教育学院 27 平南县

  50 贺州学院 10 玉林师范学院 28 桂平市 40 玉林师范学院 30 北部湾大学 10 玉林师范学院 29 覃塘区 10 玉林师范学院

  30 北流市

  113 玉林师范学院 10 玉林师范学院 31 福绵区

  30 玉林师范学院

  32 陆川县 40 玉林师范学院 30 玉林师范学院 10 玉林师范学院 33 容县 13 玉林师范学院 25 玉林师范学院 10 玉林师范学院 34 博白县

  10 玉林师范学院 35 兴业县

  10 玉林师范学院 5 玉林师范学院 36 右江区

  30 百色学院

 — 13 — 序号 定向县 (市、区)

 三年制 培养院校 四年制 培养院校 五年制 培养院校 37 田阳区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38 田东县 10 河池学院 10 广西师范大学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39 平果市

  10 百色学院

  40 德保县

  10 广西师范大学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41 靖西市

  50 百色学院

  42 田林县

  18 广西师范大学

  43 西林县

  15 广西师范大学

  44 苍梧县

  5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5 藤县 20 贺州学院 20 贺州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6 岑溪市

  80 贺州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7 蒙山县

  8 贺州学院 7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8 八步区 20 贺州学院 20 贺州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9 平桂区 5 贺州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0 钟山县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4 — 序号 定向县 (市、区)

 三年制 培养院校 四年制 培养院校 五年制 培养院校 51 昭平县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2 富川县 5 贺州学院 5 贺州学院 10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3 金城江区

  14 河池学院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54 罗城县 4 河池学院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55 环江县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56 东兰县 20 河池学院 40 河池学院 1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57 巴马县

  35 河池学院

  58 都安县

  5 玉林师范学...

篇三: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为基层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公费师范生是指接受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实施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的师范专业本科生,一般应具有陕西籍。

  第三条 公费师范生实行契约管理。由培养学校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选拔录取与退出

  第四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计、预测教师缺额及专业需求,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

  第五条 招收公费师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公费师范生录取后,必须在入学前与培养学校、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 2 年内,可在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 1 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第三章 履约任教

  第七条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 6 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

  第八条 公费师范生通过省教育厅或培养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 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跨省任教:

  (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二)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随迁任教的;

  (三)毕业前已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申请跨省任教需在毕业当年的 3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填写《陕西籍国家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培养院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和拟跨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非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跨省任教。服务期满申请跨省任教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费师范生有以下情形的,可办理暂缓履约或解约手续。

  (一)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暂缓履约。

  (二)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应教师岗位需终止协议的,需经省教育厅认可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应届毕业离校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

  (二)申请自主择业或不符合第九条规定跨省就业的;

  (三)服务期未满 6 年的;

  (四)服务期内自行在学校间流动的;

  (五)其他情形违约的。

  公费师范生办理违约,需填写《陕西籍国家公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表一,见附件 2,服务期内的提交申请表二,见附件 3),经毕业学校(或任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一次性退缴国家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方可办理违约事宜。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违约,须在学期结束前 1 个月向任教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办理违约手续后,任教至学期结束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本人向本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学校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除上述情形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违约或已办理了违约手续的公费师范生,若正在攻读免试教育硕士学位,省教育厅商请就读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拟接收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在省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违约不按规定办理违约手续的,记入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省教育厅负责违约退缴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培训及推动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制度,吸引公费师范生长期任教、终身任教,要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就业。

  第十六条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陕西籍公费师范生招生、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省人社厅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省委编办指导各级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任教编制。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省教育厅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属地内公费师范生具体管理,每年 9 月上旬上报所接收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安置情况和服务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变化情况,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遴选一批县(区)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公费师范生主要到实验区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师范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各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费师范生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影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公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相关各方权利和义务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适用本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附件:

  1.

  陕西籍国家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 申请表

  2.

  陕西籍国家公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一)

  3.

  陕西籍国家公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二)

篇四: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ademic Forum / 学术论坛地 方 高 校 “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周 辉(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云 南 昆 明 661500)摘要 :探索乡村教师的培养路径,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是地方师范院校成教师教育改革重要任务。

 文章分析在原有教师教育的基础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下提出“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通过量身定 制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式、提高实践教学、完善协调机制等提高下公费师范生培养的质量, 为乡村学校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关键词 :地方高校;一专多能;人才培养模式2015 年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 )》 提 出 “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规格:

 “鼓励地方政府 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 养 ,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2017年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 中要求: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可以通过公费定向培 养 ,为 乡 村 初 中 培 养 补 充 “一专多能”教师。创新人 才培养模式,探索乡村教师的培养路径已成为地方师 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重要任务。云南师范大学作为云 南省唯一承担初中教师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积极探 索 “一专多能”定向公费师范生人才培养,以期为地 方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提供借鉴。1 人才需求分析1 . 1 需求目标清晰按 照 为 贯 彻 落 实 《云 南 省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年 )》和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 办 法 (试 行 )》,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提高乡村 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在全 省推进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在各地 申报乡村教师岗位需求、生源地优先的基础上,向集 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为各地乡村学 校 持 续 培 养 一 批 “下 得 去 、留 得 住 、教得好”的乡村 教师,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1 . 2 生源满足本土需要云南省共有7 3 个国家级贫困县, 2017年学校招 收生源地为其中2 7 个 县 市 学 生 1 4 4 名 ;2018年招生 3 0 1 名 ,生源地增加到3 8 个县市,覆盖面扩大15%, 覆 盖 5 2 % 以上贫困县;2 0 1 9 年 招 生 3 5 4 名 ,占全校 招收师范专业人数的11.78%,生源地新增8 个国家级 贫困县:东川县、永 胜 县 、昭阳县、漾濞县、永平县、 永仁县、西盟县、贡山县。

 目前云南师范大学已为46 个国家级贫困县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招生覆盖面达 全省贫困县6 3 % , 随着招生人数增加和培养质量提高, 这批以乡村实际需求培养的本土化教师已能满足全省边远贫困地区的部分师资需求,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 队伍整体水平提高。1 . 3 优势专业满足多学科教学云南师范大学是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大学,被誉 为 “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学校现有师范专业3 0 个 , 涵盖了中学教育的1 3 个师范类本科专业,按 照 “需要 什么教什么”的要求,学校优先基础教育主要学科进 行公费师范生培养,培养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数学 与应用数学、英 语 、生物科学、物 理 学 、化 学 共 6 个 本科专业,兼修专业涵盖了初中教育的所有学科,占 全校师范类专业的4 0 % , 学校能为基础教育的定向公 费师范生培养提供较好学科专业平台。2 “一专多能”培养模式内涵一 专 多 能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为 “每个培养对象在主修 本学科专业基础上,须辅修不少于2 个其他学科专业 的基础课程,能够较好承 担 初 中 1 □学科课程,又一 般性掌握其他不少于2 个学科专业的基本知识,拥有 本学科专业之外唱歌、乐器、绘 画 、体育运动方面任 意 1 项特长,满足承担多学科课程教学、组织实施多 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为此在保证培养质量基础 上 ,提 出 培 养 “下 得 去 、留得住、教 得 好 、有发展” 的 乡 村 教 师 为 目 标 的 “i + x + i + r 培养模式,即 “主 修 + 兼修” “专 业 + 体育艺术专项”的一专多能人才 培养模式。主修专业为能满足当地乡村教育需求的任 意学科, 兼 修 “X ”专业为与主修专业密切相关的其 他学科, “i + r 两项特长为拥有本学科专业之外体育 和艺术的特长。3 “一专多能”培养模式的构建3 . 1 立足岗位需求,定制培养方案以培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己 任 ,立足生源地需求、满足乡村学校对教师承担多学 科课程教学、组织实施多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为原 则 ,基于乡村学校职业发展需求,在充分尊重学生提73

 学 术 论 坛 / Academic Forum出的合理学习要求和选择上,制定和实施个性化的人 才培养方案。具体为第一、二学年进行通识教育和主 兼修专业课程教育,第 三 、四学年进行体育专项、艺 术 专 项 教 育 及 专 业 方 向 (含 教 师 教 育 方 向 )教育。前 两年重在夯实学生的基础,主要学习通识课程和学科 专业基础课程,后两年加强专业拓展课程学习和实践 能力训练,注重因材施教,使学生学有所长。3 . 2 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多能培养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凝练专业基础课程、强化核 心课程 、增加特色课程,将学科学术性与教师专业性 有机结合。一是在学科学术知识和能力方面体现实用、 够 用 ,不片面追求难度;二是在在教师专业性方面强 化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培养,提高学 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 . 3 改革教学方式,保障培养质量( 1 ) 实施导师制。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 导 师 制 ,实现学生思想修养、专业素质与教研能力培 养的有机渗透。导师分学业导师和专业导师,全程关 注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教育过程,一年级配备学业导 师 ,二至四年级配备专业导师,职责包括如以师德为 核心开展教育,负责引导学生形成良好学风,指导学 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科研训 练 等 ,在思想、学 习 、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 “因人 施教”个性化培养。( 2 ) 改革课堂教学。优化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基 础 知 识 、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的同时改进教学手 段 ,倡导采用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 探究式 教 学 、混 合式教学,通过任务驱动式学习、研 究性学习、合作学习途径,努力提高有限单位学时的“含 金量”。(^)改 革 课 程 评 价 方 式 。实施过程性、多样行考 核 ,力求课程学习评价贯穿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加大 能 力 考 核 ,注重学生的思维发展、实践动手、幵拓创 新能力等。平时加重考核,将作业、报 告 、专题演讲、 实践操 作 、小组辩论、随堂测验、期中检査等纳入平 时考核内容,各种类型次数总和不少于1 0 次 ,平时考 核 成 绩 占 课 程 总 成 绩 比 例 的 40%~60%等 。3 . 4 全程化实践体系,提高综合素质构建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践教学体系, 以实验实训、见习实习研习、学生技能训练、毕业论 文 (设 计 )等第一课堂为核心,以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学科竞 赛 、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为辅助,形成不间断 的全程化实践教学体系。( 1 ) 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 实践等有机结合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即第一年的专 题 体 验 (包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活动、班级管理 与班主任工作观摩、教 育 情 怀 熏 陶 等 ),第二年和第 三年的课题研究、项 目申报、含兼修专业综合见习、 第四年的含兼修专业综合实习、教育研习、毕业论文等。(2 ) 赛训结合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以赛代练实施 综 合 素 质 “五项专长培育计划”,包括第三学期的 三字一话比赛,第四学期的演讲、朗 诵 、辩论 比赛, 第五、六学期展的才艺展示和体育专项技能展示,第七、 八学期的教学技能大赛等。3 . 5 完善协同培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高校、地方人民政府、当 地 中 学 “三位一体” 的协同培养机制,完 善 “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的长效机制。主 要 采 用 “走出去”和 “请进来” 的途径推进高校教育与基础教育的良性循环。“走出去” 指学校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教师深入乡村教育学校, 研究基础教育教学;要求教师教育课程教师至少有一 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鼓励教师到实践基地担任专家 教师,主动为乡村中学提供教学与科研活动帮助等。“请 进来”指聘请邀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参与制定培养方案、 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实习实践等;邀请国培计划、 万名校长培训计划、名师工作室等的一线教师开设教 学技能、教材解读的等课程和讲座等。4 结语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教师队伍建 设的源头。大力推进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拓展乡 村教师补充渠道,是乡村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的主要 举措。按照乡村教育实际需求进行本土化培养,构建 实施一专多能培养模式,培 养 一 批 “下得去、留得住、 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地 方师范院校服务乡村基础教育。作者简介:周 辉 (1973-),女 ,籍贯:云南陆良,学历:

 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基金项目: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一 专多能为目标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项 目编号:JG2018057)。参考文献: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 法 (试 行 )

 [Z ] . 云 南 :云南省教育厅,2017.【2]袁 广 林 ,袁鑫.我国公费师范教育制度的弊端 与完善[J丨.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2):8-10.[3] 罗德钦,曾文婧,余云坚.公费师范生服务农村 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建议 — 基于东北师范大学公 费师范生的实证调查 U].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13(()3):73- 78.[4] 侯 德 东 , 李 天 凤 ,陈广云.主动适应构建 多元化 教师教育培养模式 (J|. 中国高等教育 ,2014(06):44-46.丨5]罗 明 东 .乡 村 教 师 培 养 模 式 新 探 索 — 边疆 民 族 地 区 教 师 教 育 模 式 改 革 的 创 新 实 践 (J].学术探 索 , 2016(10):138-142.[6]罗 碧 琼 ,蒋 良 富 ,王 日 兴 ,吴 晶 ,唐 松 林 ,龙献 忠.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创新:乡土意蕴与系 统方法 [J]. 大学教育科学 ,2019(06):37-44.74

篇五: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21 年 3 月第 39 卷 第 2 期Mar.,2021Vol. 39 No. 2 MEITAN HIGHER EDUCATION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分析— —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崔玉汝,杜晓燕摘 要:运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对我国的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进行分析与解读,发现其在政策效率、政策公平、政策问责、政策适应四个方面存在问题。其问题的产生源于各个行动者基于自身有限理性形成的行动偏好并由此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我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完善,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引领师范生公费教育走公共化路径;同时应该增强配套政策建设,增强制度的弹性与适应性。关键词:师范生公费教育;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教育政策;行动舞台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154(2021)02-0010-08《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指出:

 “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 6年。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1] 随后发布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将 2007年与 2012年发布的有关免费师范生的政策同时废止。在继承免费师范生制度优点的基础上,公费师范生制度将学生毕业后的服务期限从 10年调整为 6年,明确违约处理办法,以期更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目前,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与引领下,全国共有 28 个省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2] 。但是政策在执行的实践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矛盾纠纷不断。而且,已有相关研究大多从单一政策行为主体或从政策执行本身出发,很少关注政策与各行为主体间的互动。本研究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对师范生公费教育① 的政策过程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政策行动者与政策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从而促进政策系统的改进与优化。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在新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衍生出的理论流派,它以人的有限理性为起点,个体被嵌入复杂的制度安排之中,分析制定规则是如何改变受物质自我推动的个人或个人集合而成的集体的理性行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通过主张“制度是塑造个体行为规则的集合,个体能够理性地回应这些规则形成的激励和制约,个体也被期望着以这样的方式对机理产生反应”[3] ,来强调行动者与制度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制度对行动doi:10. 16126/j. cnki. 32-1365/g4. 2021. 02. 002收稿日期:2021-03-04作者简介:崔玉汝(1996—),女,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2019级硕士研究生(山西 临汾 041000);杜晓燕(1996—),女,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2019级硕士研究生。— — 10

 者行为的塑造主要体现在行动者不同的行动偏好上,而行动者对制度影响的回应则是通过不同利益偏好对规则的不同解释而实现的。理性选择制度理论提供了一个制度安排影响下行动者策略互动的分析思路。它通过强调与确定行动舞台,分析行动者相互作用形成的模式和结果,并对该结果进行评估。行动舞台是核心概念,是指个体间相互作用、交换商品和服务、解决问题、相互支配或斗争的社会空间,需要行动情景和该情景下的行动者两部分来诊断、解释、预测行动和结果。行动情景是指影响行动者采取行动过程的结构,来解释其行动与结果。情景中的行动者是单一的个体或作为共同行动者起作用的群体,他们会针对特定制度情形采取策略,使自己的期望效应达到最大化。依托对行动情景的结构分析、对行动者的“有限理性”的特定假设和各个行动者在相互作用中的理性选择,分析者会得出有力的推论以及对行为和结果可能模式的具体预测。即,采用制度分析估计正在获得的成果和不同制度选择下将能达到的一组可能的结果[4]45-91 。本文将通过分析行动舞台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模式,揭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所产生的行动与结果,反馈与评估现有政策,以期为实现制度创新与改革提供参考思路。二、政策描述: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行动舞台1. 政策行动者及行动偏好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根据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补贴,由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生签订三方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补贴,由地方省属院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生签订三方协定。因此在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系统的行动舞台上,行动者包括教育部等部门所代表的政策制定者、地方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用人单位(基层学校)、公费师范生。(1)政策制定者的偏好。首先,该政策的推行是为了解决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为中西部贫困地区培养优质师资,实现“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目标;其次,从“免费”到“公费”的转变,政策制定者逐步提升教育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意识;再次,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大批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提升师范生质量,完善我国教师教育培养体系。为达成这些目标,中央的教育部等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制定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并给予财政经费支持与政策倾斜,从而促进政策偏好的达成。(2)地方行政部门的偏好。地方行政部门在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安排中发挥主体作用,且依赖于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其行动偏好的依据为:其一,为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引进高质量人才,在地区间的人才争夺大战中占据优势;其二,优化当地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基层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其三, “委托培养”与上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方式,缓解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3)培养院校的偏好。一方面,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中,对培养院校的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会吸引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的投入,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各培养院校为稳固师范生生源,提升其学校地位与纳优能力,吸收符合自身办学理念的优质生源,理应会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内部教学与管理改革,激发学校教师教育的动力。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培养院校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出现功利性的倾向和偏好。(4)用人单位的偏好。首先是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选择权,公费— — 11

 师范生服务期限与服务区域的限制,有利于稳固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其次是优质师资的引进,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形成“优质师资→办学质量提升→升学率→社会声望提高→吸引优质师资”的良性循环,树立良好的办学形象。(5)公费师范生的偏好。该政策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提供免费升入大学的机会,助力寒门学子实现大学梦。而且,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高校、公费师范生三者签订三方协定书,确保毕业后有编有岗,可以消除大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因此,公费师范生的入学动机中,不否认有部分学生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而做出此选择,但是“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和“体制内部的就业机会”这些功利性的因素占比较大。更有部分学生在策略选择上,忽视各种强制性条件限制, “盲目地”跻身于公费师范生行列。2. 政策行动情境行动情景是指影响行动者采取行动过程的结构,通常由若干个变量组成。在本文我们要采用允许行动的集合、每个行动者对决策的控制层次、参与者可得到的关于行动情境结构的信息、行动结果的成本与收益等 4个变量来描述公费师范生政策的行动情境[4]45-91 。公费师范生招生与就业过程中的行动集合具体如下:公费师范生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热爱教育事业,且有志于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在入学前与师范院校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基层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 6年以上,其中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年;培养院校结合政策安排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与师德教育;在校学习期间,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补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用补助;公费师范生可在入学 1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优秀且有志向的非公费师范生可在 2年内选择跻身公费师范生行列[5] ;有关地方行政部门要做好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在任教一学期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可以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学习硕士专业课程;未能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记入诚信档案[6] 。由于权力的非对称性和各行动主体对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对称,各行动主体对决策的控制程度和信息的掌握程度各不相同。教育部等部委所代表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直接的决策者与制定者,是完全信息拥有者,是第一梯队的政策执行者。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培养院校(师范院校)、用人单位是第二梯队的政策执行者,它们所拥有的信息处于中间水平。师范院校一方面是根据教育部与地方的政策规定实施政策,同时又是具体招生和培养过程的决策者,在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用人单位是具体就业过程的决策者,在公费师范生就业与职业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主体作用。公费师范生归属于第三梯队,是政策过程中最底层的参与者,对决策的控制能力最小,只拥有极其有限的建议权和被动的解释权。至于行动结果的成本与收益,它是行动与结果的激励因子与阻碍因子。基于有限理性人的前提,各个行动主体如果致力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致力于寻求制度漏洞,搭便车与机会主义盛行,从而导致投机行为的出现。三、行为解释: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行动者模式1. 行动者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总体态度(1)政策制定者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持积极的肯定态度。国家公费师范生与地方公费师范生双管齐下的良好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西部地区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师资— — 12

 短缺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有效缓解了“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完善了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的均衡配置,提升了教育事业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意识。即,基本上实现了预设的政策目标,这些都有利于上述政策制定者行动偏好的实现。(2)培养院校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持消极态度。从师范院校的发展角度而言,由中央财政补贴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经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师范院校本身并未得到过多的财政补贴,费用的“嫁接”未能调动师范院校开展公费师范生教育的积极性。首先,公费师范生的首次招生选拔标准单一,忽视学生是否适合从教和是否热爱教育事业的特质,二次选拔机制仍未健全。其次,培养院校对学生进入与退出“公费师范生”群体没有直接的决定权,培养过程中自主权缺失。再次,培养院校由于自身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和组织运行等社会公益性、教育性特点内生性地决定了难以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教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7] 。最后,培养院校对公费师范生的激励与竞争手段的不健全致使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学业表现不佳。(3)地方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对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态度不一致。教师补给与编制供给之间的矛盾致使公费师范生数量与当地中小学之间的需求不平衡。一方面,当编制供给大于教师补给时,公费师范生的选择权占主导地位,此时处于不利区位的地区、学校难以吸引优质公费师范毕业生;另一方面,当教师补给大于编制供给时,教育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有优先选择权,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选择符合其发展需求的公费师范生。

 “有编有岗”的就业政策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而各个部门自成体系的运作方式再加上信息渠道的不通畅,通常会导致合作困境。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用人单位对于公费师范生能否扎根服务于基层教育的意愿不明晰,处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后行动方,只能根据公费师范生一方所采取的“支付函数”调整自身行动,呈现出被动的行动特征。(4)公费师范生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态度不一致。中西部地区及偏远贫困地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正处于人生选择的关键期,大多对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信息来源有限与未来职业发展规划不明晰,从而导致报考的盲目性。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热爱教育事业的学生而言,有了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机会,是极其有利的选择。但是,对于功利性动机占据主导地位的公费师范生而言,此机会即为一个“跳板”。2. 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管理过程中行动者的行为模式(1)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在“公费师范生”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教育部等所代表的政策制定者是社会公众的“代言人”。为了促成其行动偏好的达成,自 2018年以来,教育部等部门通过接连不断的政策安排,完善了公费师范生进入与退出机制及二次遴选机制,明确了公费师范生就业过程中地方各行政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等。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公费师范生政策的稳步实施,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了公费生师范生从招生、培养、就业较为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使政策期望效应达到了最大化。(2)培养院校的选择。在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高校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与此同时, “政策红利”未能吸引到的教育资源均由培养院校内部自主承担。因此,培养院校基于有限理性的策略选择是:一方面,稳固当前招生名额;另一方面,减少培养成本。公费师范生作为国家或地方的“专项”招生,同批次招生分数低于普通考生。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2018 年在山西的录取分数线,公费师范生文...

篇六: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研习实施方案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教师【2018】13 号)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要求,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师范生教学研究能力,特设置教育研习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必修环节,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构成递进贯通的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其中,教育见习 1 学分,教育实习 8 学分、教育研习 2 学分。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同步开展,时长均为 16 周。

  研习准备

 第三条

 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研究制定本专业教育研习课程大纲,确定教育研习评价标准,制定教育研习实施方案。

 第四条

 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组建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团队,建议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兼任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实现实习、研习指导一体化。

 第五条

 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应组织开展面向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教育研习动员与培训。对学生的培训应包括选题指导、研究方法指导、研习报告撰写指导以及优秀案例评析等内容;对指导教师进行研习指导方法培训,包括教育研习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价要求等内容。

 研习开展

 第六条

 学生可在教育实习过程中确定教育研习题目,研习题目应来源于实习过程中的实际教育教学问题,题目应体现具体研究内容,不得使用“教育研习报告”的简单名称,建议研习题目确定时间不晚于 9 月下旬。

 第七条

 教育研习由我校教师指导,指导次数不低于 3 次,学生记录教师指导意见,完成教育研习指导记录表。

 研习总结

 第八条

 学生在教育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教育研习报告。学校将对研习报告做一定比例的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应低于 15%(含),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细化本专业研习报告要求。

 第九条

 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研习评价标准对学生教育研习报告进行统一评价。

 第十条

 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研习总结活动中评选优秀研习报告,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教育研习学生总数的 10%。

 第 十一 条 教育研习结束后,各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开展教育研习档案建设,存档材料包括:教育研习题目列表、教育研习报告、教育研习指导记录表、优秀教育研习报告推荐表。

  教务部

  2021 年 5 月

 附: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报告成绩评定 细则(参考)

 评价指标

 主要考查点

 评分

 选题

 符合培养要求 10 分

 符合培养目标,体现教学计划中对学生教育教学研究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题目大小适宜,一人完成一题

  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10 分

 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实践反思效果,有一定学术水平

  能力

 文献查阅 10 分

 能够查阅文献资料,阅读专业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引用无误

  综合运用知识 10 分

 能运用学科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论述有关问题,概念清楚

  报告

 质量

 论

 证 20 分

 论点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疏漏或片面性

  写

 作 20 分

 结构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字数不少于 3000字,

  原创性 10 分

 独立完成报告,不存在抄袭情况,文字复制比不高于 15%

  报告

 过程

 规范性 10 分

 教师指导记录表完整、详细,记录不低于 3 次

  得

 分

篇七: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鲁教师发〔2019〕1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 年 5 月 10 日,《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11 月 1 日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 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

 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四条

 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 10 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市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遴选确定培养高校,统筹安排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六条

 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求,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鼓励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七条

 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公费培养 第八条

 培养高校要按照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强化实践的原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系统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实习支教制度,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打下牢固根基。

 第九条

 各培养高校、各定向就业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培养高校要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管理,安排公费师范生到定向就业市进行教育实习。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第十条

 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退出、进入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同意后,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

 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第十一条

 省财政按每生每年 10000 元的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 10 个月,寒暑假除外)400 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第四章

 就业上岗 第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在市级政府领导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建立竞岗选聘制度,将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竞聘考察内容。每年11 月前,培养高校将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及培养情况通过公费师范生管理平台发送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优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章

 履约管理 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在培养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中止协议的情形。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高校审核、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第十六条

 终止协议的情形及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与公费师范生终止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培养高校或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第十七条

 解除协议及违约情形处理。

 (一)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高校有权解除协议,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且须在解除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培养高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规定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开除学籍; 2.受到培养高校退学处理或自动退学。

 (二)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除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外,须向培养高校缴纳违约金等费用。

 (三)公费师范生本科(研究生)毕业后,符合入职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应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等费用。未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缴纳违约金等费用的,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公费师范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 1 个月内,一次性向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2.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 6 年且未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从公费师范生离开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岗位之日计算,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 16.6%的比例一次性向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第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应按协议约定就业,原则上不得跨市就业,但志愿到我省边远贫困县(市、区)任教的,可于毕业学年上学期 11 月提出申请,经培养高校审核、签订协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市就业,并履行服务期承诺。

 第十九条

 公费师范生在报考、学习、转专业、就业、读研、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须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

 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公费师范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6 年。

 第二十二条

 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选。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培养高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市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第二十四条

 将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师范院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师范院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培养高校建立优秀公费师范生奖励机制,奖励品学兼优、爱岗敬业的履约公费师范生。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计划制定、公费师范生备案,监督指导各市、各校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履约管理等有关工作。各市、各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市、县级政府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 2018 年、2019 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管理,允许其在培养期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30 日。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 号印发),为农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

 2016 年 5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6〕1 号印发),我省启动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 年招收首批免费师范生 3000 人,目前在校生达 1.7万人。2018 年,参照《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 号印发),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基础上,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等 17 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招收专业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 19 个师范类专业。大批优秀学生积极踊跃报考,招生质量不断提高,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

篇八: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21 年第 5 期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课程体系构建研究王桂清 , 黄春平( 聊城大学教务处 , 山东聊城 252000 )摘要 :

 以"乡村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作为公费师范生的培养目标 , 我们从对标"国家标准培养 、 产

 出导向培养 、 职业养成培养"等层面构建了

 "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课程 、 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 、 理论

 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 、 科学素养与信息技术素养课程 、 全过程的师德养成教育体系""五位一体 ” 的地方

 高校公费师范生培养课程新体系 。

 该体系凸显了公费师范生"角色属性" , 符合新时代对乡村教师的要求 ,

 既关注了公费师范生的职业认同教育 , 又重视终身学习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 :

 地方高校 ; 公费师范生 ; 精准对标培养 ; 课程体系中图分类号 :

 G642.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2-1217 ( 2021 )

 05-0116-07收稿日期 :

 2021-07-09基金项目 :

 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 Z2018S004 )

 : 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的课程

 体系研究与实践 ;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面上项目 ( M2020109 )

 : 基于"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公费师

 范生教育实践模式研究 。作者简介 :

 王桂清 ( 1968- )

 , 女, 河北泊头人 , 聊城大学教务处教授 , 农学博士 ( 后 )

 。黄春平 ( 1972- )

 , 男 , 江西九江人 , 聊城大学教务处讲师 。2007 年国家开始实行免费师范生政策 , 招生高校为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华东师

 范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西南大学 )

 , 2013 年始招生学校范围逐渐拓展 ,

 2016 年起省属高校试点招生 。

 2018 年 3 月 , 教育部将 “ 免费师范生 ” 改称为 “ 公费师范生 ” 。

 免公费师范

 生政策实施 10 多年来 , 为农村中小学尤其是西部农村中小学培养了大量骨干教师 , 受到各地普遍的欢迎 。

 这不仅解决了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问题 , 同时也为部分贫困家庭的孩子解决了读大学的难题 。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的含义百年大计 , 教育为本 ; 教育大计 , 教师为本 。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 , 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

 力源泉 。

 实行师范生免公费教育 , 就是要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 , 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 , 鼓励

 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① 。

 地方高校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 , 就是要培养 “ 下得去 、 留得住 、 教得

 好 、 有发展 ” 的优秀教师 , 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② 。

 公费师范生 “ 精准对标培养 ” 包括

 "对标国家标准培养 、 对标产出导向培养和对标职业养成培养 ” =( 一 )

 精准对标之对国家标准培养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首先必须在国家与地区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下进行 。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 国办发 〔

 2007]

 34

 号 )

 o②

 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 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鲁教师发 〔 2016 〕 1 号 、 〔 2019 〕 1 号 )

 。116。

 。. .。

 。

 1.

 培养目标与规格标准 。

 师范生人才培养要践行 “ 学生中心 、 产出导向 、 持续改进 ” 的基本理念 , 达

 成 “ 一践行三学会 ” ( 践行师德 、 学会教学 、 学会育人 、 学会发展 )

 的培养目标① , 拥有 “ 师德践行能力 、

 教学实践能力 、 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 四大能力② ; 公费师范生应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

 科教师 、 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 、 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④ ; 国家鼓励和支持免 / 公费

 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 、 终身从教⑤ 。2.

 培养过程与环节标准 。

 按照学为人师 、 行为世范的要求 , 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 , 落实师德教育新要

 求 , 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 , 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⑥ , 创新师德教育方式 , 构建师德教育课程体

 系⑦ ; 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 , 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 , 按照德育为先 、 一专多能 、 面向农村 、 强化

 实践的原则 , 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养与教学能力水平 , 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 , 优化人工智能

 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 , 强化 “ 三字一话 ” 、 信息化教学能力等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培养®® ; 免 / 公费

 师范生在校期间要到定向就业市进行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 。高校如何有效执行这些文件并使其落地开花 , 需要制定指导性课程体系架构 , 保证学院 、 专业在此指

 导下 , 结合自己的特点和特色制定培养方案 、 形成培养模式 , 对公费师范生进行对应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

 的 “ 精准对标之对国家标准培养" , 保证其培养方向的正确和培养质量的提高 。( 二 )

 精准对标之对产出导向培养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 , 是推进乡村振兴 、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1.

 乡村教师队伍能力结构需要优化 。

 目前, 乡村教师队伍的学历起点普遍偏低 , 合格教师数量不多 ,

 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专业的基础知识⑩ , 部分教师专业不对口 , 尤其是掌握现代先进教育技术的中青年

 教师极少 , 这样的现状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适应乡村学校 、 教学点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教

 育能力需要提高 , 接受新事物 、 新知识 、 新方法的能力需要提高 , 教师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及教师教育

 者充分利用农村 、 草原 、 牧区等资源的能力需要提高臥2.

 公费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亟需重构 。

 现行公费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对标度偏低和合理性偏小 , 与非

 公费师范生的差异微小 , 乡村教师特色不鲜明 、 针对性不强 , 教师教育的课程 、 教学 、 实践等诸环节停留

 在传统的状态 , 创新力不足 , 需要重构新时代新型教师教育体系 , 将人工智能 、 大数据 、 云计算 、 虚拟现

 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师教育的课程 、 教学 、 实践等不同环节中 。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是优质乡村教师队伍的强大补充力量 ,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乡村师资的稳定来①

 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 暂行 )

 》 ( 教师 〔 2017 〕 13 号 )

 。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 试行 )

 》 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 教师厅 〔 2021 〕 2 号 )

 。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 国办发 〔

 2007 〕 34

 号 )

 。④

 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 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鲁教师发 〔 2016 〕 1 号 、 〔 2019 〕 1 号 )

 。⑤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 ( 国办发 〔 2012 〕 2 号 )

 。⑥

 教育部等五部门 《 关于印发 《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 2018-2022 年 )

 》 的通知 》 ( 教师 〔 2018 〕 2 号 )

 。⑦

 教育部等六部门 《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 ( 教师 〔 2020 〕 10 号 )

 。⑧

 教育部等六部门 《 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 教师 〔 2020 〕 5 号 )

 。⑨

 教育部关于印发 《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教师函 〔 2020 〕 5 号 )

 。⑩

 黄冠 、 梁兰 :

 《 乡村教师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 — 以南充市为例 》 , 《 学周刊 》 2016 年第 1 期 , 第 234-235 页 。⑪ 王桂清 、 黄春平 、 韩涛 、 韩丽华 :

 《 山东省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的研究 》 , 《 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 》 ,

 北京 :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 2020年 , 第 45-51 页 。117。

 。. .。

 。

 源 。

 针对目前乡村教师队伍现状 , 以及现行培养课程体系的不足 , 地方高校必须对公费师范生进行面向乡

 村执教的 “ 精准对标之对产出导向培养 ” , 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 ,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 三 )

 精准对标之对职业养成培养多数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属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 生源质量好 , 录取分数高 , 基础实 、 功底深 , 但因

 部分公费师范生从教意愿不强和从教能力不足 , 偏离了高素质创新型教师行列 。1.

 公费师范生从教意愿需要涵养 。

 部分公费师范生报考动机偏离 , 并非由于想当乡村教师才自愿报

 考 , 而是看中了

 “ 公费 ” 、 “ 包分配 ” 等 , 迫于家长 、 家庭条件等 , 不得已而为之 , 这部分学生要么入学

 后不好好学习 , 要么毕业后违约 。

 据媒体调查 , 公费师范生中愿意从事教师职业的仅占 39.1%, 越来越多的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选择了违约 , 脱离了教育行业 , 这不仅浪费了公费师范的教育资源 ,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公费师范的培养质量 。

 ①2.

 公费师范生从教能力需要锤炼 。

 由于公费师范生包分配 、 包就业的政策 , 导致部分公费师范生在校

 学习积极性不高 、 学习动力不足 , 学习不认真 、 上进心不强 、 勤奋精神欠缺 , 锻炼提高从业能力的自主性

 缺乏 , 从业素质不高 , 无法真正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质量保障 。强烈的从教意愿和精湛的从教能力是成为 “ 好老师 ” 的前提 。

 地方高校必须对公费师范生进行终身乐

 教的 “ 精准对标之对职业养成培养 ” , 加强过程培养 , 进行师德 、 素养和能力等教育 , 帮助其树立健康正

 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 提升从教意愿与动机 , 强化从教素养和能力 , 使之成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二 、 构建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课程体系的意义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心脏 , 是落实 “ 立德树人成效 ” 根本标准的具体化 、 操作化 , 是体现 “ 以学生发展

 为中心 ” 理念的 “ 最后一公里" 。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蓝图 , 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

 课程建设是目前中国大学带有普遍性的短板 、 瓶颈 、 关键问题 , 是最微观的教育问题 , 但解决的是教育最

 根本问题 。

 教学改革 , 改到深处是 “ 课程改革 ” ,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 , 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的关键② 。

 顺应当前公费师范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趋势 , 探索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的课程体

 系改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 一 )

 创新公费师范生教育模式 , 奠定终身发展基础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受教育群体 , 具有其他受教育者所不具有的""未来角色决定性 ” ,

 即乡村教师 。

 这种 “ 未来角色的决定性 ” 对课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构建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课程体

 系 , 创新教育模式 , 能有效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未来职业和自身发展需要 , 对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教育模

 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精准对标课程体系的构建可以解决公费师范生职前与职后有效衔接的问题和

 自身长远发展需要的问题 。

 在职前教育中培养公费师范生热爱农村儿童 、 献身农村教育的情怀 , 坚定职业信

 仰 、 树立专业志向 、 养成高尚品德 , 以及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 、 生成实践智慧 , 培养批判思维 、 创新能力 、

 终身学习能力 , 为公费师范生顺利融入乡村教育做好充分准备 , 培养公费师范生创新能力与终身学习能力 ,

 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 二 )

 深化公费师范生教育改革 , 丰富教师教育理论①

 黄文辉 :

 《 进一步加强公费师范生政策的改革是时代的必然 》 , 《 重庆与世界 》 ( 教师发展版 )

 2018 年第 8 期 , 第

 87-88

 页 。②

 柳炳祥 、 卢荣华 、 田原 :

 《 基于绩效评价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 — 以一般地方高校统计学一级学科为例 》 ,

 《 当代教育实踐与教学研究 》 2019 年第 9 期 , 第 51-52 页 。118。

 。. .。

 。

 地方高校应抓住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良好机遇 , 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 , 大力推进

 教师教育改革 , 特别是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 , 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 , 通过培养教育 , 为

 学生将来成为优秀教师打下牢固的根基① 。

 通过全面调查分析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现状 , 研

 究解析培养目标 、 毕业要求 、 课程目标 、 课程结构 、 课程内容 、 课程设置及其密切相关的培养模式 , 统筹

 考虑 、 有效整合目前公费师范生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 、 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及教师教

 育课程内部各要素的关系 , 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和认证标准 、 产出导向 、 职业养成 , 构建科学化 、 系统化 、

 相互照应 、 层层递进的精准对标课程体系 , 丰富教师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相关理论 , 探索完善公费师

 范生培养机制 , 为专业制定公费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提供理论参考 。( 三 )

 改善区域乡村教师资源供给 , 促进乡村教育公平学校是乡村的中心 , 教师是学校和乡村的灵魂 。

 构建地方高校公费师范生精准对标培养课程体系 , 保

 证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学院 、 专业在此指导下 , 结合自己的特点和特色制定培养方案 , 形成培养模式 , 对公

 费师范生进行对应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 、 对应职业养成 、 对应成为乡村教师这一产出导向的精准对标培养 ,

 有效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 保证公费师范生培养方向的正确和培养质量的提高 , 使之成为高素质专业

 化创新型教师 , 为乡村教育精准 “ 扶贫 ” 提供...

篇九:部署高校公费师范生

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攻读师范专业,在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甘肃省在以西北师范大学为主的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省级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培养院校按照《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选拔录取 第四条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培养能力,统筹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根据各市(州)教师需求,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按照考生生源地,分市(州)招生,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2020 年在西北师范大学实施 400 名公费师范生

 培养工作,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养规模,主要面向偏远市(州)和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养师范类本科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各地、各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 2 年内,可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 1 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专业。

 第三章 履约任教 第七条 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甘肃省师范生公费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6 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八条 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县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市县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市县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市(州)和接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市县就业手续。

 第九条 各地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第十条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 50%的违约金。违约退缴资金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其中公费教育费用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50%的违约金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的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具体办法等相关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三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须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公费师范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6 年。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在报考、学习、转专业、就业、读研、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专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助标准:公费师范生按照每生每学年 1 万元(其中:生活补助费 4500 元)。生活补助资金由培养学校按照每生每月 45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培养成本,对公费师

 范生的资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第十六条 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第十七条 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各地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市(州)域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所需编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

 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现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会同教育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培养经费。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构建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遴选优秀的公费师范生到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实习。推进直属师范类本科院校统筹各类资源,建设教师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二条 直属师范类本科院校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市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把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签订《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

 (培养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市(州)教育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为做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及就业工作,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经甲方和丙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公费师范生。

 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办法,录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公费师范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延长修读年限期间,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公费师范生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相关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六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培养期间可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

 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教育经费补助。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六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须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6 年。除上述情形以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提出公费师范生年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八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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