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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6篇

时间:2022-09-24 1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6篇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6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6篇

篇一: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天津市地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 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三) 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 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 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 经考核合格;

 (四)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 外语等基本能力。

 第七条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 经个人申请, 单位考核合格, 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第八条 申 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资格的人员 应当 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 疑难法律事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 5 年;

 (二)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2 年;

 (三) 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2 年。

 第九条 申 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资格的人员 应当 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 5 年;

 (二)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5 年;

 (三)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中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会计师、 经济师、 统计师、 工程师等。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负 责本地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成立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 会( 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 会), 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市评审委员 会负责市国有企业一级、 二级、 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各监管集团公司和各区县国资委负 责本系统和本区域国有企业一级、 二级、 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 位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各监管集团公司和各区县国资委应于每年 9月 30 日 前, 将本系统和本区域拟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材料报送市评审委员 会。

 超过申报时间的, 一律待下一次申报时再提出申请, 不能补办申报手续。

 第十四条 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 2 年,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 可由所在集团公司和所属区县国姿委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结果于每年 11 月 30 日 前报市国姿委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评审情况及申请领取证书份数 2、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评审备案表( 附件 3)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证书由天津市国资委统一印制并颁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 申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 , 应填写《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 经单位评议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报所属集团公司或所属区县国资委, 由集团公司或区县国资委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评审委员 会递交, 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 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天津市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 一式四份( 附件 2); 表中填报内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 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证明文件, 获奖证书、 论文、 专著和各项业绩成果( 首页)

 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 市评审委员 会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对经评审委员 会集体讨论认定后的合格人员 , 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健全制度, 严格条件, 规范程序, 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

 评审机构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集体评审, 确保评审结果公开、 公正。

 第十七条 有关评审机构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认真做好申报、 审核和评审工作。

 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 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个人申报资格。

 有关评审人员 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 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谋取私利的, 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一) 违反职业操守, 恶意串通, 损害企业利益;

 (二) 因疏忽或重大过失, 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三) 连续 2 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有参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的通知 豫国资文[2008] 95 号

 各省管企业,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八年十月 二十四日

 河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 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 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三) 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 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 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 经考核合格;

 (四)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 外语等基本能力。

  第七条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 经个人申请, 单位考核合格, 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第八条 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资格的人员 应当 系 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 疑难法律事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 5 年;

  (二)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2 年;

  (三) 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2 年。

  第九条 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资格的人员 应当 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 5 年;

  (二)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5 年;

  (三)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10 年以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 申 报条件中 所规定的相关中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会计师、 经济师、 统计师、 工程师等。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设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委托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组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 会, 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省评审委员 会负责省管国有企业一级、 二级、 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和市属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应组成评审委员 会, 负 责本地国有企业二、 三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评审和一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各省辖市应于每年 10 月 30 日 前, 将评审合格人员 材料和一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定年限, 具有相当学历, 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 可由所在单位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 符合本实施细则评审条件的人员 ,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 省管企业由所在单位向省评审委员 会推荐, 市属企业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评审委员 会推荐;

  (三) 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 一式两份( 样表附后);

  2、 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任命文件, 获奖证书、 论文、 专著和各项业绩成果( 首页)

 的复印件。单位在审核时, 必须检查各类证书、 成果等原件, 并由人事部门负 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 省、 市评审委员 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分工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省领导小组;

  (五) 领导小组对各地呈报的评审合格人员 进行讨论认定, 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省、 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健全制度, 严格条件, 规范程序, 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

 各评审机构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集体评审, 确保评审结果公开、 公正。

  第十七条 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

篇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法律顾问 周 群 利 国务 院 国有 资产 监 督 管理 委员 会 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公布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 行 的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及 国有控股企业应 当设置 企业法律 顾 问。

 “ 企业 法律顾问 ,是指取 得 企业 法律 顾 问执 业 资格 ,

 由企业聘任 ,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 业 内部专业人 员” 。“ 企业总法律顾 问 ,是 指具 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 ,全面 负责企业法律 事务 工作 的高 级 管理人 员。

 ” 企 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其职位 相 当于总经济师 、总工 程师 、总经理助理 。

 设置企业法律顾 问 、企业 总法律顾 问,可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其重要性。

 首先 ,它是企业参与市 场竞争 的需要 。随 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 立健全 ,经 济运行 的 基本关系,已由过去 的政府 与企业 之间 的领导 与被领导关 系转变 为企业 与企业平 等主体 之间 的竞争关 系;资源配置 的基本手 段 ,己由计划 转变为契约 ,由行政调 控转 变为市场调节 。市 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 ,而公平的竞争秩序必须 由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假如一家企业对 《 合同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等法律一无所知 或知之甚 少 ,显然无 法在市场竞 争中立 于不败 之地。

 其次 ,它是依法治企 ,搞 好企业 内部 管理 的需要。随着企业管理 的现代 化 ,制度管人代 替以往 的 以人 管 人。企 业 内部 的 各项 规 章 制 度,是规范企业 所有成 员行 为的准则 。而这 些 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而不能与之相悖。像 《 劳动法》和 《 企业劳动 争议处理条例》 以及法律关 于保护 企业 商业秘 密等规定,与企业的内部管理息息相关。如果 没有企业 法律 顾 问在这 些方 面提 供法 律 服务 ,

 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可能因为不合法 ,一旦打起 官司来 ,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不 ( 总 裁 ) ● 法律知 识 受法律保 护 ,使 企业蒙受损失。

 第三 ,它是依法保护 企业 自身合法权益 的 需要。作为企业,不可避免地要与行政部门打 交道 ,企业的经营行 为,要接受行 政部 门的监 督管 理。一 切 行 政 管 理 行 为 ,都 应 有 法 律依 据。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法律 没有授权允 许 的行 为 ,都是 政府 禁行 的义务。

 每一个企业,都要熟悉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 许可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 ,才 能在企业 自身的合法权益 受到行政部门侵害 时,拿起法律武器 ,依法保护自己。

 第四 ,它是加强 企业 国有 资产监督 管理 的 需要。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 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设置国有 资产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各 省 、 自治 区、直 辖 市 、设区的市 、自治州也相应 设置 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还专门制定 《 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 理办法》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这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该办法 赋予企业法律顾问,对损害企业和出资人合法 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提出意见和建 议的权利,若所提出意见 和建议企业不采纳,

 有向出资人反映的权利。这是一项防范企业法 律风 险,保护 国有 资产安全 的重 要措施 。

 第五 ,它是在 国际 贸易上 与国际接轨 的需 要 。现在 ,一些国际上 知名 的大公 司都有 庞大 的法律事务机构 ,仅美 国通用 电气公 司就配备 企业法 律 顾 问约 400 人 。我 国加 入 WTO 后 ,

 企业仅仅熟悉我 国法律 、法 规还不 够 ,还要熟 悉国际公约和贸易对象国的法律,更要真正理 解和掌握 WTO 的游戏 规则 。如何 防范反倾 销 ,

 反补贴 ,如何突破绿 色生态 壁叠 ,这都 是产 品

 出 口企业必须认真 研究 ,积 极应对 的。如果没 有设置法律顾问,没有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 构,不能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想在国际贸 一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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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 ● 易的商场上游 刃有余 ,简直是异想 天开 。

 我国的 企业 法 律 顾 问制 度 ,是 1 997 年 5 月 ,原国家经 贸委发 布 《 企业 法律顾 问管理 办 法》 以后 开始 建 立 的。1998 年 10 月 ,我 国首 次举行企业法 律顾 问资格统 一考试 。笔 者参加 了这 次 考 试 ,取 得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执 业 资 格 。

 2002 年 7 月 ,原 国家经 贸委 等 7 部委联合推 出

 总法律顾 问制 度试 点 ,有 1 千 多户 企业 参加 。

 试点一 年多来 ,企 业依 法 治企 意识 明 显增强 ,

 其中中央部 门直接 指 导 的 73 户 试点 企业 ,没 有 发生一起 由于 自身经 营决 策原 因引发 的重要 法律纠纷。抽样统计 28 家试点中央企业 ,通 过法律手段共挽 回经济损失 37. 3 亿元,避免 经济损失 16. 55亿元。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及所属 15 家试点单位 ,截至 2003 年底,88 名 法 律顾 问通 过法 律手 段追 回外 部欠 款 4700 多 万元,处理侵权案件索 回赔偿 1800 多万元,

 共 为企业收 回资金 6500 万元 ,人均 73. 8 万元 。

 国有企业设置企业法 律顾 问,要 克服两种 思想障碍 。一是有的企业 领导人认 为 ,自己学 过一些相 关 法 律 ,设 置 企业 法律 顾 问没 有必 要。作为企业领导人 ,学 习一些 相关法律 ,对 自己的经营管理有所帮助,应该肯定和鼓励。

 但是,企业领导人一般不可能同时又精通法 律。专家很难得,通才更难求。何况新的法律 不断出台,旧的法律经常修改。笔者专门数了 数,仅2003 年一年,国家出台的法律 、法规、

 规章 和司法解 释共有 276 部 ,这还不包 括地方 性法规、规章在内。笔者现在是专职法律工作 者,深感学不过来 ,往来 只能临阵磨刀,需要 什么就学什么 。企业的领 导人 , 日理 万机 ,很 难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不 断学习法律 和研究相 关问题,以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可以断言,

 企业法律顾 问的作用是再优 秀的企业 家也难 以 替代的。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他们能够在跟人 洽谈生意时,经常带着两个人,一个是算账的 会计师,另一个是 “ 枢条文” 的法律顾问 ( 有 的称公司律师) ,才使他们所领导的企业能有 效防范法律风险 ,取得经营成功,自己成长为 企业家。

 二是有的企业认为,一旦有官司,请个律 一36 一

 师就可 以,设 置专职法 律顾 问和法律 事务机 构 成本太高。《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 企业法律顾 问的权利 和义务 ,企业 总法律顾 问 及企业法律事 务机构 的职 责 ,均作 了具体列举 规定 ,并在规 定 企业 法 律顾 问的工作 原则 时 ,

 强调 “ 以事前 防范法律 风险和事 中法 律控制为 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 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全过 程 ,把住事前 防范和 事 中控制的法律关 ,保证 企业依 法决策 。决策 是企业 成 败 的关 键 。决 策 的 失误 是 最 大 的失 误 ,最大的浪费 。一次重 大决策 的失误 ,很可 能毁 了一家企业 。由于企 业法律 顾问在事前 防 范中的作用难以用金钱计算价值,有的企业领 导人往往 只有等到吃 了大亏 ,才会领 悟到 “早 知今 日,何必当初” 。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可 以临时聘请律师 ,但现在时兴协商收费,律师 收费通常比较高。企业有了 自己的法律顾 问,

 除了特别复杂的案件外 ,一般 案件法律 顾问均 可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仲裁,可以省去聘 请律师的费用。另外 ,由于法律顾问对企业比 较熟悉,案情比较了解,比来去匆匆的外聘律 师办案时间更加充裕 ,办案 质量一般 不 比律师 低 。

 国有企业应 当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大型国 有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而 目前企业 内部没有具备条件的现成人选,怎么办? 《 国 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企 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 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应 当建立企业法 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 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 如果企业 内部没有法律 专业毕业生,可以向社会上招聘,有意把他们 培养成企业法律顾问。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

 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要求很高,企业既 可在 内部 依 条 件 择 优选 配 ,也 可 从 社会 上 产 生,招聘办法估计国资委会很快另行制定。笔 者认为,目前没有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总 法律顾问的企业,如果内部无人胜任 ,可以向 社会聘请。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 ,只要对企 业有利,企业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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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论探讨 国有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 张 双栋 大庆石化公 司企管法规处 黑龙江 大庆 163000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状况,结合大庆石化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应做好的工作 进 行 了分析。

 【关键词 】法律顾 问 制度 企业 法律 顾 问是 市场经 济不 断发展 、法律制 度逐渐健 全的产 物 是现代企 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 .我国 国有大型企业基 本上实行了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工作体系,在依 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 了积极 作用。

 一、 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状况 1。国外企业法律顾问情况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 国家 ,企 业法律顾问制度 已经历 了百余 年历程 .成 为现代企业制度 的一个重 要标志。20世纪 7O年代 以来 ,

 美国公司内部管理已相 当规范 ,几乎 所有大公司都设立 了独立 的法 律部,形成了法律管理的完备体系和有效机制,法律顾问制度达到 了完善和成熟的程度。主要表现在 :

 一是总法律顾问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营决策。

 二是由重民商法律事务转 向重行政法律 事务 。

 三是法律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高度融合 。

 四是形成了全方位 的法律风险 防御体 系。

 2.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历程 “企业法律顾 问”的概念早在 1

 9 8 6年颁布 的 全 民所有 制工业企 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就 已出现 ,并被置 于与总会 计师、总 经济师同等的地位。

 1 9 9 7年 .国家经贸委颁布 《企 业法律 顾问管理办法》 .中 型企 业可 以设置企 业法律顾问 ,大型企业可 以设置 总法律 顾问。

 2 0 0 2年 3月 , 《关于进一步做 好企 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的通知》颁 布 ,企 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我 国正式试行 。

 2004年 6月 .《国有企业法律顾 问管理办法》施行 .对国有企 业法律顾 问、总法律顾 问的设置进行 了明确规定 。

 我 国企业法 律顾 问队伍是在 市场经 济亟需 加强法 制的背 景下 逐步建立 和发展起 来的。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 营决策 、合同管理 、

 资产重组 ,知识产 权保 护和代理诉讼等经营管理活动 中 .为企业经 营管理 的科学化 、规范化 、法制化 ,防范企业经营 中的法律风 险 .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 力等 方面作 出了重要贡献。每年都有大批 人才通 过全 国企业法律顾 问职业 资格考 试 .获得企业法律顾 问执业资格 。

 截止 2009年 10月底,中央企业已有 556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 制度。总法律顾问进入企业的决策层,享受行政副职待遇,全面参 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有 力地保证 了企 业的依法决策 依法经 营和依 法管理。

 =、大庆 石化公司积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努 力为公 司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大庆 石化公 司的前身大庆石化总厂 1 985年就设立 了法律顾 问 机构 .大庆石化总厂 曾荣获全 国企 (事 )业 法律 顾问工作先进集体称 号 。

 公司重组后,对法律工作十分重视,提出了加强法律控制的理 念,即将法律工作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 挥法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职能。法律顾问坚持围绕公司发展这一主 题,以合同管理、诉讼代理、法制管理三项工作为重点.强化法律 工作的服务,管理和控制职能 ,预防经营风险,为公司降低成本、 提高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大庆石化公司荣获股份公司法律 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大庆市、黑龙江省、全国 “守合同.重 信用 单位,黑龙江省民主法治示范企业。今年 4月,大庆石化公 司被评 为黑龙江省连续二十年 守合 同 .重信用 单位 。

 1、建立起较为完 整的制度规范 和业务体系 。形成 了与现代企 业制度 和公 司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合 同管理 、重 大项 目论证与服务 、

 纠纷处理 工 商登记 、商标管理 、授权管理等 法律业务管理体 系.

 法律工作领域 不断拓宽 ,法律工作 制度化 .规 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

 2,建立法律工作网络.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基本形成自 上而下 的网络体 系 .初步理顺 了管理关系 。与此 同时 ,公 司大 力加 强法律工作 队伍 建设 .强化 专业培 训、提 高业务 素质 .法律 队伍的 人员数量和专业 素质与公司成立之初相 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

 3。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交易安全,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

 公司上下 已建立起 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体 系和 工作网络。合 同签 约 率 、履约率、纠纷发 生率、经济技术 法律 三项审查合格率等 主要指 标都比较好 .有效地避 免了法律风险 。

 4.认真承办诉讼案件。2009年,共处理各类纠纷案件 47起.

 避免和挽 回经济 损失 1800万元 。法 律顾 问注重将案件处理与 改进 管理紧密结合 .针 对案件暴露 出的漏洞和薄 弱环 节 .从经济 、法律 、 管理的 角度作 出分析 研究 ,提 出改进管理 的建 议。

 5、积极 参与经营决策 。三年来 .法律部门共参 与重大生产经 营决策 6O余次 .在工程项 目管理 .项 目论证 、重大资产处置 重 大合同谈判 、重大 诉讼 案件等方面 .为领 导提供 法律意见 300余条 ,

 为公司预防法律风 险、保障交易安全发挥 了积极 作用。

 6,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领导干部依法决策、

 依 法经营 、依法 管理 的意识进一步确立 .结合业务学法用法 的依 法 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形 成。

 三、实行法律顾 问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决策层的法律意识 以及对依法的认识程度 .是法律顾 问能否成分发挥作用的关键。从大庆石化公司法律部门的工作情况 可以看出 ,领导重视 ,法 律顾 问的工作才能有所作 为。

 2.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匮乏.成了制约法律顾问工作上台 阶上水平的一个问题。总法律顾问应当是懂法律、懂经营、懂管理 的复合 型高级 管理人才 。用这一标准来考察 ,企 业法律 顾问队伍 目 前 的整体 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 现实需要 3 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还需要充 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主观能动性。现在,企业法律顾问还只 是习惯于传统上的工作模式,法律工作难以融人各项业务工作。

 4.职称问题影响着法律顾问积极性的发挥。《国有企业法律顾 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 行办法》 ,对企 业法律顾问评定职称做 出了具体 规定。但 这些规 定 在 国有大 中型企 业中并未完全得到执 行。

 四、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必须进一步提高法律 工作水平 国家实行总 法律 顾问制度 ,为企 业法律顾问工作提供 了历史 性 机遇。法律顾问必须 自觉加压 .应对挑 战 .加快发展 ,全面开创 法 律 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既与国际接轨 .又充分体现特色 的法律工作 业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和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 伍 形成新的法律工作格局。

 在业务发展方面。按照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法律业务覆 盖经营管理主要环节 .形成完备的法律管理制度体系。

 在 队伍建设方面 。法律顾问队伍的数量 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 法律工作和经营管理需要 .注重培养具备领导才能,精通法律 .熟 悉生产经 营 ,熟练掌握外语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 。

 在企 业整体 法律素质方面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 教育 ,有针对性 地强化 员工岗位法律知识培训 和考核 ,提高 员工法律 素质和运用法 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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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b str a c th lf b rei鲫co u n tries, g en era l le g a lc o n su lta n t is c a lle dc h ie fle g a lc o n su lta n t o rc h ie fe x e c u tiv ele g a lo f f icer w h o is inc h a r g eo fo v e r a ll c o r p o r a tele g a la f f a irs a n disresp o n siblef o rc o r p o r a te g e n e r a ld ir e c to r o r c h a ir m a n o f th e b o a r d . G e n e r a lle g a lc o n su lta n c ysy ste mh a s b e e n ar ip e sy ste ma b ro a d . W ith th eO o b a liza tio na n dm a r k e tc o m p e titio ng e ttin gm o r e a n dm o r eintensif ied , g enera l le g a lco n su lta n cysy ste m ,w h ic hf o c u se s o ng e n e r a lle g a l co nsu lta nt, is p la y in gam o r ea n dm o r eim p o rta n tr o lein so c ia la f f a irs.G e n e r a lle g a l 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sta r te d r a th e r la teinC h in a . A lth o u g hitr e c e iv e d so m e a tte n tio n ,th esy stemis r e str ic te db yf a c to r s su c h a sim p er f ectio n , lessc o n c e r n f r o mle a d e r s a n du n q u a lif ie dp e r so n n e l. D u eto th ela c k o fscie n tif icle g a lr iskc o n tr o lm e c h a n ism ,h u g elo sse s in sta te- o w n eda sse tsa r ef o u n de v e r y w h e r eD u r in gth ep r o c e sso f w r itin g ,th en a r r a to r f o u n d ,resea rch f o rg e n e r a l le g a l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in C h in a isju stin th e in itia lp h a seo fe x p lo r a tio n , to o m a n yp ro blem s疵la idh e a d f o rf u r th e rstu d ya n da rey e a r n in gf o rso lu tio n s. T h isth esis tr iestom a k e co n clu sio n s a n dr e v ie w s f o r th ec u r r e n t situ a tio n o fg en era l le g a l c o n su lta n c ysy ste minC h in a , a n d , b ym a k in gc o n n a sto f d o m e stica n df o r e ig nla wsy stem , ex p o u n dth e n e c e ssity a n d im p o r ta n c e o fe sta b lish in g g e n e r a l le g a l 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insta te- o w n ede n te r p r ise sin C h in ainu sp ex 2tso fr isk sf a c e dw ithb yC h in e seen ter p r ises,m o d e m co rpo ra te sy ste m esta blish m en t, en terp rises m a n a g em en t str e n g th e n in g ,sta te- o w n ed a sse ts lo ssp rev en tio n . M ea n w h ile, th eth esispo intso u tex istin g p r o b le m ssu c h a ssy ste m ,co n ce p tio n ,m e ch a n ism , sta f f q u a litya n de x p e n se sin sta te- o w n eden terp risesin C h in a . Inv ie wo fm a tte r s m en tio n eda b o v e , th en a r r a to rc o m e su p 、 析thtr a in o fth o u g h ta n d id e a s ine ig h t a sp e c tsf o rim p ro vem en ta n d so lu tio n f o rg e n e r a lle g a l co n su lta n cy sy ste min sta te- o w n ed e n te r p r ise sin C h in a to m a k e th e th e sis aref eren cea n dale sso n f o rp r o m o tio no fp e r f e c tio no fg en era l le g a l c o n su lta n c ysy ste minsta te—o w n edenterprises.T h e th esisex p o u n d sth e n a r r a to r ’ S v ie win f o u rp a r ts. T h ef irstp a r t m a in lyex p o u n d sth eg e n e r a lsitu a tio n o fg e n e r a l le g a l 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inenterprisesinC h in a . It in tro d u ces th em e a n in go fe n te r p r ise le g a lco n su lta n ta n den ter p r ise g en era lle g a l co n su lta n t, th eh isto r ic a l C O u rseo fc h a n g ea n dd e v e lo p m e n to fenterprise g en era lT T

 le# co nsu lta ncyinC h in a a n dth ee m e r g e n c e b a c k g r o u n do fen terp rise g e n e r a l le g a lco n su lta n cyinC h in a - T h eseco n dp a r ta n a ly zesth eim p o rta n ceo fa p p lic a tio no fg e n e r a lleg a l 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in sta te - o w n e den terp risesin C h in ab y m a k in gc o n t r a st o fd o m estic a n df o r e ig n e n te r p r ise leg a l 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 . T h eth ir dp a r t a n a ly z e sp r o b le m s e x istin ging en era l le g a l c o n su lta n c y sy ste m b y in teg r a tin gt h e c u r r e n tsitu a tio no fg e n e r a lleg a l c o n su lta n c ysy ste min sta te - o w n e denterprisesin C h in a . T h ef o u r thp a r tc o m e su pw itll tr a in o fth o u g h ta n did e a s f o rim p r o v e m e n ta n d so lu tio no fg en era l leg a l c o n su lta n c ysy ste minsta te - o w n e de n te r p r ise sinC h in a .K e yW o rd s:

 sta te- o w n edenterprise, g enera l le g a lco n su lta n t, sy stemIll

 声户明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 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也不包含为获得云南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明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研究生签名:趁g. J日论文使用和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云南大学有关保留、 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即:

 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和论文电子版; 允许论文被查阅或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可以采用影印、 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授权学校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循此规定)研究生签名:

 查丝导师签名:

 趣墨连日

 序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源于20 世纪6 0 年代末期的美国, 7 0 年代传入欧洲, 至8 0 年代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产生较晚, 19 9 7 年国家经贸委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中才首次提到“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 而直到5年后的20 0 2年7 月 , 才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人事部、 司法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七部委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在中央国有企业中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 20 0 4 年5月 国务院国资委下文肯定了在国家重点企业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和成果。

 20 0 7 年2月 , 国资委发文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加强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经济背景和及其重要的作用, 该制度将在提高中央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抵抗法律风险能力上以及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关于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 许多国有企业并没有认识到企业法律总顾问在企业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 由于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最终导致巨额经济损失, 甚至导致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笔者想结合自己曾经在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和法律服务的经验, 对该制度进行一次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以期能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绵薄之力。一、 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况( 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区别什么是企业法律顾问?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在19 9 7 年5月 3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中找到答案, 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中, 将企业法律顾问定义为“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由企业聘任并经

 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 因此, 企业法律顾问又被称作企业的“内部法律人” 。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以下特点:首先, 企业法律顾问是根据企业的需要, 配备的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及相关人员; 其次, 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的人员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 设置企业法律顾问的单位要通过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以保证企业法律顾问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 从而起到预防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提到企业法律顾问这个概念时, 我们不得不提一下与企业法律顾问字面十分相近, 但内容差别极大的另一个概念, 即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总顾问, 在国外被称为首席法律顾问, 首席法律执行官, 他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

 在我国,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 并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与企业的总经济师、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总会计师等处于同一序列。

 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 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总体上看, 企业总法律顾问具有如下鲜明的特色:第一, 工作责任十分重要。

 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于相对复杂、 疑难的法律事务工作, 企业总法律顾问有权作出最终的决定性处理意见。

 同时, 企业总法律顾问具有对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和安排作出全面部署的职权和责任。第二, 工作方式特殊。

 。

 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并针对具体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 同时, 在企业管理决策过程中, 总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应当被充分重视和采用, 从而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高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第三, 职责地位较高。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是企业负责人在法律方面的高级参谋和助手, 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而正是由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地位较高, 因此, 对于从事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人员要求, 也2

 就要比从事一般职务的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

 他要求从事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人员,不仅应当精通法律、 法规, 熟悉党的政策、 方针, 同时还应当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此外, 企业总法律顾问只能就职于被聘任的企业, 而不能兼任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当我们了解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相应的特点后, 让我们再来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首先, 两者在企业的职位不同。

 企业总法律顾问职位相当于企业的副总、 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等, 属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而企业法律顾问一般不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只对企业交给的具体法律事务负责, 其地位如同企业的一般工作人员。其次, 两者的作用和地位不同。

 企业总法律顾问能参与企业重要事项的经营决策, 其意见至关重要, 甚至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对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方针、路线,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企业法律顾问往往不能参与企业高层的决策, 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权利, 更谈不上一票否决, 甚至对于某些企业来讲, 企业法律顾问就是一个可有可无或者形同虚设的职务。

 在管理过程中, 企业总法律顾问能事先介入,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能系统、 全面的进行法律风险控制,而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只能事后才能介入, 多数情况下从事的是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 对于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所起作用较小, 往往只能起到事后补救或完善的作用。( 二)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历史沿革19 9 7 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是我国在部门规章中首次明确提到总法律顾问这个概念, 该办法为总法律顾问作出了明确的定义, 即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还提出了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及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初步设想。20 0 2年7 月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人事部、 司法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七部委联合下文《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决定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

 明确了企业法律总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机构, 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进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 培训, 做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同时规定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命条件及人选的产生办法, 并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制定的意义,同时决定在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和重点国有企业实行试点工作。20 0 4 年5月 11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20 0 4 年6 月 1日实施,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 权利、 职责等, 以立法形式巩固和扩大了这次试点工作的成果, 对我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具有重大意义。

 该办法出台之后, 我国国有企业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就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20 0 7 年2月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即( 国资发法规[ 20 0 7 ]32号文), 要求中央企业提高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切实加强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建设, 认真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能。

 同时还指出, 在20 0 7 年底前未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要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事务机构的中央企业, 今后如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提到一个相当的高度。( 三)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出台的背景1. 我国以立法形式明确国有企业总法律总顾问我国从20 世纪8 0 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时至今日, 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

 19 9 7 年5月 , 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标志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到由国家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来规范发展的阶段。

 20 0 2年7 月 18 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在国家重点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使得企4

 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深入发展的阶段, 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已达10万多人。

 20 0 4 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的出台,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该办法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果作出了总结和肯定, 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 权利、 职责等。2. 国际市场呼唤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随着我国加入W T O ,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国家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大企业集团, 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 加强国有资产的权益保护, 需要更加有力的企业法律制度建设, 同时国家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 拓展海外市场,中国企业在经营管理决策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 越来越复杂, 因此, 中国企业需要建设适应参与世界竞争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而该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就需要总法律顾问制度来提供法律保证。二、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企业所从事的商业活动不可避免的都涉及到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目前尚未有比较权威的定义, 站在各行各业和不同的角度, 都可以对商业风险作出解释。

 笔者认为, 商业风险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 二是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可能性。

 企业的这种不确定性和可能性, 可能是由于外部因素如政策、 法律、 国际环境等所导致的, 也可能是由于企业并购、 上市、 经营管理等因素造成的。

 商业风险包括投资风险、 运作风险、 政策风险, 决策风险、 法律风险等, 而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最终几乎都表现为法律形态, 为依法防范法律风险,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企业法制...

篇五: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   年第  期博士论坛论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问协作机制的完善一耿松涛摘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文章就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重点就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如何更好地实现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双轨运作、互为补充更好地适应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并提出完善此项制度的建议关键词企业总法律顾问内部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协作 引言在发达国家企业治理结构中被称为“金拐杖”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当前的绝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设立法律法规室或法律事务部同时又外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此情况下如何处理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协作以达到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的目的是目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和律师客户维护面     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况及存在的问题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效举措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这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成熟的标志。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从起步到今天已有  多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近  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央企中经历了准人——试点——设立——强制设立的过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法经营的企业文化尚未建立法律风险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些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仍不够强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企业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识法律顾问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部分企业还有依赖政策的经营理念偏差。第二职能权属界定仍不够清晰主体地位难以体现。《管理办法》第  条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   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作者简介耿松涛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生第 三行业组织缺乏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方向并不明朗。企业内聘法律顾问、外聘社会律师加上公司律师“三驾马车”在一条道上“并驾齐驱”既浪费了制度资源又容易造成职业群体流动堵塞不利于该制度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是否将被公司律师取代的改革方向并不明朗造成目前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发展的焦虑和不安。第四人力资源要素存在的矛盾不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并不享有较高地位人才待遇偏低不少人把企业法律顾问做为职业训练场和跳板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后便远走高飞弱化了法律顾问机构的作用其忠诚度和稳定性值得忧虑。最后对外聘律师的认识存在偏差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如果该外部律师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缺乏配合则可能闪缺乏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实际业务操作和企业的真正需求错位等原阂导致事倍功半难以取得预期目的。 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企业法律服务组织结构的比较分析根据企业法律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表现载体不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可分为如下几种   外聘主导内部辅助型。即企业主要聘请外部法律从业人员进行法务管理企业内部设立法务岗位或无法务岗位。外聘的对象主要为社会律师较少的企业则聘请退休的司法系统工作者、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法律顾问。这种模式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门负责一般的、常见的非诉和诉讼事务专业、重大、疑难的事务聘请外部的专业律师或专业律师事务所处理。有的企业不设立内部的法律部门所有事务均聘请外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万方数据

 博士论坛    年第  期   内设主导外聘辅助型。即企业主要设立内部法务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法务人员适当考虑外聘法律顾问问题。这种模式下以内设法务人员工作为主有的从自身需要还外聘法律顾问作为辅助管理手段有的则完全依赖自身法务人员。有的企业由内部的法律部门负责所有的非诉和诉讼事务不聘请外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的企业内设机构为“公司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享有执业权利、职称权利和会员权利。   内外紧密协作型。此类模式不分主次但有分工。此种类型是在前两种类型的基础上演变并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出现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工作模式由公司内部的法律部门负责一般的、常见的非诉和诉讼事务。专业、重大、疑难的事务聘请外部的专业律师或专业律师事务所处理。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国有企业法律需求与外聘社会律师作用的契合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   制度以后国有企业的法律需求呈现出法律事务管理重心前移与法律风险管理注重预防及法律事务处理专业化、高端化、具体化要求越来越高、法律职业人员互相监管和企业法律服务趋向规范化等明显的特点。律师服务在企业总法律顾   制度中的独特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律师服务作为专业的外部中介机构将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为企业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专业保障。总法律顾问制度侧重于风险防范的程序保障是从组织形态上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迅速提升素质重新定位角色由单纯解决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以事先防范为主转变由法律专业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由被动应召向主动出击转变由服务型向监管型转变。但风险防范的最终落实需要从实体上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有赖于律师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第二律师服务作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外部力量将进一步分担分散法律风险。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总法律顾问权力大责任大风险也大需要有一条风险分担的通道在一定的专业领域聘用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决策的科学性能够以民事赔偿责任 含职业责任保险的形式分担总法律顾问的决策风险。第三律师服务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法律专业化领域越来越细越来越深。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高层决策人员一方面侧重于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又要对企业遇到的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作出决定而专业化的律师能够成为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第四企业总法律顾问行使职权过程中在某些业务领域需要借助于律师的职业优势。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不可能全面了解、精通法律其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业务必须利用外部律师们分别熟知不同区域法律的特长同时也必须借助外部律师的社会法律工作网络力量实现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无法达到的外部功能。第五。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过程需要借助外聘律师。当前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在高水平法律人才缺乏的情况下善于借助“外脑”形成内外相协调的法律人才体系。实践证明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的关系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的。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不但不能代替外聘律师相反外聘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执业人员其地位必将随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而越发显得重要。 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结合上文的论述本文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提出如下六点建议首先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加强企业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种企业法制建设理念。第二总法律顾问应改由国有产权出资人代表依法向出资企业派驻。这才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初衷。建议出资人控制总法律顾问的人事权依法向出资企业派驻总法律顾问总公司的下属企业的法律顾问应当在向总公司的总法律顾问负责这样可以打破企业内部人对总法律顾问的控制使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重庆市委派法律总顾问进驻重点国有企业就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改革尝试。第三准确定位企业法律顾问角色明确总法律顾问的权利与责任。为保障总法律顾问能够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障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应从民法或国资监管角度出发制定“解雇相关人员”并与“股东代表诉讼”等救济衔接机制以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利得以实现并使法律意见得到尊重。第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统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很多国家都存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冲突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是一回事没有分割的状态。因此从规范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统一企业法律队伍出发。应尽快统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第五加大对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培养力度。提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薪酬待遇。以此稳定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吸纳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到大中型企业工作。第六改进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合作机制。建议   加强内部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分工取长补短   借助外聘律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法律 万方数据

     年第  期博士论坛顾问工作局面   外聘律师应提高服务层次律师服务应及时化、专业化定期主动服务       强对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评价和管理。近年来各地国资委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探索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权履职的途径和方式摸索出不少有益的做法和经验。企业集团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评价和管理促进选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结语总之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是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线性”管理是企业管理链的关键一环通过实现实时的风险控制把风险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将法律风险控制融入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是企业法律工作的根本基础是企业管理的“稳压器”在其专业领域内尤为见长。而外聘律师是根据企业一定时期的特定项目或者重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既可能有企业宏观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又有可能是具体个案的诉讼代理。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就像是保健医生和门诊医生的 上接 页态环境。 商业模式转型的激励机制   企业发展的市场激励机制。命令一控制手段的低效率和由此引发的“寻租”及“搭便车”行为市场激励机制依然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手段。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地产生态系统中环境污染的主导者开发商有责任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效益。除了居民对污染进行关注所形成对企业污染行为的道德监督与压力之外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措施除了制定一系列法规如资源保护的法规、污染防治的法规外还采用征收排污费、罚款等方式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加强环保事业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也有了很大改善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同时也是行业领袖企业选择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重要选择因素为企业赢得加入优良的企业生态链的机会。有限的环保投资既可以带来环境的改善又创造出了远远大于投资的经济效益。   政府主导的激励机制。在生态管理体系中有些资源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无法在开采和利用中实行完全价格机制这时候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可以利用税赋转移和补贴转移手段即保持税收和补贴的关系。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如何处理好与外聘律师的协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摸索逐步提升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合作水平。参考文献  】 李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法律顾问叨经济师          【 】史文科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市场论坛            【 】李建海深化国企改革条件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路径选择田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综合版          。     尹年长闻运钢浅议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们广东海洋大学学报         —    】杨忠锋张军霞袁福盛论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及权利运作方式们法制与社会         —    】袁德发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

篇六: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一级)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林国平 男  马钢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实业公司 许建清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郭吉标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大榭煤炭运输公司 许    斌 男  国元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总法律顾问 胡声涛 男  铜陵有色集团副总法律顾问、 法务部部长 江    平 女  江汽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法务部部长 朱凤坡 男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姚卫东 男  省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王立顺 男  安徽淮化集团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李素平 女  建工集团水利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 张士义 男  中煤三建三十工程处法律顾问部部长 许    斌 男  大唐集团田家庵电厂纪委书记  

 安徽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二级)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严太霞 女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彭    升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何达云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张    飞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郭    斐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陈文峰 女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刘    彦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吴志强 男  马钢集团公司热电总厂办公室 赵建宝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青东煤业公司综合办 李新华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海孜矿法律顾问室 张文宝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孙疃二矿筹备处 张    伟 男  淮北矿业双龙公司信访法律顾问办主任 段    炼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刘    静 女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周    俊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朔里煤矿法律顾问 张金芝 女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童亭矿法务室主任 李远和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 

 宫长钊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秦丽萍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谢法玲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姚明东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朱    魁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江顺心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老矿区管理处 徐造明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朱集项目部 华玉和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张集煤矿 陈仁旺 男  淮南矿业顾桥煤矿企管科副科长 康维强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综合部 顾云东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综合部 李    莉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 梁    琛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郭学凤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舜岳水泥公司 魏学亮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舜泰化工公司 杨    涛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任军军 女  国元信托风险及合规部业务经理 叶屏生 男  铜陵有色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 田    军 男  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严    锐 男  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王    红 女  铜陵有色矿产资源中心办公室主任 

 黄    明 男  皖北煤电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 王保民 男  皖北煤电法律事务部 张树立 男  皖北煤电法律事务部 王玉红 男  恒源煤电恒源煤矿办公室 周江平 男  皖北煤电北方公司法律顾问 郝    强 男  皖北煤电前岭煤矿 陈惠穆 男  叉车集团合力股份企管部法务科副科长 吴长明 男  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夏德斌 男  军工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副部长 朱厚祥 男  军工集团公司神剑科技办公室 王    勇 男  建工集团公司法务部副主任 朱晓奎 男  建工集团路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丁    群 女  建工集团三建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 裴承明 男  建工集团国内工程公司法务部 张玉林 男  建工集团国内工程公司资质部、 人力部 李从山 男  建工集团安徽水利股份综合法务部 张宽好 男  建工集团安徽水利股份招标办 党    莉 女  中煤矿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方明明 男  中煤矿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李文惠 女  省盐业总公司规划发展处 楼观海 男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长江盐化董事长 

 袁东向 男  淮海实业集团公司矿业机电公司 葛利萍 女  淮海实业集团公司相山水泥公司 张俊杰 男  奇瑞汽车集团公司 叶    青 男  蚌埠市安德集团党委书记、 总法律顾问 管    慎 男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处法律顾问 哈九才 男  安徽电力太和供电公司 董玉辉 男  安徽电力阜阳供电公司 张福宇 男  中化三建公司法律事务部 倪    兵 男  中化三建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路    怀 男  中化三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杨贵志 男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 张从俊 男  中盐东兴盐化安徽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戴家友 男  中盐东兴盐化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 孔令月  男  安徽电力淮南田家庵发电厂 钟    林 男  大唐淮北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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