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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6篇

时间:2022-09-26 10:50:34 来源:网友投稿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6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6篇,供大家参考。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6篇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2〕12 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24 日 黑龙江省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抓牢“两个环节",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1.抓牢监测环节。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残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2.抓牢帮扶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格把握退出标

 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残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二)抓住“两个关键",即产业和就业。

  3.扎实推进帮扶产业。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落实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 55%以上,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4.扎实推进帮扶就业。着力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力争比 2021年有所增加。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探索开

 展省内劳务协作。确保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人口数量稳中有增,并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指导各地明确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就业比重。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按规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三)抓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个重点。

  5.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落实《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黑乡振联〔2021〕7 号),统筹整合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集中力量支持 13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研究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各相关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四)盯紧“三个风险点",即医疗保障、饮水安全和住房安全保障。

  6.持续巩固医疗保障成果。按政策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参保资助范围,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行逐步退坡,防范脱贫户“脱保"引发返贫风险。持续跟踪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和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7.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农村供水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结合乡村建设、用水需求和资金投入等情况,优先安排脱贫地区、脱贫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8.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五)抓实“两个基础",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项目资产。

  9.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设施出租、股权投资等新发展模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10.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对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民族宗教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六)抓好社会力量帮扶。

  11.抓好社会力量帮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做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专项工作,不断凝聚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七)用好“两支力量",即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基层组织。

  12.用好驻村工作队力量。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驻村帮扶工作思路,细化驻村帮扶任务,重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农村党建等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带领群众强村富民。有针对性开展驻村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持续提高发展经济、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等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13.用好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促进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更多本土人才充实村“两委"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二、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八)务实推进乡村建设。

  14.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不急于求成、不盲目冒进。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整改,去存量、遏增量,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出现新的规模性问题厕所。坚持改厕必治污、改厕先治污,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民自身干不了、干不好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上。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

 旱,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农民满意一个。探索建立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监督平台,推动形成高效稳定运行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15.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继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16.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抓好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任务清单,选择一批项目纳入到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17.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通过自治和德治发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通过法治规范权力运行、兜住道德底线。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18.进一步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推广乡村治理数字化、村民说事等创新经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数字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19.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做好国家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工作,推广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积极推介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十)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20.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

 增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向县乡村延伸,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服务。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广电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21.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围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研究出台文化下乡清单,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22.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程序,按法定程序纳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和孝老爱亲、粮食节约、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有效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效能。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

 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三、强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

  (十一)用好衔接政策。

  23.用好衔接政策。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和规划可研等工作力度,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适应衔接资金支持方向的调整优化,完善项目评价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和腐败问题发生。(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草局、省民族宗教委等,各市地。完成时限:12 月底)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24.强化人才支撑。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农民工劳务输...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请大家参阅!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真正起到指导帮带、示范引领作用。

 2、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在倾听民意、了解诉求基础上,摸排出一批实施项目,结合政策方针,逐步落实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的宣传,配合村干部建立起完善的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帮助群众真正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以及实施措施,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

 4、对于村上成立的产业协会、互助资金协会等组织,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督导,了解发展动向,指导帮助其最大限度发挥出脱贫效用。

 1、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内需到村上签到考勤。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天;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要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日志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督查考核组将不定期调阅工作日志。

 3、例会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需参加镇机关每周一早上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向镇党委汇报上周工作进度、到村调研工作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不得无故缺席。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遇有重大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5、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七个绝不”,即:绝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绝不收受群众财物、绝不接受公款宴请、绝不在派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绝不在群众面前乱表态、绝不挪用帮扶资金、绝

 不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违反纪律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6、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可根据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直接与各分管小组沟通联系,进行工作上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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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村工作队管理 情况汇报

  XX 县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优选、严管、育强”,多措并举提升工作队为民服务办实事的能力,助力干事创业促振兴。

 坚持“选”字在前,综合考虑定好“位子”。坚持把优化配强驻村工作队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按照先定村,再选人的原则,采取自我推荐、单位推选、组织审核把关的方式,由组织部门严把选派干部的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健康关,把最能打硬仗的干部派到一线,向 XXX 个已脱贫村选派 XXX 名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热爱“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和队员,选派 X 名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建业务扎实的干部到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

 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管理划好“格子”。成立驻村工作专班,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构建驻村办统筹管理、乡镇日常管理、单位跟踪管理、驻村队员自我管理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强化乡镇委日常管理职责,乡镇委书记、建办主任每周调阅帮扶日志和第一书记工作笔记,总队长定期督导工作队按照工作实绩上报周报告、月小结、季度总结,用“驻村通”考准考实出勤天数,制定“四个一”管理台账,

  作为驻村工作队的“好中差”评价依据。建立召回制度,凡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一律召回,年内取消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职级资格,并对本人提醒约谈,倒逼工作队用心驻村、认真干事。

 坚持“育”字为要,组织引领走好“路子”。按照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原则,采取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围绕 XX 思想、特色产业发展、教育医疗保障、乡风文明、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实现驻村干部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举办县级集中培训班 X 期,培训各级选派干部约 XXXX 人次;举办各类乡级培训班 XX 期,培训干部约 XXXX 人次。通过专题培训,帮助驻村工作队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增强驻村工作队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上的服务能力。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 XX 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第一书记”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要求,帮助制定脱贫攻

 坚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进村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落实“三议五会两公开”,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实行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第一书记的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至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的各项党内政治生活。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有关精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第一书记要及时记好《工作日志》,镇党委将对《工作日志》每季度一检查,记录情况列入第一书记考核内容。

 第六条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不承担选派单位工作,原则上吃住在村,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在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 20 天。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成员原则上与第一书记任期同步,如调离原单位的,选派单位应及时补充人选。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以农村党建、涉农和扶贫政策、产业技能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每名第一书记至少参加 1 次县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每名驻村工作队成员至少参加 1 次镇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第九条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在村要有办公桌、岗位牌,将工作职责和年度帮扶计划上墙公示,全程参与派驻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等。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走读”。外出办事或开会(镇党委统一组织安排除外),需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向镇党委报备,并告知驻村党支部书记。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按不在岗处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注重与村“两委”干部搞好团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严禁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严格督促检查。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季度对第一书记进行 1 次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 2 次督查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期满考核评优资格;对 3 次以上督查不在岗的,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XX 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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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一、 ……………………………………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二、

 …………………………………. 驻村工作队学习制度 三、 …………………………………. . 驻村工作队例会制度 四、 …………………………………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 五、 ………………………………驻村工作队维稳巡逻制度 六、 ……………………………………. .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七、 …………………………村党务、 村务、 财务公开制度 八、 ……………………………………村“三会一课” 制度 九、 ………………………………. . 发展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十、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 ………………………………………………村规民约

  力和战斗力。

  帮达乡然堆村工作队工作制度汇编 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一、 严守纪律, 驻村工作队队员 首先要积极按照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的要求,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 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 增进感情, 排忧解难 二、 认真学习, 掌握好党和政府对农牧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三、 维护稳定, 与两委会一同搞好村安全稳定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 加强民族团结, 推进社会稳定。

 调解好民事纠纷, 整改好安全隐患, 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 保持村社会稳定, 依法治村。

 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科技兴村, 制定近期、 长远经济发展规划, 并付诸实施。

 四、 建强组织。

 组织邦达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在乡 村的各项方针、 政策, 加快信息传递, 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引 导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树立信心、 自 力更生、 勤劳致富。

 五、 树立形象, 要严格要求, 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 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 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增强村“两委” 班子的凝聚

 六、 进行感党恩教育。

 深入开展“感党恩、 算富帐、 要稳定、 求发展” 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党的惠民政策、 讲述西藏的历史、 组织群众唱红歌等方式引 导群众感党恩, 跟党走。

 七、 办实事解难事。

 认真倾听群众意见, 广泛集中群众智慧, 主动关心群众疾苦,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集中力量大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采取物资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 帮助解决生产资料、 基础设施建设、 供水、 上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扶持发展科技、 教育、 卫生、 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

 驻村工作队学习制度 一、 学习方式:

 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想结合;

 二、 学习时间:

 每周一集体学习一次, 其余时间为个人学习;

 三、 学习内容:

 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 六中全会、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自 治区第八次党代会、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 昌都地委和八宿县委( 扩大)

 会议精神, 党的强农惠农政策、 强基惠民活动文件要求、“三项活动” 文件要求和和其他学习内容。

 四、 学习要求:

 认真组织、 做好笔记、 务求实效。

 驻村工作队例会制度 一、 例会时间:

 每周召开例会一次, 定为每周星期六下午。

 二、 例会内容:

 工作队副队长主持, 工作组成员 分别汇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次周工作计划;

 三、 参加人员 :

 工作队在岗队员 、 村两委班子成员 。

 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工作队队长和村支部书记请假。

 四、 例会要求:

 严肃纪律, 完善记录, 注重实效。

 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 一、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月 不少于 25 天, 因病因事请假, 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 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 3 天以内的, 必须报县强基办批准。

 三、 驻村工作组组员 离岗 1—3 天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 3 天以上的由县强基办批准。

 四、 请假人员 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 并及时销假。

 五、 特殊时期、 紧张时期和一级戒备时期全员在岗。

 六、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驻村工作队维稳巡逻制度 一、 分组情况( 每组第一人为队长)

 第一组:

 扎

 西( 18908956066)

 益西平措

  贡布 第二组:

 斯郎旺姆( 13989958093)

 阿桑

  次仁达吉 第三组:

 格乐江措( 13889059287)

 尼玛

  尼玛次仁

  第四组:

 加安次仁( 15289059951)

 阿格

  格松扎西 二、 安排情况 然堆村维稳值班表 值班时间 组别 联系号码 遇到情况 备注 星期一 第一组 18908956066

 星期二 第二组 13989958093

 星期三 第三组 13889059287

 星期四 第四组 15289059951

 星期五 第一组 18908956066

 星期六 第二组 13989958093

 星期日

 第三组 13889059287

 三、 值班要求: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岗, 并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2. 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 向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 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 大会, 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 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 根据我村工作实际, 一般情况下, 党支部委员 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 党支部委员 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 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 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 大会。

 2、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 党内支部的表决制度 1、 主要形式有:

 口 头表决、 举手表决、 记名 表决和无记名 表决等。

 2、 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表决时, 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四、 党支部大会制度 1、 党支部大会要传达、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 措施; 讨论接受新党员 和预备党员 转正, 讨论和审议对党员 的表彰和处分意见; 选举支部委员 会或补选支部委员 ;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决定

 的重要问题。

 2、 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 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

 并将会议内容、 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 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 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 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 组织党员 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4、 会议的组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到会, 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 主持。

 5、 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 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到会人数及名 单、 缺席人数及名单、 会议议题等, 每名 党员的发言内容、 决定的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 存档备查。

 6、 党员 应按时参加党支部会议, 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有关内容,积极参与讨论。

 村党务、 村务、 财务公开制度 一、 党务方面:

 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 发展党员 、 评议党员 、 党费收缴、 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 村务方面:

 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 财务方面:

 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和支出, 各项财产、 债权债务, 集体所得收益分配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四、 三务公开的监督:

 1、 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委员 会, 负责党务、 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2、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 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并及时向党员 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 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 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予以答复和解决。

 村“三会一课” 制度 “三会一课” 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 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

 为提高“三会一课” 的效果, 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支部大会制度 1、 会议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 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 参加, 根据内容的需要, 必要时可吸收非党员 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 会议内容 (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制定村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 措施。

 ( 2)

 定期听取、 讨论支部成员 委的报告, 对其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 3)

 讨论发展新党员 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 的表彰和处分。

 ( 4)

 选举支部委员 会成员 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 5)

 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 会议记录:

 由支部组织委员 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 年终归档备查。

 二、 支部委员 会制度 1、 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 会每月 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及必要时, 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 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 会议内容:

 ( 1)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 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 2)

 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3)

 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 4)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活动。

 ( 5)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 发展对象, 评选优秀党员 。

 ( 6)

 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 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 会决定重要事项时, 到会支部委员 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 到会的委员 不超过半数时, 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 会议形成的决议, 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 负责检查落实, 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 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 主持人、 缺席人员 名 单、 会议议题、 会议决议等。

 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 存档备查。

 三、 党小组会制度 1、 会议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 召开一至两次, 如支部有特殊任务, 次数可增加, 也可推迟召开。

 2、 与会人员:

 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 参加, 由党小组长主持。

 3、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 1)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2)

 传达支部的决议, 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 应承担的任务。

 ( 3)

 党员 汇报思想、 工作、 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 4)

 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 5)

 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 活动。

 4、 注重效果:

 会前要有准备, 会议内容要集中, 每次会议有针对性、 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 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 党课制度 1、 上课时间:

 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 党课内容:

 ( 1)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 2)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 3)

 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 4)

 结合当前形势, 对党员 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 任务教育。

 ( 5)

 学习党的民族政策, 宗教政策, 学习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知识。

 3、 党课要求:

 ( 1)

 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由组织委员 负责。

 ( 2)

 建立考勤制度, 无特殊情况, 不能无故缺席。

 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 3)

 党课教员 由支部书记担任, 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 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

 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

 准备, 讲课时要联系实际, 讲求实效。

 ( 4)

 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 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驻村工作队发展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一、原则上从团员 、 知识青年中发展。

 二、坚持组织谈话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发展。

 三、一妻多夫的不作考虑。

 驻村工作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预案的启动 当我村发生自 然灾害、 刑事案件、 矛盾纠纷等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 本预案启动。

 二、 联络方式 村民发现突发事件向村干部报告, 村干部相互通知, 上报镇里,逐级上报。

 三、 边处置边报告, 稳定情绪, 争取时间。

 四、 人员

 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队长, 队长不在有副队长当任, 驻村工作队成员 、 村两委会其他人员 以及各组干

 村规民约 总

 则 为了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实现村民自 治, 创建和谐宜居环境, 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文明进步的平安富民强基模范村,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稳定 第一条: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反对分裂, 维护统一。

 第二条:

 遵守党的民族、 宗教政策, 自 觉不做危害国家安全, 破坏民族团结的事。

 第三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 知法、 守法, 自 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 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四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 和睦相处, 不打架斗殴, 不酗酒滋事, 严禁侮辱、 诽谤他人, 严禁造谣惑众, 搬弄是非。

 第五条

 自 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不阻碍公务人员 执行公务( 驻村工作队)。

  第六条

 严禁偷窃设施...

篇六: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黑龙江

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包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格局。

 第三条

 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工作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办等单位为成员,其中县委组织部明确 1 名副部长分管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村办”)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合署办公,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XX)党委、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含垂管单位)、乡镇(XX)驻村帮扶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和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

 选

 派 第五条

 县驻村办在各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对选派驻村人选的选拔、考核、任命。每个贫困村选派 1 支驻村工作队和 1 名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 3 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县级部门组建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县乡可以联合选派驻村工作队,省、市派驻工作队已任命驻村第一书记的,县、乡不再重复任命。

 第六条

 县直片长单位另选派一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片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片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负总责。县直片长单位明确一个科室或联络人员配合片区负责人工作,并为片区组织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

 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中选派。优先选派单位骨干、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拟提拔重用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县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的干部,一

 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八条

 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坚持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标准,选派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作风扎实、身体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基层党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2.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争取落实项目和谋划发展。

 3.群众感情深,能够和村“两委”干部及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4.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上。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为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

 1.非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2.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3.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4.不能连续脱产驻村的干部职工。

 5.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十条

 选派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组织,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驻村工作队成员任期内原则上脱贫攻坚任务不完成不脱钩。如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办呈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调整,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 1 次。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驻村工作队职责:

 (一)宣传贯彻、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全面了解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参与制定驻点村、贫困户脱贫规划、计划,指导做好扶贫手册填写、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六个一批”,“四项重点”等工作,确保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参与精准扶贫,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资,督促各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监督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负责做好单位包户干部职工扶贫政策培训及包户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八)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乡镇(XX)党委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九)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驻村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职责:

 1.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派出单位和其他队员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与县驻村办、片长单位、驻地乡镇(XX)党委、村“两委”衔接沟通工作。

 2.牵头制定并带头落实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帮扶

 工作任务。

 3.履行第一书记责任,协助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村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十星”争创、“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帮助村“两委”开展工作,指导开展民事村办、全程代理等工作。

 4.指导村级组织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负责工作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对工作队的考核工作。

 6.带头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写出有思想、有内容、有感情的民情日记和有分量、有见地、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7.认真填写驻村工作日志,全面落实工作记实制度。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队员职责:

 1.在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领导下,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每月对包片联系的所有贫困户至少走访 1 次,每季度遍访全村农户 1 次,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增进感情,扶贫扶志。

 3.做好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工作,认真填写扶贫手册,整理扶贫工作有关档案。

 4.指导督办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摸清贫困状况,制定户脱贫计划,督促帮扶措施落实,完成包户干部交办的委托事项。

 5.开展走访调研,填写驻村民情日记,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扶贫工作建议。

 6.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向派出单位报告工作。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帮扶任务。

 第十四条

 包户干部职责:

 1.全面掌握包联贫困户信息,摸清致贫原因,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落实脱贫项目,做好与驻村工作队衔接,委托代办事项,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3.宣传并协调落实脱贫政策,激发包联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勤劳致富,做好扶贫矛盾和问题的化解工作。

 4.加强与包联贫困户联系,全年登门走访不少于 6 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关心包联贫困户冷暖疾苦,对贫困户家庭困难真帮实扶,增进与贫困户之间的感情联络,确保结对满意,确保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确保包联户如期脱贫。

 5.认真、及时、逐次填写扶贫手册,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

 派出单位职责:

 1.重视支持帮扶工作。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单位履职尽责管理重要内容,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 6 次,每月深入所驻村开展帮扶不少于 2 次,形成支持贫困村发展脱贫的政策。明确单位分管扶贫领导和责任科室,分管领导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3 次,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驻村帮扶遇到的问题。单位包联多个村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合理统筹安排到村时间;要将干部包户工作纳入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有效组织包户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做好典型宣传推介及时向县驻村办沟通呈报。

 2.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按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责任。帮忙引进或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忙争取项目及资金,力所能及地加大单位资金帮扶力度,改善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多办实事好事。

  3.关心关爱驻村干部。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锤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日常驻村工作期间,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开展工作。

 4.形成帮扶合力。联合驻村工作队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派出单位发挥统揽、引领、协调、凝聚、联络责任,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同责同心同向同力,维护团结,形成结对帮扶大合唱。

 5.完成脱贫任务。按照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程序和时限,确保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县直片长单位(片区负责人)职责:

 1.组织协调。向片区派出单位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政策精神,安排部署片区驻村帮扶工作,召开派出单位参加的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 4 次。协调解决片区工作队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片区工作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掌握工作动态,召开片区工作会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向所在乡镇(XX)党委、分管本片区的县领导及县驻村办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2.引领示范。在领导率先垂范、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方面走在前列,为片区驻村帮扶工作树标杆,当楷模。

  3.督办检查。对片区派出单位包村工作和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工作不足,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4.考核考评。协助县驻村办负责本片区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第十七条

 县驻村办职责:

 1.统筹安排、调整县直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帮扶。

 2.协调组建驻村工作队。

 3.建立涉及驻村帮扶工作的县直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的帮扶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4.对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检查、考评通报。协调组织成立专班对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情况汇总。

 5.总结发现、宣传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6.统筹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县、乡、村、户等相关事宜。

 7.收集整理驻村工作队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沟通联络服务。

 8.对乡镇(XX)驻村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9.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委组织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八条

 实行县领导责任区制度。县“四大家”领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和安排,做好所联系乡镇(XX)、贫困村脱贫攻坚督导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本片区驻村管理工作。县级领导与驻点乡镇(XX)党政负责人脱贫攻坚工作同责。

 第十九条

 实行片区管理制度。全县 18 个乡镇(XX)划分为16 个片区,其中 XX、XX 为一个片区,XX、XX 为一个片区,其余每个乡镇为一个片区,确定一个县直单位为片长单位。片长单位负责对驻片区县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和片区县直驻村工作队及联合驻村工作队进行管理。片区负责人在片长单位班子分工中,主抓片区帮扶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工作队脱产驻村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必须全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得低于 20 天,确保每年达到 240 个工作日以上,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出列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得减弱。

 第二十一条

 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由所驻乡镇(XX)党委按照属地干部进行统一管理、考勤、监督、培训、指导,参加当地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力度,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不少于 4 次,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培训不少于 1 次,各乡镇(XX)经常性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建立例会制度。乡镇(XX)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由党委班子成员召集的驻村工作队全员会议,组派单位每半年至

 少专题研究 1 次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驻点所在乡镇(XX)党委、县驻村办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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