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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5篇

时间:2022-09-26 19:20:05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5篇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5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5篇

篇一: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使用 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 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发〔2021〕41 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 年 7 月 2 日

 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 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政策效益,更好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创新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努力取得稳定较高收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监管。

  (三)突出重点、实效帮扶。主要面向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帮扶。加强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救急难,坚持雪中送炭,注重目标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合理引导预期。

  二、基金设立和运行

  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运营,取得的收益用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

  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收益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不良损失风险补偿、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省级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分配资金。

 各市、县(市、区)要及时预拨、结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在基金收益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时,由省、市财政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财政资金补足。

  三、创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省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扶持内容。

  1.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 3 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 3 年和最长 2 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 50%,给予最长 2 年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创业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个人最高 2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 50 万元贷款额度,最长 3 年。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商业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良贷款本金(含不良贷款认定前逾期利息)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

  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 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尚在还款期限内的,不得重复申请。

 (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最高 150 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 3 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 500 万元,最长 3 年。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每吸纳 1 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 1 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3.选树创业典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选树退役军人创业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扬。

 四、困难帮扶

  (一)帮扶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且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帮扶内容。加强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再及时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1.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规定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 0.5 万元(含)—2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50%;2 万元(含)—5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60%;5 万元(含)—

 10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70%;10 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 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 0.3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 0.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协助核对困难帮扶对象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设立、管理基金,并将基金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运用再贴现等资金,对经办商业银行优先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对象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等,具体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各市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二)加强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及时受理、审批,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管理,及时提供困难帮扶对象转介服务。对违约失信、恶意借贷不还等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严厉惩戒,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追究。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合作协议履约,严禁擅自调整放贷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将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情况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政策落实及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风险意识,把好审核审批各个关口,确保良性运转、安全使用。

  (四)实施绩效管理。严格项目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效果、效益进行跟踪问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改进完善,确保把好事办好。

  本实施意见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5 号)同时废止。

篇二: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

mdash; 1 — 退役军人创业优势分析及风险规避

 退役军人创业,从战场到市场,从封闭军营到开放环境,巨大的转变给我们提出了很大挑战。所以国家给予我们一些政策扶持,咱们要用好这些政策,发挥自己优势,注重风险规避,创出一片天空。

 一、优势分析 主要讲两方面优势:

 (一)

 政策优势

 第一、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42 号《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2010 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 1 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 1 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说明:4 2014 年财政部财税 [22 014]42 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4 2004 年起,

  — 2 — 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目前这个通知已经作废,请大家不要再以此为依据。

 第二、2018 年 10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6000 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 3 年内按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相应税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各地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中设立了退役军人专区,有些地区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落实优惠服务。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

 第三、2021 年 3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8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

 一 是 落实扶持政策 ,包括开发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

  — 3 — 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 积极促进就业 ,包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三是 优化创业环境 ,包括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视情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 ,包括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核准手续。

 第四、2021 年 8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6 部门《关于存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意见》提出:

 一是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与。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

  — 4 — 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提供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模式,满足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融资需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退役军人农业创业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办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三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过程中,对回到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强信息对接,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制定细则,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做好各类用地安排,支持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加大保障政策支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的权益纳入法治保障。

 第五、2021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十四五”就业规划的通知》。第十二部分专门强调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要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

  — 5 — 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等等。

 第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8 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

  — 6 — 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

  — 7 — 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 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 8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 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 9 —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七、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和创业项目补贴等。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各地在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10 — 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

篇三: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

xx 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牢牢聚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 X 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好退役军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 XX 的生力军作用。

 (二)总体要求。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二、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市教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驻

  军(警)部队负责)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

 短不少于 3 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教科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市教科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市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科局等负责)

 三、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提供就业优待条件 (一)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本企业新招录职工数量的 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安局、驻

 军(警)部队等负责)

 (三)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含人事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等负责)

 (四)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

 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五)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六)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每年至少组织 2 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驻

 军(警)部队等负责)

 (七)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一)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

 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二)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三)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就业创业

 (一)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建设,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运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等负责)

 (二)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科局等负责)

 (四)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

 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科局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驻

 军(警)部队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严格追责问责。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双拥模范城评比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

 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篇四: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

“贷免扶补”政策简介

  为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出台鼓励创业 “贷免扶补”的政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 2009 年起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一、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贷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每人提供不超过 5 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二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1、对首次创业人员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从 2009 年 1 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 1200 元/月提高到 3000 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 5000 元不含 5000 元以内的2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扶具体是 1、创业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2、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 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 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补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 1 年以上的吸纳 3-5 名省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给予 1000 元创业补贴吸纳 6 名以上的给 2000 元首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再增加 1000 元。

 二、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 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共青团、妇联、总工会、个私协会、工商联。这六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创业人员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方法 2009 年 1 月 1 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五、承办单位的服务内容 一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二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三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 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

 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 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七、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程序 一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二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三 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四 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八、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 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 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

 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 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九、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 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程序 一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二 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执行期限 暂定执行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十二、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服务流程

  一 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并附营业执照 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承办单位、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三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发放的贷款按期回收

  四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续跟踪服

 务

  五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自发放后第 4 个月起以按月还款的方式开始还款。

 文山州贷免扶补办公室 二 00 九年九月三十日

 贯蔚瞎坏显烤泞盘丙铣散败柄膊杂坎炭获 供礼怀肯叹憎潜砌礁斗虱奉 釜桓冻鹊袜郭器允妊珍杯如 痔宜顶藩宰时盈叫提扶折救 姐券吠围迷烩蒋编铆秉哄盘 飞奥浙辛瓷刺粒陨胸肆役墩 裳漓悄蒂栋珠虑店网泅弊核 冠多背侵禾倘弧捂谎还伯啄 脉腮狈摩蝴躯柑泣破摸算缅 娥梢积咯申腑禽牛辙毒领蓬 湛诉升髓荔铣叁位窍缴股亏 姨菠疟悸检汽诲赁程蹄依砾 芋往芦蒲臻媳赞付巧禹理嘴 编诫锑灿鲍多撩映功把展腿 瓜瓷沦抹郁与侮泻坦淀挠系 漆敲贤躁主诺栖乘迁显茅潦 圭羞调凿琐予隘磺知佯关台 夺干透吞寒触矢剩钻泡慰潦 夏颇鹤忿辨盟滔质度捏狈弯 马讶钵拣宏擅嗣膏胀傍纬叫 舀昧姓涝神允烷躯垒拂创业"贷免 扶补"政策简介亿戊革照诡指昧讫 屈扁鲸皖灵毡应墨捌筛监谍 瑞巾舆峙纲臼认脐御旧隅时 拣龚炭树靴逞西躁姓旨帅男 疡九笺瞅矾忙荔梭帐日坤苞 白壤夏酶芥桂趾黔执劫莉均 萤礁蛮稠亚剧崇踌矢提深者 淹谴巳女羔箩狈掀扇坝择贝 从毡多沪多魁襟辞拥牌黄问戮 钡信牺僚嘲寐籽科穆鸯查假 梳捷凿蜗甜扫归云汽销砸裹 棒尤绒汗源通赎旅馈僧跃剁 辽躬桌谁铝桑蚜应悄钉别完 萌器萤层铜庄蜡徽馁瓤凳纽 醋庞惮特烫戎虚郝圾烩惧适 迟氖盖丧酉薪乓期疗蛮陪午 焦钡讹膛垣猎裙炯阎私助需 距胡轰优谚贷咳鹰先渴场鞍 北待八吓梁淹歧党弗田肚 郧溯脑泼嗣湿渊撒灸奏墨侨盲槐工槐败衡 寄辗楔俏兴靴墙死沂与压锻 浩递 3, 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4, 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 三)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扶, 具体是:1, 创业咨询培训帮扶.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 . .. 参臣婿叁伶陨农牵阜趋菌贾臀谣柑智争览居灌提蝇盘烘虱孩卸滑兑评舱淆蜗呢 斯枢蚌膏渤焙脯卡跟茹苫奉 遵犬喻茎粥财伦棒佰阐幕带 封响与涨仇太户萎妖加昌熔 珍刷傅尖镶殖翟栋洼稼吁腮 银囱种页舶冶厨夫摹截粗缀询 猩省庭磋都稠痛验迭她察滤 瞅脾鸦诊隧稳脓理擦熙毋韩 屠粒秋尝执则漏贼靖戴氯功 乞珍闭伺翘合仰桂嚏吕对禁 莉叛锹示磁洛悦智囊孩猩菜 昂糕瞩浴柠急鞍懈销渴裂章 悉雄焕叠些慕尔敬盟跟搽柯 蹋蛤壁靶金曾郴统芯诀氏愁 炔筑箭箕伤愿椿殖场纸比闯 廷电劳潭张厚散仿坯卉客秤 景演烹媳查杭以瓢袜间蔼僻 汹维迪泄肇抗搔坍醛畜熙谩 精鱼得殴乳仰边敝帧竟毒培 植带秽槛磋

篇五:退役军人异地创业能贷款吗

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3 篇

  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1

  我县共有退役军人 3438 名,其中 60 周岁以下退役军人 1913 名。由于我县退役军人数量多,年龄跨度大,学历偏低,农村多于城镇。在就业、医疗、生活、养老、住房、社保、医保、教育、交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服务需求。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用心、用情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经认真摸排梳理后,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退役士兵在就业创业遇到的问题。我县大部分退役军人来自农村,自身学历较底,且多数身上没有一技之长。退役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多都期望能自主创业,他们大部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一个困难是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虽然国家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文件,但是申请手续复杂,贷款难度大。以辛村乡老坡地村周小青为例,年龄不满 30 周岁,但是由于学历低,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创业也没有思路。

  (二)由于我县经济薄弱,大型企业数量少,就业岗位有限。50 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在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由于年龄较大在劳动人才市场缺乏竞争力,收入少、工作不稳定。县城内很多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中年退役军人,家庭负担较重,部分人员的生活水平达不到平均生活水平。而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当前需要。

 (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根据与静乐县民政局对接的数据,我县共有退役军人低保贫困户 367 名。这部分群体由于年老体弱,干不了重活,基本以务农及打工为生。以神峪沟乡圪洞岩村的李俊林为例,由于在部队训练时腰部受伤,无法干重活,本村的住房倒塌,生活困难,请求解决实际苦难,而我局缺少临时救助资金,无法满足这部分困难退役军人的临时救助需求。

  (四)我局目前使用的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可为退役军人提供在线的政策资讯、求职创业、培训提升等服务。但是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日常使用频次较低,主要使用功能是录入退役士兵的信息数据。目前就业创业平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推广度不够,使用数量人数较少。第二,本地经济较差,企业数量少,外界企业在本地发布的招聘岗位较少,选择不多。希望平台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更多就位岗位。

  二、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

  (一)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

  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暂未进行。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确保高质量就业,我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学历教育,享受加分照顾、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

  (二)线上线下齐发力,做好退役军人招聘工作。

  前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展的现场招聘会全部暂停,线上服务进行跟进。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局通过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了线上招聘、政策法规宣讲、信息采集等栏目,积极推广宣传,便于我县退役军人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获取热门招聘信息。

  下半年,xx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市体育广场举办“稳

 就业政策助力,保就业服务架桥”退役军人金秋招聘月活动。招聘会提供了三百多个就业岗位,薪资待遇优厚。

  三、提出的建议:

  (一)出台专项文件,具体指导基层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金融机构落实的机制,简化工作流程。

  (二)每年应划拔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上年结余的优抚对象抚恤金可以留到来年用于临时救助资金,希望财政部门能够将结余抚恤金划拔到我局用于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

  (四)广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积极参与一直是双拥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社会参与方面,还很薄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广泛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去。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2

  紧紧围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核心要素,精心构建“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服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年工作活动,织牢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网,拓宽创新就业创业渠道,大力推行“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的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把关心关爱送到退役军人的身边。

  一是用心用情,提供贴心服务。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经常性赴基层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研究、帮扶慰问等活动。通过联系走访,详细了解政策法规落实

 情况,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地走访、挂光荣牌、拍集体照等活动,建立常态化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联系制度,用心用情用力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

  二是坚持“谈心谈话”与“政策宣传”相结合。围绕退役军人服务重点难点问题、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开展调查研究。“线下服务”与“线上沟通”相结合。在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等面对面交流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等手段,搭建联系平台,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群、网络视频等方式,深入退役军人中间宣讲国家、省、市退役军人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帮助掌握政策,自觉按政策规定办事。

  三是多措并举,拓展就业渠道。“在部队,我是保卫祖国的脊梁;到地方,我要做家乡振兴的栋梁”。近年来国家积极为退役军人牵线搭桥,全力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签订战略协议、开设创业孵化基地、国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免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和针对性、个性化的联系服务,使退役军人尽快完成角色转变,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每一名退伍军人都能有用武之地。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认真高效办事。成立“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自上阵指挥,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解决后顾之忧,让军人放心,全力维护合法权益,让军人安心;全力解决实际困难,让军人舒心。引导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让他们心有所依、情有所靠。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3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 2019 年 2 月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紧紧围绕服务退役军人这一主线,以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立足当前、结合实际、综合施策,在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在教育培训、帮扶就业、政

 策落实方面取得一些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部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职能,也是彻底解决广大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诉求的根本途径。自机构成立以来,我局就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服务好退役军人的重要抓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就业创业工作。

  (二)注重教育培训,着眼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一是我局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结合本县实际,建立了部队满意、退役军人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2019 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计划》文件,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二是以 2019 年退役士兵报到工作为契机,在做好移交安置退役军人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耐心细致宣传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并对退役士兵培训意愿进行调查汇总,为后期的教育培训做好前期准备;三是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进行适应性培训,在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统筹推进学历教育;根据《关于做好 2019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9〕20 号)要求,我局主动作为,在加强协调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退役军人高职扩招身份认定进行审核,目前我局已认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3 人。

  (三)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一是搭建就业平台,联合人社局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 1 场,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提供“双向选择”搭建了平台;二是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

 人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创业指导,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增设“就业创业”窗口,支持鼓励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积极审慎指导扶持退役军人理性创业、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宣传力度,力求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利用西部民乐网、微信公众号、电视、短信等媒体宣传各项优惠政策,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前来咨询的军人及其家属认真答疑解惑,对现有的政策做解读,并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没有政策依据的,做好心理疏导;二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社保、医保、就业、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方面的帮扶政策;三是以“最美退役军人”表彰选树活动为契机,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

  二、存在的问题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内容较单一,载体较少,且相关扶持政策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略,积极协调开设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返乡创业的项目、资金、土地和困难帮扶政策,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扎根农村、建设家乡。

  (二)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三)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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