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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4篇

时间:2022-09-30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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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4篇

篇一:2022年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 -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资料全套模板

  - 1 -

 ××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有

  人组成,其中要有妇女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

 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 1 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 2 -

 ×× 第十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务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二、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

  人组成。

 三、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推选 1 人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四、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五、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有无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六、选举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七、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 3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资格 年满 18 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计算参加选举的村民年龄以 XX 年

  月

  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二、登记对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四)在选举日前恢复政治权利和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具有参加选举的村民条件的,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都应当进行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居住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选举日); 2、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住); 3、有稳定正当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和基本

  - 4 - 的经济收入; 4、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指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 5、本人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

 户籍不在本村的,在申请参加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不参加该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有效证明。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二人。

 驻在我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电话、信函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经医院证明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村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举日 20 日前,在各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举日 5 日前发

  - 5 - 放《选举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对因迁出本村、死亡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应当从名单中删除。

 三、登记方式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知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回村参加选举或明确委托投票人。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一八年 月 日

  ××村第十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 10 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的规定,决定 月 日至 日

  - 6 - 推选产生我村新一届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三、按照本村人口及规模,本届村民代表名额为

 人,各组名额分配如下:一组

 人,二组

 人,三组

 人,四组

 人,五组

 人,六组

 人,七组

 人,八组

 人,九组

 人。推选方式以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

 四、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成员指导。

 五、村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 职位设置方案及任职条件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黄坪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

  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 1 人。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登记参加本村选举的村民;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领导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

 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一)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展本领过硬,适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三)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五)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并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三)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 8 - (四)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务的; (六)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八)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不宜提名的; (十)不符合党内其它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村换届选举在外人员投票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确保选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提高选民参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我村外出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予以明确,公告如下:

 一、凡已进行本村选民登记,而长年在外地生活的本村选民,均须参加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自愿弃权的除外。

 二、不在 XX 县地域范围内的外地选民参加选举,在不能回村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下,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采取委托投票方式。

 三、采取委托投票方式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申请委托投票的选举人与被委托人均须在选举日五日前予以公布。

  - 9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提名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我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 人。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2 人,其中差额 1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2 人,其中差额 1 人;委员正式候选人 3 人,其中差额 1 人;妇女委员 2 人,其中差额 1 人。

 三、按照“五选”“十不选”的要求,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予以公布。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组村民小组会议,由各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会议直接提名。

 五、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XX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六、投票方式: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设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统一唱、计票,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在

 月

  日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票数相同的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 2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若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如按顺序递补的候选人都提出书面申请自愿退出竞争,可以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等额选举。

 八、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 10 -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或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利用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奖惩、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后的打算等。

 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候选人在开展个人竞职活动之前应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四项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书面材料和演讲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候选人的竞职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竞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宣传的真实性。

 三、候选人竞职演讲的具体时间:XX 年

 月 日在××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竞职演讲,并回答村民的提问。

 四、竞职回答采取公开、公平、文明的方式进行。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严禁使用贿赂、欺骗、作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竞职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1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大会设立秘密划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

篇二:2022年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民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简

 报

 第

 42

 期 山 西省第 八届 村民委员 会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 08年 12月 7日 

 小店区和万柏林区村委会换届选举 引入司法公证机制

 12月 2日, 太原市司法局出台了《太原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场监督公证试行办法》, 决定在小店区和万柏林区的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公证机制, 分别由城南公证处和城西公证处实施。

    具体公证内容包括:

 投票选举活动是否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 地点进行, 选票箱是否空箱、 公示后有无密封, 选票密封袋是否密封完好, 选票数目的清点是否准确, 选民是否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 有无秘密写票处, 投票是否按规定时间结

 束, 剩余选票的处理, 开箱清点选票、 验票、 唱票、 计票是否真实, 当选票数的计算是否正确, 选举结果是否及时公布, 唱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是否将全部选票整理、 记录、 签字, 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封存等。

    公证机构一旦发现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 或者违反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选举细则, 或者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选举大会实施监督, 且经建议拒绝改正的, 将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同时, 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如果违反有关规定, 将视情节给予纪律惩戒、行政处罚, 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发挥公证监督职能, 有助于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秩序,有利于增强基层民主选举的公信力, 促进选举的公开、 公平、 公正。

        报:

 张宝顺、 王君、 申联彬、 任泽民、 杜玉林、 金道铭、 王雅安,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省委组织部, 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成员。

  发:

 各市、 县(市、 区)

 委书记, 各市组织部, 各市、 县(市、 区)民政局。

  签发:

 何耀光              责任编辑:

 张丽霞                  共印 300份

篇三:2022年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1 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抓好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落实,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双好四强”和“八不选”要求,确保选准人、选能人、选好人。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加快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三)坚持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

 三、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一)建立机构。镇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村(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

 (二)调查摸排。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做到班子现状清楚、村情选情清楚、重点难点清楚、突出问题清楚、群众诉求清楚,并建立台账。对于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要加强指导,深入分析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21 年 1 月 18 日前)

 (三)离任审计。在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指导下,会核中心牵头,对现任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财务审计,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审计工

 作应有 3 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结束要公示审计结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2021 年 1 月20 日前)

 (四)组织培训。由民政办牵头,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把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培训重点,培训后要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上岗。(2021年 1 月 22 日前)

 (五)谈心谈话。切实做到“七个必谈”(即与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对象、拟离任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村(居)民代表、参选意愿较强但未提名为候选人的村(居)民必谈),最大范围内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2021 年 1 月 28 日前)

 (六)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2021 年 1 月 31 日前)

 四、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

 明确选举方式和时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2.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本村人口集中区域公示 5-7 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

 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 5-9 人,以奇数为宜。要引导村民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推选为成员。特别是要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成员,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推选为“一肩挑”人选后,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村的 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工作方案要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提名办法、投票方式等内容。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因故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2021 年 2月 2 日前)

 3. 加大换届选举宣传力度。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村民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选举工作方案和其他涉及到选举的有关事项,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公平的选举氛围。

 4. 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公告,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挑选部分懂法

 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村情的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并进行专门培训,培训过程中要讲清选民登记的范围、方式和不予登记的各类情况,确保登记员能够正确履职。登记过程中, 要对年满 满 18 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 1 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证明,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

 凡已在一个地方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

 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其他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一律不得登记。要细化工作措施,采用电话、短信和微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选民登记通知工作做到位,切实维护外出选民和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的方式依法解决,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登记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登记的选民造册登记,并认真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 天,公示无异议后,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2021 年 2 月 17 日前)

 5. 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设成员 3 至 7 名,具体设置个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人口、面积、经济状况等

 情况讨论决定。原则上 1000 人以下的村设 3 名,1000-3000 人的村设 4 或 5 名,3000 人以上的村设 6 名或 7 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提名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不得以任何组织提名的方式推荐候选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在选举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候选人条件。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引导村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引导村民将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村主任候选人。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的名单要按姓氏笔画顺序公示 5-7 天。(2021 年2 月 22 日前)

 6. 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 1 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 1 至3 人,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应有 1 名妇女委员。提名的初步候选人的人数如果超过规定差额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要达到 5 天以上。(2021 年 2 月 27日前)

 7. 组织正式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 2021 年 3月 10 日,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 )做好投票前的准备 ①补登或除名选民。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2021 年 3 月 10 日前动态开展)

 ②制定投票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投票办法。内容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次数以及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的认定。(2021 年 2 月 28 日前)

 ③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抵抗,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2021 年 2 月 28 日前)

 ④办理委托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村民,可以

 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 3 人,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审核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委托人确定被委托人后,应在选举日 5 日前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 3 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证(加盖选举委员会公章)。(2021 年 3 月 4日前)

 ⑤制作票箱。一般分为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票箱的形状和尺寸大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而定,制作的票箱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2021 年 3 月5 日前)

 ⑥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并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前,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投票办法、选票的画法、计票的办法等;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2021 年 3 月 6 日前)

 ⑦准备好投票用品。要准备好主席台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佩戴的标志、工作人员证、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

 告单、可以播放国歌的设备、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封存选票的废旧报纸、胶水,以及消毒液、喷雾器、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用品。(2021 年 3 月 7 日前)

 ⑧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会场标语为:“××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会场应设置:主席台、监督员席、选民座位、安全通道、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

 (2 )明确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①宣布大会开始。主持人强调会场纪律。

 ②清点到会人数。应当注意:“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③奏(唱)国歌。

 ④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宣传、提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工作情况。宣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⑤宣布投票办法。宣读完毕后,参会选民要举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⑥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⑦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候选人进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职陈述,竞职陈述的顺序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 15 分钟以内。

 ⑧ 检查并密封票箱。

 ⑨ 启封清点 选票。

 ⑩ 讲解选票。要反复向选民讲解选票填写方法,讲清楚怎样画为有效票,怎样画为无效票(废票),何为弃权票。

 ⑪ 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况,不应设置流动票箱:本村没有不能到场投票的选民;本村有不能到场的投票的选民,但已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⑫ 验证发票。验证选民证,发放选票。一般程序为:先主席台成员,再选举工作人员,后参会选民。

 ⑬ 秘密写票。选民领到选票后,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秘密写票间 1 次只允许 1 人进入,填写选票,不许他人围观。不会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或专门的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⑭ 开始投票。

 ⑮ 结束投票。

 ⑯ 销毁剩余选票。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

 ⑰ 集中票箱。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含流动票箱)都集中到中心会场,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打开,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⑱ 清点选票。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如果总选票数同时符合 “从票箱收回的选

 票张数超过本届登记选民半数以上;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小于发 出的总选票数...

篇四:2022年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持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 会由主任和委员 组成, 由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 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 不少于三人, 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 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

 村民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 会主任和委员 名 单,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任期, 自 推选组成之日 起, 至新老村民委员 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被提名 为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 会。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退出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或者因其他

 原因出缺的, 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也可以另 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不履行职责, 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经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 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的变动, 应当及时公布,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制定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方案;

 ( 二)

 宣传有关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 三)

 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 四)

 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部署选举工作;

 ( 五)

 提名 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

 ( 六)

 公布选举日 、 投票地点和时间, 确定投票方式;

 ( 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 颁发参选证;

 ( 八)

 组织村民提名 确定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 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 公布候选人名 单;

 ( 九)

 介绍候选人, 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 十)

 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十一)

 制作或者领取选票、 制作票箱, 布置选举大会会场、 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 十二)

 组织投票, 主持选举大会,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 单;

 ( 十三)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主持新老村民委员 会的工作移交;

 ( 十四)

 受理申诉, 处理选举纠纷;

 ( 十五)

 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 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

 选举宣传 一、 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 一)

 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本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有关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法规;

 ( 二)

 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 三)

 村民委员 会选举中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 四)

 县、 乡 两级政府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 五)

 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 六)

 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 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 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 一)

 广播、 电视、 报纸、 互联网等;

 ( 二)

 宣传栏、 宣传车、 宣传单等;

 ( 三)

 选举宣传会议、 选举咨询站;

 ( 四)

 标语、 口 号等。

 第三章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 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 前,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发布公告, 告知本届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

 二、 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 会选举前, 应当对下列人员 进行登记, 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

 ( 一)

 户 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 二)

 户 籍在本村, 不在本村居住, 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 三)

 户 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 本人申请参加选举, 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 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告知, 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得参加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三、 登记方法 登记时, 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 村民到站登记, 也可由登记员 入户 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进行造册。

 四、 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进行审核确认, 并在选举日 的二十日 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有异议的, 应当自 名 单公布之日 起五日 内向村民选举委员 会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自 收到申诉之日 起三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出现变动的,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 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 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填写、 发放参选证, 并由村民签收。

 投票选举时, 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

 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 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 会的职位和职数,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 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的职数, 分别拟定候选人名 额。

 候选人名 额应当多于应选名 额。

 三、 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 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 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 额, 按照得票多少确定。

 每一村民提名 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 额。

 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不得提名 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 额, 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 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 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以得票多 少 为 序, 公布候选人名单, 并报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 的, 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 会书面提出,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确认并公布。

 候选人名 额不足时, 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 会选举, 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 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

 选举竞争 一、 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由候选人

 介绍履职设想, 回答村民提问。

 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主持和监督下, 公开、 公平、 公正地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 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 前进行。

 候选人在选举日 可进行竞职陈述, 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 开展。

 确有需要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 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 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 一)

 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 二)

 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 三)

 有闭路电视的村, 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 四)

 其他形式。

 四、 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 二)

 竞争职位及理由;

 ( 三)

 治村设想;

 ( 四)

 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

 投票选举 一、 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 会投票选举, 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 一)

 召开选举大会;

 ( 二)

 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 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 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 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

 采取投票站方式的, 不再召开选举大会, 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 开放时间内自 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 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 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 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 公布选举日 、 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 、 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 和投票的方式、 时间、 地点一经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如因不可抗力, 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 需要变更的, 应当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 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提名 为村民委员 会候

 选人的, 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 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 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

 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 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 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 便于统计的原则。

 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在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 根据选票样式, 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 选举日 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 由选举工作人员 当众启封。

 五、 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 选举工作人员 ,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选举工作人员 包括总监票员 、 验证发票员 、 唱票员 、 计票员 、 监票员 、 代书员 , 投票站工作人员 ,流动票箱监票员 等。

 选举工作人员 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遵纪守法、 公道正派。

 候选人及其近亲属, 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 选举工作人员 名 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 应

 当在选举日 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 确定后,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 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在选举日 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 写票、 投票的循环路线, 方便村民投票。

 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 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 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 投票选举 ( 一)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召集,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任主持。

 流程如下:

 1. 宣布大会开始;

 2. 奏国歌;

 3. 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 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

 5. 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 检查票箱;

 7. 启封、 清点选票;

 8. 讲解选票;

 9. 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 验证发票;

 11. 秘密写票、 投票;

 12. 销毁剩余选票;

 13. 集中流动票箱, 清点选票数;

 14. 检验选票;

 15. 公开唱票、 计票;

 16. 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 封存选票,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 宣布当选名 单。

 投票结束后, 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 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 逐张检验、 清点选票总数后, 统一唱票、 计票。

 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 会讨论决定。

 ( 二)

 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持。

 流程如下:

 1. 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 各投票站工作人员 当众检查票箱, 并启封、 清点选票;

 3. 验证发票;

 4. 村民秘密写票、 投票;

 5. 关闭投票站, 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 集中票箱, 清点选票数;

 7. 公开验票、 唱票、 计票;

 8. 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9. 封存选票,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 宣布当选名 单。

 八、 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 会,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 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选举无效:

 ( 一)

 村民选举委员 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 二)

 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三)

 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 四)

 违反差额选举原则, 采取等额选举的;

 ( 五)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 六)

 没有公开唱票、 计票的;

 ( 七)

 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 八)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 会未按照 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 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 指导组织重新选举。

 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重新组

 织选举, 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九、 确认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 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 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 , 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 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应当从应选名 额中确定一个名 额另 行选举妇女委员 , 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确认有效后, 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以暴力、 威胁、欺骗、 贿赂、 伪造选票、 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 或者次日 , 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 会成员 名 单,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 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 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督促其改正。

 十、 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 级人民政府, 应当自 新一届村民委员 会产生之日 起十日 内向 新当 选的成员 颁发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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