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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2篇

时间:2022-10-01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2篇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 社科论坛 146 2019年1月社科论坛浅析基层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朋玲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哈尔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2篇,供大家参考。

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2篇

篇一: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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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 社科论坛 浅析基层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朋玲 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办事处,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摘要: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基础工作。如果基层成员身份不确认、成员边界不清晰,后续改革就无法推进完成。只有切实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才能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关键词:成员身份确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哈尔滨阿城区作为全国 100 个试点区县之一,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先行先试。阿什河街作为全区的试点镇(街)之一,在推进全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结合近郊村多,资产较多、人员流动变化极其复杂的街情实际,为了进一步明晰全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归属问题,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界定成员身份,努力解决所有权主体虚置模糊问题。因为只有把涉及千家万户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落实落靠,才能最终维护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推进过程中客观存在一些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资产较多,外来人员涉及参与资产占有的问题

 阿什河街是典型的城郊街道,共有 9 个村,全部处于城乡结合部,都是近郊村。各村经营性资产都占有一定比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尤其在成员身份确认阶段,需要明晰哪些人占有集体资产的权利。由于各村都是近郊村,外来人员大量存在,情况极其复杂。比如,阿什河街和平村,外来挂靠户人员比例超过 50%以上,许多人在一定时间内联系比较困难;全街 9 个村涉及挂靠户迁入的 5326户,全街挂靠户长期居住在城区及阿什河所辖各村,这些大量外来人员,在成员身份确认阶段,都需要进行统计核实,鉴别确认是否能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利,需要逐户、逐人进行核实确认,工作量大,核实难度非常大。

 1.2 关注度高,组织村民履行民主程序难的问题

 由于全街各村资产较多,农民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可实现资产分红收益,农民十分关注,参与热情比较高,履行好民主程序就成为各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如何履行民主程序,由于是改革试点,各级并没有明确如何具体操作,没有可参考的模式,需要结合街情实际拿出一套既能让村民接受和认可,又能合法确认成员身份的有效办法;二是全街 9 个村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由于外来人员大量存在,流动性大,不容易组织,加上素质千差万别,组织人员开会进行身份确认,履行好民主程序对于改革来说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1.3 变动频繁,外来人员存在确认重复的问题

 阿什河街 9 个村都是近郊村,人员流动大,特别是外地人员大量涌入,且变动频繁,一部分参与改革的人员都愿意在近郊村确认身份。涉及婚姻变动、户籍变动、身份变动等等情况,这些人员往往与两个或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有关联,在哪确认、确认为哪类成为人员确认的难点。在上级改革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给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按照改革精神,上述这些人员无论在哪居住,应该确保其在一方享有被确认的权利,因为是改革试点,大数据平台还未建立,成员身份确认阶段人员的重复确认风险不断增加。

 1.4 外出较多,不能及时参与改革的问题

 阿什河街人员流动大,有一些农民因生计需要,外出务工、外出经商占一定比例,有的村比例还很大,尤其是青壮年常年在大城市打工或经商已成为常态,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开展,给外出农户回乡参与改革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也给村屯干部工作增加了难度。在需要大量核实外来人员的基础上,本街本村原有的外出人员不能回乡的,也极大地困扰着我街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业务培训,全口径统计核实

 针对全街资产多,外来人员复杂的实际,阿什河街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入户前全力培训街村工作人员。聘请区级业务骨干专题培训街村工作人员,使每个村、组都有政策明白人,让入户工作人员清晰入户调查什么、标准是什么、哪类人员如何进行初步登记等等,遇到瓶颈问题随时请示上报研究解决办法,让各村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启动之初就高标准推进;二是派出精干力量逐户走访核实,不漏户、不漏人。对联系不上的,动员亲戚朋友多方式、多渠道沟通联系,尽最大努力进行全口径统计调查,达到改革精神要求;三是针对梳理存在的问题,村级统一在街道的指导下,严格对照改革要求,集体讨论,逐户、逐人确认,确保工作一步到位。

 2.2 强化村民参与,“依民”合理赋权

 针对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村民履行民主程序难的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在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法无规依民”的原则上,由村级牵头,由参与热情高的村民参与改革其中,将工作方案、确认办法、具体程序、确认标准等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议定;同时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工作组的人员构成;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给村成员身份确认及劳龄认定工作组赋权。严格把握“依民”的大原则,让村工作组享有初步确认成员类别和初步核定劳动工龄的权利,由村工作组初步确认的现成员汇总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议定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现成员户代表会议最终确定原成员及初步确认的待确认成员的类别。

 2.3 强化不重不漏,关注一方确认

 我街针对大量人员涌入,外来人员可能确认重复的问题。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全街充分考虑人员的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多种因素,以辖区内截至改革时点前,有关联的人员及曾经有关联的人员进行全口径统计,确保不漏人;二是详细研究婚出婚入、迁出迁入人员等复杂人员的鉴别办法,并以区级下发的工作流程图和蜂状建议导向套图为抓手,由街指导村,让村、屯干部群众对甄别工作一目了然、一看便懂,有效推进了具体工作,确保我街情况复杂的变动人员在一方确认,有效避免了人员确认不重复。

 2.4 强化全员受益,创新委托授权

 针对阿什河街外出人员较多,参与改革难的问题。我们结合街情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开展了工作。采取授权委托办法,对全户搬迁到外地的与其亲属、耕种其土地的农户进行联系,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委托常住的现成员代为行使权利,并签订书面授权委托协议;针对我街城建鲜族村实际,采取每 10-20 户推选成员户代表的方式,成员户代表代表所有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通过这些灵活措施,有效使我街各村农民朋友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有效破 (下转第 148 页)

 社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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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 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感受到人性的善良和学校的温暖。对于那些存在沉迷网络,打架斗殴,过早接触社会等不良行为的儿童,要开展强制性说服教育,同时进行心理辅导,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让他们早日回归校园。

 第三点,有关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学校要尽更多的义务,通过建立留守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来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时对学生在学习中以及生活中的表现进行登记,以此来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教育上的缺失。老师要经常找留守儿童谈心,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并与留守儿童的家长保持联系,时常与家长沟通。

 3.3 社会以及政府层面的解决方案

 第一点,政府要改善政策的支持力度。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选择外出进行工作,根本原因是外出收入高,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水平。当地政府要鼓励学校多开展一些心理辅导课程,以及相关的心理教育课程,以此来不断提高留守儿童心理素质。政府要在农村或者是离农村比较近的县城开设工作岗位,吸引父母留在家乡工作,可以陪伴在孩子左右,等孩子能够独立时,可以再选择出去打工。

 第二点,由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以此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引进先进的教学机械设备以及雄厚的师资力量等,给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鼓励社会爱心人士来学校进行义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品质观念,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给孩子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

 第三点,社会相关部门通过组织教育活动或志愿者关爱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健康的心理。同时,积极倡导家长积累更多的教育经验,从而更好地承担起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 结束语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十分重要。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问题需要家长、学校、社会、老师等共同协同配合,为孩子打造一个温馨愉悦的成长环境,使孩子能够更好的生活学习,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王露,王娟,丁金玲.浅谈新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J].教育现代化,2018,5(15):318-334. [2]李梅.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互助模式[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8(05):119-120. [3]王俊霞,张德勇,叶建武,叶先明,项春燕,冯剑丰,陈燕燕.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预防医学,2017,29(04):405-410. [4]尚慧霞.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教育问题的缺失及对策[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07):106-108. [5]张莉.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探究[J].西部素质教育,2018,4(21):86-87. [6]宣子晗.试析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成因及对策[J].心理月刊,2018(10):25-26.

 (上接第 146 页)

 解了参与改革难得问题。

 3 成员身份确认中的特殊问题的确认建议

 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千家万户,与村集体有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贡献关系的人员复杂,确认工作难 度大,特别是针对婚姻变化、户籍变化及身份变化等人员的确认难度更大,为确保成员身份确认阶段人员不重、不漏,且区域内向一个方向导向确认。经过认真梳理,对涉及 30类特殊问题提出了初步确认建议,提交户代表会议进行最终民主议定。

 3.1 婚姻变化(2 12 类)

 1.婚出至农村或非农村户未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2.婚出至农村户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3.婚出至非农村户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4. 婚出至农村或非农村户未迁出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5. 婚出至非农村户迁出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6.离婚至农村或非农村户未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7.离婚至农村户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8.离婚至非农村户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9.离婚至农村或非农村户未迁出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10.从农村婚入户未迁入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11.从非农村婚入户未迁入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12.从农村婚入户迁入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

 3.2 户籍变化(0 10 类)

 1.全户迁出至非农村户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2.全户迁出至非农村户迁出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3.非全户迁出至非农村户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4.非全户迁出至非农村户迁出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5.全户迁出至设区市户迁出有地人员,曾经对集体积累有贡献的确认为原成员。6. 全户迁出至设区市户迁出无地人员,曾经对集体积累有贡献的确认为原成员。7.从农村迁入有户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8.从农村新生落入有户无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9.不提供户籍信息或无户籍底册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10.征占树地户口迁出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

 3.3 身份变化(4 4 类)

 1.享有财政供养或“五险一金”的职工,确认为非成员。2.非享受财政供养或“五险一金”的职工,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3.下乡知青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4.原供销社人员、电工、村医等户未迁出有地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

 3.4 其他变化(4 4 类)

 1.合法衍生户落入无地非常住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2.合法衍生户未落入无地非常住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3.征占地后已交失地保险(或已享有待遇)人员,初步确认为现成员或非现成员。4.有户籍联系不上人员,初步确认为非成员。

 4 结束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重点,阿什河街试点进行了先行先试,为全区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有益探索和经验。后续,我街将按照阿城区统一部署推进和继续农村集体产权各项工作,争当改革排头兵。

 参考文献

 [1]刘佳泓,易晓娟.浅析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7):57-58.

篇二:成员身份确认时间怎么写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各地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农经组织”)

 成员身份确认的纠纷大幅增多。农经组织成员身份是判断农民是否享有成员权利的资格要素,是农民在农经组织中权利享有的前置条件。在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农经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无论从法律地位还是组织结构都是合二为一的,二者的组织成员也是高度重合的,社区成员也就是“农经组织”成员,2 种不同性质的权利都由同一主体行使,这一时期基本不存在引发成员身份纠纷的症结。然而,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后,农村基层组织政社合一的特点不复存在,原则上由农经组织专门负责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活动,而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农村社区组织则专司本村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农经组织的职能可由社区组织代行,加之农经组织缺乏独立的组织机构,更由于改革开放后城乡融合带来的深刻变化等因素,造成农村社区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之间身份关系错乱,经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关键,也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和破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主体不明的两驾马车之一,为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要求。然而,实践中存在的确认主体不清、确认标准模糊、司法救济不力、确认程序缺位等问题使得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举步维艰,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明确确认主体和确认标准、完善救济途径、完善确认程序等方面构建了科学确认身份的机制。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确认;困境中图分类号:F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631 (2019)

 02-0025-05Dilemma of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Member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Solution PathZHANG Xu-guang,LIANG Jian-feng(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gu 030801,China)Abstract:The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member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s the key to resolvedispute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among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and it is also one of the twocoaches that successfully promote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 property system reform and solve the empty owner-ship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and the unclear subjects. So,the Central Committee’s document No. 1 of 2018clearly set out the requirements of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membership. However,the problemsin practice such as unclear identification subject,vague confirmation standard,weak judicial relief and lack ofconfirmation procedures,make it difficult for the identity confirmation of member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organizations,which affects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realize of in-dustrial prosperity. In view of the above-mentioned difficulties,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put forward andthe scientific identity confirmation mechanism were established including clarifying the identification subject andstandard,and improving the relief approach and confirmation procedures.Key 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Identity confirmation; Dilemma张旭光,梁剑峰(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DOI:10.12148/hbnykx.20190048河北农业科学,2019,23 (2):25-29,33Journal of Hebei Agricultural Sciences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编辑 蔡海燕收稿日期:2019-03-06基金项目:2018 年山西省社科联重点课题“山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法律问题研究” (SSKIZDKT2018054)作者简介:张旭光 (1974-),男,山西平遥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法 治 保 障 研 究 。

 E -mail:1921872678@qq.com。万方数据

 河北农业科学 2019 年济权利和社会政治权利相互混淆的现实状况。我国立法机关并没有规定农经组织成员的具体标准,各地风俗习惯、社情民意不尽相同,成员身份认定纠纷的乱象时有发生,各地政府、司法机关对纠纷的处理颇感棘手。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矛盾升级并形成涉诉信访事件,不仅损害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而且对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产生深远影响。国内诸多学者对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了大量研究。石敏 [1] 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除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外,还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从农民的乡土逻辑出发;马永伟 [2] 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封闭性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戴威 [3] 认为,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应采取国家强制规定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确认成员身份要充分尊重集体自身的意愿;李爱荣 [4] 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要是基于地域和血缘产生的身份关系为基础而产生和行使的。通过对文献进行归纳与梳理,对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从身份确认的现实困境出发,全面构建了确认“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的科学机制 [5] 。2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理论分析2.1 概念界定2.1.1 农经组织、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界定 当下中国农经组织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据此,有学者从广义、狭义 2 个层面上将中国农经组织进行了划分。从狭义层面而言,农经组织仅仅指在乡镇、村落范围内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从广义层面而言,除了狭义层面的农经组织外,还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仅仅从形式上描绘了农经组织的样态,并未完全揭示农经组织应具备的实质要素。科学界定农经组织必须从物质基础、组织目标、职能承担等实质要素方面加以诠释。通过研究给予农经组织新的界定,即农经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村落社区范围内,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并对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的是特定主体遵循法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对当事人是否具备农经组织成员资格而实施的法律行为。2.1.2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特点 根据上述定义,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备 3 个特点:(1)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 1 种法律行为。成员身份意味着成员权利的享有和成员义务的履行,农经组织成员身份涉及到当事人重大的经济财产权利和义务,比如集体收益分红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以及土地用益物权的享有等方面。因此,对当事人成员身份确认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确认结果能引发特定财产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据此,身份确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由适格主体依法确认,当事人对确认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权利救济。(2)

 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经组织身份确认的经济基础。这是其最本质的特点。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制度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要求,其强调的是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产权归属形式。作为最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既是农经组织存在、发展的基础资源,又是其经营管理的对象。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劳动群众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经组织不仅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逻辑要求,也是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必须遵循的逻辑起点。(3)

 地域、血缘是农经组织结成的纽带,成员身份确认具有相对的封闭性。中国农经组织无论是合作社形式、人民公社还是现阶段的组织形式,都是在集体成员世居的特定村社地域基础上成立的。而中国传统村社往往具有浓烈的同族血缘色彩,地域和血缘相互联系,形成村落社区的基本社会秩序 [6] 。由于地域和血缘的不可选择性以及集体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农经组织天然带有封闭性的特点,这种组织特点也为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带来了相对封闭性的特点,这一点是有别于公司及其股东开放性特征的。2.2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的历史演进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 3 个阶段。2.2.1 以“自愿、互助、合作”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 这一阶段原则上入社、退社尊重农民意愿,合作社成员身份的取得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入社为前提。由于这一阶段的身份确认是以生产资料入社换取的,身份确认标准单一明确,并且实行自愿原则,因此身份确认纠纷并不多见。2.2.2 以行政命令强制入社为特点的人民公社阶段随着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1958 年 8 月中共中央决议要求在农村全面建立人民公社体制,1961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的正式颁布意味着26 · ·万方数据

 第 2 期国家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全面推行人民公社体制,自此,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大踏步地迈进“政社合一”为特点的人民公社时代 [1] 。这一阶段由于对经济发展规律认识不足,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进行制度变迁,成员身份确认由国家政策、法律做出硬性统一的规定,对农民实行强制入社,忽视了农民的主体意愿,最终形成经济、政治、社会等事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特点。2.2.3 以“统分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为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阶段 1983 年中共中央在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中提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向政社分设的管理模式转变,政社分设模式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应当依照宪法构建。这标志着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对农村基层政权机构和农经组织开始分设,中国农村实行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实践的巨大变迁,农村社区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二者在外延上出现了交叉重叠的复杂现象。农村社区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之间出现了身份关系错乱、经济权利和社会政治权利相互混淆的现实问题。2.3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意义2.3.1 有利于提升对集体成员的组织保障水平 [4] 传统意义上,千百年来广大农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主要依靠土地耕作而得到满足,土地为农经组织成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土地在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在逐步减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功能,完成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消肿去负,进而不断提高农民来自农经组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3.2 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结构下的农经组织模式的解构,农经组织进入政社分立的发展阶段。根据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经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仅享有经营权、管理权或者发包。但是由于实践中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机构混同、人员混同的问题,村委会实际控制着农经组织的经济职能,出现了村干部或者农经组织之外的主体支配集体资产的现象,被授予土地等资产所有权的农经组织无法行使土地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能 [7]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使得每个组织成员取得相应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份额及其成员权益,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每个组织成员按照所享有的股权份额享有各项成员权益,彻底解决所有权虚置问题。2.3.3 有利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从操作层面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两大核心问题分别是:摸清家底和点清人头。解决前者需要清产核资,而后者的关键点在于成员身份的确认。通过开展身份确认工作,将社区组织成员和农经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清楚,才能将农经组织的资产产权归属到人,实现由过去对集体资产的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产权模式转换,改变农村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所有权虚置状态,使每个集体成员从农经组织的改革发展中真正获得实惠。3 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面临的现实困境3.1 确认主体不清晰由于立法层面对农经成员资格认定没有界定,导致实践中对农经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政出多门,彼此之间效力难分高下,往往又造成新的矛盾冲突,呈现出过渡时期的混乱现象。一般来讲,常见的确认主体大致有以下 4 种:村委会履行确认农经组织成员的职责;村民小组履行确认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客观上履行着认定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具有成员资格的职责,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农村医保、低保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时也认定了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农经组织成员资格 [8] 。各个确认主体的认定标准具有部门局限性,造成众多的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时产生纠纷。3.2 确认程序虚置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本保障,看得见的正义才是正义。这句法律谚语强调了程序公正对于保障实体结果正确性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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