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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三项制度4篇

时间:2022-10-05 15:2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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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三项制度4篇

篇一: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三项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 强化事前公开 1.配合省司法厅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托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有效链接,协助制定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

 综合科 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后 1 个月内 2.依法确认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019 年 10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3.通过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公开本地、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综合科、法规科 2019 年 10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4.制定、修订并公开本系统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裁量标准。

 各执法部门及时向法规科报备 2019 年 12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5.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

 法规科牵头,各执法机构配合 2019 年 10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三 定 方 案 未 出 台的,应于出台后 2个月内完成。

 一

 强化事前公开 6.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

 法规科牵头,各执法机构配合 2019 年 9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7.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 年 9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二

 规范事中公示 8.严格执行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9.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0.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 年 8 月,并长期执行。

 三 加强事后公开 11.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 年 10 月底前公开本年度执法决定信息,并长期执行。

 四

 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更正。

 各行政执法部门,并及时报法规科备案 长期执行 五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13.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法规科汇总上报 长期执行 六 完善文字记录 14.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在司法部制定发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前,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七

 规范音像记录 15.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并公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法规科牵头 2019 年 10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16.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法规科牵头 2019 年 9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17.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八

 强化记录实效 1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9.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 年 9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九 明确审核机构 20.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

 2019 年 11 月,并长期执行。

 九

 明确审核机构 2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长期执行

 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十 明确审核范围 22.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并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法规科牵头 2019 年 9 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23.对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可以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法规科 长期执行 十一 明确审核内容 24.法制审核机构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十二 明确审核责任 25.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规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26.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

 法规科。市征收办、房管中心自行确定 2019 年 8 月,并长期执行。

 27.按时向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上传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

 各行政执法部门 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后 1 个月内,动态调整。

 28.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十三 推进信息共享 29.配合完善全省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探索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综合科、法规科 长期执行 十四

 强化智能应用 30.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法规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 3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法规科及时汇报工作,市征收办、房管中心自行组织 长期执行 32.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长期执行

 十六 加强制度建设 3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法规科,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十七 加强培训宣传 34.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科 2019 年 10 月,并长期执行 十八 加强跟踪问效 35.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并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法规科牵头 2019 年 8 月,并长期执行 36.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长期执行

 十八

 加强跟踪问效 37.将推行“三项制度”列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注重培养推行“三项制度”先进典型,将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与推行“三项制度”相结合,按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

 长期执行 十九 加强经费保障 38.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长期执行 二十 加强队伍建设 39.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长期执行 4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9 年 10 月 4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长期执行

  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5 日印发

篇二: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三项制度

政处罚法实施对税务行政执法的影响分析*曹映平,胡邵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校区,湖南 长沙 410116)摘要: 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将对税务行政执法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完善、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的进一步全面推进、税务执法程序的规范和自证措施落实、电子数据提取审核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税务行政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制度建立等方面都会起到促进和倒逼作用,对于完善税收法制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有着重大的推进作用。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税务执法证据; 三项制度; 电子数据; 司法衔接中图分类号: F810. 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4614( 2021) 05 -0051 -07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本文简称行政处罚法) ,对税务行政执法而言意义重大。从宏观的税收执法理念到微观的税务执法措施实施都可能因这部法律实施而出现变化,特别是对税收法制建设、税务稽查等的影响更是直接。从新法和旧法比较的角度和从多个维度,分析对税务行政执法的影响。一、新行政处罚法梳理了行政处罚的说理逻辑,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以符合法定规则的证据作为处罚决定的基础行政执法需要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其中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这里的“事实”应区别于一般公共认知领域的客观事实,其含义为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对于税务行政处罚来说,违法事实的认定是执法的核心内容。这一点在新旧行政处罚法中都是有明确规定。新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按普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应当载明“( 二)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对1 52021 年 10 月第 5 期第 34 卷( 总第 181 期)湖 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Vol. 34 No. 5Oct. 2021* 收稿日期: 2021 -09 -15作者简介: 曹映平( 1962— ) ,女,湖南双峰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长沙) 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税务行政执法;胡邵峰( 1975— ) ,男,湖南邵阳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长沙) 专职教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和财税法。

 于当场处罚,第五十一条仍应坚持强调“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上述内容与旧行政处罚法几乎完全一致。这些规定都要求在处罚文书中列示证据,说明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把证据证明事实的道理说清楚,用证据把反对的事实主张驳回去,就是论证说理。但在一定程度上,旧行政处罚法在证据对行政处罚的作用,没有定位为说理基础,只是在说理逻辑上定位了证据对于法律事实的梳理作用。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缺乏行政程序方面的统一规定,这其中也包括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和规范。虽然不断在出台一些单行的行政法律文件,但只是散落着少量涉及证据的规定,不成系统甚至难以互相兼容。并且这样一些少量规定,也都有着各自特定的适用范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等法律文件中有关证据的规定,都不适合作为实施处罚的直接依据。而证据法本身是一个复杂、专业的知识体系,包括证据概念、证据类别、证明概念、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而这其中的大量内容,不仅在行政处罚法这个法律文件中,即使在整个行政法律部门,整体上都是付之阙如,造成了现实执法的困境。正当程序是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原则也被认为是最低的程序标准,在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中,都要求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否则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被认定无效。关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虽然见仁见智,但都普遍认为说明理由是其题中之义。这里的“理由”并非毫无边界,而是要根据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来识别,它指的也不仅仅是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事实依据。而对理由的“说明”也得接受法律的规制。从事实依据来说,既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也包括行政认知和释明等。在旧行政处罚法的规则体系下,由于缺乏上述系统规定,要对处罚决定有效说明理由就缺乏相应的规则基础,实践中往往无所适从,埋伏了潜在的执法风险。可见,无论是从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来考察,还是基于正当程序原则,旧行政处罚法在证据问题上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无法实现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有效说理。新行政处罚法在这个问题上,有了递进式的发展。新行政处罚法新增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确认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法定证据形式。这使得税务执法在行政处罚上有了直接依据。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可以视为在行政处罚领域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结合原第二款“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规定,构成行政程序证据的一般性规定,不仅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中证据的重要性,还有助于提高取证、审证、论证说理等活动的规范性。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规定本质上是一种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但它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明确扩展到主观过错,同时以“过错推定”这种举证责任再分配方式以实现行政执法的效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中的“足以证明”的表述,亦涉及到实践中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证明标准的把握。2 5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 年第 5 期税收法治

 但新行政处罚法在规定了八类证据形式后,对每类证据形式的证据特点、取证要求、审查判断等重要内容,还缺乏进一步规定,需要后续相关解释和补充文件进行明确和细化。后续明确和细化的文件,还应当适当考虑一些问题,比如非法证据的排除只是证据排除的一个方面,如何进一步全面考虑非法证据以外的其他证据材料的排除适用问题。又比如强调当事人对主观过错的证明,如何不混淆税务行政处罚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问题。总体上,新行政处罚法基本涉及到了证据制度的各个方面,初步搭建起了行政处罚这类特定行政行为的证据制度框架,虽然有待后续日臻完善。行政处罚法施行后,后续有必要根据税务行政执法的特点建立法定种类各证据的收集标准,该标准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相匹配,使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采取符合行政处罚法并且规范化。在此之前,在涉及行政处罚的证据问题时,对于符合证据法技术性特征的,可以参照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证据的规定。二、行政处罚法中的制度性要求,将促进税务机关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三项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在全面范围内推开,对有效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意义重大。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重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三项制度”都上升为了法律的规定,它们都有着证据法上的现实意义。处罚公开是正当程序的要求,它是证明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前提,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恰恰是在夯实执法行为的事实依据,而事实依据亦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要方面。在行政公开方面,新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在上述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第四十一条针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一步明确: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八条则进一步将公开的范围扩展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这些规定表明,没有公开的文件,不能成为执法的依据,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决定没有公开的,行为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公开将成为税务行政程序中一个重要的证明对象。在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方面,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这一条,也是为了落实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具体要求。但行政执法如果没有取舍事无巨细地全过3 5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 年第 5 期税收法治

 程记录,不仅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且由此带来的执法成本的高企,不符合行政执法比例原则。后续如何根据这一规定去设计和优化执法流程,需要到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形成规则。在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上,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这相当于在重大案件行政处罚作出前,法律前置了一个行为必经的审核程序。控制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传统行政法的基本使命,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律为其设定的必经程序会导致行政行为无效,且为自始无效。税务机关须重视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条款。首先,应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规则的要求界定何谓“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即确定重大税务行政案件划分标准。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税务总局已将重大税务案件的划分标准授权各省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制定。各省级税务机关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4 号文件的要求将各自标准予以制定,相当一部分省( 市) 的此项工作在行政处罚法修订之前已经完成。其次,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前置序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实际上是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为设置了一个资格门槛。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干部队伍建设上一贯注重法制人才的培养,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培养力度,但是当前税务系统内部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员数量与执法能力与新行政处罚法对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作为行政处罚行为主体的税务机关,在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应当考量在新规则下如何弥合作出重大案件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以保证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性。总的来说,“三项制度”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全过程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有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 年3 月也发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行政处罚法对”三项制度的强调,已经不仅仅只是一种工作上的要求,而是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评价的标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三、新行政处罚法对正当程序的规定,倒逼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事中固定程序性事实的证据正当程序是程序的最低标准,而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保障则是正当程序原则要维护的核心权利。税务机关是否向当事人提供了陈述、申辩权的保障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该权利的有效行使,是税收执法过程中至关重要并需要固定的法律事实,也是后续可能出现的救济程序税务机关要举证的待证事实。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基本上没有改动,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但旧法只是抽象地提出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没有明确具体的保护标准和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只在旧法在第六十二条提到: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4 5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 年第 5 期税收法治

 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

篇三: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三项制度

2020 年税务局各项税收工作总结及 1 2021 年税务工作计划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为客观总结 2020 年税务工作,税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税务工作完成情况 2020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减税降费落实落细。全市税务部门努力克服政策类型多、实施时间紧等困难,全面、细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 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XXX 亿元。今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编制政策指引、扩大宣传渠道、快速落实政策、跟踪督导问效等工作措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 XX 亿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组织收入稳步增长。针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牢牢把握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查处力度,开展打击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税收检举案件查处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以查促收职能有效发挥。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工作,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落实增值税调减留抵,助力堵漏增收。2020 年,全市国内税收完成 XXX 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 XXX 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三)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方案,共推出 X 大类 XX 项 XX 小项工作措施。“简政放权”更加到位,落实减审批、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的“四减”要求,审批事项已由 XX 项减少至目前的 XX 项,取消了 X 个税务证明事项。“监管执法”更加规范,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积极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全市税收征管方式,依法治税水平持续提升。“涉税服务”更加优化,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 X 类 X 项 XX 条便民办税措施。今年以来,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

 税,认真落实 XXX 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对 X 个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让“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

 (四)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固税之基、强税之本。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效激发各层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竞赛等活动,全市税务部门人才结构、学历层次、专业资质、综合素质得到优化提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内部审计、执法督察,着力推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效促进了廉洁从税。

 (五)党的建设逐步夯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市局党委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14 余次,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确保全体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明确 XXX 党建工作思路,建立 XX 大类、XX项党建责任清单,以刚性制度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和“过硬党支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确保活动落地。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问题 XX 个,形成调研报告 XX 篇,建立健全制度办法 X 项。

 从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过程中看,税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党建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收营商环境还需要持续优化。

 二、2021 年税务工作打算 初步将 2021 年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xxx 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

 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党的 xxx 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 100 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 XX 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篇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三项制度

论坛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探析一-一 以泰兴市税务局为例

 邱俊华 - 刘爱国 - 许春梅 2(1.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江苏泰州 225300 ; 2.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江苏泰兴 225400)摘 摘 要 :

 2021 年 3 月 24 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 ( 以下称 《 意见 》 ) ,

 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 、 精细服务 、 精准监管 、 精诚共治 ,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 为新阶段高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指明

 了方向 。

 文章以泰兴市税务局为例 , 探析在税务执法新体系下 , 如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关 关 键词 :

 税务执法方式 ; 以数治税 ; 税务监管 ; 柔性执法中 图分 分 类号 号 : F810.423

 文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文 章编号 号 :

 1008-4428(2021

 )79-0149-03Research

  on

  oplimizing

  l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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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vice

 ,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 Taizhou ,

 Jiangsu ,225300

 ;2.

 Taixing

 Municipal

 Tax

 Service

 ,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

 Taixing ,

 Jiangsu ,

 225400)Abstract :

 In

 March

 24,2021,

 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annou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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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tim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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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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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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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kes

 Tax

 Bureau

 in

 Taixing

 as

 an

 example ,

 and

 expl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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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optim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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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e

 of

 law

 enforcement

 in

 a

 new

 tax

 law

 enforcement

 system.Key

 words :

 the

 mode

 o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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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forcement

 ;

 using

 number

 to

 face

 tax

 ;

 tax

 regulation

 ;

 flexible

 law

 enforcement一 、 优化 税 收执法方式 面 临 的重 大时代 代 背景 景( 一 )

 税收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

 视税收工作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

 中的基础性 、 支柱性 、 保障性作用 , 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指明

 了前进方向 , 提供了根本遵循 。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

 提出 “ 国家治理 ” 这一概念以来 , 税收治理就紧紧围绕和服务

 于 “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这一总目标而持续不

 断地深化 [1] o

 2013 年 12 月 ,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提出了

 2020

 年全面建成 “ 六大体系 ” 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 。

 2020

 年 1 月 , 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了以新 “ 六大体系 ” 和 “ 六大能

 力 ” 为标志的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新部署 、 新要求 [2] o 经过 “ 十

 三五 ” 时期的努力 , 我国全面推进了税收立法工作 , 税收法律

 体系已基本完善 , 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为税收治理现代化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 , 助力国家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 二 )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优化税务执法作为税收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 对

 于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 、 优化营商环境 、 提高税收治理效能意

 义深远 。

 近年来 , 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 推动税

 务执法 、 服务 、 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深刻变革 , 税务执法的透明

 度和公信力在不断增强 。

 2019 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 优化

 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 “ 三项制度 ”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税总

 发 〔 2019 〕 31 号 )

 ,2020 年下发了 《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若干措

 施 》 ( 税总发 〔 2020 〕 5 号 )

 和 《 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

 收 “ 过头税费 ” 的通知 》 ( 税总发 〔 2020 〕 29 号 )

 , 出台了若干优

 化措施和要求 , 强调通过税务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

 提升 ,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税务机关内生动力 。( 三 )

 “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 提升到战略层面2020 年 12 月 30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 》 , 要求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 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 明

 显降低征纳成本 ,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

 面 , 将对税收治理现代化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

 2021 年 3 月 24

 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 关于进一步深化

 作者简介 :

 邱俊华 , 男 , 江苏泰州人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研究方向 :

 税收法制 ; 刘爱国 , 男 , 江苏泰州人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研究

 方向 :

 税收法制 ; 许春梅 , 女 , 江苏南通人 ,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研究方向 :

 税收法制 。— 149

 —

 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 ( 以下称 《 意见 》 )

 , 《 意见 》 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 、

 贯彻新发展理念 、 构建新发展格局 , 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做

 出全面部署 , 为 “ 十四五 ” 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

 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 。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 进一步优化税

 务执法方式 , 成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实践国家治理战略的重

 大工程 。

 按照 《 意见 》 对税务执法方式提出的新要求 , 税务部

 门要立足新时代 、 贯彻新理念 、 服务新格局 , 推动税务执法 、

 服务 、 监管的理念和方式变革 , 深入推进精确执法 、 精细服

 务 、 精准监管 、 精诚共治 。二 、 税务 务 机 关 在 优化 执法方式中 中 的 探 索 及取 得成效近年来泰兴市税务局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 、 新举

 措 , 在规范税务执法 、 创新执法方式和加强税务法治建设等

 方面 , 取得积极成效 ,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 执法效能全面

 提升 。( 一 )

 聚焦执法实践 , 规范执法行为泰兴市税务局聚焦破解税收执法难题 , 提升基层执法规

 范化水平 , 该局以行政处罚为切入点 , 积极做好 “ 三项制度 ”

 相关配套措施衔接工作 ,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按照

 “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方面要求 , 开展行政处罚卷宗评查活

 动 , 对自由裁量权行使 、 处罚流程 、 文书填写 、 卷宗归档等开

 展调研 , 梳理评查发现问题 , 在泰州市范围内首个制定日常

 管理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模板 。

 在行政处罚法框架内 , 融合

 了征管规范 、 征管流程和金税三期系统操作的要求 , 制定了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制作规范 , 以案例形式编写 “ 说

 理式 ” 执法文书模板 , 倒逼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做出说明 , 有

 效推行了说理式执法 , 提升了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 。

 此外 ,

 为解决基层实践难点 , 该局对日常工作量较多的执法音像记

 录事项 , 编制包括记录要点 、 执法语言 、 执法行为等各环节的

 “ 傻瓜式 ” 操作手册 , 由一线执法人员对照使用 , 更好地保障

 纳税人的知情权 、 监督权 、 陈述申辩权等各项权益 , 防范税务

 执法风险 。( 二 )

 发挥部门合力 , 创新执法方式泰兴市税务局主动加强部门协作 , 提升监管成效 。

 与行

 政审批 、 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 , 在全省率先尝试开展自

 然人股权转让 “ 一窗办结 ” 服务 , 深得纳税人好评 。

 将税务事 后监管融入窗口受理环节 , 用窗口即办服务的要求倒逼执法

 效率的提升 。

 自然人股权变更办理环节从 3 个独立环节 ( 审

 批 、 监管 、 税务 )

 精简为 1 个环节 ( 三部门 “ 一窗办理 ” )

 , 办结

 时限提速 80 % 以上 。

 自运行以来办理 987 户次 , 当场办结率

 超 50 % , 办结时长缩短 3 天以上 , 相关手续减少三分之二 。

 该项目在泰兴市 2020 年度市级机关创新创优考评工作中荣

 获二等奖 , 半月谈 、 经济日报客户端 、 新华日报 、 交汇点等新

 闻媒体介绍了这项创新举措 。(

 三 )

 整合资源优势 ,

 加强法治建设泰兴市税务局积极整合自身特色资源开展各类活动 , 营

 造浓厚法治氛围 。

 该局组建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志愿

 服务活动 , 深入学校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 ;

 邀请来自企业财税一线工作的 “ 税费服务体验师 ” 正式 “ 上

 岗 ” , 拓宽了税企交流渠道 , 促进税费服务质效再提升 ; 完成

 法治公园财税普法教育园地和税务普法长廊的建设工作 , 得

 到省 、 市 “ 七五 ” 普法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 配合泰兴市电视

 台法治栏目组完成 “ 法治泰兴 一一 法治档案 ” 专题片的录制 、

 展播等工作 , 在社会上产生较好的宣传效果 。— — 150 —三 、 探 探 索 优化 税务 务 执法方式 过程 中发 现的问题泰兴市税务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是探索优化税务执法

 方式的有效尝试 , 与两办的 《 意见 》 相契合 , 但客观来讲 , 当前

 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难以适应实施更精准更高效的税收

 治理需要 , 转型升级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难点和矛盾 , 存在一

 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影响着税执法工作质量 。(

 一 )

 以数治税能力有待提高税务部门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难点和

 矛盾 , 以泰兴市税务局为例 , 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与外部门数

 据共享程度不够 。

 例如在 “ 房土两税 ” 征管中 , 税务部门与国 土 、 房管 、 住建等部门缺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 , 无法实时掌握

 税源登记变化情况 。

 目前部门信息共享通过 “ 点对点 ” 方式

 实现 , 手续繁杂 、 数据量大 , 后期数据分析比对主要依靠人

 工 , 工作效率低下 。

 而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端可以随时更改

 “ 房土两税 ” 税源登记信息 , 存在监管上的漏洞 , 造成纳税人

 事实上的不申报 、 少申报情形的发生 。

 二是数据管理不够规

 范合理 。

 近几年 , 税务系统为了保障数据安全 , 防止泄露纳

 税人缴费人信息 ,

 基层税务机关的数据查询权限受到一定限

 制 。

 目前泰兴市税务局全局金三系统拥有完整查询权限的

 人员仅有两名 , 分别配置于征收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大厅 ,

 但基层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 , 包括分局在内的业务科室或多

 或少需要通过查询功能获取涉税信息 。

 例如 ,

 对音像记录情

 况执行情况检查 , 法制部门自身无查询权限 , 通过征管部门

 查询的数据也无法导出 , 仅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审批 ( 百万元以上 )

 ” 行政许可这一事项半年就高达百户次 ,

 税务人员需要手工抄录清册 , 再与音像记录数据进行比对 。

 数据获取程序的烦琐和内容的不完整 , 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税

 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 降低了工作效率 , 增加了执法风险 。( 二 )

 队伍年龄牵制执法质量基层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年龄层次相差较大 , 人力资源结

 构配置失衡 。

 50 岁以上人员与 30 以下人员成为税务机关中

 数量较多的人员群体 , 呈现出人员结构的 “ 哑铃化 ” 状态 , 队

 伍老龄化的情况较为普遍和明显 。

 以泰兴市税务局为例 , 截

 至 2021 年 8 月 , 共有 342 名税务人员 , 全局平均年龄 46.2

 岁 ,45 岁以下青年税务人员只有 95 人 , 占全局的 26.7 % 。

 45

 岁以上的 251 人成为税务基层机关数量最多的人员群体 , 其

 中 50 岁以上的 183 人 , 占比 53.5 %

 o 基层分局的情况更加严

 重 ( 除办税服务大厅所在的第一税务分局 )

 ,189 人中仅有 29

 名 45 岁以下 ( 含 45 岁 )

 的税务人员 , 最年轻的是 30 岁 , 平均

 年龄高达 50 岁 ( 图 1 )

 o 经验丰富的资深税务干部将大面积

 集中退休 , 年轻干部要快速补位和顺利接手 , 其成长时间被

 大大压缩 ; 同时数字化 、 智能化 、 信息化的税收征管不断更新

 升级 , 大数据在税务执法领域的应用成为必然 , 基层税务机

 关缺乏能够从事高精尖税收业务 、 解决复杂税收管理执法难

 题的税务人员 , 这必然会对税务执法长久发展造成一定

 冲击 。

 财经论坛 ©( 三 )

 管理交叉分散执法能力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使得税收管理权分散在各个职能部

 门 , 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 , 工作分配环节多 , 容易造成对基

 层税务机关的重复管理和空白管理 。

 例如税种管理部门发

 下疑点数据核实 , 督查内审条线也同时下发相似疑点数据 ,

 数据重合度高但又有不同 , 导致基层税务机关重复核实疑点

 数据 , 多次上报疑点情况 。

 泰兴市税务局共 14 个内设部门 ,

 承接上级工作 , 一个部门对应多个上级部门 ;8 个税源管理分

 局平均负责 2 个乡镇的税收管理 , 同时承接所有上级部门工

 作 , 面对众多的纳税人 , 对一些重点事项 、 突出问题 , 难以形

 成合力有效解决 。

 以管理职能为导向的业务流程 , 分布于各

 职能部门之间 , 税务人员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 、 调查状态 。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涉及多个职能部门 , 实际遇到的

 问题情形若干 , 执法流程规定内容宽泛 , 基层税务机关需要

 花费大量时间研究操作流程 , 占据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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