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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2篇

时间:2022-10-09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2篇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 包工头退出舞台?住建委:试点项目全部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导读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2篇,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2篇

篇一: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

工头退出舞台?住建委:试点项目全部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导读 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

 建筑行业迎来巨变!包工头“做不下去”了?工资难要,活难干,谁之过?

 这三年在疫情之下,令建筑业这个本身就处于水深火热的行业,更是雪上加霜。面对疫情,会有一大批中小建企面临生死考验。

 如今的工程领域已经是一片红海,并且是滚烫的红海,竞争之激烈无以言表。

 包工头有多难?对上要伺候好各位爷,否则工程款要不到。对下是农民工,有相关政策保护着,工资不能拖欠,然而上面不拨款拿什么实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这是要把包工头和分包商逼上绝路吗?

  所以现在最难的是底层的包工头,没活干没饭吃,干了活甲方欠你工程款不给,自个垫钱(贷款)给工人发工资。只要你欠工人工资,工人一告一个准。90%的包工头,都经历过借不到钱的痛苦,甚至借高利贷给工人发工资。

 随着 2020年 5 5 月 1 1 日国务院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钱不但不能少给,还要多罚你 50%~100% 的赔偿金。而如果甲方欠你工程款,找百般理由拖你,你要是敢告他,他就让你进黑名单,你就永远的失去了该区域市场。

 ▎ ▎ 文件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

 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为重点,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实施“建造强市”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符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幅提升,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 90%以上。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 80%以上,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 10%以上。全市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 50%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普遍提升。

 (三)试点内容、试点范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十四五”建筑

 业发展规划,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1 1 .试点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二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四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五是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七是探索创新其他激励机制。

 2. 试点范围 (1 1 )

 试点项目 一是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

 二是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 号)认定标准要求的技术复杂项目。

 以上试点项目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取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资质劳务企业的限制,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

 安全首要责任, 对新开工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应统一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不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2 2 )试点区县:(3 3 个区县,待定)

 试点区县所有工程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全部采用自有工人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试点区县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至全市全面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松散,劳务作业范围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拖欠问题未得到根治,从业人员门槛低、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不高、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技能培训不足、劳动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

 1 1 .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建管处、市审批服务中心、各试点区县)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

 励支持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或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责任单位:建管处、市审批服务中心、各试点区县)

 2 2 .积极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以作业班组参与施工。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钢筋、混凝土、架子工、木工、装配式施工等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建管处、质安处,各试点区县)

 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注册后,向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备案企业基本情况、所从事的工种、工人名单及劳动合同、质量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资料。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 1-5 个作业工种,持证人数不得少于 20 人。(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中心、各试点区县)

 三是具备基本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和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岗培中心、各试点区县)

 四是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可以使用临时用工,但临时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自有工人总数的 10%。(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中心、市安管总站,各试点区县)

 五是强化信息化管理。制定全市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登记条件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将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录入“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我市专业作业企业业绩库,开展专业作业企业诚信评价。整合我市劳务资源优势,打造我市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提升竞争力,走品牌占领市场,向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中心、市岗培中心、各试点区县)

 3 3 .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重点培育测量工、检测试样工、特种作业、装配式、智能建造等高技能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带班班组长,应具有中级及以

 上技能水平,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作业示范和工序检查等工作,主导施工现场班组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场主体)

 二是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发展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以下建筑工人可计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数量。

 (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2)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 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专业作业企业股东中至少有一人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层人员)。

 (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 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的建筑工人(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股东中至少有一人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层人员)。(责任单位:各市场主体)

 (二)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身份、培训考核、技能等

 级、工资发放、从业记录、诚信以及现场作业绩效等信息情况。建筑工人经过必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在信息库中加以记载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信息数据 1 年以上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责任单位:质安处、市安管总站,各试点区县)

 二是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应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人详细台账,包含专业作业企业工人和自有工人的身份信息、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岗前培训情况、所负责工种、作业面位置以及施工质量安全记录等信息。总承包企业要对所用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造成的拖欠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巡查、督查,相关部门发现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一、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责任单位: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市审批服务中心,各试点区县)

 三是实施建筑用工“红黑名单”制度。构建我市建筑用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纳入诚信评价,实施“红黑名单”管

 理,对专业作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建筑工人不落实安全责任、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等情况, 纳入“ 黑名单 ” 记录在案,并给予诚信评价扣分,直至取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吊销人员技能证书等处罚。对于管理科学、手艺精湛、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的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计入“红名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行业协会、各试点区县)

 四是切实加强建筑工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建筑用工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人住宿、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建筑工人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要带头落实好现场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 70%。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进出场管理规定,根据企业施工作业需要,建立技能工人配备合理、专业工种配套的施工作业班组,原则上以本乡本土的自有工人,或长期稳定协作的专业作业企业构成,杜绝使用临时挂靠、未经考核的外部流动人员和没有实名制信息的人员,谨慎使用纳入“黑名单”记录的企业和人员。(责任单位: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各试点区县)

 五是构建与技能等级、质量安全挂钩的薪酬机制。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构建工人技能等级、施工质量水平、安全责任落实、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与工资分配挂钩的激励制度,完善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各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专业作业企业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针对建筑市场“按天付薪,拿钱走人”“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突出问题,积极调整按天计酬、按件计价以及包干工资、固定工资等工资支付方式,大力提倡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并结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巡查情况,将质量安全检查结果落实在工人薪酬管理上来,以施工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为抓手,以薪酬激励机制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各试点区县)

 (三)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 1.提高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是单列职工教育经费。调整现行定额的职工教育经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 2.5%~4%计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在工程造价费用中单独列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参与下浮。制定我市职工教育经费计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教育经费 60%以上用于施工现场一线建筑工人的

 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造价总站、市岗培中心)

 ...

篇二:山东省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取消

2015 年执行的 新建筑资质标准

 中有哪些资质被取消、更名、合并

 新资质标准中有哪些资质被取消、更名、合并?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 19 项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 12 项不变,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更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改名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改名为为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化工石油施工总承包资质改名为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变化:

 资质取消:

 1、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8、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9、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0、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1、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2、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3、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4、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5、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6、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7、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资质合并:

 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更名:

 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更名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改名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更名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送变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改名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更名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更名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专业承包资质改名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更名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变化: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13 项(1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合并为一项并更名为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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