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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3篇

时间:2022-10-10 08:20:07 来源:网友投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3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3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3篇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 院 7 0 8 号 令学习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立法特点 0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02 C O N T E N TS目 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立法特点

 解读1、明确了职责定位(一)理顺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职责和定位。《条例》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协助配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这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责任。《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这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立法特点

 解读2 、完善了制度规定(一)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条例》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自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细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政府组织救援及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等工作环节予以规范,其出发点是突出第一时间响应。(二)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条例》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在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立应急救援预案动态修订以及备案、公布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的情形;针对政府及其部门、不同类型企业,规定了不同期限要求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三)加强应急救援制度建设。《条例》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如: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物资配备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制度,使应急救援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具备了法规制度基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立法特点

 解读3 、明确了任务职责(一)明确应急救援费用承担原则。《条例》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从而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度。《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救援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统一、有序、高效。(三)赋予有关人民政府决定应急救援终止的权限。《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成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决定停止执行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措施。(四)坚持违法必究。《条例》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保障具体制度和措施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立法特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应急准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第二章应急准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二章应急准备•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 每半年组织 1 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章应急准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第三章应急救援•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第三章应急救援(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第三章应急救援(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第二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篇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安全红线,护航福祉民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 总分:100

  及格分数:60 单选题(共 7 题,每题 5 分)

 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正确答案:B、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2 、 根据本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坚持()先行,发挥其引领、推动作用。

  正确答案:B、立法 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承担。

  正确答案:B、事故责任单位 4 、 本讲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 、 本讲认为,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正确答案:D、十九大 多选题(共 6 题,每题 5 分)

 1 、 根据本讲,我国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A、应急预案流于形式

 B、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

  C、应急队伍建设不足

  D、应急资源储备的针对性、充分性不足

  E、事故救援机制建设不足

 2 、 根据本讲,基层员工四种应急能力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A、危险识别能力

 B、事故报告能力

  C、紧急避险能力

  D、先期处置能力

 3 、 本课程讲述的基层员工应急培训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A、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

 B、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C、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D、事故报告流程

 E、事故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操作、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4 、 根据本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A、第一章总则

  B、第二章应急准备

  C、第三章应急救援

  D、第四章法律责任

  E、第五章附则

 5 、 本课程讲述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上位法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 、 根据本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意义?()

  正确答案:A、明确应急工作体制

 B、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C、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判断题(共 7 题,每题 5 分)

 5 、 本讲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正确答案:错误 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需要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正确答案:错误

 7 、 本讲提到,国家不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正确答案:错误

 单选题(共 7 题,每题 5 分)

 1 、 根据本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坚持()先行,发挥其引领、推动作用。

  正确答案:B、立法 2 、 本讲认为,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正确答案:D、十九大 5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承担。

  正确答案:B、事故责任单位 6 、 部 本讲提到,应急管理部 2 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 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正确答案:D、20 多选题(共 6 题,每题 5 分)

 1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哪些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正确答案:A、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

 B、应急救援专家

  C、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作

  E、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

 2 、 根据本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哪两个突出环节?()

  正确答案:B、应急准备

  C、应急救援

 3 、 根据本讲,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A、应急预案流于形式

 B、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

  C、应急队伍建设不足

  D、应急资源储备的针对性、充分性不足

  E、事故救援机制建设不足

 4 、 本课程讲述的基层员工应急培训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A、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

 B、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C、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D、事故报告流程

 E、事故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操作、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5 、 根据本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A、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归谁管

 B、应急预案流于形式

  C、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

  D、应急救援队伍不足

  E、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

 6 、 本课程讲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上位法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判断题(共 7 题,每题 5 分)

 1 、 本讲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正确答案:错误 2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需要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正确答案:错误 6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电力等相关行政法规中都不存在应急预案建设的内容。

 正确答案:错误 7 、 本讲提到,国家不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正确答案:错误 本讲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了()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A、国务院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

 ()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A、应急演练

  B、应急预案

  C、应急准备

  D、应急救援 应急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正确

  错误 本讲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明确了()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正确答案:D、县级 本课程讲述的基层员工应急培训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A、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

 B、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C、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D、事故报告流程

 E、事故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操作、初级卫生救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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