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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5篇

时间:2022-10-11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5篇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5篇,供大家参考。

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5篇

篇一: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 都必须受到追究;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绳, 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

 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撤销党内职务;

 (四)

 留党察看;

 (五)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

 改组;

 (二)

 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 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 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 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 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 分为留党察看一年、 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 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 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 没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 确有悔改表现的, 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 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 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 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 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 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应当予以解散。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 应当逐个审查。

 其中, 符合党员条件的, 应当重新登记, 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 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宣布除名; 有违纪行为的, 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 从重处分, 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 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 加重处分, 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 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

 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经查证属实的;

 (三)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

 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

 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

 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 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

 强迫、 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

 串供或者伪造、 销毁、 隐匿证据的;

 (三)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 检举人、 控告人、 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

 有其他干扰、 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应当合并处理, 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 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

 条款, 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

 共同故意违纪的, 对为首者, 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 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 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 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分别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 情节严重的, 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 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 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 按共同违纪处理;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 按照各自 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 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 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 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 应当由省(部)

 级党委、 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 报请中央纪委批准; 应当由省(部)

 级以下党委、 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 由省(部)

 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

 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的;

 (二)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

 因过失犯罪, 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

 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

 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 拘役的, 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 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 报请再上一

 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 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 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 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 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 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 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 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 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 是指企业(公司)

 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 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 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 开除其党籍;

 (二)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 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 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开除其党籍; 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

 处分的, 作出书面结论, 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 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

 直接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 己的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

 主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

 重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 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 立案调查过程中, 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 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 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 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 职称、 学历、 学位、 奖励、 资格等其他利益, 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 部门、 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 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 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 应当在一个月 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的, 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 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 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 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 应当在六个月 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 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 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 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

篇二: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

quot;"#$%& 中国监察近日! 河南省新郑市盐业局原局长常学勇!因采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手段贪污公款及偷税等严重违纪问题! 被新郑市纪委开除党籍#经查! !""# 年 $ 月!常学勇利用职务之便!在盐业公司建藕池工程中!虚列重报水泥 $% 吨!折款 &’"" 元$虚开从郑州调盐 %""" 吨的运输费发票 (!""" 元!在盐业公司账上报销! 并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 此外!自常学勇 ())) 年 ) 月任新郑市盐业公司经理以来! 该公司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在单位账册上虚列成本%多列支出等手段!偷税 &(*’ 万多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截留坐支应交财政收入$"*% 万余元& 常学勇还于 !""! 年 (" 月!将公司公款 + 万余元借给某纸厂李某使用!至今未还$ !""$ 年 ! 月!将公司公款,% 万元借给其妹夫李某用于注册公司使用!公司注册后!李某将 ,% 万元抽逃!后全部返还盐业公司& ! 王宏臣 赵 勇贪污移民建镇款 乡党委书记被判刑 %%年近日! 安徽省铜陵县太平乡党委原书记刘帅因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 (!*)%万元!被开除党籍!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 年&经查! !""" 年 (" 月 至 !""( 年 ("月!刘帅以支付黄砂%石子%水泥%花卉款等名义虚开发票! 指使他人证明后自批自报! 共贪污太平乡自有资金 +*%$ 万元& !""( 年 ’ 月至 !""! 年 ! 月!他又以支付移民工程款和基本设施费用为名多次虚开发票 (% 张!共计贪污移民建镇款&*(’ 万元!其中仅以购买矿碴的名义!就) 次虚开发票自批自报 ,*+ 万元!最高一笔达 (*!’ 万元& ! 彤 寂贪污受贿私藏枪支法院重判副县长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东宁县原常务副县长王天赋有期徒刑 (! 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 万元& 牡丹江市纪委已开除王天赋的党籍&经查! !""( 年 ) 月! 王天赋在任东宁县财政局局长期间!以要出门办事为由!让县财政局培训中心主任孙绪会从单位公款中为其提取 (’ 万元! 据为己有& 随后!孙绪会按王天赋的示意虚开发票将 (’ 万元的账目核销& !""( 年 ((月!王天赋再次要求孙绪会从公款中为其提取 (" 万元! 并将其中 % 万元据为己有& 王天赋升任东宁县常务副县长后! !""! 年 ’ 月! 以出国需用钱为由向孙绪会索要 +""" 美元! 并将其换成人民币连同前两次贪污的公款一并投入到东宁县一个旅游景点作为自己的股份与他人合伙经营& !""( 年和 !""! 年春节前夕!孙绪会为感谢王天赋在职务提拔和日常工作中给予的关照!两次分别用公款送给王天赋 ( 万元& 另外!王天赋在家中还非法私藏猎枪和小口径步枪各一支& !当矿长公然贪污 法纪不容受严惩近日! 四川省九寨沟县草地金矿原矿长张金贵!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年! 没收非法所得 +(*,’ 万元& !""$年 $ 月 (& 日!九寨沟县纪委给予张金贵开除党籍处分&经查!张金贵自 !""" 年 $ 月担任九寨沟草地金矿矿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无任何财务手续的情况下! 从财务人员手中多次拿走金矿公款共计 ’)*+’ 万元& 其中个人贪污公款 ,+*), 万元!用虚列工程费来冲抵!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另挪用公款 (% 万余元直至案发前未归还& ! 阿纪宣弄虚作假贪污公款 盐业局长被清除出党案例简报! 警钟长鸣本栏责编 ! 郭惠芳-./0123456789:4;<*=1>0*>?@!"

篇三: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

x 支部关于开除 xxx 党籍的决议(刑事犯罪开除党籍)

 20xx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xx 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 x 人,实到 x 人(其中预备党员 x 人,xxx 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 xx 省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 xxx 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经大会举手表决,x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xxx开除党籍处分。

 xx 公司党支部 20xx 年 x 月 x 日

 关于对 xxx 进行党内除名的决议(计划外生育开除党籍)

 xx 社区党支部:

 xx,女,19xx 年 x 月出生,汉族,xx 市 xx 街道 xx 社区人,x 文化,20xx 年 x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 x 街道 xx 社区党支部书记

 x 与 x 于 19xx 年 x 月结婚,19xx 年 x 月 x 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 x),后又未经批准于 19x 年农历 x 月 x 日在 xx 附近一家私人医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 xx),并在申报户籍时将出生日期登记为 19xx年 x 月 x 日。x 夫妇未经批准生育第二孩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属计划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隐瞒事实,逃避计生部门依法处理,并于 20xx 年 x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又于 20xx年 x 月份当选为 xx 社区党支部书记。

 综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隐瞒计划外生育事实,未经处理,不符合党员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之规定,经安阳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章小和党内除名处理。

 中共 x 街道工委 20xx 年 x 月 x 日

 关于对失联党员 xx 等 x 名同志给予党内除名处置的决定(失联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 xx 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xx 等 xx名党员长期未与党支部联系,未参加组织生活。在 20xx—20xx 年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过程中,仍未取得联系。经 xx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党支部调查核实、20xx 年 x 月 x 日召开委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本支部以上 x 名失联党员作出党内除名处置。

 xx 党支部 20xx 年 x 月 x 日

 xx 街道党工委关于给予 xx 等党员除名的决定(失联开除党籍)

 xx,男,19xx 年 x 月出生,汉族,x 文化,19xx 年 x 月入党,原所在支部为 xx 党支部。xx 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在 20xx 年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所在党支部经多次查找仍未取得联系,处于失联状态。20xx 年 x 月 x 日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了给予 xx 除名的决议。

 xx,男,19xx 年 x 月出生,汉族,xx 文化,19xx 年 x 月入党,原所在支部为 xx 党支部。xx 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在 20xx 年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所在党支部经多次查找仍未取得联系,处于失联状态。20xx 年 x 月 x 日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了给予 xx 除名的决议。

 xx,男,19xx 年 x 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xx 年 x 月入党,原所在支部为 xx 党支部。xx 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在 20xx 年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所在党支部经多次查找仍未取得联系,处于失联状态。20xx 年 x 月 x 日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了给予 xx 除名的决议。

 经 20xx 年 x 月 x 日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决定给予 xx、xx、xx 等三人党员除名的决定。本决定自 20xx 年 x 月x 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xx 街道党工委

 20xx 年 x 月 x 日

篇四: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

对犯罪受刑罚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这是《党纪处分条例》关于党员犯罪受到刑罚的如何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党章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据此,为贯彻党章要求,落实从严治党,《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是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决不允许有违法犯罪分子的存在,决不允许党员带着党籍蹲监狱。因此,党员一旦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就应当清除出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考虑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犯罪成因的复杂性,党员不可避免地要融入社会生活之中,有时意料不到,出于过失就可能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对这些过失犯罪,有的表现的主观恶性很小,而且与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并无直接的内在的联系。因此,可能存在一部分犯罪党员并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情形。《党纪处分条例》在对犯罪被判刑党员如何给予

  2 党纪处分作出规定时,既坚持了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原则,同时又考虑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留有余地,允许对个别过失犯罪的党员不开除党籍,继续留在党内,但从程序上提出了严格要求,从而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党员的统一。

 01 对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党员的纪律处分。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犯罪,另一种是间接故意犯罪。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只要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无论是拘役,还是死刑;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都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故意犯罪受到刑罚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表明党员已经背离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丧失了党员条件,也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2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的纪律处分。“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它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性质比较严重的刑罚。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按照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

  3 要适用于:(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党员是政治组织的一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不相符,与共产党员的称号显然也是不相容的。因此,无论是单处还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都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3 对过失犯罪被判刑的党员的纪律处分。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党纪处分条例》对过失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即对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而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都是比较严重的过失犯罪,与党的性质和宗旨不相符,丧失了党员条件,而且需要在监狱服刑,已经不能正常行使党员权利。因此,对这样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一种是可以不开除党籍处分。

 过失犯罪,虽然也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但其主观恶性程度与故意犯罪毕竟不同。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但为慎重对待和珍惜个别犯了轻罪的党员的政治生命,体现党组织对这些党员的教育和挽救,也有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根据执纪实践,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一般有五个前提条件:(一)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拘役、管制的;(二)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这一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作出明确鉴定

  4 为据;(三)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体现了犯罪党员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正确认识、真诚悔悟和认真改过的实际行动;(四)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五)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五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从程序上说,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就是说,把原定的处分党员批准权限上收一级。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只能降低一个处分档次,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关于对其留党察看处分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执纪实践,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在服刑期间,因为不具备过党的组织生活的条件,也不适宜过党的组织生活,所以,应当暂时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处分在其服刑期满时开始执行,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被判处管制的,管制期间也不适宜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应当从管制执行完毕,宣布解除管制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间,也应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处分在其缓刑期满时开始执行,留党察看期限从缓刑期满之日起计算。

篇五: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

钟长 鸣.坚 决 清 除党 内 腐 败 分 子一19 87年 被 开除党 籍 的2 5 0 0 0 名 党 员 的 剖 析—. 本 刊 特 约 记 者孙飞据 有 关部 门 统 计,一 九八 七 年,全 国有 近十五万 名中共党 员 受 到 各 类党 纪处 分,占 当年 党 员 总 数的 3.3 1 %。

 ;其中被开 除 党籍 的 25 2 9 4 人,占 受 党 纪处分人 数 的 1 7 %。在 被 开 除 出 党 的 两万 五 千 多 人 中,有 地 师级 以上 干 部 3 7 人,县 团 级 干 部 3 6 7 人,科 营 级 干部 1 7 1 7 凡三 者 合 计 21 2 1 人,占被开 除出 党 人 数 的 8.4 %。这 些一 般 被称为党 员 领 导 干部 的 人 被开 除出党,说 明 在改 革 开 放 的 新 形 势 下,每个共 产党 员,尤 其 是 党 员领 导干 部,都 面 临 着 执政 和改 革 开 放 的 严 峻考 验。这种 考 验 不 亚于 我 党执政前 武 装斗 争 和艰 苦 性 孔 活 的考 验。领导干 部的 手 中都 握 有大 大 小 小 的 权 力。权力对 每 个 人 都 冥 有腐 蚀 作 用,没 有监 督 和 制 约 的 权力 必 然 导 致腐 败。在 目 前 各种 监 督 和 制 约 机 制 尚 不健 全的 情 况 下,一 些 党 员领 导 干 部 很 容 易 把 人 民 赋予 的 权 力 当成 个 人谋私的 工具,弄权 续职,为 所欲为,以 致 堕 落 成为 腐 败 分子。可 见,尽 快 建 立 健全对 于 权 力 的各种 监 督 和制 约 机制,是 当 前 党 风 建设和 社会 主 义 民 主 政治 建 设 的当 务 之 急,也是 对 党 员领 导干 部 最好 的 关 心和 爱 护。这 些 党员领 导干部 被开除 出 党,说明 我 们 党 能够 坚 持 在 党 纪 面前 人 人 平等的 原 则,不 允 许有凌 驾 于 党 纪 国 法之 上 的 特 殊 党员 存 在。无 论 是普 通 党 员,还是 党 的 高 级干部,谁违 犯 了 党 纪,谁就 要 受 到党 纪 的 制 裁,直 至开 除党籍。在 被开除出 党 的 两 万 五千 多 人 中,一 般党 员 有2 3 1 7 3 人,占被 开 除 出党 人 数 的 9 1.6 %。这说明,加强 基 层 党 组织的 建设,加强 对 广大 党 员 的教育 和 管理,提高党 员 素 质,仍然是党的 建 设 中 一 项 重要 而紧 迫的任 务。儿年来,受党纪处 分 的 人 数,呈 逐年上 升的 趋 势,更 说 明 了 这 一 任 务的 严重 性 和 艰 巨 性。应 当 指 出,实行党政 分 开,使各 级 党 组 织 有时间有精 力 有条 件 抓好 自 身 建 设,真 正 做 到“党 要管 党”,较好地行使 监 督 和 保 证职能。各级 党 组 织都应充分利用这一 有利条件,抓好 党的建 设 和党 员 的 教 育、管 理 工 作。否 则,就 是最大 的 失职。从 被 开 除出 党 的 人 的主 要 错 误 性 质 看,占第 一位的是经 济类 错 误,如 贪 污盗 窃、索贿受 账 走私贩 私、投 机 诈骗、倒买倒 卖等,共计 87 2 4 人,占被开除出 党 人 数 的 3 4.5 %。在 这些人 中,相当 一 部 分已 触犯 了 刑 法,受 到 了 法 律制 裁。在各 种 经 济 类 错误 中,较 突出的 是贪 污,共 4 8 1 9 人,占 犯 经 济错误人 数 的 5 5 %,占被 开除出党人 数的 1 9 %;其 次是 索账受 账 行 贱 共 15 6 3 人,占 犯经 济 错 误人 数 的1 8 %;再 次 是 盗 窃,共 1 3 5 0 人,占 犯经 济 错 误 人数的 1 5.5 %。由 于 经 济 犯罪和 经 济错 误 大 多 是私 下 交易,暗 地 进行,隐 蔽性 大,关系 网 多,立案 查处的难 度 很大,实 际 存在的问 题 可 能 比 已 经 揭 露出 来 的还 要 严 重。但 现 有 的 情 况 已 足 以 说明:一,改 革 开、放 以 来,在广 大 党 员干 部普 遍 增 强 了 商 品经 济 观 念的 同 时,剥 削 阶级拜金 主 义、利 己 主 义思 想 也 在侵r蚀 着 党 的 肌 体,侵蚀着 一 部 分 意 志 薄 弱的 党 员 干 部的 思 想。这些人在 金钱 面 前,早 已 忘 记 了 自 己 是 一个共 产 党 员。他们所 关 心 的,并 不 是 如何发 展 社会主 义 商 品经 济、发 展 生 产力 以 改 善 人 民 生 活,而 是自 己 如何“大捞一 把”,“先 天 下 之乐 而乐” 。所 以,划清 生产 力标准、商品 经 济观 念 与 剥 削阶级拜金 主义、利 己 主义的 界限,划 清 物 质 利 益 原 则 与 以 权谋私的 界 限,是 党内 教育 的 重 要 课 题。二、供需之 间的 尖锐 矛 盾,市 场发育 的 不 完 善,法制 的 不健 全,社 会 主义 商 品 经 济 新秩 序 尚 未 建 立,给 经 济领 域 内的 违 法 犯罪 活 动 提 供 了 可乘之机,尽 快建 立 社 会 主

 警 钟长鸣 .义 商品 经 济新秩 序,健全 法 制,促进 市场发育,铲 车 相撞、飞 机 失事,一 次 又 一 次 的重大 事故烧灼着除 经 济 违 法 犯 罪活 动 的 土 壤,是 治本 的途 径。三、全 国人民 的 心。血 与火 的 教 训 警醒 我 们:社 会 主义现必须 继续 严厉 打 击 经 济犯罪活 动。各 级 党 委、政 府、代 化建 设的 任务 十分 艰 巨 而 复杂,需 要 高 度 的 责 任纪 委 和 司 法 机关,’绝不能 把打 击 经 济 犯 罪 看作是心 和 严 格 的 科 学 态 度。一 切负 有责任 的领 导 干 部,一 时 的 权 宜之计,而 应 把 它 作 为 贯 穿 发 展 社会 主 义 都 必 须树 立“领 导 就是服 务”、“决 策 就要 承 担 责商 品经 济 全过 程 的一 项 长 期 的 重 要 的 任务,切 实 抓 任”的 观 念,全心 全 意、兢 兢 业 业 地 做 好 国 家 和 人紧 抓 好。民 托付的 工作。一切 饱 食 终 日、尸 位 素 餐,只 想当一近 几 年 来,因 腐 化 堕 落 乱 搞 男 女 关 系 而 受 到 党 官 不 想 干 事 或 只 想当官 不 想 承 担责 任 的“官 老爷”,纪 处分 的,一 直 居 各 类 错 误的 第 三 位。去 年 ; 又 有人 民 是 不 需 要 的。最近,中 纪 委 公 布 了 《 党 员 领 导2 8 3 9 人 因 此 而 被开除出党,占被 开除出 党 总 人 数 的 干 部 犯严 重 官 僚 主 义 失职 错 误 党 纪 处 分 的 暂行 规 定 ) },n %。生活 腐 化 堕落、道 德 败 坏 的 行 为 在党内 屡 有 就 是为 了 更加有 效 地 同 官僚 主义 作 斗争,惩 治官僚发 生,虽 属极 少 数 人所为,但 影 响极坏,应 引 起 足 主 义 者。够重 视。对 外 开 放 以 来,有 人 以 为,既 然 开 放 了,实 践证明,我 们 党 是 能 够 经 得起 任何 严 峻 考 验生 活 作 风 方面 的道 德 和纪 律也可 以“松 绑”了,这 的,绝 大 多 数党 员是 无 愧 于 共 产党 员的 光 荣 称 号 的。方 面 的错 误 也 不 会 查 究 了。这 完全是 一 种 误 解 或幻 但无庸讳言,确有 少 数党 员 经不起 执 政 和改 革 开 放想。必 须 指 出:无论 过去、现在和 将 来,生活 作 风 的 考 验,他 们 弄权 读 职、以 权 谋私、贪 污 受 贿、腐的放 荡 与 共 产党 员 的条 件 和 崇 高 品质都 是不 相 容 的,化 堕 落,严 重违犯 了 党 纪 国 法,堕 落 成为败 坏党 和也是 党 纪 决不容 许 的。生 活 作 风的放 荡 必 然导 致或 人 民 事 业 的 腐 败分子。显 然,如 果 容 忍 这 些 腐 败分伴 随着政治 上、思想 上的 堕落。不 能 设想,一 个作 风 子留 在党 内,就会使 整 个党 衰败。所 以,党内 反 对放 荡、道 德 败 坏 的 人,会是 一 个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腐败的 斗 争是 必 然的、长卿 沟。对 于 党内的腐 败分务 的 公 仆 和 一 个 坚 定、育 氰 蝗、有 作 为的 马 克 思主 义 子,`必 须 采取 坚 决 i 青 阶一灼方计,有多 少 清除多 少。者。因追 求腐 化生活而背 叛 革 命 背叛 党的,历 史 上从 19 8 2 年 到 1 9 8 7 年 夜 六 年间,全党 共 开除 党 员十 七还 少 吗 ? 他们给党 和人 民 造 成 的 危 害 还 小 吗 了 前 车 万 七 千 余 人、就 说 明 了 我们 党 从 严 治 党 的决 心。之 覆,后 车 之 鉴。它 提 醒 广 大 党 员 同志必 须 永 远保 各 级 党 组 织,尤 其 是 各 级 纪 检 机 关,将 继 续 执 仔` 坚持 高 尚 的 革 命 情 操 和共产 党 人 的 纯 洁 性,坚 决抵制 决 清除 腐 败分子”的方 针,把 从 严 治党,从严 执 纪剥削 阶 级 腐朽 思 想 作 风 的侵蚀。落到实处,保持 党 的 纯 沽 性、深 证 改 革 开 放的 顺 利因 严重 官 僚 主义失职、之 匆 积而 被开 除出 党 的,进 行。去 年有 3 0 6 人,占被 开除出党 人 数 的 1.2 %。犯此 类错 误 的都是 各 个 地 方或部 门的 负责 干 部。他们的绝对 人 数 虽 然 不 多,但 他们 给 国 家 和人 民 生 命 财 产 造成 的 损 失是难 以 计数 的。森林 大 火、江 上沉 船、火荞 ) ; X 盆 X X 荞 书 X X X 盆 X大 X 沁心心 < 洲 又 X 火X X 父 洲 K 》 器X X 万 X 书 召 奋 况 入 X ; ` X 书 X X X 火 》 火 况洲 l峪 苏 只沁 父 冷 公 哎 X X X X X ) 二 X X 只 X 只入 巩 入式 丫 : 公 吮 : ; O 公 心 火 》 认 X 》 公 ` 火 冲 二 X X 大 X 入不蛋 靡维护 党 的 薄 严彻 底清除 党内 各种 腐 败现 象一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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