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8篇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8篇

时间:2022-10-12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8篇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1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总结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方式变革,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塑料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8篇,供大家参考。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8篇

篇一: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总结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方式变革,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广泛动员。下发《XX 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郭局长具体讲解了塑料污染的危害和治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坚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办公室最好使用瓷杯或玻璃杯。

 二是形式多样。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提醒广大群众绿色消费、健康出行。利用室内外电子屏滚动字幕播放多条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宣传标语口号;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推送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教育宣传,极大地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宣传效果;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播放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视频;在一楼办公大厅张贴《XX 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和宣传海报,让广大办事群众和职工都能了解塑料污染的危害。

  2 三是积极开展。在老年助餐点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餐具要消毒、清洗干净,要求禁止提供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

 此次活动,让大家充分了解了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树立环保新风尚。

篇二: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藤小雅 汇报时间

 2021-06-02

 塑料污染的危害 01 限塑令背景和思路 02 限塑令的主要内容 03 限塑令支撑保障体系 04 S C O N T E N T S

 01 You can enter a subtitle here if you need it

 在自然界停留的时间长,一般可达200—400年,甚至可达500年 时间长

 塑料、纸屑和粉尘随风飞扬

 污染空气

 河、海水面上漂着的塑料污染物;动物误食伤及健康甚至生命 污染水体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火灾隐患

 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气,遇明火易引起的火灾事故。

 很难降解

 进入环境后,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

 伴随大量的废弃物

 大量的使用背后,伴随着大量的废弃物。塑料,已经变成了当前全球的第一大污染。

 传染疾病的根源

 可能成为有害生物的巢穴,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和繁殖的场所。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点击添加标题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点击添加标题

 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点击添加标题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点击添加标题

 89% 36% 78% 66%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02 You can enter a subtitle here if you need it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多元参与 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突出重点 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 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塑料污染治理面临挑战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 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存在不足 新型治理模式的培育不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率 先 在 部 分 地 区 、 部 分 领域 禁 止 、 限 制 部 分 塑 料 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0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2022

 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5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系统性

 政策基本涵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 协同性

 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色产品供给等系统性措施 有序性

 考虑了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

 03 You can enter a subtitle here if you need it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01 02 03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不可降解塑料袋

 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一次性塑料餐具

 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快递塑料包装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You can enter a subtitle here if you need it

  04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严格执法监督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限塑令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行业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

 广泛凝聚共识 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Please replace the written content

 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篇三: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文丨寇江泽年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生态环境部发布 《 关于进一步加1

 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

 据统计 , 目前已有广东 、 江苏

 等 20 多个省份发布本地新版 “ 限塑令 ” , 广州等城市还出台了更

 为严格的 “ 禁塑令 ”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

 制品将逐步减少直至被禁止使用 , 成为大势所趋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塑料垃圾的环境影响 , 早在 2008 年 6 月就

 开始明令推动 “ 限塑 ” , 通过提高使用成本的方式减少塑料制品

 使用量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我国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

 求出发 ,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

 机制 , 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

 数据显示 , 我国塑料袋使用量年

 均增速稳步下降 , 已由 2008 年前一度超过 20% 下降为目前的 3% 以

 内 。

 2008-2016 年 , 超市 、 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 2/3

 以上 , 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 140 万吨左右 , 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近

 3000 万吨 。从实践来看 , 居民逐渐习惯塑料袋付费制度 , 但塑料袋替代

 产品推广应用仍存在不足 , 电商 、 快递 、 外卖等新业态蓬勃发展

 等诸多因素导致旧有的 “ 限塑 “ 政策 , 已经逐渐进入到了效用递

 减的瓶颈期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 由国家

 发展改革委 、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实施 , 为进一步治理塑料污染

 提供了新遵循 、 注入了新动力 。从国家出台升级版 “ 限塑令 ” 到各地积极跟进制定本地化政策 , 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成为下

 一阶段的任务重点 。

 眼下 , 各地各部门

 都在推进新版 “ 限塑令 ” 的落地实施 ,

 治理塑料污染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

 特

 别是围绕那些禁止 、 限制性规定 , 相关

 部门尤须加强执法和监管 , 严防不合

 格 、 不合规产品进入市场 。

 比如 , 禁止

 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禁止生

 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一次性

 塑料棉签等要求 , 理应尽早得到落实 。

 同时要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回头看 ,

 确保相应目标要求真正实现 。塑料污染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

 治理起来也无法一蹴而就 。

 突出重点 ,

 有序推进 , 是治理塑料污染的重要方法

 论 。

 要强化源头治理 , 抓住塑料制品生

 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 , 针对

 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分类提出管

 理要求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

 替代产品 ,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一个重

 要手段 , 同时也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

 利用 , 努力形成更加完善的循环经济系

 统 。

 各地区 、 各领域应综合考虑实际情

 况 , 合理确定实施路径 , 积极稳妥推进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

 推进 “ 限塑 ” 不能

 超越自身发展阶段 • , 不能 “ 一刀切 ” ,

 要兼顾可行性 , 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

 生活便利的平衡点 。有力执行 、 有序推进 , 最终要落

 脚到有效实施上 。

 政府要行动起来 , 做

 好引导与监管 ; 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

 责任 , 走绿色发展之路 ; 公众要积极参

 与 ,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小小塑料袋 ,

 呼唤治理大智慧 。

 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

 制度 ,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

 一定能为治理塑料污染 、 建设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

 7a061。

 。. .。

 。

篇四: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总结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我队按照有关要求,立足部门实际,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行动。

 一、高点站位抓部署。方案下发后,我队高度重视,成立了以 XXX 队长为组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认真部署,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习 XX 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治理塑料污染对节约资源能源、杜绝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稳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开展。

 二、舆论造势抓宣传。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在醒目位置悬挂“限塑”宣传标语,发放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资料,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

 同时,指导和督促农贸市场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使经营者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及时清理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垃圾(塑料)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塑料袋,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公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三、突出重点抓治理。组织执法队员进行集中清查,依照《XX 县 2020 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查处城区农贸市场内否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超薄塑料袋,是否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性次塑料棉签情况。依法追究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注重追根溯源和从严从重处理。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 XX 人次,检查农贸市场 X 个,检查经营户 XX 户,下达整改通知书 X 份,收缴不合格塑料袋 XX 余袋。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巩固提升抓长效。要求全体人员对“塑料污染”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盲点和薄弱环节,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高。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报道,并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动态反映机制,利用微信公众号、简报信息等形式,发布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监管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施科学的常态化管理。

篇五: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于公开征求《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实施我省禁塑工作,我厅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30970464@qq.com。

 2.传真:0898-65853662。

 3.信函: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 9 号,邮编:570203,注明“禁塑”。

 4.联系方式:陈曦

 6585366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5 月 15 日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防治白色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 适用范围] ]本经济特区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经营服务活动中使用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

 [禁止名录]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下称禁止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定,明确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和场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向社会公布。

 禁止名录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分类别和场所禁止、限制和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场所对禁止名录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采取限制措施,减少废弃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品。替代品应符合可降解、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和处置、节约资源等要求。

 第五条

 [全社会责任]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 部门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销售或使用本条例和国家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塑料制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的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回

 收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从其规定负责回收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业生产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地膜、大棚塑料膜等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中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社会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类科研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活动。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参与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

 第九条

 [宣传引 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全社会广泛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学员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低碳生活、绿色生活理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宣传;鼓励刊载、播放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公益广告;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第十条

 [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第十二条

  [禁止提供使用]禁止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消费者、社会公众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第十三条

  [ [ 规划和生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禁止名录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引导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退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禁止名录内塑料制品的工业项目。

 第十四条

  [全生物降解替代品生产和销售管理]生产、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禁止生产不合格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可追溯。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提示义务]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科研院校、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引导消费者、公众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

 第十六条

  [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和违法的单位、个人信息等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章

  替代品

 第十七条

  [政府 引导]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

 第十八条

  [ [ 规划布局]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替代品供给。

 第十九条

  [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团体、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断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体系。

 第二十条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或本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并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

 第二十一条

 [ [ 产品质量认证] ]实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第二十二条

 [ [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 ]建设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实现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监管的协作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

 [替代品的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学研究、生产和推广使用。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使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对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第四章

  资源化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基本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回收、利用和处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第二十五条

 [ [ 产业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根据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可再生资源生产区域、交易市场和分拣加工集聚区域、回收网点等,引导和扶持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六条

 [ [ 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回收、利用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对回收废弃塑料制品的企业和综合利用废弃塑料制品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七条

 [押金回收制度]对未纳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等实行押金回收制度。

 依据前款规定实行押金回收包装物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对其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回收处理。具体押金回收制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分类收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

 理,对生活垃圾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第二十九条

 [废弃塑料制品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科研院校、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负责本场所内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分类收集和清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条

  [分类收集和处理 ]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在城市街道、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回收可降解塑料制品与其他塑料制品的分类固定收集容器,定期进行回收。

 环境卫生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采用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废弃一次性塑料制品,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一条

 [农膜回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废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等农用塑料制品,采取各种措施回收和处理。

 农业生产者和个人应当将使用过的废旧塑料薄膜制品送交回原销售者,或者交售给废旧塑料回收或者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随意丢弃。

 销售农用塑料制品的经营者,对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薄膜制品,应当回收。

 销售农用塑料制品的经营者可以将回收的废旧农用塑料薄膜制品交售给废旧塑料回收或者综合利用企业,也可以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联合执法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检查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四)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场所提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检测。

 (五)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六)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八)责令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实施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四...

篇六: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dash; 2 —2021 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计划为落实中省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安排部署,巩固前一阶段成果,持续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我区完成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就 2021 年工作安排如下: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治理塑料污染,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意识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聚焦难点、突破重点,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切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和生态环境灞桥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2.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灞桥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灞发改发〔2020〕139 号)要求,在统筹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强

 — 3 —化餐饮零售等领域的禁限塑监管,花力气、下功夫抓好中、小型便利店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企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袋,堂食服务禁用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难点工作。并结合本工作计划,于 6 月 20 日前制定各自 2021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备案。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严格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3. 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 2020 年 61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投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着力抓好大型商超(4000m 2 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30 家门店以上)、限额以上餐饮业等重点企业报告制度的落实,力争实现应报尽报。督导各有关企业要完成 2020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编撰工作,并尽快着手准备 2021 年上半年报告。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4. 配合市级部门督促电商、外卖平台企业共享西安地区

 — 4 —2021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及上年度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二)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5. 探索引导大型商超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奖惩制度,明确任务、严格奖惩,推动其建立利于禁限塑工作开展的优惠销售制度,广泛开展“一公里”便民服务,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用量逐年减少。引导社会资本采用分时租赁等多种方式在中小超市、连锁便利店设置自助式、智慧化的投放装置,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方便群众生活。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负责辖区内具体工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完成时限:全年6.配合市级部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宣传引导作用,助力全区禁限塑工作。通过标杆配送站点挂牌、志愿者聘书发放等形式,鼓励骑手积极参与禁限塑宣传。鼓励平台采用多种优惠方式,吸引商户选用绿色循环新产品、新技术,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三)开展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试点7. 推动集贸市场开办方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规范不

 — 5 —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逐步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袋。建立塑料制品批发销售企业报备制度,督促其建立销售台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销售源头上把控违规塑料制品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四)强化饮料食品生产企业管理8. 督导食品、饮料生产、批发企业严格遵守《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禁止随产品附送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袋。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三、优化全运环境从严限塑(一)重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塑令”9. 全区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非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的餐饮堂食服务推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部门:区文旅体育局、公安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0.全区书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书店的餐饮服务禁

 — 6 —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1.全区大型商超(4000m 2 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30 家门店以上)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2. 全区中小型商超(4000m 2 以下)、商店(30 家门店以下)、药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二)强化摊群点禁限塑监管13. 加强对已批准设立的摊群点管理,禁用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加大对夜市集中经营区、夏季瓜果临时销售点监督检查频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杜绝超薄塑料袋的使用。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全年四、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一)持续推进农膜治理

 — 7 —14. 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农膜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标准厚度农膜;支持各地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形式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把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及年度执法工作要点。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二)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管控15.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办函〔2020〕115 号),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责任部门:区交通局、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全年(三)公共机构禁限塑示范16. 推动全区公共机构执行国家禁限塑相关规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政机关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签字笔、塑料杯等一次性用品的用量,减少浪费;禁止在食堂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提升机关干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和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

 — 8 —责任部门:区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四)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17.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区科技工信局、区城管局、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全年五、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投资商务部门应尽快落实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19. 制定禁限塑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督导检查,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做到季季有督导,半年有通报。责任部门: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中旬前

 — 9 —20. 8 月底前在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餐饮行业、摊群点等重点领域开展 2-3 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应分别符合 GB/T38082 和 GB/T18006.3 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并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形成检查总结 8 月底前报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发改委。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21. 将禁限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评分权重,突出日常工作实效。各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定期召开禁限塑工作会议,对各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完成情况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全年六、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22. 依托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围绕涉及禁限产品目录、开展方式、减少塑料污染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

 — 10 —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23.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城管部门应将禁限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广泛宣传。投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力度。交通、住建、文旅、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在交通运输工具、物业管理小区、A 级旅游景区等场所投放宣传内容。各街道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治理塑料污染意识。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7 日印发

篇七: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1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20 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 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 2020 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

 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 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 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 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

 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 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 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 月底前,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 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部

 务

 商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0 年 7 月 10 日

篇八: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市塑料污染治理 2021 年工作要点

  一、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

 1.推进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电商等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谋划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禁限措施按时有序完成。(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把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及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对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待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修订后,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4.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做好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源头减量工作,引导集贸市场创新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方式,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年内完成示范智慧菜市场建设,建立菜市场线上购物绿色配送机制。推动市场统一购置平台配送环保包装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开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宣贯工作,认真研究谋划,制定宣贯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宣贯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同时,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6.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中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

 7.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专篇中统筹推进塑料等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航站楼塑料制品消耗台账,结合上级有关要求,持续完善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细化塑料污染治理的规范要求,并推动落实。(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

 8.按照国管局《关于 2021 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 号)要求,落实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9.按照国家部委要求,适时组织开展 2021 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职责范围的塑料污染治理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天津海关负责)

 12.持续推动《关于做好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消费函〔2020〕4 号)工作,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的企业产能进行摸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

 13.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和认证机构,加快推进我市有关行业绿色产品认证,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作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助力行业绿色发展。(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14.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降解塑料产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做好已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的跟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积极打造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通过评定考核和综合评价,引导示范园区进行绿色建设;推动电商平台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引导电商平台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商务局负责)

 16.持续加大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宣贯力度,指导地膜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定,在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地膜的同时,对农用地膜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试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2020〕43 号)要求,加强各相关部门、认证机构和产品生产企业间联系,加强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督管理和行业采信情况检查督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快递企业加快建立绿色采购制度,重点引导末端网点优先采购使用经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梳理我市快递包装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全链条发展现状,分析研究突出问题,搭建上下游企业的沟通渠道,组织召开快递包装绿色产品研发推介会、供需对接会,加快建立我市快递包装绿色产业联盟,推动快递绿色包装产品规模化应用。(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19.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稳步推进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原生垃圾。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契机,全市各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和各单位上报的方式系统梳理好的单位,并进行宣传报道,为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当好标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1.继续执行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方案,会同海事、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各环节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天津港船舶生活垃圾、废水处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滨海新区防控指挥部《关于天津港部分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参照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的通知》(第 81 号令),依规做好包括塑料在内的船舶垃圾处理。(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参与)

 22.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 2020 年第 61 号),持续推动商务领域一次性所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23.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的有效衔接,加强海洋塑料垃圾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继续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处置回收的农膜,农膜回收网点持续健康运行,推动各区当季农膜回收率保持在 80%以上。推动宁河区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及标准化农膜推广使用试点工作。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完善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参与)

 26.组织开展废旧渔网处置执法检查,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对没收、清理取缔的违规网具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27.按照工信部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绿色设计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8.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科技支撑力度,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污染控制的科技攻关与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负责)

 29.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0.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政策服务等方式,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四、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

 31.统筹我市各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同时,对涉及塑料污染的民生话题,组织媒体适时适度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32.加强网上宣传引导,积极展示各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措施成效,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网民提高

 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治理。(市委网信办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33.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深入推行绿色设计,不断提升塑料制品绿色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4.利用生态环境系统 “两微”及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结合我市“6.5”环境日等社会宣传手段,持续推动“减塑”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5.指导我市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继续做好垃圾分类,并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张贴文明提示,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公众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6.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闻通稿、标准图解等形式做好宣传。(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7.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持续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普及有关知识,引导公共机构人员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宣传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做法,引导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8.持续开展“邮来已久、绿动未来”主题宣传等活动,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用邮生活方式。在“3.15”、世界环境日、绿色邮政宣传周、“双 11”快递业务旺季等关键节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快递包装规范操作要求和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标志,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监督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贵的快递包装社会治理体系。(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9.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旅游企业和游客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各旅游经营主体通过自有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40.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旅客及员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媒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

 41.加大场站宣传力度,利用场站电子滚动屏,宣传栏宣传手册、条幅、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旅客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引导旅客减少使用一次

 性塑料制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

推荐访问: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语 污染治理 宣传语 塑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 大文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桂ICP备15001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