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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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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7篇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013年8月河南警察学院学报Aug.2013第22卷第4期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Vol.22No.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7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7篇

篇一: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13 年 8 月河南警察学院学报Aug. 2013第 22 卷 第 4 期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Vol. 22 No. 4收稿日期:2013 - 04 - 20作者简介:

 陈帅( 1984— ) ,男,河南洛阳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法学硕士。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原则及途径— —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若干经验为例陈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 北京 100025)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 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找准定位,坚守原则,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 依托, 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 良好效果。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检察职能中图分类号:D925.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 2433( 2013)04 - 0109 - 0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国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开放式的命题, 也为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此有必要厘清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参与原则、基本途径和方法。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不可或缺的主体社会管理就是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目 的、 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组织、 调节和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1]。

 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但检察机关仍大有作为。

 行政部门提供诸如教育、 卫生、 社保等公共产品,检察机关则提供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

 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的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可以促使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从而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人民检察院也具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检察院便投入到“镇反”、“三反”、“五反”等重大活动中, 巩固了 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六十年来的众多社会变革, 检察机关都投身其中。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原则:

 强化服务、办案中心、依法参与( 一)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要强化服务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突出服务职能。实施公共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是现代政府的两项基本职能。

 20 世纪七、 八十年代以来, 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重塑政府运动。

 这场世界性政府转型的核心内容就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理首次提出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检察机关应该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不能以社会管理创新之名, 行权力扩张之实, 而应服务大局,心怀民生。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真务实,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服务于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必须以办案为中心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区别所在。

 社会管理是一盘大棋局,车不能代替炮, 马不能代替卒, 管理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才能下好这盘棋。

 脱离了办案,既牵制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又造成了对其他管理主体的僭越,得不偿[2]。

 2004 年 2 月 , 温家宝总901

 失。

 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高质量高标准地办案,才能捍卫司法公正,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越的法治环境。

 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

 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就是为社会发展提供健康的市场环境; 办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就是维护社会秩序;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就是为社会发展提供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脱离办案这个中心, 只能带给我们教训。

 现今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建检察联络室, 但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乡镇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就开始起步。

 随后因为超越职责、监督乏力、人员混乱等偏离检察职能的问题,高检院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这项工作也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再如过去有的检察机关参与追款讨债,干预经济纠纷。

 现在有的边疆检察院干警还要24 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外来人员越境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

 在办好案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能锦上添花,本末倒置只能使社会管理创新成为空中楼阁。( 三)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必须依法而为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也无禁区,方法不一而足,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律为底线。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更要依法而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方式方法上,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更要考虑合法性;既要考虑社会效果, 更要考虑法律效果。

 绝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突破法律底线, 否则赢来了短暂的掌声,失去的是法治的基石。

 能够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合法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介入检察权。[3]。

 这些都不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几点做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 一) 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中国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网络的发展与普及,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人民生活带来便利,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犯罪问题。

 如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传播淫秽物品、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增长迅速,手段翻新,具有较高的智能性和极强的隐蔽性, 对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

 司法实践中, 这类案件在法律依据、侦查取证、 证据采信、 地域管辖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增加了打击应对的难度。

 针对网络犯罪的这些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了网络犯罪承办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其审理网络犯罪的能力,办理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犯罪案件,以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之需。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非法侵入高检院等 12 个单位网站后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被告人范东东、文超依法提起公诉。

 2011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国首例网络视频侵权案和本市首起 DDOS 网络攻击案提起公诉。( 二) 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 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享有更多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尤其是博客、微博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呈现大众化、 媒体化的趋势,这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和新要求。

 加强宣传工作和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着力于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着力推进业务环节的检务公开工作, 完善检务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朝阳检察网建设, 完善检察开放日、 新闻发布、当事人回访等制度, 丰富“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库,加大面向机关、 院校、 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公开力度。

 2010 年 6 月 28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王立检察长做客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就“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接受访谈,并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

 2010 年 7 月2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设计制作了以“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检察文化”为主题的首期“检察文化长廊”。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北京市检察系统首支新闻评论员队伍,结合实际办理的各类案件及其他法治事件,撰写、发表各类评论, 积极开展传统媒体和网络涉检舆情的引导。( 三) 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传统业务。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查办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 维护监管秩序, 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 大胆创新,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监管场所的依法、 文明、科学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 出台了《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工作规范》, 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人员监督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 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 三是在区看守所开展了以“释法说理”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系列讲座, 向在押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四是建立在押人员伤情问询送诊工作长效机制,对饮食卫生、 防病防疫, 驻所“999”医疗011

 工作制度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五是坚持参加每周看守所、拘留所情况分析会,听取监管单位对监管改造教育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的工作分析,针对罪犯思想动态、监管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监管机关共同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六是积极参与监管单位的清监、搜身活动和处置重大事件预案的演练,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快速处理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 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是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

 2010 年 10 月 15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诉讼监督以及犯罪预防等多项职能,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处”, 实现未成年刑事案件“捕诉防监一体化”新模式。

 捕诉合一, 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期限。

 二是创新办案理念和机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多年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及未成年人心理特征, 提出了“三心一换位”的办案理念。

 即加强办案的耐心意识, 在办案中凝聚爱心力量, 在办案中树立平常心意识, 经常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为了贯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政策, 多角度、 多层次加强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六个一”工程, 即“一份建议、一条热线、一本教材、 一项制度、 一个专栏、 一堂法制科”。三是与其他政府部门、 学校、 社会形成联动力 量。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区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 还多次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向师生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选派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三十余人担任区内中小学、职高校法制副校长。近几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以年均 45% 的速度增长, 女性犯罪已经成为影响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针对女性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早在 2002 年就成立了“妇女犯罪审控组”, 这是北京市首家以保护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为对象的专业化办案组。

 2010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妇女犯罪审控组应朝阳区妇联邀请参加反家庭暴力座谈会, 深入剖析家庭暴力案件产生的根源及应对措施。( 五) 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综合治理, 促进“平安北京”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0 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我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的通知》,要求各院对首都“50 个市级挂账重点村、50 个治安重点地区、50 个高发案社区”, 积极发挥配合、协调和保障作用。

 《2012 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要点》再次强调针对重点地区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首都综治委主要职责调整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 协助完善法规规章,促进“平安北京”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地区治安排查和拆迁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土地储备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强化监管,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针对辖区内驹子房村等 9 个重点村人口、区位、环境、主要业态等不同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嵌入式同步推进、分解式配合、复合式整体服务三种模式配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还组织优秀人才、团员青年赴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就土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该村村民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设立检察联络室,服务基层群众。

 2010 年 11 月 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亚运村街道及小红门乡成立派驻检察室。

 派驻检察室主要受理举报控告、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派出所、派出法庭、司法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不断探索约访、 寻访等检务接待新机制。

 检察联络室的成立, 延伸了检察机关参与综治工作的触角,下沉了检力,既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 又缓解了案件线索来源少的难题。( 六)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侦 防一体化”建设,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90 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篇二: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我县正处于建设“临沂经济强县、山东发展快县、全国产业名县”的战略机遇期,社会建设任务更加艰巨,社会管理责任更加重大,检察机关作为管理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积极有为、有大作为。全院干警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牢抓住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克服参与社会管理“无关论”、“等同论”和“替代论”倾向,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创新参与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三化”建设、实施“三动”战略、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美好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2、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加强社会管

 se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理的基本途径。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始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强基富民固边工程”,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动态研判、应对、建议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边境秩序、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注重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惠农民生、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中侵害群众权益、损害执政威信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调查、预防年度报告和评估预警机制,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元化手段,加大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等的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坚持调解优先,借助“N+1”大调解机制实现检调对接,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三解”工作机制,调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通过非强制手段、非诉讼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按照“严到位、宽适度、重化解、讲效果”的要求,健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运用政策化解矛盾的水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民转刑”案件中的轻微犯罪,落实“两减少、两扩大”要求,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拓宽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深入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大走访,采取巡回办案、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办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积极对刑事被害人等实施救助救济,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拓宽检察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把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配合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规范矫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助其融入社会。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健全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机制,持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司法保护。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人群、复杂场所、重点区域的打防管控,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推进平安吉林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提高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

  5、注重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不断加强和创新参与社会管

 se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理的机制建设。注重向案前延伸工作触角,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研判和防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注重向案后延伸工作触角,建立健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回访、一总结机制,实行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释法说理制度,使群众顺心、顺气、顺意,努力实现最佳执法效果。注重向案外延伸工作触角,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突出社会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供完善政策、加强立法、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6、坚持用好“四走进”活动载体,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让群众参与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请群众评议管理和服务成效。以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四走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开展“坚定职业信念,促进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掌握群众心理、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诉求的本领。通过在电视、报刊、网络上开展为期两年的“百家讲检察”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扎实推进民生检察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工作,准确把握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助民的新机制、新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更适应群众,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7、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室)的作用,打造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线平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在基层,要积极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基层检察院 2011 年要在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普遍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室),充分利用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基层群众,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近、就地调处民间纠纷、帮扶困难群众,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到基层,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8、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实效。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各部门要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强化各项保障,狠抓工作落实。要以标准化检察院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四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

 se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关自身监督、自身管理、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更强大的动力和更坚实的保障。要围绕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一线的好经验,大力推广基层的好典型,把社会管理工作抓好做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工作。

篇三: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18 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总体方案 ① ,在总体要求部分无一例外的提出要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求民商事纠纷的高效与实质化解,为此拓展审判、仲裁、调解等渠道,构建纠纷的多元解决方案一直是自贸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在各自贸区将眼光聚焦到如何创新司法、便利仲裁、多维调解时,本应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检察监督却因社会关注不足、职能设置掣肘、改革思路不明,相较黯然,理论研究甚少。第一、二批自贸区成立早、经验足,多年实践形成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案,对三、四批和即将成立的自贸区而言范本意义深远。新一轮自贸区部署在即,回顾实践方案以审视检察监督不足,明确思路以改进完善,规划路径以明晰方向确有必要。一、自贸区发展概况及民商事纠纷现状(一)自贸区“1+3+7+1+6”的发展概况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从 2013 年 9 月 29 日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浦东新区挂牌成立,到 2018 年4 月 13 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岛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其中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重庆、陕西自贸区相继挂牌成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自贸区成为推动中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价值链,提高竞争力的新部署、新战略。2019 年 6 月 28 日,在 G20 大阪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就世界经济形势和贸易问题发表题为《携手共进,合力打造高质量世界经济》的重要讲话,要求依托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布局,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开展差别化探索,形成更多、适用面更广的改革试点成果 [1] 。2019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印《中国(山东)、(江苏)、 (广西)、 (河北)、 (云南)、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 区 总 体 方 案》, 证 实 我 国 已 经 初 步 形 成·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天 津 法 学Tianjin Legal Science2019 年第 4 期总第 140 期晕燥援4郧藻灶藻则葬造 晕燥援140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 — 以检察机关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展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课题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天津 300450)摘 要:从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出发,首先对前两批包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因整体占比高、爆发速度快、涉及领域新而成为司法关注重点。随后对四自贸区内审判、仲裁、调解等渠道的探索实践进行了介绍,概括出现有纠纷解决的基本方案,并总结出相较于解决渠道、规范明确、司法服务的大力推进,自贸检察虽有监督职能,其监督力度却面临“空” “泛” “软”的困境。随后再从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的源头治理、多元治理、依法治理的实践角度分析了化解困境的可行性,最终借鉴经验总结出从源头出发监督调解,用多元方式监督仲裁,依法律规定监督审判是强化检察监督行之有效的具体路径。关键词: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检察监督; “枫桥经验”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28X(2019)04-0088-08作者简介:侯 智,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杨 洁,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冯向军,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马乐明,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彭 程,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88

 自贸区案件量(件)案件类型上海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6151 428 1034 3201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2598 30 119 41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11 28 86 133侵权责任纠纷 2679 27 134 96海事海商纠纷 867 34 76 42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1894 110 356 78人格权纠纷 206 7 22 14物权纠纷 369 2 14 44民事执行 - 1 -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8 1 - 1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883 40 31 89“1+3+7+1+6”的自贸区建设格局,新一轮全面开放即将开启。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于自贸区有效运行、持续深化、不断拓展的保障地位也不断凸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也日渐殆无异议 ② 。如何履行好检察职能,服务自贸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也成为检察工作探索研究的重点。(二)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现状的数据分析从 2013 年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到探索建立长三角、中西部及东北部自贸区,自贸区已探索建设六年多。随着各自贸区在负面清单、金融政策创新、税收政策优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持续深化下,自贸区内民商事纠纷不断涌现。为更好的研究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的现状,考虑到自贸区设立的时间,充实数据分析样本,笔者选取第一批、第二批自贸区即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发展时间较长、数据对比较明显的四个区域作为分析对象,以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 日作为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Open law 等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关键词搜索方法对四地区法院涉自贸区的判决、裁定进行数据挖掘,辅助各自贸区发布的受理案件情况白皮书及工作报告验证数据,以归纳法分析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基本特点。1.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整体占比高,需要更多司法关注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Openlaw 网站共计发布涉上海自贸区判决裁定 39113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37695 份;涉天津自贸区判决裁定 941 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722 份;涉广东自贸区判决裁定2338 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1889份;涉福建自贸区判决裁定 4321 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3748 份,民商事案件占比如下:图 1 四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占比图 1 可见在四地区发布的判决裁定中,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整体占比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上海法院 5 年来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 271606 件,审(执)结 265909 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最多,达228934 件。自贸区民商事纠纷需要更多的司法关注。2.民商事纠纷爆发的速度快,法治风险防范任务重图 2 四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增速图图 2 对四自贸区 2013 年度至 2018 年度民商事判决裁定数目汇总统计,可以看出在自贸区新设之初,民商事纠纷的数量并未有的太多增长,但在自贸区挂牌成立三年后,纠纷数量呈倍增趋势,究其成因,一方面因为市场主体数量及活跃度双重提升,导致新设企业涉诉情况增加;另一方面是规范制度供给不足,可用以消弭纠纷的大量区内新生政策性文件容易与既有法律相龃龉,[2] 处于纠纷解决的“立法真空期”,导致商事纠纷不可避免地快速增长,由此在部署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步推进法治化建设,防范化解民商事纠纷风险至关重要。表 1 四自贸区民商事裁判文书占比图89

 3.纠纷类型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跃迁,法律知识更迭快表 1 可见民商事纠纷类型涵盖了合同纠纷、公司证券、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多个领域,反映了自贸区的投融资领域不断拓宽,对外经贸方式不断增加,海事海商贸易开放广度深度不断扩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融合不断深化。仔细分析案件类型还可见新兴领域开始在自贸区崭露头角 [3] ,同时随着国际商事主体对自贸区市场参与度的全面提升,自贸区商事纠纷中涉外案件的占比也大幅提高,表现为涉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高、交易过程涉外特征凸显、处理涉自贸区纠纷的“法源”复杂多样等 [4] 。二、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化解方案及检察监督乏力表现(一)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化解的实践方案如何妥善解决快速增长的民商事纠纷,各自贸区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多年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有效、易于复制的纠纷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拓展纠纷解决渠道(1)成立自贸区法院或者法庭,保障诉讼解决。自贸区设立之初民商事纠纷数量并不多,但此时自贸区法院或者法庭却与自贸区挂牌同步建设,以集中审理保障民商事纠纷诉讼的专业性。2013 年 11月 5 日上海浦东人民法院率先在全面设立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法庭,随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福建省马尾法院等纷纷成立自贸区法庭,随后又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均设置专业法庭,也有出于对自贸区内知识产权纠纷频发高发、集中审理保障专业的考量。(2)联合设立仲裁院或仲裁中心,尊重当事人意思,确保纠纷解决高效灵活。作为辅助法院诉讼的重要纠纷解决渠道,自贸区也致力于成立仲裁院或者仲裁中心,诸如 2013 年 10 月 22 日揭牌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2015 年 6 月 6 日成立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天津自贸区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横琴自贸区出台《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等等,这即是自贸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成果 [5] ,也是对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专业性持疑的有效回应。(3)推行非诉讼专业调解,回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民事调解渠道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一直在被强调和强化。在致力于解决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的实践中,除引入一般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外,各自贸区纷纷结合地方特色,不断完善调解模式,如在法院内设调解中心 ③ 、探索诉讼、仲裁全过程调解、引入商事调解组织 ④ 、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聘请台湾籍调解员等。自贸区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纠纷的新颖性、矛盾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对案结事了的期待性都使得调解成为自贸区纠纷解决方案中的重要渠道。2.明确法律适用(1)以审判案例为指引,填补法律空隙,确保适用规范。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具有自贸特点、类型新颖、关系复杂的问题 [6] ,比如监管模式创新问题所涉及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公司法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新颖业态经营行为合规性认定问题以及利率市场化问题,这些问题有些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些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又缺乏长期稳定的习惯实践,在利用司法定纷止争时中难以明确适用标准。立法的滞后性和缓慢性又使得民商事法律对自贸区各项先行先试的创新实践难以迅速反映。为此各自贸区在实践中多以涉自贸区《审判指引》《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和《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等作为明确法律适用的主要途径,以法律解释为手段,填补漏洞,确保法律与政策的统一适用,有效解决管辖冲突问题。(2)拓展域外法查明渠道,确保准据法适用准确。除了国内法暴露出的法律空隙之外,外国法适用与查明、国际条约的适用、国际惯例的适用等亦是问题。对此各法院也不断拓展域外法查明渠道,建立联合域外法查明机制,确保根据冲突规范指引,准确适用准据法。例如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中就增加了委托专业查明机构及法官自行查找途径,与大学、机构和法律公司合作,确保涉港澳案件准确适用域外法。横琴法院则提出了与研究机构共建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建立域外法数据库和案例库等建议。3.创新司法服务自贸区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撑。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显著的涉外性使得告知书语言使用、送达方式、外国当事人取证、外国裁判的承认与90

 执行等问题需要被重点考虑。为此各自贸区的司法服务措施也不断创新,中英双语互联网、多语言告知书等在实践中陆续上线,在“送达难”的问题上,上海有“约定送”⑤ 、福建有“司法送”、广州有“律师协助送”等多种形式。(二)检察监督参与纠纷化解乏力的具体表现1.调解监督自愿性“真”难保障2019 年 4 月 8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颁布,其进一步明确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将“仲裁中调解”模式变更为“仲裁前调解”模式,管中窥豹,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行业调解、法院内设机构调解、仲裁调解等等措施使得调解作为纠纷矛盾的非诉解决方式已被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另因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影响,审判主导模式下,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是为常态,为调而调、久调不判,甚至诱哄当事人让渡利益,以判压调的情况偶有发生,只要达成调解协议便以调解书的形式草草结案。当事人极易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又为执行难埋下隐患,同时即使法官主持调解行为有失,庭审笔录也不会详细记载,调解协议本就系当事人互相让步的结果,如无明确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背当事人意愿,不论当事一方做多大让步都能认定为自愿处分的结果,检察机关在调解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难以对调解协议中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监督,当事人丧失事后救济途径,不得已很可能走上非正常上访道路。2.虚假仲裁监督“防”不全面仲裁体现了市场经济契约自由的精神,与诉讼程序相比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但仲裁的高效、保密的特点,以及内部监督缺失和仲裁程序规定简略,加上诚信体系建设掉队,使得虚假仲裁的行为时有发生。和虚假诉讼不同,虚假仲裁并不是刑法上的专业名词,刑法第 307 条 ⑥ 对虚假诉讼做了规定,但却没有明确虚假仲裁的含义 ⑦ ,刑事处罚上,对于以虚假仲裁为手段实施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之目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伪证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刑事诉讼、枉法仲裁并无情...

篇四: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机关运用“ 枫桥经验” 参与社区治理 2018-12-19 11:16:08 法制与社会 2018 年 33 期 浦雪章 董思毓 摘 要 本文以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为基点,对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时代变化、发挥自身作用进行深入、符合实践的探讨。本文认为,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通过社区矫正监督、刑事和解、公益诉讼、教育培训等途径,全方位、一体式参与解决社区(矛盾)治理。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枫桥经验” 社区治理 检察产品 作者简介:浦雪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法;董思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研究方向:刑法。

 中圖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18 五十五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形势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相应变化,“枫桥经验”也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①,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探索和发展好检察职能,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

 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应对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准确认识和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我们化解矛盾、实现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

 现阶段人民群众在安全、民主、法治、环境、公平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和经济、文化、法治发展水平、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化解这些矛盾受到政治体制、法律政策、法制观念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不是单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一项机制所能达成的。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谁来服务、谁来提供?张军检察长认为,党和政府要提供,我们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也要提供。我们必须立足本职本业,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二、运用枫桥经验,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充分认识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的大前提下,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减少矛盾生成,优化矛盾化解,同时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一)发挥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从源头减少矛盾生成 在社区中,社区矫正和 5 年内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一般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竞争意识较差,容易成为社区不稳定因素。但是,上述人员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往往牵涉更多利益诉求,容易滋生更多矛盾,需要我们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更多关注、帮助和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社区矫正监督的法律职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部门或者派驻检察室与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处于同一平台,在监督的及时性、深入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共同做好上述重点人员监外刑罚执行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检察机关一是可以统一制作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台账,全面掌握社区内服刑人员底数和基础材料;二是经常性参与社区矫正列管宣告、教育矫正等工作现场检察,保证矫正对象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与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共享,预防矛盾生成;三是充分运用台账检察、现场监督、约见谈话、走访调查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矛盾问题,善于向劳动、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将社区矫正矛盾问题减少到最低。

 (二)参与刑事和解,先行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新需求,对人身自由权益愈加重视,片面强调犯罪打击的传统刑事诉讼理念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刑事和解制度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专注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更多考虑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是新时代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选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或部分过失类轻微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②。这为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奠定了现实的法律基础。另外,在当前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刑事和解,使符合和解条件案件在诉讼前期达成和解,还有助于分流案源,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首先,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和解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或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其次,对和解未达成协议(以及事后不履行协议的),情节轻微且有证据证明的,建议被害人直诉,已经立案的,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起诉;再次,审查调解文书的规范性、合法性,经审查确定之后再由当事人及调解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最后,对调解案件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和解双方履行协议情况,巩固工作效果。

 (三)突出公益诉讼职能,优化矛盾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领域,需要检察机关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触及的利益较为尖锐、矛盾更为突出,需要我们有政治智慧、法律智慧。

 一是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开展公益诉讼要能顺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要能取得地方基层党委、政府支持,要注意减少与监督对象的对立面,不能光暴露问题,硬性监督;二是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公益诉讼的结果要有助于基层稳定,帮助解决懒政、怠政等问题,要能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能经受法庭审判和法律检验;三是谨记“三个不要”,即不要搞光暴露问题的对抗式监督、不讲效果的强硬监督、单打独斗的封闭式监督。

 (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提升矛盾化解队伍业务素能 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格局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基础防线,是综治工作中心矛盾化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本辖区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此同时,基层社区调解干部一般兼做其他工作,兼职过多,难以集中精力学习专门知识,提升业务素能。另外,调解干部大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社会阅历、工作经验丰富,同时年龄老化,文化素质不高,研究

 性不强。还有多数调解干部没有专业背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更是凤毛麟角,难以适应新时期调处多样化、复杂化矛盾纠纷的需要。提升基层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迫在眉睫。

 检察机关要积极回应社区矛盾化解现实需求,搭建基层法治联络平台,做好法律业务素能培训长、中、短期规划,做到“定期定时定点”,以法律法规讲解、案例指引等方式,强化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法律业务培训,突出诉讼实践技能指导,锻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法律、经济、心里干预等综合素能,适应新时代矛盾化解新的要求,发挥人民调解更大作用。

 三、结语 根据十九大会议精神,我们检察机关也要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改革,丰富“检察产品”内涵,提升“检察产品”品质,真正参与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去,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更高水平的需求。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要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区矛盾,加大基层社区社会矛盾化解力度,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注释:

 ①习近平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2013 年 10 月。

 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篇五: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要]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契机,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纠正违法、社会治理等类型的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力量。

 通过分析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发现还存在刚性不足、边界不明等短板,需要在提高检察建议的治理效能、在数量上均衡化检察建议、合理划定检察建议的边界、检察建议成为智慧化检务等方面进行完善。[关键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8-8628(2020)06-0015-07社会治理创新是提升国家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即要求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一般来说,国家治理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当然社会治理需要政府治理的主导和市场治理的反哺,同时社会治理为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治理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理念上,从“管理”向“治理”的嬗变。

 “管理”是单向的,是上级通过行政命令对下级和普通民众的管理,虽然下级和普通民众也有相应的路径向上级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从整体上讲,制度并没有赋予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等主体地位。

 “治理”在制度上赋予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从单向的流动变为双向的交流,真正唤起民众治理社会的热情。二是在主体上,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会组织、社区、普通民众积极配合,各部门联防联控,最终取得了疫情防控战役的胜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1] 。一、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创新社会治理作出自己的检察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积极作为促创新;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 ? [收稿日期]2020-10-25? ? [基金项目]2019 年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课题“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林(1980—),男,河南正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检察公益诉讼、国家安全法学;王柏洪(1976—),男,浙江遂昌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研究方向:检察理论;李微微(1987—),女,河南林州人,法律硕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检察理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探析—— — 以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分析样本王 林1 , 王柏洪 2 , 李微微 3(1.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2.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金华 321000;3.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80)第 35 卷第 6 期2020 年 11 月Vol.35.No.6Nov.2020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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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度;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2] 。在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众多措施当中,检察建议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最高检层面,2018年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了第一号检察建议,推动了平安校园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督、源头防控。在民事检察方面,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7972 件,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23 437 件,与相关机关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在行政检察方面,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83 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利用好检察建议,2019 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03076件,对 2018 年办理的 10 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对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情况持续跟进督促履职。对法律明确授权领域之外的即“等外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拓宽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在构建社会治理格局方面,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

 “共建”表明了治理的行为性, “共治”形塑了治理的现代性,“共享”指明了治理的目标价值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也要求在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系、机制和制度上并进,最终形成社会治理创新的合力。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延伸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触角,使检察机关突破了只是单纯办理案件、就案论案的局限,开辟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领域。通过对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可以对某个行业、某个领域形成一般性、规范性指导,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正义,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3] 。1.利用检察建议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体系检察建议的“建议”性质决定了它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但具有间接的强制性。一方面,检察建议有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建议接收者需要在固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回复情况再做出进一步的行为。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独特的矛盾解决机制不同于传统的公诉、审判等具有直接强制性的司法行为,一方做出公诉和判决,相对方就必须无条件服从。而检察建议具有协商民主的性质,提倡相关各方的民主参与。像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参与方不但有检察机关,还有行政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为行政处罚执行的解决搭建了各方沟通的平台。2.利用检察建议创新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的共治机制共治,简单来说就是共同治理,即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机制、程序,各司其职又分工协作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达到最优的治理效果。社会矛盾的化解需要矛盾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参与,在共同参与的前提下还要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而不能是相互制肘,造成离心力,恶化矛盾解决的环境。由于检察建议天然具有的“柔性”治理的性质,检察机关很多时候具有“调停人” “中间人” “督促人” “建议人”的性质,会弱化矛盾化解中遇到的抵抗力和对抗情绪,便于把各方召集起来在相对平等的平台上,相对宽松、友好的氛围中解决矛盾,而且利用协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可以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矛盾反复的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共治机制的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公共性原则。公共性原则是一个社会政治生活的价值规范与价值约束范畴,其最基本的任务是为现代公共生活及其参与者提供一个基本合理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尺度。检察建议归根到底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特别是行政公益诉的诉前检察建议,其直接目标就是维护、修复被破坏的、被损害的公共利益。第二,适度性确认。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手段,在积极扩展检察建议的适用领域,最大限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探析 —— — 以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分析样本 王 林, 王柏洪, 李微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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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需要把握检察建议的适度性,不能将认为检察建议可以适用于所有法律监督领域,在反对检察建议“无用论”的同时,也要对检察建议“万能论”保持警惕。在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外”领域的同时,要避免检察建议适用的“泛化”,防止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特别是社会治理类型的检察建议进行无限度、无边界的“泛化”监督,成为凌驾于其他国家机关之上的特殊机关。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程序是司法公平正义的保障,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也需要程序的保障。检察机关需要完善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检察建议制作前的调查、检察建议制作的格式、检察建议的发出、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回复等都需要一个完备的程序来保障检察建议的效果。3.利用检察建议建立以改善民生水平为重点的共享制度人民司法为人民,作为司法在新时代的创新形式,检察建议也以服务人民群众、改善民生为终极目标,利用检察建议取得的红利也要由人民共享。利用检察建议建立以改善民生水平为重点的共享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公益诉讼就是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为目标的,通过公益诉讼获得的公共利益也是由人民群众共享 [4] 。二、某市 J 区检察院利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9 年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初步形成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 1929 件,督促依法行政,为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参谋’”。J 区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省检和市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创新,积极融入“大治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查阅 J 区检察院 2019 年发出的检察建议,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所发的检察建议中所占的比重最大,这也从侧面说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大有可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诉源治理的思想。诉前检察建议主要集中在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的口腔门诊部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汽车服务部、餐馆无证抽取地下水的损害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向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滞纳金未足额缴纳,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挽回了国家利益的损失。(二)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在一起针对生效民事调解书作出的检察建议中,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因而给审判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从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来看,2019 年在民事检察领域的再审检察建议有 7972 件,针对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2019 年只有 83 件。(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主要针对诉讼违法、执行违法等执法、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发出的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表现。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第一,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民事、行政审判中的期间、送达等程序问题容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需要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建议审判机关规范诉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针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人民法院的宣判笔录缺失双方当事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探析 —— — 以某市 J 区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分析样本 王 林, 王柏洪, 李微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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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签名或盖章的程序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审判机关纠正审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第二,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或者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不执行、怠于执行等行为,或者有其他重大隐患。这种类型的检察建议主要是对执行进行监督的检察建议,执行是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后续行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一起行政处罚案中,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某大队存在未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检察机关向其发出行政处罚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催告程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另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张某和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查...

篇六: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市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

 化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XX 检察机关通过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诸多挑战,如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等。在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时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应树立全局观念、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互动交流,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作为与担当。

 社会文明的演进推动着治理模式的升华。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凸显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以下简称“重要窗口”)。XX 检察机关当以此为契机,为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存在高度的价值耦合,它们共同聚焦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之中。

 (一)推进法治文明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一座城市的治理现代化,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多重维度。“重要窗口”自然包含了“中国法治文明重要窗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重要窗口”等内涵。对于省会城市 XX 而言,推进法治文明尤为重要。回溯中国的法治历程可见,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晴雨表”。在法治文明

 的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方能充分展示。同时,以正义观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文明又是“重要窗口”的有力保障,为“重要窗口”建设夯土垒基、保驾护航。作为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文明,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责无旁贷。

 (二)促进良法善治契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我国检察制度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坐标,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专属性,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捕与不捕、诉或不诉等审查性监督手段,部分自行侦查性监督手段以及调查性监督手段,产生法定的监督效果。由此,推动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促使循法而行成为价值遵循和内在自觉。另一方面,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各方主体良性互动,对有关法律问题形成共识,共同促进良法善治。

 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X 检察实践与现实挑战

 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时代所趋、历史所向、法理所示,更为实践所证、现实所需。]检察机关应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开展生动实践,精准发力。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X XX 检察实践

 1.聚焦生活品质之地,以品质检察服务保障大局。XX承载着东方品质之城的荣耀,连续 14 年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近年来,XX 检察机关以“绿色引领、品质检察、突出主业、争创一流”为总目标,走内涵式发展之路,以高质量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首先,在服务“六稳”“六保”中贡献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 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维护困境儿童权益等系列规定;依法在全国率先提起网络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及网络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民事公益诉讼;创新研发“检企码”小程序,囊括“政策资讯”“法治体检”“检企云视”等内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其次,在创优法治营商环境上因势发力。XX 检察机关完善涉企犯罪案件办案标准,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检查,举办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座谈会,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高科技、电商、金融等行业密集的科技园、基金小镇等

 设立“检察室” “服务中心” “联络室”等,提供“融入式”检察服务,推动检企交流由司法办案向服务保障转变。

 最后,在创新法治品牌上持续发力。XX 检察机关创新打造刑事证据审证采证、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区块链取证等多领域“杭标规范”体系,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在精品案例意识的引领下,XX 检察机关办理的 5 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盛春平正当防卫案”被写入 2020 年高检院工作报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亦为品质之城增添光彩。

 2.聚焦生态文明之都,以生态检察打造宜居家园。XX作为省会城市中的首个国家生态市,也是“两山理论”践行成果的重要展示地。XX 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问题联治等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第一,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制定《XX 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化“八八战略”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拥江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开展钱塘江沿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城市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限高限宽设施等专项监督,打造“美丽中国”XX 样本。其中,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有效推动市建委等十部门出台 XX 史上最严“控尘十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促成亚运场馆周边 617 个无障碍停车位增设或整改,4045 处城市主要道路上

 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11 个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助力亚运会前实现“有爱无碍”目标,为全省无障碍环境品质提升贡献了检察智慧。第二,努力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尽最大努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XX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督促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 154.44 万元,清运各类垃圾固废 6 万余吨,补种树木 9510 株,复垦土地 60 余万平方米。

 3.聚焦数字经济之城,以智慧检察提升治理效能。作为阿里巴巴、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集聚地,XX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的《2019 城市数字发展指数报告》,XX 总指数居全国第一。[5]XX 检察机关紧跟数字化浪潮,在提升治理效能上迈出坚实步伐。一方面,以科技为翼,促办案提质增效。建立全省首家图像证据实验室,依托高科技“鹰眼”,揭开案件背后“真相”;汇集全市检察业务数据,打造数据互联互通的“数字驾驶舱”,实时分析数据并提前预警;组建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建立检企沟通机制,强化内核、借助“外脑”,攻克办案中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另一方面,用数字赋能,助治理难题破解。面对因疫情引发的羁押难问题,XX 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探索建立“云监管”机制,在全国率先研发了“非羁码”APP,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数字

 监控,既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

 4.聚焦历史文化之市,以人文检察彰显司法温情。XX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西湖文化、运河文化等历史文化交融。XX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秉持人文司法理念。一方面,在涉及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办理中体现人文关怀。XX 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理念,成立 XX 市西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 440 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坚持监督与治理并重,在全国首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首创“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线索举报”小程序,有效增强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2 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在涉访等申诉案件办理中传递司法温度。持续完善和推广信访代办制、“老王四至诀”等经验做法,实现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及时化忧解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和“检察速度”。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现实挑战

 1.风险社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一是社会环境变化引发犯罪结构变化。1999 年至 2019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 19.4 倍,侵犯知识

 产权犯罪增长 56.6 倍。[6]犯罪形态的多样化、新型化,促使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二是公共利益相关风险隐患增多。特别是疫情防控日趋常态化的国内外形势,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局部领域制度缺位导致矛盾多发。如在实践中,因民间借贷领域监管的相对缺乏和制度的局部缺位,“套路贷”类案频发。2018 年至 2020年 11 月,XX 检察机关共起诉“套路贷”案件 146 件 600 人。

 2.数字化时代考验社会治理水平。随着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不断深化运用,新形态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2019 年,XX 检察机关共起诉涉互联网犯罪 2623 人,同比上升 59%,连续三年呈增长趋势。涉互联网犯罪极大地考验着社会治理水平。一是犯罪地点的跨域连接。由于互联网具有超越物理上“绝对距离”的特点,与传统犯罪往往指向单个个体或小部分群体、危害程度可以预见相比,网络犯罪更容易危害更大范围内的不特定群体。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跨域合作,并呈现出组织化的特点。二是犯罪方式的高度隐蔽。网络使用者往往具有身份虚拟化、匿名化等特点,且网络犯罪属于不接触型犯罪,这些特点都为案件侦破、取证以及追缴犯罪所得等带来极大困难。三是传统打击手段的相对落后。面对网络犯罪手段和方法的不断翻新,侦查机关针对原有犯罪形态所采用的传统侦查手段往往难以奏效。此外,检察机关运用、展示证据的能力也亟待提升。

 3.诉讼制度改革更新社会治理需求。一是多样化权利诉求。除传统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外,人格权、隐私权等也日益为普通大众所关注。如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当好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守护者,是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二是程序正义需求。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逐步提升,民众对司法的期盼不止于公平正义,如何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使社会问题从法律层面得到妥善解决,是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XX 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 在“重要窗口”语境下,XX 检察机关亟需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主动扛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

 ” (一)从一域关注全局,打造护航发展的“法治之窗”

 1.对标“重要窗口”要求,服务治理大局。XX 检察机关应着眼检察“小”窗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供给。首先,“重要窗口”站位意味着前沿阵地。要擎旗“重要窗口”制高点,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其次,“重要窗口”使命凝结为法治担当。要充分把握国家战略、省域布局、市域谋划,积极在三大攻坚战、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及“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一体化

 等重大战略中,强化检察法治保障。最后,“重要窗口”工作代表着一流水平。作为省会城市的检察机关,当以“头雁”标准,统筹宏观思路、中观谋划、微观举措,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探索,形成一系列具有 XX 特色和 XX 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

 2.因应市域禀赋,做优特色治理。立足 XX 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城市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一要塑造网络犯罪治理 XX 典范。置身“互联网之都”,XX 检察将依托网络犯罪研究“一中心一基地”,会同网信、法院、公安、司法、数据资源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互联网犯罪预防和打击长效机制,助力 XX 打造“数字变革策源地”。二要刷亮智慧检察 XX 名片。要紧扣 XX 做强做优城市大脑、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目标,以技术反哺业务,提升办案质效;利用区块链、远程视频等科学技术,破解线索收集、取证固证等难题,以“智慧监督”有效赋能社会治理。三要提炼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XX 样本。XX 是民营经济之都、创新活力之城,检察机关要积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谦抑、审慎、善意”办理涉企案件;在制度建设上有所推進,善用不起诉权,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普法延伸等方面深入研究,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3.拓展监督格局,链接多元治理。当前,检察权在法律监督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朝着监督领域更加广泛化、监督方式更加科学化、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精细化方向努力和发展。XX 检察机关要顺应社会治理的“时”与“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应立足于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强化联动协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发力外,需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监管等关系人民福祉的新领域积极探索。

 (二)将柔性契入刚性,建设稳定和谐的“ 法治之窗”

 1.开展内涵式监督,由表及里促源头治理。首先,彰显检察权的刚性。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直接的方式。要妥善行使好立案监督权、批准逮捕权等,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夯实社会...

篇七: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007.03人 民 检 察 院 参 与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刍 议□陈丽玲[1]诸葛旸[2]赵卓俭[3]([1]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2]桂林市人民检察院[3]桂林象山区检察院广西· 桂林广西· 桂林广西· 桂林541002;541002;541002)摘能作用, 在检察环节积极参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就此, 在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检察机关开展综治的建议对策。关键词检察机关和谐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中图分类号:

 D926.3文献标识码:

 A要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检察机关应发挥职文章编号:

 1009-0592(2007)-514-0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 通过思想、 政治、 经济、 文化、 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 打击犯罪、 预防犯罪、 改造罪犯, 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 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指出:

 “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专群结合、 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 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 并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实现纠正违法、 追究犯罪、 保护公民、 预防和减少犯罪等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应该说,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绘于检察机关 “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就此,本文拟就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一、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一)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应强化检察机关“ 严打” 职能,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严打” 斗争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 是预防震慑犯罪的特殊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应主动与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在批捕、 公诉、 职务犯罪侦查等办案的各个环节上体现从重从快的方针,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根据中央统一布置或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特点, 积极开展对一类或几类突出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及 “ 打黑除恶” 等专项斗争,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

 工作中, 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执法, 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 务必搞准, 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中心。同时,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做到区别对待、 突出重点, 正确运用批捕、 起诉等法律手段, 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捕, 对应起诉的及时起诉; 对未成年犯或初犯、偶犯或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的, 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处理, 以充分发挥刑罚在惩罚犯罪、 预防犯罪、 改造罪犯方面的功能, 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二)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在押人犯、 劳改、 劳教人员和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 裁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 预防减少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做好在押人犯、 劳改、 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 裁定的缓刑、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 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 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内犯罪,震慑警示犯罪分子, 打击重新犯罪活动,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 另一方面要认真查办监管、 改造、 劳教机关干警刑讯逼供, 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 并通过对社会上执行缓刑、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 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的回访考查和安置帮教活动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减少失控现象, 巩固改造成果。(三)

 检察机关应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 通过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民事、 经济、 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而这些民事、 经济、 行政案件直接关系到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往往掩盖着各种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违法犯罪现象, 处理不好会激化社会矛盾, 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和良好经济秩序的顺利发展。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 通过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司法天地14

 5 512007.03判进行法律监督, 以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造成裁判不公的错案, 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同时, 对法律裁判正确案件, 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以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四)

 发挥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职能, 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检察建议, 对于预防减少犯罪, 及时查漏补缺, 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构筑全社会的预防犯罪体系有着重要作用。

 工作中, 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发现行业或单位管理上的漏洞, 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 促进行业单位的犯罪预防。其中特别要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以案说法、 建立警示基地、 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建立检察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犯罪预防机制。此外, 检察机关还可通过控申举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妥善处理涉法涉检案件, 不断完善举报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举报宣传, 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应有职责。

 其中,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积极发挥窗口职能, 做好对上访申诉案件的调解疏导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减少不和谐因素, 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二、 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检察机关工作规划中还没有规范化、 制度化检察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往往以案就案, 而未将其办案的法律和社会、 政治效果延展提高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 使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缺乏连贯性、 系统性, 造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单纯化,而未实际贯穿于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

 故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上, 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以防为主, 注重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而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有关职能部门多以打击惩罚犯罪即事后治理为主,却忽略预防犯罪工作即事前、 事中综治。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此种倾向, 存在预防工作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事, 检察机关只要做好法律环节的公正执法工作即可的不正确想法。但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初衷而言, 这种事后综治的做法并不能真正充分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用。(三)

 检察机关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 方式、机制及综治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还不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个长期广泛的社会工程, 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出现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的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往往不够, 平时检察调研工作中也没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联系, 这是与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三、 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一)

 检察机关应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并实际贯穿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 使之制度化、 系统化工作中应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 在人员、 机构、 制度上落实并注意检察工作延伸性, 把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二)

 切实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体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取得成效, 必须加强对犯罪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预防, 以减少犯罪, 化解矛盾, 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特别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同时, 重视做好预防工作, 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此, 最高检专门做出了 《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切实执行。

 预防职务犯罪中,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 找出其内在规律, 健全完善防范机制, 并做好法律宣传和咨询工作, 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应结合办案, 推进案发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堵漏建制, 阻遏职务犯罪发生。(三)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综合治理信息供领导决策检察机关应根据一段时期治安案件和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及社会热点、 难点问题, 及时深入实际,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犯罪新动向和社会上倾向性问题, 为党委领导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好参谋和助手,并及时解决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问题。(四)检察机关可结合办案实际选择一些违法犯罪情况较为突出、 管理混乱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或部门作为综合治理联系点, 以点带面推动有关地区、 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为整体推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服务通过搞好综合治理联系点, 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化, 促动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检察机关在开展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中,应指导协助联系点整顿管理秩序,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加大打击力度, 查处违法犯罪, 并注意做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将工作做到实处。总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必须明确责任, 加强措施, 在抓落实求成效上下功夫, 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权, 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强化监督、 保护人权的重要任务, 为顺利实现 “ 十一五”规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参考文献:[1]张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式的思考.法学论坛.2002 (6)

 .[2]廖志恒.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治安控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 (1)

 .[3]刘建华.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性思考.理论学刊.2002 (10)

 .[4]李正春.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点思考.兰州学刊.2002 (5)

 .[5]刁光海.浅谈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建议和对策.正义网5 5 3.200 -0 - 1.司法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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