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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8篇

时间:2022-11-19 1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8篇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关于加快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8篇,供大家参考。

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8篇

篇一: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木规划。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探索养老服务产业

  发展,全市养老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2019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五年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8410张,累计床位数达55828张(含社区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3张。

  一是顶层设计逐步完备。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构建起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框架,民政部评价我市系列文件〃国内最具含金量〃。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投资企业及老年人等对象推出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价格优惠等政策。

  二是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十四五〃期间,全市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资金35.4亿元,养老机构建筑面积达95.02万平方米,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达10万平方米,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达4.5万平方米。各区均建设

  了虚拟养老院(含居家呼叫系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

  老年配餐中心、银发餐桌、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服务供给大大增加。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体制机制,推动多

  元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截至2029年底,全市民营养老机构达250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达38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428个。社区居

  家养老基本实现社会力量运营。全市养老产业突破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初步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打造出一批居家养老知名品牌,进入我市中高端养老服务市场。

  四是服务质量显著提升。202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医养融合〃工作。到2029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达3.3万张,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组建全科医生团队700多个,与258家养老机构、400多家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有效促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提高。

  五是专业队伍初具规模。落实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222工程〃,分

  批选送养老机构护理员到各职业院校、专业机构接受培训,大力从院校吸纳护理专业毕业生。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分批纳入公

  益岗等激励政策,不断扩大和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规模和质量。截至2019年底,全市从事养老服务业人员己达5万人。

  (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城市的关键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而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2019年5月,就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集体学习;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养老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及省政府发文推动,养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十四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比例将在20%高位以上逐年增长,

  老年人口“增速快、寿龄长、空巢化、失能化〃等特点更加明显,多元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当前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仍存在诸多瓶颈,女口:养老服务产业周期长,市场力量介入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面临持续压力;养老护理员队伍缺口较大;农村地区养老、精神关爱等养老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等等。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而贯彻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第十四次代会〃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扎实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木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

  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健全完善符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

  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

  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破除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

  3.突出重点,统筹集约。以保基本为重点,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

  域养老服务业;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统筹各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以基本养老项目为重点,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互动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发

  展趋势,结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既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情况,又兼顾不同地域的特点和特殊因素,分类型推动各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以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重点,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社会养

  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而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

  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制更灵活,政策更完备,设施更健全,队伍更稳定,产业更壮大,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初步建成“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教育学习型城市、养老服务智慧型城市、老年产品研发集散基地〃。三、主要任务

  

篇二: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依托省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省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配建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凡存在缓建、缩

  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2.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

  3.支持居家养老。2022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二)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

  4.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5.增强护理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福利院,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6.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

  7.优化乡镇养老院建设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三)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20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属地县级政府可依据省政府决定依法出具会议决议、函件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

  9.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指南,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各设区市重点培育至少2个品牌化、

  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0.构建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借鉴新余市“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11.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让老人舒心、子女安心。(五)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

  

篇三: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全市养老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2019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五年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8410张,累计床位数达55828张(含社区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3张。一是顶层设计逐步完备。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构建起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框架,民政部评价我市系列文件“国内最具含金量”。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投资企业及老年人等对象推出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价格优惠等政策。二是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十四五”期间,全市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35.4亿元,养老机构建筑面积达95.02万平方米,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达10万平方米,老年大学校舍建筑面积达4.5万平方

  米。各区均建设了虚拟养老院(含居家呼叫系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配餐中心、银发餐桌、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服务供给大大增加。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体制机制,推动多元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民营养老机构达250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达38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1428个。社区居家养老基本实现社会力量运营。全市养老产业突破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初步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打造出一批居家养老知名品牌,进入我市中高端养老服务市场。

  四是服务质量显著提升。201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医养融合”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达3.3万张,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组建全科医生团队700多个,与258家养老机构、400多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有效促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提高。

  五是专业队伍初具规模。落实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222工程”,分批选送养老机构护理员到各职业院校、专业机构接受培训,大力从院校吸纳护理专业毕业生。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分批纳入公益岗等激励政策,不断扩大和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规模和质量。截至2019年底,全市从事养老服务业人员已达5万人。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城市的关键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2019年5月,就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集体学习;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养老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及省政府发文推动,养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十四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比例将在20%高位以上逐年增长,老年人口“增速快、寿龄长、空巢化、失能化”等特点更加明显,多元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当前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仍存在诸多瓶颈,如:养老服务产业周期长,市场力量介入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面临持续压力;养老护理员队伍缺口较大;农村地区养老、精神关爱等养老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等等。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第十四次代会“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扎实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

  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健全完善符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2.政府主导,社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破除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3.突出重点,统筹集约。以保基本为重点,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养老服务业;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统筹各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以基本养老项目为重点,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互动发展。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结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既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情况,又兼顾不同地域的特点和特殊因素,分类型推动各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发展目标

  以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重点,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制更灵活,政策更完备,设施更健全,队伍更稳定,产业更壮大,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初步建成“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教育学习型城市、养老服务智慧型城市、老年产品研发集散基地”。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化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并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机构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服务项目”,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组织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推动现有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接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进行评估。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2.完善社区照顾服务。社区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以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纽

  

篇四: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2025年年底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面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养老、符合实际的互助养老全面发展,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

  3.服务质量安全明显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4.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5.老年友好环境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孝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支持老年人融入并适应智慧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6.发展要素支撑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标准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有力,财政投入持续加大,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到2022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

  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

  3.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全面实施职工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

  (二)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在乡镇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

  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

  

篇五: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前瞻估计2020年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约319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将加速发展202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021年中国养老服务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政策将推动养老服务加速发展

  据2019年8月国务院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常务会议指出,以需求为导向发展养老服务,是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是公办养老机构,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逐年增长。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增速缓慢,我国仍面临养老床位缺口较大的问题。未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将加速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空间较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已达2.54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8.1%。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长,可见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空间较大。据2019年8月国务院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常务会议指出,以需求为导向发展养老服务,是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需求、护理服务需求、家政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供给逐年增长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主体是公办养老机构,据国家民政部公布数据,2010-2019年,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逐年增长。据民政部在2020年10月新闻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为22万个。

  养老床位缺口较大2010-2019年我国及养老机构床位整体呈稳步上升增长趋势,从2010年的315万张增至775万张。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养老机构床位有790多万张。

  面对逐年增长的老年人口数,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增速缓慢,我国仍面临养老床位缺口较大的问题。2010-2016年,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整体呈上升趋势。

  但是2017年,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下降为30.9张,下降率为2.2%;2018年再次下降为29.1张,下降率为5.8%,2019年恢复至30.0张,但仍低于2017年水平。说明在我国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国内老人养老床位供给能力总体在下降。前瞻估计,2020年我国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约31.9张。

  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将加速发展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等。未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将加速发展。

  -全文完-

  

  

篇六: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持续健康融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市《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的成就"十三五〃期间,在市的正确领导及省的精心指导下,全市上下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总量明显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智慧养老不断拓展,服务模式多元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居家社区布点成网。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制定市《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与探访,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全市累计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

  老服务中心143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277个,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613户。2020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区,顺

  利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社区被省发改委、省推荐参评国家级养老示范社区。二是机构建设量质齐增。相继建成福利中心、市老年乐园、护理院等一批综合性特

  色养老机构,引领全市养老市场发展;全面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转型为区域性养老

  服务中心,补充农村养老设施短板;投资3.9亿元的市社会福利院(一期)项目顺利结顶,总投资10亿元、设置床位2500张的大型康养项目。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04家(其中公办机构104家),机构养老床位4.7672万张,每百名老

  年人机构床位达到3.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5114万张,占机构养老床位的52.68%。

  三是专业队伍逐步壮大。设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保障资金,市级每年安排

  5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引进一批专业机构在落地布局,培育一批本土社区养老服务机

  构,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到76%,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

  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到72%。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护士学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高校和中职学校增设老年医疗、护理、

  康复、社区管理等专业,探索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和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全市2020年已落实社区公益助老员452名。

  四是智慧养老不断拓展。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对养老领域信息公开、数据共享、便民服务的需求,完善推广全市一体的〃市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群众和企业可通过

  PC端、养老在线手机端和养老热线入网,监管部门通过专门账号一键登录巡检平台,初步

  实现一个平台管理全市养老服务、一组数据掌控养老服务态势、一张地图展示养老资源

  信息、TB手机通办养老服务事项。市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荣获全省"互联网+监管〃

  地市优秀案例,衍生应用——养老服务小程序"亲轻在线〃,代表市参加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

  五是医养结合初步实现。出台《关于推进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引导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

  截止2020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其中3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立签约合作关系有2333对,定期开

  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管理、康复护理、慢病咨询、中医保健等特色医养服务。

  其中120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就诊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率达到30%以上。

  六是地方创新彰显特色。"老年公寓服务升级"破题农村养老。探索形成"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酉己套养老服务”的农村老年公寓特色服务模式,打造一个机构托养、曰'司照料、健康医疗融合发展的嵌入式养老综合体,实现农村养老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家院互融〃打造〃无围墙养老院〃。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市探索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家院互融服务中心站,整合村(社区)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及卫生服务站等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术后康复和短期托养等专业服务,形成〃一个平台支撑、一个站点统筹、多个网点服务〃的家院互融网络。养老〃一件事"改革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市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精准把握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实现养老"T牌〃跨部门联办、T本化服务。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一是老龄化形势迎来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将迎来第二次老年人口强劲增长高峰,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0%,进入老龄社会;到2025年,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5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6%,高岀全国6个百分点。一

  方面,随着老龄化的推进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高龄老人明显增多,失能失智照护刚需凸显,而家庭空巢化、小型化的趋势导致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供给压力不

  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50、60后人群逐步进入老年,养老消费理念、能力和对品质

  生活的追求不断提升,老年人需求重心将由生存必需型向享受型、发展型、参与型转变,养老产业更加细化,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多元化,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二是城市建设带来新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的第一个五年。同时,随着一体化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和持续推进最具幸福感城市建设,促进旅商文体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要求,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正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三是新发展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开启第二个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建设,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养老服务业发展将体现岀六个方面新变化和新趋势:一是更加注重需求导向;二是更加注重健康服务;三是更加注重协同发展;四是更加注重跨界融合;五是更加注重科技支撑;六是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总体来说,养老服务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问题与希望同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势在必行。而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养老机构低小散、结构不优,居家服务供给单一、效益不高,养老领域人才缺乏、能力不强,部门职能边界模糊、统筹不够、合力不足等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系统性地谋划、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篇七: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半失能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优先满足劳动模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

  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1—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融合,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一)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心城区每15万老年人口配建1个城市社区嵌入式家园,其他县(市)区每30万老年人口配建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和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100%,建制村农村幸福院覆盖率75%。“六助一护”(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和照护)服务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8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

  (三)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四)管理体系更加有效。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比例等内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100%。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分期开发的项目优先建设配套;多个配建面积较小的住宅区可整合集中配建指标;探索实行党建、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一栋楼”服务;民政部门先期介入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相关划拨用地政策。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

  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支持国有企业布局养老服务。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按不低于20%的比例无偿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100%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居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支持无电梯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从2020年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统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户,每户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养老服务队伍水平提升计划6.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

  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养老服务研究机构。引导市属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2025年前,市、县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困难边缘群众、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探索“结对帮扶”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分级落实培训计划,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消防安全技能。到2025年底前,全市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00人次、养老护理员5000人次。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市级人社部门应精准对接当地产业加培训者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劳模”“五一先锋岗”等表彰奖励范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计划1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

  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半失能、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优先满足劳动模范、退

  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向社会开放的床位,主要接收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落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相关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案实施期间,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拓宽养老投融资渠道。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与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激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融入养老服务改革积极性,发挥资金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成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做好养老政策指引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当地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以及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和服务标准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升计划14.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

  期照护保障制度,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补贴等政策相挂钩。推进商业机构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支持各地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16.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科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

  单问责”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构建高层次地方标准体系。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福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消防、食品、医疗、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上升为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领域“规划、规则、规范”,促进养老服务整体提质、增效。支持养老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鼓励养老机构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指导等,实现优势互补和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9.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

  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发展“互联网+养老”。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全市统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推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养老领域共享经济发展。到2025年,打造10家以上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1.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进养教融合,丰富住养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市、县两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服务功能,丰富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的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本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把养老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财政补助和遴选相关试点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篇八:十四五期间养老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1—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融合,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一)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心城区每15万老年人口配建1个城市社区嵌入式家园,其他县(市)区每30万老年人口配建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和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100%,建制村农村幸福院覆盖率75%。“六助一护”(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和照护)服务全面推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8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

  (三)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四)管理体系更加有效。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比例等内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100%。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分期开发的项目优先建设配套;多个配建面积较小的住宅区可整合集中配建指标;探索实行党建、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一栋楼”服务;民政部门先期介入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相关划拨用地政策。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

  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支持国有企业布局养老服务。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按不低于20%的比例无偿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100%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居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支持无电梯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从2020年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统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户,每户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养老服务队伍水平提升计划6.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

  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养老服务研究机构。引导市属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2025年前,市、县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困难边缘群众、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探索“结对帮扶”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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