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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

时间:2022-11-22 11: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供大家参考。

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篇

篇一: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号)、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献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献办发〔2016〕9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打造垒头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涉及村级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及关联内容,带头把握所属群众现实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七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统筹协调全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等课程讲解,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三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技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众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五条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中宣部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全乡干部培训规划。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九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篇二: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旳领导权积极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旳指引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旳共同思想基本,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旳一项极端重要旳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旳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引工作。党委(党组)其她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旳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畴内旳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旳建设和政权建设旳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旳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旳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贯彻、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重要承当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旳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对旳旳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旳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项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旳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思想结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旳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旳工作格局。指引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旳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旳管理。意识形态阵地重要涉及: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贯彻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旳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伙等旳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旳管理。进一步开展“扫黄打非”,严肃打击多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入。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旳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旳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立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旳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备网上意识形态渗入,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进一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旳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袭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白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旳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动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刊登同中央精神相违背旳言论,非议党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旳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解决。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旳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足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旳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重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旳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旳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旳联系,做好耐心细致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她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她们团结凝聚在党旳周边。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旳人手里,保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旳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旳应当及时作出调节。高度注重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旳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旳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引、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贯彻旳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成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篇三: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依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二、工作职责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领导班子对分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亮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判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大事亲自处置。镇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帮忙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依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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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心和省、市、县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大事、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支配,维护意识形态平安。要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训练培训,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争辩意识形态工作,至少支配一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要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统一思想生疏、明确工作方向。

  三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站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把落实党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状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站所意识形态工作。

  四要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6月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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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状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站所名义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党政办公室,当面汇报的,由站所汇报,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听取汇报。

  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状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三、工作任务(一)明确落实主体。贯彻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二)加强理论学习。在支配党课学习中要特地支配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训练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三)维护网络平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依据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准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四)留意阵地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运营政务“两微”平台、按规定配备网络评论员,并为开展工作制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力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五)加强信息管控。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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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亮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化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平安专项清理行动。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的党员干部、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训练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六)坚持问题导向。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准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亮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要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妥当处置交通运输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真实精确应对相关舆论,形成主旋律。

  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生疏。镇党委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加抓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镇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站所紧密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三)严格考核追究。要依据镇党委的工作支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站所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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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责任制落实状况纳入干部考核。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赐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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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范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

  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

  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管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

  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九条

  

篇五: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关乎全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中心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

  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七条党委书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民警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民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带头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三)加强对民警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四)认真处理涉及民警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掌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六)每年要组织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八条党委分管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二)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协调、组织、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四)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九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

  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四)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五)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十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体系。检查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第十二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政工部门等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党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民警思想状况分析情况;(二)党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

  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其他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情况;(四)党委政工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及民警思想状况分析等重点任务情况。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二)座谈或个别访谈;(三)实地考察或抽查;(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意见,客观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由政工部门存档。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错误行为和观点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三)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四)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五)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一)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以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会同政工部门查清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政工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二)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要对下一级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

  究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拟重新提拔使用的,参照有关规定履行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局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局政治部承担。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

  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

  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12月14日,向阳街道党工委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贯彻学习中办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街道理论中心组成员,站所负责人,各社区、村党员干部32人参学,学习会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于光生主持。会上,于光生带领与会成员共同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块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着重对《实施办法》的意义、作用、责任、规则、制度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引领与会成员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与会成员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落实责任要求、整肃思想意识、注重言行举止、加强管理的思想认识。

  本次学习提振了精神、凝聚了共识,统一了思想,与会成员纷纷表示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在推进街道整体工作过程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潜移默化影响身边的人与事,助力街道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牢固的思想阵地。

  

篇七: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那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路线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严重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

  建立和政权建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生态文明建立和党的建立工作严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严重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展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情况并提出建立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构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标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严重问题的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说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严重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于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顺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立,切实处理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根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篇八: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九: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篇十: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华林党〔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晏佳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

  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

  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十一: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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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平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局部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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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立的重要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严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向,守政治向,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展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立性意见。定期在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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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催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及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肃处理。第三章监视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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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容,承受监视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展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视检查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展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围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围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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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辖围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重的,进展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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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两年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十二: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060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XXXXXXXXXXXX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切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XXX总X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深切增强“X个意识”非常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X纪律,坚定不移推动全部从严治党,实实在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确定,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证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确定XX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XX区党工委主体责任

  XX区党工委对辖区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X,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X方向.仔细贯彻落实XXX总X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新时X中国XX社会XX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XX核心价值观.坚定维护党X央,在思想上政X上行动上同党X央保持非常一致.

  X,党工委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线,带头保证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保证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依照工作分工,依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X,将意识形态工作放进重要议事日程,时间传达学习党X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放进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安排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放进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集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放进XX生活会和本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X,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形,每半年举办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监督检查.

  X,党工委要强化对本区域,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X,实实在在维护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平常监测应对机制,适时发现,研判,处置重要突发敏感舆情,适时清理有害信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上信息和政策解读.

  X,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要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适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X,强化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实实在在强化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X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X,严格追责问责,党工委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工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工委班子成员依照工作分工,依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保证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X,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举办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X,对出现的重要突发公共事件和络舆情事件,要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主动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要舆情事件.X,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集训.班子成员要着力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强化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X,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形和我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形放进XX生活会依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X,做好党工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三,考核方式(一)检查组人员组成由XX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设组长X名,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二)检查步骤和方法X,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要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形落实情形,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XX区党工委.X,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材料等方式举办检查.

  X,报告:主要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监督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报告,XX区纪检监察工委要把落实X央和市委,县(市)委,XX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安排情形,放进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X纪律和政X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XX区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形放进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凭据.

  四,考核要求

  (二)强化联动协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强化联动协商,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XX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X,对X央和市委,县(市)委,镇党委安排安排的重要宣传教育任务,重要思想舆论斗争组织举办不力的;

  X,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X,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X,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X,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X,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X,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X,管辖范围内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X,其他未能实实在在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办法适用于XX区党工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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