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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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踊跃性和创造性,按照******和******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是指与******签定劳动合同,并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原劳务调派人员,经相关组织考核程序,可与******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需填写《*****************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记录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职位制定职位责任制,并对职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常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用人单位应增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技术,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
考勤、考核
第九条
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统计,于每一个月3日前将上月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职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请休假严格按照《**************党工委******干部职工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管办〔2021〕39号)执行,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职位的按旷工处置。
第十二条
旷工1-2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持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持续旷工6天至15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持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置。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需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置。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按******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常常性考核和按期考核两种。
常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职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按期考核别离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合******上半年考核工作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统一进行,考核办法参照******考查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驾驶员昔时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
因违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组成辞退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置。对于情节较轻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对于情节较重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第四章
职位设置及竞争机制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分为工勤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和管理职位。
第二十条
工勤技术职位包括驾驶员和保洁员,专业技术职位和管理职位包括普通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一级职员、部门副职、部门正职。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位和管理职位工作人员实行职位竞聘,竞聘办法参照******竞聘上岗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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