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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3篇

时间:2023-05-10 08: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1  房产继承纠纷上升到法院程序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让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冷静的情绪,一点点协商问题处理的办法,必要的时候双方可以各自退让一步,经过律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3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3篇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1

  房产继承纠纷上升到法院程序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让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冷静的情绪,一点点协商问题处理的办法,必要的时候双方可以各自退让一步,经过律师的见证,就协商的结果签订相关的协议之后,就可以完美的解决这样的纠纷了。

  在调解不果的时候,双方就要到法庭上解决问题了,在法庭上解决问题,举证是比较重要的,虽然有律师的金嘴银牙,但是没有切实的证据官司还是没有必胜的把握的,关于如何举证、举证什么比较有力,这就要看所请律师的高见了。

  执行的时候,法院会给予有一定帮助作用的辅助文件,另一方有所为难的时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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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解决方法3

  (一)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

  法律也讲“人情”。

  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所以《继承法》对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是有些倾斜的。由于焦大娘未留有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尽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该法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二)寄养的孩子也有继承权

  收养和寄养不一样,亲生儿子有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因血缘关系而取得;因扶养关系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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