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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请示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5-11 09:30:40 来源:网友投稿

协调解决请示1  xx县*稳定工作领导组:  xxxx年7月份范桥镇王老庄村南圩组群众张xx(男、xxx年9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手机号码:xxxxxxxxxxx)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到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调解决请示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协调解决请示3篇【通用文档】

协调解决请示1

  xx县*稳定工作领导组:

  xxxx年7月份范桥镇王老庄村南圩组群众张xx(男、xxx年9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手机号码:xxxxxxxxxxx)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到县*,县领导批转范桥镇*予以调查调处。

  经调查,xxxx年xx县民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在范桥镇王老庄村境内建敬老院,工程中标单位为xx县铁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为xx县城关镇居民张家士。xxxx年10月主体施工基本完毕,因装修部分未施工,张家士通过该村驻村点长王恒勤同志联系,找到该村*时给人做油漆活的张xx组织工人,将该敬老院的墙体粉刷及门、衣柜等工程交由张xx负责施工,但没有签订施工合同。达成意向后,由张xx联系到四个油漆工和四个木工开始施工,工程用材由张xx负责联系购买(包括涂料、木门、衣柜)。到xxxx年11月底由张xx负责的施工已经完毕,工程总预算为85883元(含材料费及工人工资),之后张xx陆续从张家士手中崔得42000元材料款,但尚有43883元工人工资未付。工程完工后,张xx雇请的`8名工人一直未能拿到工资,因此经常找其索要工资。张xx无奈只好找张家士讨要,但张家士以自身家庭困难拒绝付款,且不与张xx具体结算。两年多讨要无果,张xx开始到县*。

  范桥镇*接该*后,由镇主要负责人牵头,司法所人员参加,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此劳务纠纷开展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在无法与张家士联系的情况下,安排范桥司法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亲自到周集法庭联系立案。由于张xx无法提供与张家士的施工合同及双方结算单,无法证明劳务及债务关系的存在,虽有相关的证人证言,经协调仍无法立案。

  鉴于此,现建议县*稳定工作领导组,是否应由县群工部牵头联系县民政局、人社局及施工单位、范桥镇*参加,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以期尽快终结此*纠纷。

  范桥镇人民*

  xxxx年10月30日

协调解决请示2

  县人民*: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近年来省市县重点民生工程,我县大门镇、东屏街道、霓屿街道和鹿西乡等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均已于xxxx年年底竣工,但由于建设施工单位方面的经营及政策处理等问题,导致至今无法对这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竣工验收,且此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严重的阵地占用问题,致使综合文化站阵地活动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更为关键的是,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人员独立、产权独立、阵地独立是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前置条件。我县于xxxx年初召开全县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但《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评分细则》规定,“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开放运行必须科学规范”, 且这一测评标准分数占创建总分值的比重高达20%,而我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以目前的建设使用情况显然无法达到这一测评标准,成为我县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一大阻力。

  因此,为充分发挥综合文化站阵地活动功能,确保我县于2015年顺利通过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特恳请县*牵头各部门单位协调解决这4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验收及阵地占用等建设使用相关事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xx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使用需协调事项一览表

  x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xx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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