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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8篇

时间:2022-09-15 11: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8篇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1-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草拟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管理,切实加强和完善机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8篇

篇一: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1 -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草拟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管理,切实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控制行政成本,依法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 、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招聘编外人员,确因有明确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的,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核准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提出招聘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编外用工岗位仅限于后勤保障类岗位、管理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涉密、人事、财务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2. 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 量。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提出审核意见;国家和省市尚未明确核定标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

  - 2 - 组织、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提出员额审核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行政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员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机关行政编制的 10% (机关有物业管理人员的,另行核定)。公安、城管、人社、财政、卫生、教育等少数因工作性质确需超出限额规定使用较多编外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总额,在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后,由主管部门商组织、编办、人社和财政等部门,提出编外人员员额总量、实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标准、分级管理等具体办法,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主要任务

 1. 全面梳理现有编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且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适应岗位要求或超出员额范围使用的人员要依法终止合同;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确需继续使用的人员,应在核定的员额标准内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填报《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表》《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汇总表》,获批准后完善法定手续;对部分编外聘用人员还在合同期内的,待合同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县创投集团下属进贤县胜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天公司))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工作 5 月底前完成。

 2. 规范编外人员人事管理。由胜天公司在 1 个月内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统一负责管理,切实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依法为编外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各用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加强使用管理、严格考勤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编外人员离岗的,由用工单位书面报胜天公司,由胜天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解除劳

  - 3 - 动关系协议,5 个工作日内报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备案。

 3 3 .规范编外人员申报招聘程序。编外人员岗位属于保安、绿化、保洁、食堂、维护维修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人员使用计划指标,属于管理辅助岗、专业技术类的,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员额范围内提出编外用人使用计划,填写《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人社局牵头,胜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或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知识,管理辅助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我县托管人员。

 4. 规范编外临聘人员经费管理。经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后使用编外人员员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等,每月由用工单位核清在岗人员,将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备案意见统一拨付编外人员经费到胜天公司,由胜天公司按月为编外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待遇。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同意的编外人员,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年度聘用员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编制经费预算、核拨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单位用自筹资金聘用编外人员的,由各用工单位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列支,未经审批的,财政部门对违规列支的相关费用予以全部收缴国库。

  - 4 - 四、有关要求

 1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邓之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志文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要严格编外人员员额管理,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强化编外聘用人员人事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对统一的薪酬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核拨和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支持;县公安局、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员额使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等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要依法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2. 严肃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编办、财政、人社以及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申报编外人员计划,不得将本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在其他岗位而另行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招用编外人员和在本方案印发前聘用的编外人员未按规定清理的,要严肃问责。

 3 3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 5 -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好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完成规范清理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附件:1-1、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表 1-2、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汇总表 1-3、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计划申报表

  - 6 -

  - 7 - 附件1-1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处 民族

 籍贯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出生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现居地址

 学历学位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 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 专业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经历

  - 8 - 个人优势特长

  申报 单位 聘用岗位 申报单位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六份,用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一份。

  - 9 - 附件 1-2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用工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聘用岗位 聘用起止 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 10 - 附件 1-3 进贤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计划申报表

 (

 年度)

 编外

 用工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实有人数

 编外用工 实有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

 编外

  用工

  申报

  计划

  情况 编外用工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聘用期限

 薪酬待遇 经费来源

  用工单位意见

 有关情况说明(用工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编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六份,用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一份。

 - 11 - 附件 2 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草拟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外聘用的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管理坚持“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核准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必要、精干、高效”的要求有效控制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编外人员岗位仅限于后勤保障类岗位、管理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人事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财务、涉密、单位中层管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第六条 编外人员资格条件由用工单位按岗位要求拟定。

 第 七 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第二章

 领导机构职责及指标管理

 第 八 条 成立进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邓之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志文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

 - 12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日常工作。。

 第 九 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要严格编外人员员额管理,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强化编外聘用人员人事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对统一的薪酬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核拨和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支持;县公安局、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员额使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等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要依法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编外人员员额指标计划使用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申报。编外人员的使用实行员额管理,原则上按本单位编制数的 10%核定,情况特殊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根据工作情况据实上报,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空编单位,公开招录正式工作人员一时无法到位,又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空编数提出申请之后,再按本单位编制数的 10%申请。各单位聘用的后勤或特殊岗位人员(食堂、保安、门卫、保洁、打字员等)全部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不占用本单位 10%的员额指标。

 用人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明确用工事由、岗位、人员条件、计划人数、聘用期限、待遇薪酬等事项,报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提供有关依据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定。县人社局接到主管部门申请后,会同县委

 - 13 - 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三)下达计划。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将指标下...

篇二: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清理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强化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规范编外人员审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X 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年度申报编外人员聘用计划。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向县委、政府提出编外用工申请,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填报《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招聘。

 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对合同即将到期的,要及时到编办、人社局报备需清理人员和保留人员,严禁私自续签合同。单位编外人员没有移交到人力资源公司前,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申请新的编外用工计划。

 二、开展编外聘用人员清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对以下范围人员进行清理:

 1.对 X 年 12 月 31 日前合同聘期已满人员,原则上要进行清理,不允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确需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

 报,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2.编外聘用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人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清退; 3.对 X 年 10 月 31 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要终止劳动关系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要于 X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X 年 1 月县财政将不再核拨以上范围内人员工资。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实习大学生等政策性就业人员、经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医院等非县级财政预算单位聘用人员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县委、政府对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规范本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坚决清退相关编外人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加强管理,科学清退。没有按照《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上报编外人员的,一律不再认可。清退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对家庭特别困难、工作能力突出的,要暂缓清退。同时,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清理。同时,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聘用编外人员。

 (三)严肃纪律,扎实整改。要准确把握清理范围,细致研究政策法规,扎实稳妥清理,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未按规定清理、擅自聘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清理工作中,不公平公开、“暗箱操作”、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网络舆情等情况的,将由县委、政府督查室扣除全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并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机关单位 临时 聘用 人员管理 制度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条

 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

 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 (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三)临聘人员的党、团员关系,可根据该党、团员原管理组织的书面介绍参加本院有关党支部临时组织生活,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临聘人员参加办公室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五)办公室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教育他们要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六)临聘人员聘用后,政治处应及时建立临聘人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聘用劳动合同、年度个人总结及考核材料、业务培训及有关考试记录、其他有价值的个人存档材料等。

 第七条

 临聘人员的工资和待遇

 (一)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工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结合劳动程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按先做后发的办法按月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有关补贴等。

 (二)临聘人员的病、事假应以日工资标准按实扣发,年病假、事假连续或累计满一个月及以上的除扣发工资外,应按实扣发岗位考核奖;新聘人员试用期期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基本工资;新聘人员和解聘人员其当月工作日不满 15 天的按半月核发基本工资(及奖金),满 15 天的按一个月计发基本工资(及奖金)。

 (三)临聘人员的保险投保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违纪处理和解聘程序 对发现并经查实有违纪行为的临聘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或按规定程序以解聘处理。以下几项为具体处理办法:

 1、对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上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岗办理个人私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工资。

 2、对不守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分配、工作失职的,或在上班时间多次在办公室里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的,可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予解聘处理。

 3、对参与偷窃、赌博及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一律给予解聘,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聘人员在聘用期内除因正式招工、招干、应征入伍等应即解聘外,其余的必须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执行。合同期内,被聘人员需另选单位或辞职等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提前三十天向政治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被劳务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劳务派遣机构为主管理,我院配合管理。我院应与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内容应包括工作纪律、岗位要求等。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由本院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雇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费用明细表,按照固定期间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账户。临时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由本院、劳务派遣机构及被劳务派遣

 人员三方协商后,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我院定期对被派遣劳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现象的,联系劳动派遣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临时工作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被劳动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终止协议,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告知我院办公室。

篇三: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县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清理清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某同志宣读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市文件,我县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另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

 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二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某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

 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

 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

 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四: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X 同志宣读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X 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 X、X 文件,我县多次组织

 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另一方面,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

 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 X 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吃 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XX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五: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办发〔2008〕 218 号

  关于开展市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 会 2008 年第四次会议纪要要求, 我市将于 2008 年 10月 在市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中 开展编外聘用 人员 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清理时间 2008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 。

 二、 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 市本级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审判、 检察、 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群团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包括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 收自 支事业单位)

 的编外聘用人员 。

 三、 工作步骤 ( 一)

 自 查。

 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情况汇总表》、《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 人员 花名 册》( 见附件), 并于 10月 20 日 前报市人事局 1211 室( 电话:

 3538711), 以上报表可从市人事局 网站( http: //srsj. hefei. gov. cn/)

 下载。各事业单位报表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 二)

 审理。

 由市人事局、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所填报表进行汇总、 审理, 并于 10 月 21 日 至 31 日 有重点地对各单位聘用编外工作人员 情况进行督查。

 ( 三)

 总结。

 清理工作结束后, 写出专题清理工作报告,向市编委会汇报。

  附件:

 1、《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情况汇总表》

 2、《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花名册》

 二○○八年十月 十日

 主题词:

 编外聘用人员

 清理

 通知 合肥市人事局

  2008 年 10 月 10 日 印

 共印 110 份

篇六: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提纲

 (县长)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今天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动员大会,目的是全面动员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文武同志宣读了《x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和《xx 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清理清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编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巡视巡察组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新一轮机构改革即将启动,首先必须对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规范。从其他地方来看,这项工作我们已经落后。因此,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已成为我县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 一 )

 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中央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今年 2 月 2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其中明确“要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下一步,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将全面启动,机构改革涉及到部门整合,涉及到人事调整,为确保我县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目前我县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问题彻

 底解决好。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这次清理清退,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为我县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扫除障碍、打下基础。

  (二)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市文件,我县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但效果不佳,清理过后又反弹。近几年的巡视巡察,又重点指出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这一块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一边是人员超编,一边是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关键岗位也由临聘人员担任;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对编外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说法,被巡视单位党组自己的问题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当“说客”。对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要本着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全县大局负责的态度,敢于说硬话、敢于得罪人,以“抓铁留痕”的决断和勇气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三)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行政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自收自支的供养模式基本难以为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除医院等少部分单位,其他的都由财政负担或转嫁

 到财政负担。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县编外人员经费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负担雪上加霜,编外人员已经成为县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大批编外人员,导致一些在编人员养尊处优,往往把急难险重的工作都让编外人员去干;有的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并不是真正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往往由单位的少数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部门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此以往,必定会出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抓好清理清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我们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

 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xx 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按清理清退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完成规定动作,实行主管部门负总责原则,严禁上交矛盾。要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推诿、不畏难,狠下决心,敢于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做细工作。全面清理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肯定编外人员所作的贡献,全面考虑他们的困难,尽量把问题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不要因为清理清退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导致上访和负面舆情。要突出公平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该告知的政策要及时告知,该公示的情况要主动公示,保证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教育引导,对编外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引导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一清了之。人社部门要加强被清退人员的就业帮扶,为清退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

 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以这次清理清退工作为契机,全面规范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行为,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

 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xx 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并做到“四个严把”。

 一要严把入口关。当前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克服困难,要尽量通过内部调剂、资源整合、公开招考等方式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决不能出现一个人做事几人看,一边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一边又叫苦连天反映人手紧张、要求增加人手的现象。凡满员和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人,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岗位,一律不予核定为编外用人。

 二要严把使用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必须是辅助性质的,使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人岗相适”、“持证上岗”的原则,被使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

 三要严把批复关。确因工作需要,要使用编外辅助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

 批。在核定的计划内使用,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先用人后审批,一经发现,除责令辞退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要严把管理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辅助性人员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按照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及时要求相关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同志们,这次清理清退编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篇七: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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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通知

办发〔2011〕 21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镇党委、 政府, 各街道工委、 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工委、 管委, 滨海科技产业园工委、 管委, 市直各部门:

 经市委、 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 工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招远市 委办公室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1 日

 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提高编外人员 的自 身素质、 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严格规范聘用行为, 保障聘用人员 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机关, 财政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及自收自 支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 在编制外招用的从事技术性、 辅助性及后勤服务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适用本办法。

 二、 聘用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工作人员 , 要坚持以下原则:

 ( 一)

 坚持市场优先配置原则, 聘用后勤服务性岗

 位的编外人员 , 应通过劳务承包、 非全日 制用工等方式解决。

 ( 二)

 坚持岗位需要, 以岗定人的原则, 根据岗位技能实际需要, 严格控制用工人数。

 ( 三)

 坚持先审批, 后用工的原则。

 ( 四)

 坚持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招录原则。

 ( 五)

 坚持依法管理, 及时清理清退的原则。

 三、 聘用岗位及条件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工作性质、 人员 编制和工作量等情况, 研究拟定设岗意见, 报请市政府审批。

 属下列情况的, 不予设岗:

 ( 一)

 从事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及保密等岗位工作的;

 ( 二)

 违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 擅自 批准在编人员提前离岗, 未予纠正的;

 ( 三)

 可通过非全日 制用工等方式解决的;

 ( 四)

 阶段性、 临时性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 的。

 因工作变化, 需调整编外用工岗位的, 须报请市政府同意。

 招用编外人员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 二)

 具有本市常住户 口 , 首次招用男 45 周岁、 女35 周岁 以下, 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可适当放宽;

 ( 三)

 身体健康, 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

 ( 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录用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学历、 专业、 技能;

 ( 五)

 法律法规、 上级对编外用工岗位或人员 配备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六)

 符合招用单位其他要求。

 四、 聘用审批程序 ( 一)

 拟聘用编外人员 的单位要经主管部门统一审查, 于每年 3 月 份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 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的编外用工情况, 按规定审核后, 确定各单位用工计划及岗位,

 报请市政府同意后, 向劳务派遣机构下达招录计划。

 ( 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编外用工岗位需求及标准条件等情况, 研究制定公开招录办法, 指定劳务派遣机构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 进行体检、 政审, 合格人员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达用工批复。

 ( 四)

 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

 , 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被派遣人员 建立保管好有关档案。

 ( 五)劳务派遣机构要对被派遣人员 进行实名 登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 聘用管理 ( 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 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对被派遣人员 进行规范管理;

 ( 三)

 被派遣人员 变更、 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机构要在 10 个工作日 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备案。

 如需调整、 补充被派遣人员 的, 用工单位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四)

 被派遣人员 上岗前, 要根据不同岗位标准要求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培训, 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 工作纪律、 岗位职责、 相关技能等方面。

 ( 五)

 被派遣人员 在派遣期内, 日 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 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按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

 ( 六)

 被派遣人员 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 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给予处理。

 ( 七)

 被派遣人员 与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 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六、 聘用待遇 ( 一)

 被派遣人员 执行企业工资福利待遇, 月 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适时调整。

 ( 二)

 用工单位必须及时、 足额向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 三)

 市政府统一派遣的人员 , 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其他经过核岗审批的人员 , 所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 四)

 被派遣人员 的休息、 休假, 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 五)被派遣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的;在孕产期或哺乳期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等问题, 按《劳动合同法》 、 《社会保险法》 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

 七、 制约措施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 本办法实施之日 起, 不得在核岗范围外擅自 使用编外人员 ,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仍私招乱雇编外人员 的单位, 一经查实, 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按下列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一)

 取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终责任制考核评先树优资格;

 (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违纪处理;

 ( 三)

 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 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审批编外用工手续;

 ( 五)

 财政部门按照私招编外人员 年度费用总额的双倍扣减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相应经费;

 ( 六)

 审计部门要把单位编外用工的费用收支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内容, 发现问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七)

 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 受理群众举报。

 八、 本办法实施前已使用编外用工的镇 ( 街道、 区)、市直部门和单位要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九、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主题词:

 人力资源

 暂行办法

 通知 抄:

 市级班子有关领导 中共招远市委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1 日 印发 ( 共印 1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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