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IT人才驿站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IT人才驿站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县(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市IT人才驿站认定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宁波市IT人才驿站认定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县(市)、区为IT人才提供优惠的住宿场所,加快软件人才引进、集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IT人才驿站(以下简称驿站)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报驿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场所相对独立,房屋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可同时容纳100人以上入住,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安全保障和服务体系;
(二)
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三)已入住IT人才50人以上,有可持续运营的机制;
(四)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向市信息
产业局申报,市信息产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第五条
驿站实行逐年动态认定制度,未通过年度认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驿站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宁波市IT人才驿站认定申请表(可在市信息产业局网站www.nbit.gov.cn下载);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已入住IT人员名单汇总表,身份证、毕业证、暂住证复印件和入住协议原件等相关资料;
(四)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上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入住审批。IT人才向驿站提出入住申请,驿站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输入“IT后备人才在线管理系统”,通过此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入住人员相关资料报信息产业局备案。入住人员享受补助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一旦就业后,应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搬出驿站。对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就业事实的人员,一经发
现,将进行网络曝光,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全额退还所有补助经费。
第八条
优惠政策。海外留学归国、“211工程”院校或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以上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入住经认定的驿站,可享受《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37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每季度末,驿站将入住人员汇总表报市信息产业局,经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奖励给相关县(市)、区,专项用于驿站的人才补助。
第九条
驿站管理。对经过认定的驿站,市信息产业局将不定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检查,如发现其申报材料和申报住宿人员弄虚作假,将撤销其驿站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推荐就业。入住IT人才驿站的人员,全部存入“IT后备人才库”,并定期向市IT企业推荐,市IT企业也可凭会员身份随时进入管理系统内进行人才选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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