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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维护制度8篇

时间:2023-11-19 1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第1篇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设备维护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8篇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1篇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2篇

1、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检修计划的下达

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检修准备工作

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编制检维修方案;
(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检修作业管理

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设施交接

检修前交接

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检修后交接

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
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
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3篇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4篇

第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
不准违章作业;
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
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
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护”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
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检修工人要填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5篇

签发人:

责任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参与有关电气设备的改造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参与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贯彻电气操作规程,协同车间安全员对电气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参与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参与或会同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防止事故产生的措施。

◆了解和掌握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动态,完成车间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任务。

◆参与输油生产系统有关电气专业会议,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

◆参加审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计划并协调实施。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6篇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消除,脏、松、缺、乱、漏等举手之劳可以解决的问题,应随时在检查中进行解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卫生、交记录;
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交接双方要在现场逐项交接,在操作日记上正式签字。

七、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发现特殊响声、振动、漏气、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记录运行记录本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八、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处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整,定期检测。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

九、维修工人(机、电)对包机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对包机的设备需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们解决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易处理的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缺陷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或停车机会处理。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7篇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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