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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篇

时间:2022-09-01 19: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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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篇

篇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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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规定

 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 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涉及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进场安全教育、班前(岗前)安全教育等形式。

 四、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种类和培训时间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及种类

 1. 岗前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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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在新工人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以项目的安全规定,如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还要针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按工种进行教育。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3.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安全环保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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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等。

 (4)根据工程特点,抓住关键部位施工安全进行教育。

 4. 转岗教育培训

 本单位人员转岗,要对转岗工人进行其所将要担任新工作的安全教育,对其所要面正确工作环境也要进行交底。

 5.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投入生产的教育培训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生产之前,要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重点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运用时将要面正确新的安全难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其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事先无法预知的安全隐患,为此要进行安全隐患预估,并采取一系列可能的安全防护措施。

 6. 事故发生后的教育培训

 (1)对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对其它地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培训时间要求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2)“三类人员”应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并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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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不得少于 48学时。

 (4)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5)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门式起重机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6)其它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7)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项目经理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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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施工班组人员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 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4. 待岗、转岗、换岗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其所转换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四)新员工

 1.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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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 公司级安全教育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1)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3)本项目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4. 班组级安全教育

 (1)本班组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员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本岗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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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特定情况下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六、培训效果检查

 1.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 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 各类安全教育内容的教材资料。

 4. 变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

 5. 采取抽查问答形式,检查员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6. 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记录。

 7. 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七、记录

 附表 1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

 附表 2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

 附表 3 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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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吉舒高速公路 JS03标项目经理部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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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附表 1 安全教育培训签到单

 项目名称:

 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项目

 编

 号:

  施工单位: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段:

 JS03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组织部门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班组)

 职务(工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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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到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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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附表 2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

 项目名称:

 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项目

 编

 号:

  施工单位: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段:

 JS03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类别

  参加对象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主讲人

 记录人

 活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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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人员签名:

 注:参加人员签名可用签到单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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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附表 3 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项目名称:

 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项目

 第

 页共

 页

 施工单位: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班组(队):

 合同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

 进场时间

 工种

 公司教育

 项目部教育

 班组教育

 备注

 时间

 考核

 情况

 时间

 考核

 情况

 时间

 考核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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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签名:

 审核人: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班组进行登记,专职安全员进行审核,应附相关教育资料。

篇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xx 县 xx 公交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 安全意识和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教育,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从业人员 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 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各级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 , 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及其主管, 必须接受安全主任等安全培训,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主任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方可任职。

 第七条 公司部门主管、 需参加由政府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标准;

  ( 二)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三)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四)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五)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 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自 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 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 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车间操作员 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 40 小时。

  第十一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3( 一)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二)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三)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 四)

 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二条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四)

 自 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五)

 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六)

 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 七)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八)

 有关事故案例;

  ( 九)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二)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 三)

 有关事故案例;

  ( 四)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 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4公司实施新工艺、 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时, 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 ,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另 行规定。

 第四章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 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参照员 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 参见第十一条、 十二条。

  第十七条

 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 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集合会议时, 在布置生产任务、 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 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九条

 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 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责任人处分等情况, 以教育全体人员 。

  第二十条

 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 比如张贴标语、 漫画, 放映相关影视等。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除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 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由公司组织实施。

  5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自 主培训为主;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档案, 详细、 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排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期间, 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安全培训制度、 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 二)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的情况;

  ( 三)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 四)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 五)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 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

  6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 以外,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 包括其他负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最高主管核准之日 起实行。

 2015 年 1 月

篇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4、 伤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5、 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签字制度 6、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8、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9、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 班前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3、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制度 14、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15、 劳动保护与工伤保险制度 16、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风险抵押制度17、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8、 十项安全规定 19、 奖励与责任追究 20、 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制度 21、 治安保卫制度 22、 安全档案制度 23、 安全生产罚没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 只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使全体职工充分理解发生事故的原因, 深刻认识发生事故的危害,掌握安全技术的知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 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才能有效地减少或辫安全事故发生。

 顺利实行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结合我司实际, 特建立以下教育培训制度: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 1、 编制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2、 编制时间:五年一次 3、 编制部门:总工办 4、 审核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 审定人:董事长、 总经理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1、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 教育培训规划、 企业近期的生产规模 及生产特征。

 2、 编制时间:每年元月上旬 3、 编制部门:安检科、 质检科

 4、 审核部门:总工办 5、 审定人:董事长、 总经理 6、 组织实施部门:安全科 三、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1)年龄35岁以下, 身体健康, 品行端正, 事业心强, 无前科 劣迹。

 (2)高中毕业在施工现场实践两年以上,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 施工现场实践一年以上。

 (3)受培人员由项目部选拔推荐, 安全科审核, 董事长、 总经 理批准。

 (4)培训方式:委托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脱产或不

  脱产培训。

 (5)培训费用:企业承担, 列入教育费支出。

 (6)培训考核不合格或不在本企业就职, 其费用由受培人员自理。

 (7) 证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不发还本人, 受培人员确因工 作变动需带证离职时应缴清培训费甩。

 2、 特殊工种岗位培训 (I )年龄3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责任心强, 无前科劣迹。

 (2)初中以上c含初申) 文化程度。

 (3)受培人员项目部推荐为主, 自荐为辅, 质检科审查, 董事 长、 总经理审定。

 (4)培训费用:受培人自费为主, 公助为辅。

 公助部分列入教 育支出。

 (5)受培人员不在本单位就岗或未满合同期离岗, 必须缴清公 助费用后, 方能发还上岗证照。

 3、 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殊工种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 l )继续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科 (2) 继续教育培训费用: A、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费为主, 自费为捕。

 B、 特殊工种:自费为主, 公助为辅。

 (3)证照管理:公费培训人员的证照由公司统一管理, 不得发 还受培人员, 自费公助培训人员证照由公司代管, 自费培训人员证照由本人管理。

 四、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I、 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一次, 每次不少于4小时。

 2、 教育培训对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项目部(队)主要负责人。

 3、 教育培训组织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及当前

 I ;

 i 的安全生产形式重大事故案例。

 五、 管理层教育培训 1、 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一次, 每次不少于4小时。

 2、 教育培训对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各项目部(队)的主要管理人员 。

 3、 教育培训组织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负责人: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5、 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 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形式及重大事故案例。

 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 教育培训时间:每年四次, 每次不少于4小时。

 2、 教育培训 对象:公司 各项目 部(队)专(兼)职安全员 。

 3、 教育培训 组织部门 :公司 安全科 4、 配合教育培训 部门 :公司 质检科 5、 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劳动保护条例、 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式、 重大 安全事故案例。

 七、 操作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作业层安全技术培训由公司安全科主持, 安检科、 材料设备科 配合进行。

 作业层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部负责主持, 公司质检科必须 配合指导, 并实施检查监督。

 I 、入 场 教 育 单项工程开工前及后续施工班组进场开工作业前, 项目部必须 组织项目负责人、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进场施工班组的全体人 员 进行入场教育,

 (1 )时间:入场开工作业前应不少于8小时。

 (2)入场教育主要负责人:项目 部经理。

 (3)入场教育其他负责人:项目 部技术负责人、 项目 部专职安 全员。

 (4)重大、 复杂特殊工程:应由项目部经理报请公司安全科进 行入场教育。

  (5) 入场教育主要内容: A、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B、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 本工程场地的特点, 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施工作业中的 注意事项。

 D、 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及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万法。

 E、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F、 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援救实施。

 (6)入场教育必须做好纪录, 参会全体人员签字备查。

 2、 定期或阶段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公司安全科每年定期或按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 对项目部全体 职工进行艾思奇生产教育培训, 以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安 全技术操作技能。

 ( l )教育培训时间 A、 定期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每次不少于4小时。

 B、 阶段性教育培训:基础、 主体、 装修每个施工阶段一次,

 每次不少于4小时。

 (2) 教育培训责任部门:以公司安全科为主, 质检科、 材料 设备科配合。

 (3)教育培训组织责任人:项目经理。

 (4)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A、 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B、 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 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的成绩找差距, 提出改进措施。

 D、 结合现阶段的工作内容、 环境条件以及操作工艺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 经常性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及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的管理人员, 必须将经常性的普 日贯穿于施工管理全过程中, 并根据教育对象不同的特点及工作 操作环境条件的变化, 采用多层次、 多渠道、 多万式对作业人

 员 进 行 教 育 培 训 。

 (1 ) 实 施 经 常 性 教 育 的 责 任 人 员 A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部 经 理 B 、c 、(2) 经 常 性 教 育 主 要 内 容 : 第 二 责 任 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体 实 施 人 : 项 目 部 专 职 安 全 员 A、 宣传贯彻上级劳动保护法、 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指 示 及 要 求 。

 B、 根据工作内 容和 操作环境条件的 变化提出 施工作业中 的 安全注意事项。

 C、 及时地表扬好人好事, 批评、 处理和通报违章作业人员 。

 D、 采用 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必须对操作人员 进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培 训 。

 E、 当 工程开工、 工程收尾、 假节日 前后、 季节变化、 施工环境及 条件变化 时, 应对职 工 进行相 应的 安 全教育,

 F、 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作业前, 项目 部必 须对施工班组的全体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教 育 。

 (3) 经常 性教育必 须 做好纪 录 , 参 加 人员 签字 备查 。

 ,

 4 、班 前 安 全 教 育 班 前 (工 前 ) 安 全 教 育 是 安 全 生 产 警 钟 长 鸣 最 有 效 最 具 体 的 体现, 是减少工伤事故、 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行之有效的方法。

 项目 部经理必须组织和领导施工班组认真开展班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I ) 组 织 领 导 人 : 项 目 部 经 理 (2) 时 间 : 每 班 开 工 前 不 少 于 30 分 钟 。

 (3) 负 责 人 : 班 组 长 或 兼 职 安 全 员 (4) 检 查 监 督 人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5) 主 要 内 容 :当 日 或 当 时 安 全 操 作 注 意 事 项 。

 5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教 育 当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或发生安全事故时, 项目 部经理应立即 组织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施工现场的全体职工进行现场育。(1 )织领导主要责任人:项目部经理

 3、 项目部末对施工班组进行入场教育罚款1000元。

 4、 项目部未开展定期(或阶段性)安全生产教育处以罚款500元。

 5、 项目部末按分不分项工程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含安 全技术交底)罚款500元。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纪录, 参会签证人员的签证率必须大于50%,

 不得代签, 如发生代签时, 应对代签人按20-50元/人· 次给予罚款处 理。

 7、 项目部安全宣传教育不力或未开展安金生产宣传教育处以2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8、 安金科安全管理人员末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应处以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篇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1 目的 为了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提高员 工安全素质, 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1.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及下属各个项目 部所有人员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员 、 特种作业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 ) 。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1 新职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员 工入司需经过公司级、 部门级、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 24 个学时, 培训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位。

 2. 1. 1

 公司级安全教育 主要由工程部完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的方针、 政策、 法令;

 ( 2)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 4)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 5)

 有关事故案例。

 2. 1. 2

 部门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 经理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4)

 自 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5)

 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6)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8)

 有关事故案例;

  (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1. 3

 班组级教育 主要由各班组长完成, 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操作原理、 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 劳保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方法、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 典型案例。

 2. 2 特种作业人员 的培训及复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前需经过特种工培训合格后, 才能持证上岗。且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需复审一次, 复审前也应经过复训教育合格上岗。

 本公司特种工为:

 电工、 木工、 架子工、 焊工、 塔吊司机。

  2.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 2. 3. 1 具体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培训 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 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 3. 2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

  (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 3)

 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事故防范、 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4

 变换工种、 复工教育和“四新” 教育 当员 工进行转岗或员 工因病假、 事假、 探亲等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车间及班组需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当公司产生新技术、 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 新材料时, 必须对相关人员 进行相应的、 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 5 职业健康教育 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 需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为危险因素的性质、 机理、 预防方法及自 救、 互救常识。

 2. 6 事故教育 对违章、 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 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 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现场培训学习, 吸取事故,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7 消防安全教育 入司教育:

 新员 工入司( 包括临时工, 合同工, 实习生等)

 , 必须接受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级消防教育分别为公司级、 部门级、 班组级。

 公司级教育由工程部负责, 部门级由项目 经理负责, 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消防教育可结合安全教育进行。

  不定期组织岗位员 工进行消防培训, 演习 对来参观, 学习, 培训, 工程施工等人员 , 由对口 接待部门讲明公司一般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 还要多层次、 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贯彻及时性、 严肃性、 真实性, 做到简明、 醒目 , 具体形式可采取:

 ( 1)

 各项目 部安全网络图、 岗位责任、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

 ( 2)

 公司所有员 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安全考试、 知识竞赛等。

 公司可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 讲座、 报告会、 事故分析会。

 ( 3)

 印发安全保护简报、 通报、 黑板报、 宣传栏等。

 ( 4)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 安全标志和标语口 号。

 ( 5)

 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 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 6)

 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 设立标志, 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有相关记录, 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 做到内容清楚、 详细、 齐全、 属实。

 内部培训必须有《签

  到表》 、 《培训记录单》 以及考试试卷等; 外部培训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归档、 保存。

 第五章

 附则 5. 1

 本制度由工程部制定、 解释。

 5. 2

 本制度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5. 3

 附件:

 安全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公共部分)

 1、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应接受哪些教育?

 答: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公司级、 部门级、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施工现场严禁拆改、 移动哪些设施?

 答:

 施工现场严禁拆改、 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用电设备等。

 3、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4、 建筑业常发生的重大伤害是什么?

 答: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 机械伤害、 坍塌事故。

 5、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

 所有特种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如:

 电工、 电气焊、 信号工、 架子工、 机械操作手等。

 6、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

 明确岗位责任,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7、 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戴什么用品?

 答: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如:

 安全帽、 安全带、 护目镜、 防尘口罩、 绝缘手套、 绝缘鞋等。

 8、 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什么?

 答:

 楼梯口、 电梯井口、 通道口、 预留洞口。

 9、 对架子工的身体要求有哪些?

 答:

 要定期检查身体并持证上岗, 禁止有高血压、 心脏病、 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架子搭设作业。

 10、 电工作业时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

 穿绝缘鞋、 戴绝缘手套, 严禁酒后操作。

 11、 打夯时必须几人操作?

 答:

 必须两人操作, 一人扶夯、 一人梳理电源线, 两人都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2、 脚手架拆除时应注意哪些?

 答:

 设警戒区, 派专人旁站, 自上而下拆除, 并及时码放整齐。

 13、 常用的安全电压有哪些?

 答:

 24V、 36V。

 14、 如何正确戴安全帽?

 答:

 调整好帽箍、 带扣后, 系紧帽带。

 15、 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什么?

 答:

 选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高挂低用, 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 系挂牢固,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6、 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什么?

 答:

 ⑴ 交接班不交待不走; ⑵ 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⑶ 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 ⑷ 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 ⑸ 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17、 高处作业“四不踏”是什么?

 答:

 ⑴ 未经检查的搭建物不准踏;

 ⑵玻璃顶棚的天窗不准踏; ⑶ 石棉瓦屋顶不准踏; ⑷屋檐口不准踏。

 18、 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

 凡在坠落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边进行的作业。

 19、 几级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作业?

 答:

 六级大风以上时停止脚手架作业。

 20、 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几种? 分别指示什么?

 答:

 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四种, 红、 黄、 蓝、 绿。

 分别指示禁止、 警告、 指令、 提示。

 21、 轻度中暑的表现有哪些?

 答:

 轻度中暑表现有头疼、 头晕、 恶心、 心慌。

 22、 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哪些穿着要求?

  答:

 严禁穿拖鞋、 高跟鞋或赤背, 衣裤无破损残缺。

 23、 建筑物内哪些地方不能堆放物料?

 答:

 楼梯间、 休息平台、 阳台临边等处。

 24、 预防中暑的方法?

 答:

 保持充足的睡眠和适当休息; 穿透气性好的衣服; 减少高温下露天作业时间; 多饮水。

 25、 什么是特殊高处作业?

 答: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雨、 雪、 雾天气时的高处作业。

 26、 对哪些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答:

 特种作业人员。

 如:

 电工、 电气焊工、 信号工、 架子工等。

 27、 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状态有哪些?

 答:

 ⑴防护、 保险、 信号等装置损坏或有缺陷;

 ⑵机械、 绝缘、 吊索具的强度不够;

 ⑶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

 ⑸施工区域环境不良。

 28、 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答:

 ⑴操作错误;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灵;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⑹攀、 坐不安全位置; ⑺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9、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什么?

 答:

 直接责任者是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如:

 违章作业, 冒险蛮干, 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的人。

 30、 遇有雷雨时不能在哪些部位进行作业?

 答:

 在塔吊导轨旁边和提升井架的周围地面上行走易遭受雷击产生的电流伤害, 应暂停作业。

 31、 配电线路断线, 线头落在身旁的地面上, 怎样做才安全?

 答:

 远离故障电线, 设置警戒区域, 立即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

 32、 带电灭火时应采用哪些灭火器?

  答:

 二氧化碳、 干粉灭火器。

 33、 发生中暑怎样救护?

 答:

 ⑴迅速将中暑者移到凉爽通风的地方;

 ⑵解松衣服, 使患者平卧休息;

 ⑶给患者喝含食盐的饮料或凉开水, 用凉水或酒精擦身;

 ⑷发生痉挛, 持续高烧及昏迷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34、 人字梯顶部铰轴处安全要求的“两不准”是什么?

 答:

 不准站人、 不准铺设脚手板。

 35、 在办公区、 生活区、 料场、 宿舍需安装临时灯时, 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

 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 应控制在相线上。

篇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2 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2 学时)(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长期临时工、承包商、培训、实习、人员等)以及外来参观、技术指导、检查和学习人员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所有来公司工作、参观、检查和学习人员。

 规范性引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44 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3029-201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标准》(aq3030-2010)

 3、培训内容及要求:

 3.1

 新入厂员工(包括新工人、长期临时工、承包商、培训、实习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科室)、 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3.1.1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含消防)、生产(含环保)、保卫、

 职业卫生

 (含职业病防治)等部门共同参与,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分厂或部门

 3.1.2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各生产车间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

 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1.3 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

  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岗位应急预案、中毒自救互救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 转岗(包括车间内调动)、复岗(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

 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陪同。一

 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3.4

 日常教育

 3.4.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

 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3.4.2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3.4.3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

 3.4.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

 部门应督促指导

 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4.5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

 进行安全教育,

 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3.5

 特殊教育

 3.5.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30 号)

 (含十五种危险工艺操作工和涉及危险工艺的电气仪表检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5.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

 方可继续从事特

 种作业。

 3.5.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3.5.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

 事故的教训,防

 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6

 培训时间 :

 3.6.1 新进公司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长期临时工、承包商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三级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一级 24 学时、二级 36学时、三级 1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3.6.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16学时;

 3.6.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

 3.7

 培训考核和处理

 3.7.1 凡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定。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记录,考勤状况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3.7.2 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3.7.3 参加各种安全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或列入下

 期继续培训,若补考或下期继续培训仍不合格者,则作待岗处理,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7.4 安全培训学习表现优秀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

 合格的员工,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2 学时)】

 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3.7.5 各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按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检查结果将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并对不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罚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2 学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三级安全教育

 新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 72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二级)。

 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

 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三、新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来职工。

 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日常教育

 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3、安全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五、特殊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

 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 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2 学时)(三):2015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 1 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 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

 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

篇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预防事故发生并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包括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等。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2、组织安全活动,通过安全知识比赛,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通过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分析事故案例及生产现场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技术常识、职业卫生、防火防爆、火灾扑救、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防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

 5、公司生产安全状况、生产中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

 6、事故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侧重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程序和方法。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

 四、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厂级、车间级及班级安全教育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变换工种的员工同样需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河北凯兴聚酯材料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篇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责任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16 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 8 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 16 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 8 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二)、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每月安排二次全厂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雨季不定期进行“六防”检查。重大工程项目安排人员到场监督检查。

  (四)、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五)、各车间、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每月致少要组织二次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

 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整改。

  (六)、班组每日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好检查记录并在派班时作安全讲评。

  (七)、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隐患整改 (一)、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二)、安全隐患排查坚持班组每班进行一次自检,车间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二次大检查。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厂部,并争取集团公司的帮助解决。

 (三)、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与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厂要求相结合,按要求保质量完成,不得拖延。坚持实行隐患整改回头看制度,公司每月安全检查时,同时对上月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某些限于当时条件无法解决的,应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定期解决,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四)、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措施,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现安全隐患知情不报,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对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处理,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 36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检修安全告知书》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 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 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 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

篇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站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入站教育 1.新入站人员需经过入站教育和班组教育。

 (1)站级教育:由站领导和站内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安全经营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站特点、事故案例,站规站纪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机组。

 (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站内调岗人员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需经过班组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二.日常教育 每周对在岗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特殊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考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岗位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是培训学习的内容,考试不合格者待岗继续学习,成绩与工资挂钩。

篇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普及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自我防范和自觉遵章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 44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7-1 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理安全生产)、总工程师;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理安全生产)、总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安全管理部门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持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交通部、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A、B、C),xx 注册安全主任(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制订年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取证和延期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培训单位、培训费用、组织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辆司机,龙门吊、架桥机、塔吊操作工等。

 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和机械材料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制订年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培训单位、培训费用、组织培训及培训效果跟踪。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具体劳动作业的员工。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主要类型有:三级安全教育、转岗教育、专项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进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公司新招员工岗前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协助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新入职员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开展一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后,由项目部/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二级岗前安全教育;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所属员工进行三级岗前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分公司或施工项目部招聘的新员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每一级培训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安排。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第十六条

 一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二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紧急疏散和现场紧急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八条

 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当施工项目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事前应当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材料中心,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由提出部门负责组织,其他职

 责部门或专业人员协助开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纳入公司本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费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支付薪金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

 施工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由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和项目总工组织实施,项目安全部和工程管理部协助。

 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 xx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执行,原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届时废止。

 附件 1:安全教育记录表

 安全教育登记表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工作岗位 培 训 内 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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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安全教育签到表 安全教育签到表

  编号:安

 活动名称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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