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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3篇

时间:2022-10-06 12: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3篇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目录考勤、请假与加班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3篇

篇一: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

资源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考勤、 请假与加班管理制度........................................................................................ 2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7 培训与教育管理制度.................................................................................................. 11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17 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19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1 晋升与降职管理制度.................................................................................................. 23 奖惩管理制度.............................................................................................................. 25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28 外驻管理制度.............................................................................................................. 31 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33 发布日 期:二〇〇六年六月 一日

 考勤、 请假与加班管理制度

 目 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同时保证员 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 对员工超时工作给予必要的补偿, 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 工。

 一 考勤 (一) 工时分类 因公司的主业——教育后勤的服务对象为学生, 故根据学生的作息特点、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三种工作时间, 即:

 1 正常工作时间:

 8:00—12:00, 13:30—17:00。

 适用于每年 10 月 1 日 至次年 4 月 30 日 。

 2 夏令工作时间:

 8:00—12:00, 14:00—17:30。

 适用于每年 5 月 1 日 至 9月 30 日 。

 3 寒、 暑期工作时间:

 8:30—11:30, 14:30—17:00。

 适用 于每年公司 定义的寒、 暑假期间。

 (二) 考勤对象分类 因集团总部与业务部门在工作性质上存在差异, 故将考勤对象分为两类:

 集团总部员 工和业务部门员 工。

 集团总部包括总裁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 战略发展部、 工程部、 总支工会、 业务管理一部和业务管理二部, 其余为业务部门。

 (三) 考勤方法 集团总部员 工在公司总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 业务部门员 工由部门负责人监督考勤。

 公司管理层成员 无需考勤。

 考虑到公司所在城市的交通状况, 特给予每天 5 分钟的考勤宽限期, 超过上班时间 5 分钟以上 15 分钟( 含)

 以内考勤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被视为迟到, 每迟到一次扣除 1 小时月 薪( 基本工资+岗贴+房贴)。

 超过上班时间 15 分钟以上考勤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被视为旷工, 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二 请假 (一) 假种分类

 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设立以下七项假种:

 带薪休假( 含公假)、 病假、 事假、 婚假、 产育假、 丧假、 工( 公)

 伤假等。

 (二) 请假审批权限 1 员 工请假:

 5 天( 含)

 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5 天以上 10 天( 含)

 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复审; 10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复审、 总裁批准。

 员 工请假须同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部门负责人请假:

 5 天( 含)

 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5 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总裁复审。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同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3 总工程师、 总监、 总裁助理、 副总裁请假均须由总裁审批。

 4 总裁请假须由董事长审批。

 (三) 带薪休假( 含公假)

 1 为保证员 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 公司鼓励员 工申请带薪休假。带薪休假不含双休日 与法定节假日 , 须提前两周申请, 经相关人员 审批后一次性休完。

 员 工按工龄及司龄长短可分别享受不同的休假天数, 具体如下:

 (1) 参加工作满 1 年不满 5 年的, 带薪休假为 3 天;

 (2) 参加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 带薪休假为 5 天;

 (3) 参加工作满 10 年及以上的, 带薪休假为 10 天;

 (4) 员 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两年可增加带薪休假 1 天;

 (5) 有突出贡献的生产、 技术、 管理骨干, 经公司 总裁批准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的时间, 但最多不得超过 20 天。

 2 公司 根据教育后勤业务的特点, 在每年的寒暑假会安排一定时间的公假, 公假与带薪休假互相冲抵, 带薪休假额度少于公假天数的员 工可按公假天数享受公假。

 3 试用期员 工不享受带薪休假, 但可享受公假。

 4 带薪休假和公假原则上需在当年用完, 在特殊情况下, 带薪休假可在次年 3 月 1 日 前用完。

 (四) 病假 1 员 工患病需赴医院就诊或离岗休息时可申请病假, 申请病假时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提供的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 病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半天。

 2 病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下列方式确定:

 (1) 年累计病假 5 天( 含)

 以内, 不扣除月 薪和奖金。

 (2) 年累计病假 5 天以上 2 个月 ( 含)

 以内, 扣除相应天数 30%的月 薪( 基本工资+岗贴+房贴)

 和奖金。

 (3) 年累计病假 2 个月 以上 6 个月 ( 含)

 以内, 扣除相应天数 50%的月 薪和奖金。

 (4) 员 工年累计病假在 6 个月 以上的, 公司根据劳部发[1994] 47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扣除相应天数 50%的月 薪和奖金, 员 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超过医疗期后若仍然无法工作, 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病假补贴, 不再发放月 薪和奖金。

 (五) 事假 1 员 工因私确须离岗时可申请事假, 事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 1 小时。

 2 事假期间薪资待遇按下列方式确定:

 (1) 年累计事假 5 天( 含)

 以内, 扣除相应天数 50%的月 薪( 基本工资+岗贴+房贴)

 和 100%的奖金。

 (2) 年累计事假 5 天以上 15 天( 含)

 以内, 扣除相应天数 100%的月 薪和奖金。

 (3)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不因员 工个人事务受到影响, 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天, 否则公司不再为其保留原岗位。

 特殊情况经相关人员 审批后允许申请事假超过 15 天, 但须按上述第(2)项扣除相应的月 薪和奖金。

 (六) 婚假 1 达到法定婚龄( 男 22 周岁、 女 20 周岁)

 的员 工结婚登记后可享受 3 天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 男 25 周岁 、 女 23 周岁)

 的初婚员 工结婚登记后可享受15 天婚假。

 2 婚假需提前两周申请, 经相关人员 审批后一次性休完。

 从结婚登记日 起,婚假需在两年内享受。

 婚假含双休日 和法定节假日 , 当年已享受婚假的员 工不可再享受带薪休假, 反之亦然。

 (七) 产育假 员 工在生产、 哺乳、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可申请产育假, 包括产假、 哺乳

 假、 围产期检查假、 护理假、 计划生育假等。

 1 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一胎的女员 工可享受:平产假九十天, 难产假一百零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

 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 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之内。

 (2) 员 工因特殊原因, 产假期满后仍不能回公司工作的, 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期间按病假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回公司工作的, 作旷工处理。

 (3) 产假期间, 月 薪和奖金照发。

 2 哺乳假 (1) 女员 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 可申请哺乳假。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 的, 哺乳假为六个月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哺乳假为三个月 。

 享受哺乳假期间月 薪和奖金按 80%发给。

 (2) 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 工, 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超过哺乳时间按事假处理。

 3 围产期检查假 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 起, 怀孕期间可享受六天围产期检查假( 共十二次, 每次半天, 不能积累使用)。

 围产检查假期间月 薪和奖金照发。

 4 护理假 晚育妇女分娩后, 配偶可享受 7 天以内的护理假。

 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 经手术医院证明, 可给予七天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月 薪和奖金照发。

 5 计划生育假 (1) 女员 工怀孕流产的, 须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专人签发的诊断证明书。

 妊娠三个月 内自 然( 人工)

 流产的, 术后可休息二十天; 妊娠三个月 以上七个月 以下人工流产的, 可休息一个月 ; 妊娠七个月 以上早产的, 按正常产假处理。

 但每人最多给假一次, 超过次数, 按事假处理( 按规定采取节育手术而失败的除外)。

 (2) 女员 工产后输卵管结扎的, 加假 14 天。

 女员 工人工流产加输卵管结扎

 或输卵管结扎的给假 30 天。

 放节育环的女员 工可休息五天; 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员 工, 术后可休息三天。

 男 员 工输精管结扎给假 15 天。

 (3) 计划生育假期间月 薪和奖金照发。

 (八) 丧假 公司员 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 配偶、 子女)、 养父母及公婆、 岳父母去世, 办理丧事凭政府或公安部门出据的死亡或户 口 注销证明可请假三天。

 丧假期间月 薪和奖金照发。

 (九) 工( 公)

 伤假 1 员 工因工(公)负伤, 不能工作的, 经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并提出休假意见, 方可按工(公)伤假处理;

 2 因工(公)负 伤治愈后, 旧伤复发, 如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生检查证明, 可按因工(公)负伤待遇处理;

 3 员 工因工(公)负 伤停工医疗期间的工资及有关均按国家劳动法规和劳动保护条例等办理。

 三 加班 (一) 加班定义 员 工确因工作需要, 需在工作日 延时、 双休日 、 法定节日 工作(不含值班),公司视为加班。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不计加班。

 (二) 加班审批 1 员 工加班需提前半天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部门负责人加班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加班工资 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员 工核算加班工资。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目 的:

 为规范公司招聘与录用工作, 促进公司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 校区宿管办、 分公司( 以下简称部门)

 各类拟正式聘用人员 的招聘与录用工作。

 其中, 工作回避和任职回避同时适用于服务人员 。

 一 公司招聘和录用原则 (一) 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 标, 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和岗位、 编制数, 并以此作为确定招聘计划的基础。

 (二) 坚持按需设岗, 按岗公开招聘。

 (三) 坚持任人唯贤, 在招聘录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四) 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拔调配人才。

 (五) 坚持全面、 科学考察, 选择适用人才。

 (六)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招聘、 录用员 工。

 二 招聘申请及计划形成 (一) 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 工作需要和人员 使用状况, 提出人员 需求申请,并填写《人员 需求申请表》, 报人力资源部。

 (二)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负 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 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以及定岗定编情况, 提出公司招聘计划草案, 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三 招聘方式和挑选 (一) 公司招聘方式 1 在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中招聘;

 2 公司内部招聘;

 3 通过新闻媒介( 包括网络)

 发布招聘信息;

 4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招聘;

 5 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招聘;

 6 其它方式。

 (二) 各部门招聘员 工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岗位描述提出明确的职位、 岗位职责和学历、 经历、 技能、 年龄等要求。

 属于公司人才培养和人员 储备的员 工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岗位职责和学历、 经历、 技能、 年龄等要求。

 有应聘意向者须填写《应聘人员 登记表》。

 (三) 应聘人员 的筛选 公司采取两级招聘程序, 即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挑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向用人部门推荐,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缺编情况从中择优挑选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

 1 人力资源部的挑选工作:

 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 挑选初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与笔试通过者面谈, 确定推荐人选。

 2 用人部门的挑选工作:

 人力资源部组建以用人部门为主的面试小组, 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 填写面试记录; 用人部门根据面试结果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形成拟录用名 单报人力资源部。

 3 录用名 单确定:

 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名 单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 发出拟录用通知。

 对不录用者, 一般应发函通知, 并致谢。

 (四) 面试提问的要点: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另 议。

 (五) 涉及录用、 面试须说明的事项 1 行业发展前景和工作内容;

 2 待遇和福利;

 3 录用条件;

 4 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 地点;

 5 报到日 期;

 6 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7 其它可能涉及的问题。

 (六)

 内部招聘按外部招聘的部分操作流程执行。

 四 录

 用 (一) 录用事务办理程序 1 发出拟录用通知( 包括书面和口 头的)

 时, 附注报到须知。

 2 应聘人员 拟录用后, 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不合格的, 取消其录用资格。

 3 应聘人员 应在拟录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 携报到要求的资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4 应聘人员 接到拟录用通...

篇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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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公司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工作,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招聘与解聘制度

 第 3 条

 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原则。

 第 4 条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情化管理:

 第 5 条

 公司招聘面向全国,被聘用人员档案将统一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存放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6 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为 3~6 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合同,每月末由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后依次报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查合格者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 7 条

 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可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 8 条

 公司招聘总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 9 条

 公司招聘面试与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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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续)

 组织内部人员调整 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面试 产生职位空缺 人力资源部组织 实施人员招聘工作 上岗使用 试用期满进行任职考核 试用期考察 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传播招聘信息 吸引应聘人才 应聘人员 《员工聘用登记表》 组织考试 和测验 组织 面试 面试结果 存档 面试结果 反馈 会同用人部门确定录用人选 面试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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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聘用登记表》格式如下:

 公司员工聘用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婚否

 工资

 何时何 校毕业

 何种专业

 职称

 原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

 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是否离(退)休

 有何特长及业绩

 愿从事何种工作

 月薪最低要求

 聘用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总经理意见

  签名:

 董事长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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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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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条

 公司人才挑选程序如下图所示:

  录用过程

  辞谢过程

  第 11 条

 员工工龄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第 12 条

 在试用期的员工,有下述情形或相关情形时,公司可以立即停止试用,终止劳动关系:

 (1)不服从工作安排;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 3 次; (3)从试用之日起,旷工累计达 1 天,或事假累计达 5 天; (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记过达一次;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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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接待应聘人员 填写《员工聘用登记表》 核查所填资料 各种考试及测验 应聘面试 有关领导决定录用 试用期考察 正式录用 初步印象不佳 所填资料不合要求 所填资料不符实情 测验结果不合要求 面试结果不佳

 有关领导决定不录用 试用期考察不合格 决

  定

 不

  录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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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6)不能胜任工作; (7)被发现应聘时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不实。

 第 13 条

 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如下图所示:

  《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流程表》格式如下:

 公司员工离职申请表

 编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进入公司时间 离职申请时间 离职原因: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总经理意见:

 签名:

 董事长审批:

 签名:

 备注:离职人员必须按上述流程审批完毕后,才可办理工作交接,并按要求填写离职流程表;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最终审批权在总经理,无需交董事长审批。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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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本部门批准 人力资源部批准 分管领导批准 提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流程表》 交接工作及工作资料 到人力资源部办离职手续 到财务部清理欠款及领取结算工资 离职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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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离职流程表

  编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进入公司时间 离职时间 所在部门交接情况 工作交接情况

 资料图书交接情况

 办公用品交接情况

 办公室意见 档案室意见 财务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注:

 (1)员工离职必须按本流程表严格办理,各部门手续必须交接清楚后,负责人方可签字;如未交接清楚,负责人必须负责。

 (2)财务部和档案室是重要环节,两部门要充分协调,只有在本表所有流程完成并均获同意后,才能办理离职的有关财务和档案事项,否则,两部门要负连带责任。

 第 14 条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必须提前 30 天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各种资料、经济等手续后,方可辞(离)职。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手续、或擅自离职、或未提前 30 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坚持立即离职者,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第 15 条

 开除及辞职人员无经济补偿。辞退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依照国家劳动法执行。

 第 16 条

 离职人员应对自己在公司所从事工作的未完事项及经济责任负责到底,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第 17 条

 公司开除的员工,永不再录用。

 第 18 条

 非被开除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公司,按新进员工对待。

 第 19 条

 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管人,负责接管的员工必须认真负责,若出现资料不齐及其他问题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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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考核与晋升制度

 第 20 条

 公司对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能,指从事工作的能力。勤,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干劲、责任心、主动性等。绩,又称绩效,指员工的工作效率及效果。

 第 21 条

 公司每季对每位员工进行一次考核,一般员工由部门考核,中层及以上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晋级或降级。

 第 22 条

 员工考核的具体事项如下:

 (1)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为每季度最后两周;年终综合考核为每年十二月份。

 (2)考核范围:

 全体职员。

 (3)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5)考核形式: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二十五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2)面对面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对被考核者按程序,认真、严肃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评议。由被考核者所在部门员工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打分,或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个别调查了解,征求意见。

 (4)通过以上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对每位被考核者作出评价,分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备案。对合格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者予以降职或予以解聘。

 第 23 条 根据考核结果,每次考核后将评出金牌个人 1 名、银牌个人 1 名、铜牌个人 1 名、流动红旗部门 1 个,被评上人员,分别获得 600 元、500 元、300 元现金奖励,流动红旗部门奖 500 元。此外,每年还将评出三八红旗手 1 名、劳动模范 1 名、岗位能手 1 名,被评上人员,将分别获得 1380元、1510 元、2000 元现金奖励。

 第 24 条

 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岗位能手评选细则如下:

 (1)评选范围 (1)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为全体女员工; (2)劳动模范、岗位能手评选范围为全体员工。

 (2)评选条件 1)热爱公司、对公司忠心耿耿; 2)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3)能够很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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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及突出的业绩。

 第 25 条

 金、银、铜牌个人相关考核指标如下:

 项

 目 评选标准 分值 得分 热情 25分 ①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10 分

 ②全身心地投入各项工作,并按时优质完成。检查未完成 1 次扣 1 分。不服从工作安排 1 次扣 2 分 5 分

 ③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类培训、考试等活动。缺席 1 次扣 1 分 5 分

 ④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中推诿扯皮 1 次扣 1 分 5 分

 忠诚 25分 ①对公司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10 分

 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警告、记过、记大过一次分别扣 0.(5)(1)2 分 5 分

 ③敢于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及时汇报。知情不报 1 次扣 1 分 5 分

 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无建议此项不得分 5 分

 才华 30分 ①具备很强的本岗位需要的工作、指挥、协调能力 5 分

 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总是处理不当或消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1 次扣 1 分 5 分

 ③极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独立组织完成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5 分

 ④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有记功、记大功等记录,无此记录分别扣 2 分 10 分

 综合 20分 ①作出重大突出贡献 10 分

 ②公司管委会综合评价 10 分

 第 26 条

 为公司作出较大贡献者,或者考评优异者,可以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

 第 27 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人才晋升准备工作,建立《管理人才储备卡》,使管理层形成候补梯队,以保证晋升的递补性和顺利进行。《管理人才储备卡》如下:

 管理人才储备卡 填表时间:

 姓

  名

 年龄

 在本公司任职时间

 现

  职

 部门

 担任本职年限

 目 前 成 绩

 优

  点

 努力上进情况

 升(降)为

 升(降)时间

 所 需 训 练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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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8 条

 公司人才晋升必须有序地进行,晋升程序如下:

  第 29 条

 人才晋升前须进行综合评定,程序如下:

 第四章 劳动纪律制度

 第 30 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

 第 31 条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32 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外单位兼职取酬,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 33 条

 公司员工应注重仪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正确统一佩带工作证,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整改和处理。

 第 34 条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严格打卡,严禁请人代打卡或帮人打卡,违者每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因公外出不能在下班时赶回来打卡的,必须电话联系,于第二天上班时在卡上注明,并请直接上级签字证明。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 35 条

 未请假而未到为旷工,以半天为一个单位。

 第 36 条

 一个月内累计早退或迟到每达 3 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此处早退或迟到的界定为单次未超过 30 分钟。旷工处罚为扣取 3 倍工资。

 第 37 条

 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均不得处理私事,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 5 分钟。

 第 38 条

 请假均须以书面的形式。一般员工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请假人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两天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请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续)

 部门提出 晋升申请书 人力资源部审核调整 提供岗位空缺报告 评价晋升结果 批准通知 选择合适的晋升方法和对象 由上级进行人事考察 人力资源部进行素质及能力评价 实施晋升考试 有关上级投票推荐 自我评价 决定晋升人选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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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人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中层及以上...

篇三: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

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 制度化的道路, 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第 3 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

 因事择人, 因才使用, 保证动态平衡。

 第 4 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

 公开、 公平、 公正, 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

 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 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

 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

 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 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5 条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

 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 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

 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配合公司经营目标, 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 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

 设计、 推行、 改进、 监督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 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

 建立广泛、 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 储备人才。

 (5)

 建立和维系良好、 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 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

 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

 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

 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 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 规范化。

 (10)

 负责公司定岗定编、 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

 制定公司招聘制度、 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

 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员工行政人事部档案。

 (13)

 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

 负责员工考勤、 行政人事部任免及奖惩工作。

 (15)

 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

 制定教育培训制度, 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

 制定行政人事部考核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 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

 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行政人事部协调工作。

 (19)

 指导、 协助各部门, 做好行政人事部服务工作。

 (20)

 其他相关工作。

 第 6 条

 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 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 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创造良好条件, 发掘员工潜力, 同时配合行政人事部传达、

  宣传人力资源政策,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员工及编制

 第 7 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 试用、 临时、 兼职人员, 均为公司员工。

 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市场营销人员、 一般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四大类别。

 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认同公司文化, 与公司同舟共济,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

 勤奋、 敬业、 忠诚。

 (4)

 严守公司秘密。

 (5)

 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 8 条

 行政人事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 制作“职务说明书”, 作为员工聘用、 管理、 考评的依据。

 第 9 条

 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 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 10 条

 根据编制, 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 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 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 客观的检查及建议, 作为行政人事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 11 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 应先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 交行政人事部办理。

 第 12 条

 行政人事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 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 其职位、 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 增补时机是否恰当。

 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 呈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 13 条

 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 计划外招聘、 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1)

 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 行政人事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

 计划外招聘由总经理审批。

 (3)

 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 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报经总经理审批。

 第 14 条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

 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 及《职务说明书》, 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 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 在招聘开始前 3 日, 送行政人事部。

 (2)

 行政人事部决定招聘方式, 并发布招聘信息。

 (3)

 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

 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 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

 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组织笔试。

 (6)

 面试后 3 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 3 日内), 用人部门应向行政人事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

 行政人事部收到后, 实施终审, 终审有权否决。

 (7)

 行政人事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

 员工报到入职。

 (9)

 员工背景调查。

 第 15 条

 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总经理批准, 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 16 条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

 行政人事部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招聘计划, 组成招聘小组。

 (2)

 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

 用人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对人才进行面试、 笔试。

 (4)

 行政人事部对人才进行终审, 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

 员工报到入职。

 (6)

 员工背景调查。

 第 17 条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程序为:

 (1)

 各类渠道直接向总经理推荐人才, 或者由行政人事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

 行政人事部组成招聘小组, 由总经理亲自主持初试。

 (3)

 素质测试。

 (4)

 招聘小组综合评定, 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

 录用。

 (6)

 行政人事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 18 条

 经核定录取人员, 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

 近期免冠照片;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体检表;

 (4)

 毕业证书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 19 条

 行政人事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

 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

 向其说明公司考勤规定;

 (3)

 如有需要, 填写“住宿申请单”;

 (4)

 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 20 条

 公司员工财务部员工需要担保, 其余岗位员工需要缴纳押金, 离职时退还。

 第 21 条

 行政人事部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

 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 登记“人员状况表。”

 (2)

 登记花名册, 。

 (3)

 填制“薪资通知单”, 办理薪酬核定。

 (4)

 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第 22 条

 人才试用规定:

 (1)

 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 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 均须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

 新员工试用期为 1 个月。

 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 23 条

 正式聘用规定:

 (1)

 试用期满, 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 的任职资格, 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 并提出意见, 意见包括:

 同意转正、 予以辞退、 延长试用期。

 (2)

 行政人事部审查, 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

 凡需延长试用期限, 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

 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试用期事假达 5 天者予以辞退, 病假达 6 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 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

 试用合格者, 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 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为期 1年的聘用合同。

 (5)

 聘用合同期满, 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24 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 25 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

 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 《劳动试用协议》, 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

 劳动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

 试用合格, 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后 5 日内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 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应及时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 26 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

 公司高层领导职务 3 年。

 (2)

 中级管理岗位职务 2 年。

 (3)

 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 2 年, 一般技术人员 2 年, 一般行政人员和导购为 1 年。

 (4)

 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 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 协商年限须总经理批准。

 第 27 条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 28 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 29 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日, 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 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 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 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接到通知 3 日内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 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 30 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 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 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合同亦应终止。

 第 31 条

 行政人事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 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 32 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 33 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 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 34 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 不得在外应聘、 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 35 条

 员工档案包括:

 (1)

 员工求职资料;

  (2)

 职位申请登记表、 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 试用员工登记表、 试用合同;

 (3)

 身份证、 学历证、 学位证、 外语等级证书、 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

 员工档案照片;

 (5)

 员工转正申请表、 员工履历表、 声明、 劳动合同;

 (6)

 员工异动申请表、 异动交接手续;

 (7)

 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 36 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 全面地收集到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保管。

 第 37 条

 行政人事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 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 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 核对, 同时不定期查看, 做到防蛀、 防潮。

 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 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 38 条

 查阅、 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且只能查、 借其下属的档案。

 查阅、 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

 登记本》。

 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查阅、 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

  干部任命制度 第 39 条

 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 市场管理职务, 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 40 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

 诚实正直, 坚持原则, 廉洁奉公, 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 不循私情。

 (2)

 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 领导能力、 监控能力、 组织能力、 自律能力、 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 且意识超前。

 (3)

 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高层管理人员需 6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中层管理人员需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

 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绩效明显, 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 41 条

 干部任命规定:

 (1)

 行政人事部、 财务部、 营销部由总经理任命;

 (5)

 其余管理职务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 行政人事部审查、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颁发任命书。

  第 8 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 42 条

 员工异动包括:

 调动、 待岗、 休长假、 辞职、 辞退、 资遣、 除名等情形。

 第 43 条

 出现员工异动, 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 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 44 条

 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行政人事部, 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行政人事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 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 45 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 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

 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 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

 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 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 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 46 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 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 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 47 条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

 员工调出、 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

 调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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